..續本文上一頁塵爲即心而有,此法便非外塵,而是心內之法;心內之法即是心法、便不是塵。
“非心所緣,雲何成處”:承上,若不是塵,就不是心所緣的法塵,如是則如何能成就意法處?
【義貫】
佛言:“阿難,汝常” 于自心“意” 根“中” 由“所緣” 五塵落謝之影像而生起“善、惡、無記叁性”,因而“生成法” 塵之規“則”,于是成就法塵;“此法” 塵“爲複即心” (意根)“所生?爲當離心” 而“別有” 所生之“方所”?
“阿難,若” 法塵爲“即心” 而生“者”,此“法則非” 爲外“塵”,而是心法,故“非” 爲“心所緣” 之法塵;若無法塵,則“雲何成” 意法二“處”?(結論:故知言法塵爲即心而有,不能成立。)
【“若離于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爲知、非知?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雲何汝心更二于汝?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于何在?今于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注釋】
“若離于心別有方所”:“別有方所”,另有所生之處。此謂,如果說法塵是在心外另有生處。
“則法自性爲知、非知?”:“法”,法塵。此謂,那麼這個在心外生起的法塵,是有覺知性的呢?還是非有覺知性?
“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若此法塵是有覺知性,則應名爲心(不應名爲塵)。“異汝”,離于汝,不同于汝。既異于汝心,且又非塵,那就是如同是他人的心量。然而明明是你心中的法塵,怎麼會變成他人的心量呢?
“即汝即心,雲何汝心更二于汝”:第一個“即”是在之義,第二個“即”是就是之義。“更二于汝”,與你不同。“二”,有別,不同。此謂,既在你的身上,就是你的心,爲何你的心還與你身有別?
“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離合冷暖”即是觸塵之相,故“色聲香味”加“離合冷暖”即是五塵,五塵即是色法。“虛空相”即空。一切世間法,不是色法,便是空法。此言:此法塵既非五塵,又非虛空相。
“當于何在”:應當屬于何種類別?此謂,若法塵是非有覺知性,但它因爲是心外之法(離心而生),可是它又不是屬于五塵之色法,又非虛空之法,那麼此法塵應該是屬于何種類別的呢?
“今于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現在既然用五塵之色法及空法,都無法表示此法塵之類別及處所,不應說這世間在虛空之外,還別有一個處所,容納著這個法塵吧?
“心非所緣,處從誰立”:又,此法塵既然離于心,爲心外之法,即非心所緣之法塵;法塵既非心所緣,如是則意法二處如何而得成立?
【義貫】
“若” 言法塵爲“離于心” 之外“別有” 一“方所” 爲此法塵之生處;若如是者,“則” 此“法” 塵之“自性爲” 有覺“知” 性?還是“非” 有覺“知”性呢?若此法塵爲有覺“知” 性,“則” 應“名” 爲“心”,而不應再名爲塵,且其既“異” 于“汝” 身(離于汝身)又“非” 是“塵”,此法塵就變成如“同他” 人之“心量” 了(然而你自心中的法塵,怎會變成他人之心量呢?結論:故知法塵非離心而有。)又“即汝即心” (既然是在你身上,就是你的心),“雲何汝心更二于汝” (既然不同于你,必定與你有別——結論:是故言“法塵離心而有,且是有知”,不能成立。)“若” 言此法塵爲離心而有,然“非” 有覺“知者”,(既是法塵,則非是前五塵,故必定有別于五塵),“此” 法“塵既非色、聲、香、味” 四塵及觸塵之“離、合、冷、暖” 相以“及虛空相” (既非五塵色相,又非虛空相),則此法塵之地位與類別“當于何在?今” 既然“于” 五塵之“色” 法及虛“空,都無” 法“表” 顯指“示” 此法塵之歸屬與所在,“不應” (應當不會)在此“人間更有” 一個“空外” 之處爲此法塵之生處吧?又,此法塵既在心外,即是屬于“心非所緣” 之法,如是則意法二“處從誰” 而“立”?(結論:是故言“法塵爲離心而有,且非有知”,不能成立。)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法” 塵生成之規“則與” 意根之“心,俱無” 所生之“處所” 可得;生處既無,即無有體,“則意” 處“與法” 處“二” 處之體“俱虛” 寂,循業“妄” 現,“本非” 權教所說之“因緣” 所生,亦“非” 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 (——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第四節 十八界本如來藏性
【“複次,阿難,雲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注釋】
“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合稱十八界:十八界亦可用來代表一切世間法。又,界者,範圍、類別也。以佛眼觀之,一切世間法大略可分爲這十八個範疇,故稱十八界。
1.眼色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爲緣,生于眼識。此識爲複因眼所生,以眼爲界?因色所生,以色爲界?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注釋】
“眼色爲緣,生于眼識”:以眼根及色塵爲緣;“緣”,在此指“增上緣”及“所緣緣”二種緣:眼根爲增上緣,色塵爲所緣緣,此二緣和合,識生其中;這是小乘教及大乘權教的教法,是爲如來之“化城”之教,非攝大根之究竟寶法。如來在此爲示導一乘無上之旨,故開示最究竟寶法,因而慈悲破除權法之執,普令聞者舍筏登岸;以如來說法如筏喻故也。
“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空”,空間,即距離,此爲眼識生起的四緣之一;四緣爲眼、色、空、明。此言,如果眼識是從眼根生的話,如是則單依眼根便能令識生起,才叫作眼能生識;既然單依“眼根”即能生識,就不需要“色塵”與“空”這二種緣了。然而如果沒有“色塵”與“空”二緣,便沒有可以被了別的東西了。
“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青黃赤白”代表色塵。承上,既無色塵,則你所見的便沒有青黃赤白等色,因此就無從表示你所見、所識別的範疇,如此則怎能建立“眼色識界”呢?
【義貫】
佛言:“阿難,如汝所明” 了的權教教理:以“眼” 根及“色” 塵“爲緣”,則得“生于眼識。此” 眼“識爲複因眼” 根“所生,以眼” 根“爲界”?或是“因色” 塵“所生,以色” 塵“爲界” 呢?
“阿難,若” 言眼識爲“因眼” 根而“生”,則不需色、空二緣便能生,才能這麼說。然“既無色” 塵與“空” 間,便“無可” 被“分別” 者,如是則“縱有汝” 能了別之“識,欲將何用”?(眼識即成無用,因爲既無“所分別”之色,“能分別”者便成無用。然而事實不然,識還是有用于分別,是故並非無“色、空”二緣參與其中;結論:因此可知“眼識非只依眼根即能生”。)退而言之,若無色、空,則“汝” 所“見” 者“又非” 屬“青、黃、赤、白” 等色,便“無所” (無從)“表示” 你所見的範疇,如是則“從何” 而建“立” 眼色識“界” 呢?(然而,眼色識界事實上是有被建立的,因此並非無“色、空”參與其中;結論:是故知言眼識爲單獨依眼而生,不能成立。)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雲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恒;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注釋】
“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如果眼識是從色塵生的話,則當色塵變異的時候,你一定也能識別它在變遷,此時,你的眼識如果不也跟著色塵一起變,則一變一不變,兩者不一致,這個界就無法建立了。
“從變則變,界相自無”:“變”,有變異與變滅之義,因色法生、住、異、滅,既開始變異,接著便是走向滅的路;是故一起“變異”,即將“變滅”。故此言,若識隨從色塵變異,則兩者皆勢將變滅;色與識既變滅,則界相自然就沒有了。因此,識從色變也是行不通的。
“不變則恒”:但若說識並不隨著色塵變滅,那麼此識便是恒常不滅的了?而且是固定不動的了?然而事實不然。
“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又,此眼識既然說是從色塵而生的,而色塵是無情物,沒有認知性,故此識也應如色塵一樣是沒有認知的無情性,故應無法識知虛空之所在了。
【義貫】
再者,“若” 說眼界是“因色” 塵而“生”,如是則眼見虛“空無色時” (見空不見色時),“汝” 之“識” 體“應”由于無生識之色而“滅”;若如是者,“雲何” 見空之時仍能“識知是虛空性”?(可見,見空之時,雖無生識之色,然而眼識猶得生起而識知此空;結論:故知眼識並非從色塵而生。)又,若眼識爲從色塵而生,則“若色” 塵“變”異之“時,汝亦識”知“其色相”之“遷變”,如果此時“汝”之眼“識不”隨著色塵而變“遷”,則色與識一變一不變,兩者即不一致,如是則此眼色識“界從何”而得成“立”?(亦即,此界便不得成;然而確是有眼色識界;結論:故知眼識從色塵生,不得成立。)若眼識真的隨“從”色塵而“變”異,“則”二者勢將“變”滅,色與識若皆變滅,則此眼色識“界”之“相自”然“無”存。若你轉計說色塵雖變,而識並“不”隨著色而“變” 若識能不變,不變者“則”應是“恒” 常。(然而事實不然,諸識無常,沒有任何識是恒常不變的;結論:故言色變而識不變,不能成立。)又,“既”然此眼識是“從色”塵中“生”,便是物性,既是物性便無知…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