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
【注释】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之外。
“余化神力,现无间等”:其余若是三乘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与无间业同等之恶业,则不受地狱报,以神力所化,非实造故。造外五无间业,而不须受地狱报者,有两种人:一者,是三乘贤圣及佛如来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觉了自心现量者。而觉了自心现量者,又有两种,一种是自能觉了,一种是依善知识所教而觉了。
“谓声闻化神力、菩萨化神力、如来化神力”:谓即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神力、或如来所化神力。在此言“声闻”,即摄缘觉。
“为余作无间罪者,除疑悔过”:如是等诸贤圣人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之凡夫,除疑悔过。如无厌足王,所杀者皆是化身,无有命根,为令实造者除疑悔过,所以不入地狱。“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缘果报不爽之理,故造无间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则不致妄造恶业。又,已造恶业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则不能悔过,若不悔过,则其罪愈重,其所受果报愈大。若欲其悔过,以减轻其罪愆,乃至灭罪,必须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为劝发故,神力变化现无间等”:为劝造五逆罪者发善心、菩提心,改往修来,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而示现与其同造五无间等业,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
“无有一向作无间事,不得无间等”:然而凡夫人,则从来(一向)没有说造作五无间事业,而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报的。
“除觉自心现量,离身财妄想,离我我所摄受”:“身财”,“身”为内根身;“财”为外器界。此谓凡夫实造外五无间业者,必受无间地狱之报,除非是能自觉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现量,因而离于内根身、外器世间资财之种种妄想,并远离一切我与我所,及能所取。“摄受”,即摄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觉了,远离一切妄想者,则可不必受无间地狱之果报。
“或时遇善知识,解脱余趣相续妄想”:谓若不能自悟自觉知者,则若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不堕无间地狱。“余趣”,其他趣,指恶趣,尤其是地狱趣(地狱道)。
【义贯】
“除此”实造外五无间业之凡夫,必须受无间地狱报“已”外(以外),其“余”若是圣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现”造作外五“无间等”业者,则不受无间地狱之报,以神力所化,非实有造故。“谓”如“声闻”乘圣人所“化”之“神力,菩萨”所“化”之“神力”,或“如来”所变“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现,皆“为”令其“余”造“作”五“无间”重“罪者”,“除”去对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过”咎,并“为劝”令彼等“发”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种种“变化”,示“现”与其同造“无间等”业,是故不受无间地狱之报。然而凡夫人则“无有一向”实“作”五“无间”之“事”业,而能“不得无间”地狱“等”果报者;唯“除”一种人,即:能自“觉”了一切诸法唯是“自心”所“现量”,因而能“离内根“身”、外器界资“财”之“妄想”执著,并“离”于一切法为“我我所”之执著,而了知无有能“摄受”及所摄受者,如是觉了之人,则能不受无间地狱之报。至若不能自觉悟者,“或”有“时”得“遇善知识”,蒙其开导,顿发实相真智,顿悟罪性本空,而“解脱”了将再于“余”恶“趣”中受生“相续”之“妄想”,因而顿断轮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堕无间地狱。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母,无明则为父,觉境识为佛,诸使为罗汉,
阴集名为僧,无间次第断,谓是五无间,不入无择狱。】
【注释】
“觉境识为佛”: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识之觉与佛之究竟觉,体本不二。
“阴集名为僧”:五阴之和合积集,则名为自性之和合僧众;当此五阴身即是清净僧众。
“无间次第断”: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现诸法皆究竟断灭。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贪爱名为”众生生身之“母,无明则为”众生受生之“父。”能知“觉”六“境”之诸“识”则名“为”自性“佛,诸”结“使”是“为”自性“罗汉”。
五“阴”之和合积“集名为”自性清净“僧”众;若以“无间”道法“次第”令彼等诸法究竟“断”灭,即“谓是”造出世法之内“五无间”业;然以其系内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无择”地“狱”受苦,但是却有断灭佛种之过咎。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说佛之知觉。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觉?】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复白佛言:世尊,惟愿为”我等宣“说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觉。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觉”?
【诠论】
这是问佛之果觉,以前面世尊说一乘道觉,名为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觉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觉之境界为何,故有此问,以趋上进。
【佛告大慧:觉人法无我,了知二障,离二种死,断二烦恼,是名佛之知觉。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以是因缘故,我说一乘。】
【注释】
“了知二障”:“二障”,即烦恼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离二种死”:“二种死”,即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唯佛证得无量自在法身,方得永离二死,寿命无量。
“断二烦恼”:“烦恼”在此之义为惑,亦即无明。二惑即俱生无明与分别无明。此二无明须至佛果位,方完全净除。
“声闻缘觉得此法者,亦名为佛”:声闻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
【义贯】
“佛告大慧:”如果“觉”了“人”与“法”二者皆实“无”有“我”,究竟“了知”烦恼及所知“二”种“障”实空,因而永“离”分段与变异“二种”生“死”,究竟“断”除俱生与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是名”为“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觉”悟。“声闻”与“缘觉”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证“得此”究竟知觉之“法者,亦”得“名为佛”,是故三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缘故,我说”唯“一”佛“乘”,余者皆权设。
【诠论】
此为总答佛果位之知觉。《十地经论》亦有略同于此之开演:“以根后二智,如真俗二谛,断烦恼所知二障,证菩提涅槃二果,如睡梦觉,如莲华开,故名为佛。”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知二无我,二障烦恼断,永离二种死,是名佛知觉。】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种“无我”,烦恼、所知“二”种“障”皆净,俱生及分别二种无明“烦恼”悉皆究竟“断”除,而“永离”分段及变异“二种”生“死,是”则“名”为“佛”之究竟“知觉”。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我是过去一切佛,及种种受生;我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鸟、释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经说。】
【注释】
“唱如是言”:“唱”即宣说之义,以其在大众中高声宣说,故名唱。含无畏说之义。
“我是过去一切佛”:三世诸佛,道无不同,然觉知证果,也不无过去、未来、现在之别异,所以说:“三世诸佛”,云何世尊说我是过去一切诸佛?此为大慧问此之义。
“及种种受生”: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转轮圣王”:“即顶生王。过去有王,名曰布杀陀王,王顶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长大后为金轮王,称顶生王。顶生金轮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释,取而代之,不成,还下于阎浮提,因病而死。顶生王者,即今之释迦佛也。事见《佛说顶生王经》。《涅槃经》卷十二亦说:顶生王欲害帝释,反败死之因缘。《仁王经》下卷说,顶生王来攻时,帝释设百座仁王会,而退顶生王军之事。
“释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释,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萨,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称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经说”: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义贯】
“尔时大慧菩萨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众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过去一切”诸“佛,及”说“种种”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说:“我”于“尔时作曼陀转轮圣王”(顶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鸟”,并曾作“释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萨),“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经”中所“说?”
【诠论】
此为问佛的报、化二身,以显佛之果德,应用周遍。因为佛有法报化三身。法身佛性相常住。报身佛为历劫修行而成,“过去一切佛”即是问报佛为一、为多之义。“种种受生”下,即为问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来供应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我尔时作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云何四等?谓字等、语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种等故,如来应供等正觉,于大众中唱如是言。】
【注释】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种平等故。
“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佛”:此为现在贤劫千佛的最先三尊,释迦牟尼佛为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为佛,故称名字平等。
“语等”:语平等。“语”,即法语之音声。诸佛法语之音声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种梵音,如下说。
“法等”:所说之法平等。
“身等”:所证之三身平等。
【义贯】
“佛告大慧:以”依“四”种平“…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