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谓若是毒龙放光,便会伤人眼,而如来之光明,清凉悦豫,不伤人目。“皆是如来地”,谓凡此诸胜行,皆是如来地之境界。
“十地则为初”至“无所有何次”:最后这两偈颂第一义无次第及相续之相。谓若依世谛,则有相续次第之名数,今依第一义谛言之,则一切既是心量所现,本无所有,有何次第可言?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一切法唯“心”现“量”本“无所有”,乃至“此”第八菩萨“住”地“及佛地”,亦皆如是,此是过“去”、未“来及现在,三世诸佛”所共“说”之不二之理。
犹存“心量”之“地”者为“第七”地,达无影像“无所有”境界者为“第八”地。此“二地名为”菩萨所依“住”之地,未为最胜,唯有“佛地名”为“最胜”。
内身自证“自觉”圣“智及”清“净,此则是我地”:如来处于“自在最胜”之“处”,其处“清净”殊“妙庄严”,其地之光“照曜如盛火,光明悉遍至”于十方,其光虽“炽”,然其“焰”则清凉悦豫,“不”伤“坏”众生之“目,周”游十方三界转大法“轮”度“化三有”,或度“化现在三有,或有先时”(过去)度“化”,普入三世十方无有障碍,“于彼演说”三“乘”之法,凡此“皆是如来地”所行境界。
所谓诸地者,于第一义中,实无相续次第之相;于第一义中,“十地则”可现“为初”地,“初”地“则”亦可现“为八地,第九”地“则”或可成“为”第“七”地,“七”地“亦复”能“为八”地,“第二”地可“为第三”地,“第四”能“为第五,第三”或“为第六”——一切既皆是心量,无自性相,本“无所有”则有“何次”第可得?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二俱有过:若常者,有作主过;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有过故。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而如来不断。】
【注释】
“如来应供等正觉,为常为无常”:“如来应供等正觉”,即佛法身。此问之意在于显示法身非常非无常,为究竟涅槃之真常。
“若常者,有作主过”:若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之过。“主”,即神我。
“常者,一切外道说,作者无所作”:常者则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
“是故如来常非常,非作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
“若如来无常者,有作无常过”:“有作”,有作法。谓若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无常是一切有作法之共通性,一切有作法皆是无常。而如来非是有作法。
“阴所相,相无性,阴坏则应断”:谓如来若是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应供等正觉”法身,“为常”或“为无常”?
“佛告大慧: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谓”此“二”者“俱有过”故;有何过?谓“若”言如来是“常者”,则“有作”者“主”(神我)之“过”,以此“常者”,为“一切外道”所“说”,彼谓“作者”本身寂静“无所作”,而称为常,“是故如来”之“常非”彼外道所说之“常,非作”者之“常”,以彼“有过”失“故。若”言“如来”是“无常者”,则堕“有作”法“无常”之“过”,以若为有作法,则为五“阴所”成之“相”,而五阴“相”本“无”自“性”,若五“阴坏”时,“则应”同五阴一齐“断”灭,“而如来”法身实“不断”灭,不同有作法,故非无常。
【大慧,一切所作皆无常,如缾(瓶)衣等,一切皆无常过,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以所作故,一切所作皆应是如来,无差别因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注释】
“一切所作皆无常”: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
“如瓶衣等,一切皆无常过”:如瓶与衣服,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
“一切智、众具方便应无义”:若如来亦是所作法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空而无义。众善指福德庄严。“无义”,不含任何意义,即虚妄之义。
“无差别因性故”:“差别因”,别异之因。谓一切所作法皆无别异之因,亦即皆是无常。
“如来非常非无常”:以如来法身之体湛然不动,感即遂通,故是非常非无常。以若只是常而不动,则不能感,若是非常则不能湛然不动。
【义贯】
“大慧”,凡“一切所作”之法“皆”是“无常,如瓶”与“衣”物“等”,皆是所作法,故此“一切皆”有“无常”之“过”,若如来亦是所作者,则如来之“一切智”、及“众”善“具”足之智慧“方便”亦“应”成空“无”实“义;以”如来是“所作故,一切所作”法“皆应是如来”,以一切所作法皆“无差别因”(异因)之“性故。是故大慧,如来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如来非如虚空常;如虚空常者,自觉圣智众具无义过。】
【注释】
“如来非如虚空常”:如来非如虚空之常,以虚空乃顽然无知,而如来法身具一切智,灵然遍知,故不同。
【义贯】
“复次大慧,如来”法身“非如虚空”之“常”;若如来法身“如虚空”之“常者”,则成顽然无知,如是则“自觉圣智”及“众”善“具”足之恒沙功德、福德庄严,俱成虚妄“无”有实“义”之“过”。
【大慧,譬如虚空,非常非无常,离常无常、一异、俱不俱;常无常过故,不可说,是故如来非常。】
【义贯】
“大慧,譬如虚空”之自性,本“非常,非无常”,以其“离”于“常无常、一异、俱不俱”等妄想分别故;由于“常”与“无常”等皆有如是“过故,不可说”言如来是常或无常,“是故如来非常”非无常,犹如虚空。
【诠论】
前一节说如来法身性具恒沙功德,灵然遍知,不同虚空之顽然无知。此节再藉虚空之性,以为譬喻,然此节之喻则在于表示虚空之另外一面,即虚空之体性不变不动,离于有无分别,不堕常无常、俱不俱、一异等,超乎戏论,不可说虚空为常、为无常,为一、为异等;以此言之,则如来如同虚空,非常非无常。
【复次大慧,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无生常过故,如来非常。】
【注释】
“若如来无生常者,如兔马等角”: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同兔马蛇鱼等之角,以彼皆是毕竟无生之常。
“以无生常故,方便无义”:以同于无生之常故,则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智度方便因此失去实义。谓若是同无生之常的话,则菩萨于因中所修之万行,即成无所证得,而如来果上之应物利用,亦悉皆空无所有;而今如来所证乃万德具足,无生而无所不生,故非外道不生之常。
【义贯】
“复次大慧,若如来”是“无生”之“常者”,则如来即“如”同“兔马等”之“角”,皆是毕竟不生之常。“以”同于“无生”之“常故”,一切智度之“方便”应皆毕竟不生,而“无”真实之“义。以无生”之“常”有此“过故,如来非”属如是之“常”(非无生之常)。
【复次大慧,更有余事,知如来常。所以者何?谓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大慧,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不住虚空,亦非愚夫之所觉知。】
【注释】
“更有余事,知如来常”:前面几节,皆在阐明如来法身非常非无常,离于常无常,此节则在表示:由其他事而可得知如来法身是真常。以前面已离妄,故在此显真。
“无间所得智常,故如来常”: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毕定住”: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或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毕定常住不易。此即本住法与自得法冥合也。
“声闻缘觉、诸佛如来无间住”:“无间”,无有间别之法性,亦即不二法性。谓二乘与诸佛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
“不住虚空”:即不变成空无所有,亦即不成断灭空无,如虚空之空无一般。此即结言:即使二乘亦非毕竟断灭。然二乘之言灭尽者,乃其自心妄计,而实不断不灭。以其乏大悲愿,醉寂灭三昧酒,长劫不醒,其时间之长,非凡愚所能想像,故依世谛,而言其落断灭,然依第一义,实不断不灭。二乘与佛皆同是不断,菩萨更加如是。
“亦非愚夫之所觉知”:谓十法界虽皆各具此不断不灭真常之性,然唯佛能究尽明了,凡愚则日用而不知。
【义贯】
“复次大慧,更有”其“余”之“事”,依于彼等事之义,则“知如来”是真“常。所以者何?谓无间”修行“所”证“得”之自觉圣“智”是恒“常”寂照,“故如来”是真“常”。
“大慧,若如来”示现“出”兴于“世”、及“若不”示现“出世”,如来所证之“法”性皆“毕定”常“住”不易;“声闻缘觉”与“诸佛如来”皆于“无”有“间”别之法性中常“住”,并“不”是“住”于“虚空”(不同虚空之空无所有,落于断灭)然此境界“亦非愚夫之所”能“觉知”,因此凡夫才会依于自心种种戏论妄想,堕于常无常见。
【大慧,如来所得智,是般若所熏,非心意意识,彼诸阴界入处所熏。大慧,一切三有,皆是不实妄想所生,如来不从不实虚妄想生。
大慧,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是故如来应供等正觉非常非无常。
大慧,乃至言说分别生,则有常无常过。分别觉灭者,则离愚夫常无常见、不寂静;慧者永离常无常、非常无常熏。】
【注释】
“以二法故,有常无常,非不二”:以依二法妄想故,而有常无常之妄见,非不二之法有常与无常。
“不二者寂静,一切法无二生相故”:谓如来所证之不二法者,为一寂静之理。以于此寂静理体中,彻见一切法皆无…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