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四谛、十二缘“行六波罗蜜,乐”求“自己”得住“涅槃”之“乐”,是名为出世间波罗蜜。
【诠论】
此为解释二乘之六度。谓二乘人厌生死苦,趣涅槃乐,欣厌心犹存,虽修六度,唯求自利,不得成佛,以其沉滞于自己涅槃乐中,故佛果无量功德不得圆满。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不生妄想,于诸趣摄受非分,自心色相不计著,为安乐一切众生故,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
【注释】
“觉自心现妄想量摄受,及自心二故”:“二”,指能所二法。谓觉了一切诸法唯是依于自己所现量,而起摄受取者,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有自体性。
“于诸趣摄受非分”:以其不求未来六趣果报,故于诸趣之摄受,非有其分。
“自心色相不计著”: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计著。此即不住相布施。言“色相”,即该一切六尘之相。
“生檀波罗蜜,起上上方便”:谓菩萨于内心,外迹俱舍,故能圆摄六度,生檀度,而以檀度冠诸度之首,作大法施,故称上上方便。
【义贯】
“出世间上上波罗蜜者”,谓菩萨摩诃萨“觉”了一切诸法乃是依于“自心”所“现”之“妄想量”,而起之“摄受”计著,“及”如实知见“自心”能所“二”法皆非实有自体性“故”,而于一切法“不生妄想”,因此“于诸趣”之“摄受”取著“非”有其“分”,(以其不求未来三界六趣果报故),于“自心”中对所施之“色相不”妄“计”执“著”,不住色声香味触法而行布施,不为己乐,但“为”利益“安乐一切众生故”,而“生檀波罗蜜,起上上”之度生“方便”是名为出世间上上波罗蜜之檀波罗蜜。
【诠论】
大小二乘之六度差别在于:小乘以滞于心迹,故能所炽然,大乘菩萨以了心,故能所双泯,三轮体寂。由于菩萨了知法性,其体本无悭、染、瞋、怠、痴、乱等,故随顺法性,而行施、戒、忍、进、禅、智六度,皆契究竟极理。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知摄所摄,是羼提波罗蜜;
初中后夜,精勤方便,随顺修行方便,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
自心妄想非性,智慧观察,不堕二边,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得自觉圣趣,是般若波罗蜜。】
【注释】
“即于彼缘妄想不生戒,是尸波罗蜜”:谓尸波罗蜜,即是于止持作犯,能持所持等一切境缘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自性清净戒,此即是尸波罗蜜。
“即彼妄想不生忍”:忍波罗蜜即是于能忍所忍等诸法相上,妄想分别之心不生,即得成就无生之忍,称为“不生忍”。
“妄想不生,是毗梨耶波罗蜜”:谓能勤所勤之妄想俱不生起,亦即勤念不生,是为真精进,此精进甚深甚难,斯为究竟,故称波罗蜜。
“妄想悉灭,不堕声闻涅槃摄受,是禅波罗蜜”:“禅”,具云禅那,义为静虑。谓菩萨达心意意识灭,一切妄想悉不生起,而以悲愿拔度众生;虽得涅槃,而不取证,所以不堕于声闻之涅槃,称为上上禅波罗蜜。
“先身转胜而不可坏”:“先身”,先业所得之色身。谓先业所感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不可破坏。
【义贯】
所谓尸罗波罗蜜者,“即”是“于彼”止持作犯等境“缘”上,能持所持诸“妄想”分别之心皆“不生”起,心得清净,而得成就性“戒,是”名为出世间上上“尸”罗“波罗蜜”。
所谓羼提波罗蜜者,“即”是于“彼”能忍所忍等境上,“忘想”分别之心“不生”,而得成于无生之“忍”,如实了“知”能“摄”(能忍)之心、“所摄”(所忍)之境皆非实有,“是”名为出世间上上“羼提波罗蜜”。
所谓毗梨耶波罗蜜者,为于“初、中、后夜精”进“勤”习种种“方便,随顺”如实法性而“修行”无上智慧“方便”,能勤所勤之“妄想”分别“不生,是”为出世间上上“毗梨耶波罗蜜”。
所谓禅波罗蜜者,为一切“妄想”分别皆“悉”寂“灭”,而“不堕”于“声闻”对“涅槃”之“摄受”计著,“是”为出世间上上“禅波罗蜜”。
所谓般若波罗蜜者,为觉了“自心”所现一切“妄想非”有自“性”,以正“智慧观察”妄想境界,“不堕”于“二边”邪见,不起有无见,“先”业所得之色“身转”为“胜”妙,顿成法体,离于生灭,故“而不可”破“坏”,证“得自觉圣趣,是”为出世间上上“般若波罗蜜”。
【诠论】
六种出世间上上波罗密,皆言“妄想不生”,或言“悉灭”,或言“妄想非性”,即表示六度行相虽异,然皆以离妄为本,若能离妄,则真体独现:真体若现,即至彼岸。又离妄者,即是离于妄识,若离前七妄识,即得契合八识真常。
复次,种种度门,皆为度心;而度心,即度此妄想心,是故六度种种行相,皆以离妄为本。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
【注释】
“空无常刹那,愚夫妄想作”:佛说诸法空、无常、刹那等著,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
“如河灯种子,而作刹那想”:“河”,河流。“灯”灯焰。谓为对治凡愚之常执,因此如来说诸法如河流、灯焰、种子,迁改不常,令其作刹那想,而不复执一切法有常。
“刹那息烦乱,寂静离所作”:而所谓刹那,实乃一时权说,用以止息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
“一切法不生,我说刹那义”:然空、无常、刹那等,皆非佛之本怀,但是随他意语。至于佛之本怀,则正欲明一切诸法,本来不生,常住不变,此即是佛所说之刹那实义。简言之,亦即所言一切法刹那者非刹那,本自不生,故名刹那。
“物生则有灭,不为愚者说”:以一切诸法缘生无性,如镜中像、空中华,故生即无生,灭即无灭,无生无灭,即真刹那义,此义甚深幽密,非证得离念之明智者,则不能了,因此非为愚者而说。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佛之所以说诸法“空、无常、刹那”者,皆是随“愚夫妄想”分别计著诸法为常,所“作”之随他意语,因此说诸法“如河”流之水、如“灯”焰、如“种子”之迁改不常,变动不居,佛作如是说,“而”令愚夫“作”诸法“刹那”无常“想”,以破其常执。
而所谓“刹那”者,实乃一时之权说,以“息”止愚夫计常之“烦乱”,令其归于“寂静,离”于能“所”妄“作”;然而此等皆是随他意语,非佛之本怀;至于佛之本怀,则为欲明“一切法”实本“不生”,常住不变,性本不动,相有迁改,是为“我”所“说”之“刹那”实“义”。
万“物”以缘“生则”现“有”生“灭”之相,而实无生灭,此真刹那之义,其义甚深,“不为愚者说”。
【无间相续性,妄想之所熏,无明为其因,心则从彼生,乃至色未生,中间有何分?
相续次第灭,余心随彼生,不住于色时,何所缘而生?以从彼生故,不如实因生。云何无所成,而知刹那坏?】
【注释】
“无间相续性”至“中间有何分”:此六句,为破心念之生实无自性。谓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然而当色境未生起时,中间缘色之心念,则依何分而住?以色境未生,不与眼对,故知中间心念实不得相续而生,因此心念之生实无自性。
“相续次第灭”至“而知刹那坏”:此八句为破心之灭念亦无体。谓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如依等无间缘之义,则前念心灭,便引起后念心生,此则是一念引一念,即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住于色,则生缘色之心。现既不住于色,为从何缘而生缘色之心?又,如谓彼心不住于色,而能生缘色之心者,此即非从如实真因而生,例如说石女所生之子。
【义贯】
“无间相续性”之心念,以“妄想之所熏”为缘,而以“无明为其”所依之“因”,一切“心”心所法“则从彼”而“生,乃至”于“色”境“未生”起时,其“中间”相续缘色之心念,“有何分”可依而住(依何分而住)?
是时,心念实无有所依而住,故诸心念实前念不至后念,以中间实无物为其所依故,是故心念非念念无间而生;是故心念之生实无体性。若言心念为无间“相续,次第”而“灭”,其“余”之“心”念则“随彼”前念之灭,而跟着得以“生”起,是则一念引一念,念念不停,心心不住,如是心若“不住于色时”,则以“何”为“所缘而生”缘色之心?若言彼心即使不住于色,亦能生缘色之心,“以”计心念为“从彼”不住色之心而“生故”,此即是“不”从“如实”之“因”而“生”。是故心念之生相及灭相皆无体性,若如是者,则“云何”求心念之生灭相皆“无所成”立,“而”却能“知”心念有“刹那坏”灭之相——然而心念之生相及灭相俱无体性,故知实无刹那坏相。本来不生,何有刹那坏相?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光音天宫殿,世间不坏事,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实。
【注释】
“修行者正受,金刚佛舍利”:谓修真实行者,于三昧正受中,见世间一切诸法当体真实,如金刚与佛舍利,性不可坏,无增无减。
“光音天”:为色界二禅的第三天(最上一层);此天无有言语之音声,其天人欲言时,自口中发出净光,而为言语,由于以光为音,故称光音天。
“住于正法得,如来智具足,比丘得平等,云何见刹那”:谓修行者之定力尚得如此,更何况住于佛之无上正法,而得具足如来自觉圣智,证入法性平等之智的比丘,怎会见诸法有刹那不住之相?
“揵闼婆幻等、色无有刹那,于不实色等,视之若真…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四》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