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识对境而生,离境则灭,而外境迁流不住,故前五识亦生已即灭,然此生与灭,其性本空,故实无生灭,此即前五识生灭中之不生灭。
“不自觉心现,次第灭,余识生”:此谓凡愚之人,以不能觉知自心现,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影子,妄想分别,而令第六识生。“余识”,即第六识,以其为前五识之余,故称余识。
“形相差别摄受”:谓第六识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之种种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此即一转而执意识法尘为实有。
【义贯】
“大慧,”彼“五识身者”,为与第八识“心”、第七“意”识、及第六“意识俱”时而生起,且随着“善”或“不善”境“相”而“展转、”差异、“变坏,”然而此五识身所依之本体(亦即八识之本体)实在是“相续流注”不断,是故五识虽现有生灭之相,然其生灭,实“不坏”八识之本“身”(本体)而能对境显出“生”灭,因此五识有“亦生亦灭”(有生有灭),生已即灭之相。然凡愚以“不”能“觉”知“自心现”量,故于前五识离境而“次第灭”时,返攀缘前五识落谢之影子!妄想分别,而令“余识”(其他的识——第六识)“生”起;第六识因此分别前五识所了别之根尘“形相差别”,而“摄受”执著,以为实有。
【意识、五识,俱相应生,刹那时不住,名为刹那。】
【注释】
“刹那时不住”:此谓第六识因缘前五识,而前五识念念迁流,故第六识亦刹那时不住。
【义贯】
第六“意识”为待前“五识”缘境之际,“俱”时“相应”而“生”,生已,则“刹那时不住”,是“名为刹那”生灭法。
【诠论】
此处之所以独言第六识为刹那法者,为显前五、第八、第七识,皆无别刹那相,乃由六识故有刹那。
【大慧,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断见坏无为法。】
【注释】
“刹那者,名识藏,如来藏”:六识之刹那者,其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
“意俱生,识习气刹那”:“意”,指第七识。谓八识与第七识俱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
“无漏习气非刹那,非凡愚所觉”:由于识藏非刹那之深义,唯八地菩萨能知,非凡愚所能觉,何以故?以凡愚之人唯计著生灭,不知生灭中有不生灭;且八地菩萨已离生住灭见,得无生法忍,故彻见识藏实不生灭。
“计著刹那论故,不觉一切法刹那非刹那”: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之刹那,实非刹那,以此等刹那中为有非刹那故也。
“以断见坏无为法”:彼以执断见而破坏无为正法。
【义贯】
“大慧,”六识之“刹那者”,其所依之本体“名”为“识藏”,然此识藏即“如来藏”。第八识藏与第七末那“意”识“俱”时而“生”,由第六“识”之善恶“习气”所熏,故成有漏“刹那”,然第八识藏体中之“无漏习气”则“非刹那”法,此义甚深,“非凡愚所”能“觉”知,以愚夫“计著刹那”邪“论”为实“故,不觉一切法”所现“刹那”中有“非刹那”存在,然彼愚夫“以”执“断见”而“坏无为”正“法”。
【诠论】
此节之重点,亦即这一章讨论刹那的要旨为:有漏习气为刹那,无漏习气则非刹那。何以故?若有漏习气非刹那,则成为常住不坏之法,若如是者则众生云何能断有漏习气而得解脱?若无漏习气是刹那,则三乘贤圣一切断证,乃至等妙佛位之果觉,无量功德,岂不皆成空无,则无始旷大劫来,当无人能成佛;莫说成佛,乃至无人能得须陀洹等任何果证,以无漏刹那坏故。是故当知有漏习气为刹那,而无漏习气则非刹那。
【大慧,七识不流转,不受苦乐,非涅槃因。
大慧,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凡愚不觉,刹那见妄想熏心。】
【注释】
“七识不流转”:“七识”,第七识。“不流转”,不流转三界六道。此为解释第七识体空,即是无生灭:以第七识为内依第八识,外依第六识,双依于内外二识,因此即是依他起;以依他起,故无自体性;无自体性,故是体空;体空,故无生灭。因此第七识虽然依彼缘彼,然其思量却无有恒常,以前念灭,不至后念,所以是不流转。
“非涅槃因”:以第七识执第八识之见分为我,然其所计执著,并非“不空佛性”之真我,所以不是涅槃因。
“如来藏者,受苦乐,与因俱”:“因”,指生死及涅槃因。“俱”,共俱。以如来藏转名阿赖耶,乃真妄和合,故生死与涅槃因一体共俱。此谓以如来藏随染净缘,而造善恶因;若随善缘,则受乐性便在其中;若随恶缘,则受苦性亦在其中,故是与生死、涅槃的苦乐之因共俱。
“若生若灭”:以如来藏具善恶种子,故现有生有灭,而于诸趣循环往复,无有穷尽,藏性则于其中遍受,然其体性则未尝去来,因此《楞严经》云:“生死去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即是此义。
“四住地、无明住地所醉”:“无明住地”即是根本无明。“四住地”即是枝末无明;此四住地包括:一、见一处住地——此为三界之见惑,因于见道位上断于一处,故称见一处住地。二、欲爱住地——此为欲界思惑。三、色爱住地——此为色界思惑。四、有爱住地——此为无色界思惑。此四住地(枝末无明)与无明住地(根本无明)合称五住地无明。凡夫即为此五住地无明之所迷醉,故枉受二种生死。
【义贯】
“大慧”,第“七识”本身并“不流转”六道,亦“不”承“受苦乐”,且“非”为“涅槃”之“因”。
“大慧,如来藏者”,则摄“受苦乐”,而“与”生死及涅槃“因”共“俱”,有“若生若灭”之相,以受“四住地”无明(枝末无明)及“无明住地”(根本无明)之“所”迷“醉”,故受二种生死。然“凡愚”以“不”能“觉”知此,而为“刹那”邪“见”之“妄想”所“熏心”,而言一切法皆是刹那不住。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佛舍利,得奇特性,终不损坏。
大慧,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而圣未曾不圣,如金、金刚,虽经劫数,称量不减。
云何凡愚不善于我隐覆之说,于内外一切法作刹那想?】
【注释】
“如金、金刚、佛舍利”:金与金刚为用来代表虽在有为法中亦有非刹那之性者;佛舍利则用来证明无为清净功德法体不但本身是非刹那,且能令有为刹那的肉身亦受熏染而化成非刹那。又金、金刚及佛舍利,亦比喻如来藏性之究竟无生灭,因前面言八识由于受五住地无明所熏而皆有刹那之相。现在则显识藏自体,如来藏清净心,乃微妙不可思议,虽然处于无量尘劳烦恼之中,而其性则恒不变,故将之比喻为如金、金刚,乃至舍利,其性奇特,终无损伤。
“若得无间有刹那者,圣应非圣”:“无间”,指如来藏凡圣、染净无间之性。谓修道人若证得此如来藏凡圣无间真常之性,而有刹那者,则佛应非佛。“圣”,即佛。
“隐覆之说”:“隐覆”,即“秘密”。因为佛说七识生灭,目的在显八识不生灭。
【义贯】
“复次大慧,如金、金刚”及“佛”之“舍利”,皆“得奇特”希有之“性,终不损坏”,非刹那不住,识藏如来藏亦如是,得奇特稀有之性,非刹那不住。
“大慧,”修道人“若”证“得”圣凡“无间”之如来藏真常之性,而仍“有刹那者”,则“圣”人“应非圣”人,“而”彼“圣”人“未曾不圣,如金”与“金刚,虽经”多“劫”之“数”,而其“称量”犹“不减”少。
“云何凡愚”之人“不善”解“于我隐覆”秘密“之说”,而“于内外一切法”皆“作刹那”不住“想”?
【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世尊说:六波罗蜜满足,得成正觉。何等为六?】
【注释】
“六波罗蜜”:“波罗蜜”,到彼岸。又译为度,以能度众生过烦恼大海,至涅槃彼岸,名之为度。
“满足”:圆满具足。
“正觉”:即无上正等正觉,亦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为继果觉而问六度之行,目的在令行者慕果起行,进而即行而证果。因为前面一直都在开示由于心之迷悟,而有凡圣之殊。大慧恐怕好谈空之人,妄谓悟心就足够了,不必修行,而落于断灭恶见之大坑,堕为天魔种,故问六度之行为何。
【佛告大慧:波罗蜜有三种分别,谓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
【注释】
“波罗蜜有三种分别”:“分别”,即差别。此即谓波罗蜜共有三种。
“世间、出世间、出世间上上”:即世间波罗蜜、出世间波罗蜜、出世间上上波罗蜜。
【义贯】:
本节从略。
【诠论】
此三种波罗蜜中,世间波罗蜜为人天行,出世间波罗蜜为二乘行,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为一乘行。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为种种受生处,乐色声香味触故,满足檀波罗蜜、戒、忍、精进、禅定、智慧亦如是,凡夫神通,及生梵天。】
【义贯】
“大慧,世间波罗蜜者”,谓凡愚于一切法起“我、我所摄受计著,摄受二边”邪见,“为”求三界“种种受生处”,及“乐”求“色声香味触”等境界果报“故”,而“满足檀波罗蜜”,乃至满足“戒”波罗蜜、“忍”波罗蜜、“精进”波罗蜜、“禅定”波罗蜜、“智慧”波罗蜜“亦如是”,成就“凡夫”之五“神通,及生”于“梵天”,是名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节中佛指出凡夫所修之世间波罗蜜,有四种过咎:一、以计著我我所,故无度生之念。二、以著于二边,则不能达于中道彼岸。三、为求胜报生处,则不免生死。四、乐著六尘,则非无住相布施。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声闻缘觉堕摄受涅槃故,行六波罗蜜,乐自己涅槃乐。】
【义贯】
“大慧,出世间波罗蜜者”,谓“声闻缘觉”之人以“堕”于“摄受”取著“涅槃故”,而依…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