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覺之性,如是眼識“應不”能“識知虛空”之“所在”才對。(然而事實不然,眼識確能識知虛空所在,故此眼識非無覺知性,故此識並非物性;結論:因此知此識非從色塵中生。)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雲何成界?”】
【注釋】
“若兼二種”:“二種”,指二種生因。此謂,若眼識並非只有一個生因,而是兼有二種生因。
“眼、色共生”:由眼根與色塵二因合起來共同生眼識。
“合則中離”:“離”,即縫隙。如果是兩種東西合在一起的,其間不論再怎麼緊密,都一定有個縫隙在。
“離則兩合”:若有縫隙則因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湊合在一起的結果。
“體性雜亂”:因爲眼根是有情物,而色塵則是無情物;若勉強將有情與無情兩者湊合在一起,則有情體與無情體之性便會相雜相亂了。
“雲何成界”:體性一雜亂,便不再是一個和合體,如何而得成爲一個界呢?
【義貫】
“若”言眼識之生因非只一個,而是“兼”有“二種”生因,亦即爲由“眼”根與“色”塵二者“共” 同和合而“生”;若是二法如此“合”在一起,“則”其“中”定有“離”隙;若有“離”隙“則”是“兩”種不同性質之物雜“合”在一起,如是即眼根之有情體與色塵之無情體性,兩種“體性”即成互相“雜亂”;體性若雜亂則如何成爲一和合體?若非一和合體,“雲何”能“成”爲一整體的“界”?(然而眼色識界實爲一界,而非雜亂體;結論:故知眼界並非從眼根與色塵二者共同和合而生。)
【“是故當知:眼色爲緣,生眼識界,叁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叁,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注釋】
“叁處都無”:“ 叁處”,指眼根、色塵、及眼色共同和合處。“都無”,都無能生界者。此言,于此叁處推求都無能生界者。
“及色界叁”:省略了眼與識二字,具言應爲眼色識界。
【義貫】
“是故當知”:權教中所說的爲“眼”根與“色”塵“爲緣”,而“生眼識界”;然現以究竟實理言之,則于眼根、色塵及眼色共同和合“叁處” 推求之,實“都無” 能生眼識之因可得。如是“則” 知“眼”根“與色”塵“及” 眼“色”識“界叁,本非”權教所說之“因緣”所生,亦“非”外道所計無因生之“自然性”(——非有因生,非無因生,本如來藏妙真如不生滅性,循業幻現,相妄性真。)
【诠論】
在這一節裏,如來之意,即是要破十八界世間假相,以此假相一破,衆生對此假相即不迷惑、執著;若不迷執世間假相,即得入第一義谛實相。而如來如何破除此等假相呢?其方法即剖析十八界悉皆“無生”——沒有能生之因:即非單獨一法能生,亦非二法共同和合能生。譬如以眼色識界爲例,探求此界爲單從眼根生,還是單獨從色塵生,或是眼色二法和合共同而生,然而于此叁處探求,能生之因悉不可得;然除此叁處之外,更無別的處所是能生的了,因此得知眼色識界畢竟無生;畢竟無生則畢竟無滅;如是,其他叁科:五陰、十二處、及七大(地、水、火、風、空、根、識)亦皆如是,畢竟不生不滅,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隨緣幻現,相妄性真。
2.耳聲識界本如來藏性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爲緣,生于耳識。此識爲複因耳所生,以耳爲界?因聲所生,以聲爲界?
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雲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爲識界?則耳識界複從誰立?”】
【注釋】
“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動靜二相”,聲塵即動靜二相;動即有聲、靜即無聲;依佛法而言,“無聲”與“有聲”皆是聲塵,無聲之時是塵之“靜相”,並非無塵;有聲之時則是塵之“動相”。此言,如果耳識是因耳根單獨即能生,如是則應不需聲塵便能生。若不需聲塵,則聲塵之動靜二相(有聲與無聲)既不現前,耳根便沒有所知的對象;若無所知,則耳根亦不能有所知覺。
“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既然耳根都無所知,則耳根之知覺尚且不能成就,那麼耳識是個什麼樣子,怎能知道?——如此則當然也不可能成就耳識了。
“若取耳聞”:“聞”,能聞之性。如果轉計說:單單只要耳根的能聞之性便能成就耳識。
“無動靜故,聞無所成”:承上,但是因爲沒有所聞的聲塵之動靜二相現前,所以能聞之性也無法顯現出來。因此,此轉計(只要有耳根的能聞之性單獨便可成就耳識)並不得成立。
“雲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爲識界?”:“耳形”,即肉體卷葉形之耳朵,非指淨色之耳根。此有形之耳爲屬身根之一,而不是耳根。“色”,身根之色相。“觸塵”,身觸之塵。因爲有形之耳是身根,身根所對的外塵是觸塵,不是聲塵。這裏是如來爲防阿難于心中轉計有形的耳朵能生耳識,因此如來說:爲何有形的耳朵雜上身根之色相與觸塵,而能生耳識界呢?(身根若能生的話,應該是生身觸識界才對。)
【義貫】
佛言:“阿難,又汝所明”了的權教所示“耳”根與“聲”塵“爲緣”則能“生于耳識。此”耳“識爲複因耳” 根“所生,以耳爲界”?還是“因聲”塵“所生,以聲爲界”呢?
“阿難,若”言耳識“因耳” 根而“生”,即無需聲塵便能生,如是則聲塵之“動靜二相既不現前”,則耳“根” 便“不” 能“成” 就覺“知”之事,若耳根“必無所知”,則覺“知尚”且“無”法“成”就,其所生之耳“識” 是“何形貌”呢?(如是即無耳識之相可得;若無耳識,便不能成就耳聲識界。然而實有耳聲識界;結論:故知耳識非從耳根中生。)“若”你轉計而“取耳” 根之能“聞”之性爲耳識之生因,然而以“無”聲塵之“動靜”二相“故”,則能“聞”之性尚“無所成”,如何能成就耳識?(結論:是故言“耳根能聞之性爲耳識之生因”,不能成立。)若你更轉計有形的耳朵爲能生耳識,“雲何”肉“耳”之“形,雜”上身根之“色”相與“觸塵”而可“名爲”能生耳“識界” 呢?若以上皆不能作耳識之生因,“則耳”聲“識界複”能“從誰”而“立”呢?(是故,耳聲識界即不得成立;故知耳識非從耳根生,亦非從耳根能聞之性生,亦非從肉耳之形生——結論:實畢竟無生。)
【“若生于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複從何成?”】
【注釋】
“識因聲有,則不關聞”:“聞”,指能聞之耳根。此謂,若耳識是因聲而有,則與能聞之耳根無關。
“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若無能聞,則所聞的聲相便亡失其所在,亦即,不能知聲相在哪裏;以無“能聞”則無法覺知“所聞”。既無所聞,則耳識便不得生。
“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若你堅持說:耳識一定是從聲塵中生,而且轉計許此聲塵因爲本身即有能聞之性,故可覺知所聞之聲相。
“聞應聞識”:“聞”,聽聞。“識”,指耳識。此謂,如是則聲塵于聽聞之時也應能聽聞到耳識!這便變成無情體(聲塵)反而倒過來覺知有情體(耳識)了!
“不聞非界”:反而言之,你若言聲塵並不能聽聞,如是則不能成立耳識界。
“聞則同聲”:“聞”,被聽聞。此言若識被聞,便如同聲塵。
“識已被聞,誰知聞識?”:“知”,覺知。“聞識”,能聞之耳識。此謂,耳識既已成爲被聞者,則誰來覺知而成爲能聞之耳識?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中界”指耳識界。不應說聲塵與能聞之耳根混合交雜,而成就中間的耳識界:因爲混雜在一起便無中界可得。
“界無中位,則內外相複從何成”:此界既無中界之位可得,則內耳界、外聲界之界相,又怎能成立?因爲無“中”則無“內外”可得。
【義貫】
“若” 言耳識爲“生于聲” 塵者,那麼“識” 既“因聲” 塵而“有,則不關” 能“聞” 之耳根。既“無” 能“聞則” 必“亡” 失所聞之“聲相所在” (亦即,便不能覺知聲塵何在;既無聲塵所在,則“耳聲識界”從何而立?結論:因此可知“耳聲識界”非從聲塵生。)若你堅持說耳“識” 定“從聲” 而“生”,不過轉計而“許聲” 塵“因” 本身即有能“聞” 之性,因此“而有” 所聞之“聲相”,是故耳聲識界仍得建立。若你所計是實,則此聲塵于聽“聞” 之時“應” 能“聞” 到耳“識”!(然而豈有無情之聲塵反而倒過來聽聞有情之識的?如是則有情、無情成顛倒雜亂。)退而言之,若此聲塵並“不” 能聽“聞” 耳識,則“非” 能建立耳聲識“界” (如是即無耳聲識界):然而耳識若被“聞則同” 于“聲” 塵,如是則耳“識” 既“已” 成爲“被聞” 者,“誰” 複來覺“知” 此“聞識?若無” 複有能覺“知者”,則此身“終如草木”,同于無情。(結論:是故言耳識從聲塵生者,不能成立。)【——以上破根塵和合而生】
“不應” 說“聲” 塵與能“聞” 之耳根混合交“雜” 而“成” 就“中” 間之耳識“界” 吧?因爲交雜混合則必無中界可得。此“界” 既“無中” 界之“位” 可得,“則內” 耳界與“外” 聲界之界 “相,複從何” 而得“成” 立?(以若無中,則無內外可得。結論:是故耳識非從耳識非從耳根與聲塵交雜和合而生。)【——以上破根塵和合而生】
【“是故當知:耳聲爲緣,生耳識界,叁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叁,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義貫】
“是故當知”:如來于權教所示以“耳” 根與“聲” 塵 “爲緣” 能“生耳識界”,今以實教之智觀之,于根、塵及二者和合“叁處” 求之“都無” 能生之因可得。“則耳” …
《大佛頂首楞嚴經義貫 卷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