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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叁▪P3

  ..續本文上一頁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爲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爲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

  【注釋】

  “除此已”:“已”,即以外。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之外。

  “余化神力,現無間等”:其余若是叁乘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與無間業同等之惡業,則不受地獄報,以神力所化,非實造故。造外五無間業,而不須受地獄報者,有兩種人:一者,是叁乘賢聖及佛如來神力之所化者;二者,是覺了自心現量者。而覺了自心現量者,又有兩種,一種是自能覺了,一種是依善知識所教而覺了。

  “謂聲聞化神力、菩薩化神力、如來化神力”:謂即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神力、或如來所化神力。在此言“聲聞”,即攝緣覺。

  “爲余作無間罪者,除疑悔過”:如是等諸賢聖人神力所現,皆爲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之凡夫,除疑悔過。如無厭足王,所殺者皆是化身,無有命根,爲令實造者除疑悔過,所以不入地獄。“除疑”,疑者不信,以不信因緣果報不爽之理,故造無間重罪,若能于理不疑,深心信解,則不致妄造惡業。又,已造惡業之人,若于理仍不能信,則不能悔過,若不悔過,則其罪愈重,其所受果報愈大。若欲其悔過,以減輕其罪愆,乃至滅罪,必須先令其于理不疑、生信,方能忏悔所作,更不再造。

  “爲勸發故,神力變化現無間等”:爲勸造五逆罪者發善心、菩提心,改往修來,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而示現與其同造五無間等業,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

  “無有一向作無間事,不得無間等”:然而凡夫人,則從來(一向)沒有說造作五無間事業,而不必受無間地獄之報的。

  “除覺自心現量,離身財妄想,離我我所攝受”:“身財”,“身”爲內根身;“財”爲外器界。此謂凡夫實造外五無間業者,必受無間地獄之報,除非是能自覺了一切法皆唯自心所現量,因而離于內根身、外器世間資財之種種妄想,並遠離一切我與我所,及能所取。“攝受”,即攝取,亦即能所取。若能如是覺了,遠離一切妄想者,則可不必受無間地獄之果報。

  “或時遇善知識,解脫余趣相續妄想”:謂若不能自悟自覺知者,則若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于其他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不墮無間地獄。“余趣”,其他趣,指惡趣,尤其是地獄趣(地獄道)。

  【義貫】

  “除此”實造外五無間業之凡夫,必須受無間地獄報“已”外(以外),其“余”若是聖人以所“化”之“神力”而示“現”造作外五“無間等”業者,則不受無間地獄之報,以神力所化,非實有造故。“謂”如“聲聞”乘聖人所“化”之“神力,菩薩”所“化”之“神力”,或“如來”所變“化”之“神力”,如是等神力所現,皆“爲”令其“余”造“作”五“無間”重“罪者”,“除”去對因果正理之“疑”,生于信心,而忏“悔過”咎,並“爲勸”令彼等“發”善心、菩提心“故”,而以“神”通“力”,作種種“變化”,示“現”與其同造“無間等”業,是故不受無間地獄之報。然而凡夫人則“無有一向”實“作”五“無間”之“事”業,而能“不得無間”地獄“等”果報者;唯“除”一種人,即:能自“覺”了一切諸法唯是“自心”所“現量”,因而能“離內根“身”、外器界資“財”之“妄想”執著,並“離”于一切法爲“我我所”之執著,而了知無有能“攝受”及所攝受者,如是覺了之人,則能不受無間地獄之報。至若不能自覺悟者,“或”有“時”得“遇善知識”,蒙其開導,頓發實相真智,頓悟罪性本空,而“解脫”了將再于“余”惡“趣”中受生“相續”之“妄想”,因而頓斷輪回之根本,故亦得不墮無間地獄。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爲母,無明則爲父,覺境識爲佛,諸使爲羅漢,

  陰集名爲僧,無間次第斷,謂是五無間,不入無擇獄。】

  【注釋】

  “覺境識爲佛”: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爲自性佛。諸識之覺與佛之究竟覺,體本不二。

  “陰集名爲僧”:五陰之和合積集,則名爲自性之和合僧衆;當此五陰身即是清淨僧衆。

  “無間次第斷”: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自性所現諸法皆究竟斷滅。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貪愛名爲”衆生生身之“母,無明則爲”衆生受生之“父。”能知“覺”六“境”之諸“識”則名“爲”自性“佛,諸”結“使”是“爲”自性“羅漢”。

  五“陰”之和合積“集名爲”自性清淨“僧”衆;若以“無間”道法“次第”令彼等諸法究竟“斷”滅,即“謂是”造出世法之內“五無間”業;然以其系內造而非外造,故“不入”于凡夫之“無擇”地“獄”受苦,但是卻有斷滅佛種之過咎。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惟願爲說佛之知覺。世尊,何等是佛之知覺?】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複白佛言:世尊,惟願爲”我等宣“說佛”果位上“之”究竟“知覺。世尊,何等是佛”果位上“之知覺”?

  【诠論】

  這是問佛之果覺,以前面世尊說一乘道覺,名爲一佛乘。既知一乘道覺之行相,然不知其果覺之境界爲何,故有此問,以趨上進。

  【佛告大慧:覺人法無我,了知二障,離二種死,斷二煩惱,是名佛之知覺。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爲佛。以是因緣故,我說一乘。】

  【注釋】

  “了知二障”:“二障”,即煩惱障及所知障,亦名事障及理障。

  “離二種死”:“二種死”,即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唯佛證得無量自在法身,方得永離二死,壽命無量。

  “斷二煩惱”:“煩惱”在此之義爲惑,亦即無明。二惑即俱生無明與分別無明。此二無明須至佛果位,方完全淨除。

  “聲聞緣覺得此法者,亦名爲佛”:聲聞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爲佛。

  【義貫】

  “佛告大慧:”如果“覺”了“人”與“法”二者皆實“無”有“我”,究竟“了知”煩惱及所知“二”種“障”實空,因而永“離”分段與變異“二種”生“死”,究竟“斷”除俱生與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是名”爲“佛”果位上“之”究竟了“知覺”悟。“聲聞”與“緣覺”之人,若能回小向大,而證“得此”究竟知覺之“法者,亦”得“名爲佛”,是故叁乘皆入一乘,“以是因緣故,我說”唯“一”佛“乘”,余者皆權設。

  【诠論】

  此爲總答佛果位之知覺。《十地經論》亦有略同于此之開演:“以根後二智,如真俗二谛,斷煩惱所知二障,證菩提涅槃二果,如睡夢覺,如蓮華開,故名爲佛。”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知二無我,二障煩惱斷,永離二種死,是名佛知覺。】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善”了“知”人法“二”種“無我”,煩惱、所知“二”種“障”皆淨,俱生及分別二種無明“煩惱”悉皆究竟“斷”除,而“永離”分段及變異“二種”生“死,是”則“名”爲“佛”之究竟“知覺”。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衆中唱如是言:

  我是過去一切佛,及種種受生;我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六牙大象、及鹦鹉鳥、釋提桓因、善眼仙人,如是等百千生經說。】

  【注釋】

  “唱如是言”:“唱”即宣說之義,以其在大衆中高聲宣說,故名唱。含無畏說之義。

  “我是過去一切佛”:叁世諸佛,道無不同,然覺知證果,也不無過去、未來、現在之別異,所以說:“叁世諸佛”,雲何世尊說我是過去一切諸佛?此爲大慧問此之義。

  “及種種受生”: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

  “曼陀轉輪聖王”:“即頂生王。過去有王,名曰布殺陀王,王頂上忽生一疱,自疱生一子,此子長大後爲金輪王,稱頂生王。頂生金輪王既征服四天下,遂上忉利天,欲害帝釋,取而代之,不成,還下于閻浮提,因病而死。頂生王者,即今之釋迦佛也。事見《佛說頂生王經》。《涅槃經》卷十二亦說:頂生王欲害帝釋,反敗死之因緣。《仁王經》下卷說,頂生王來攻時,帝釋設百座仁王會,而退頂生王軍之事。

  “釋提桓因”:即忉利天主,亦名帝釋,姓憍斯迦。

  “善眼仙人”:“仙人”,即菩薩,或修道人。非道教所稱之仙。

  “如是等百千生經說”:如是等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義貫】

  “爾時大慧菩薩白佛言:世尊,何故世尊于大衆中”宣“唱如是”之“言:我是過去一切”諸“佛,及”說“種種”本生“受生”之事,例如說:“我”于“爾時作曼陀轉輪聖王”(頂生王),又作“六牙大象、及鹦鹉鳥”,並曾作“釋提桓因”及“善眼仙人”(善眼菩薩),“如是等”佛本生事,如“百千”本“生經”中所“說?”

  【诠論】

  此爲問佛的報、化二身,以顯佛之果德,應用周遍。因爲佛有法報化叁身。法身佛性相常住。報身佛爲曆劫修行而成,“過去一切佛”即是問報佛爲一、爲多之義。“種種受生”下,即爲問化佛身。

  【佛告大慧:以四等故,如來供應等正覺,于大衆中唱如是言:我爾時作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雲何四等?謂字等、語等、法等、身等,是名四等。以四種等故,如來應供等正覺,于大衆中唱如是言。】

  【注釋】

  “以四等故”:“等”,平等。以依四種平等故。

  “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佛”:此爲現在賢劫千佛的最先叁尊,釋迦牟尼佛爲第四尊。

  “字等”:“字”即名。同名爲佛,故稱名字平等。

  “語等”:語平等。“語”,即法語之音聲。諸佛法語之音聲皆平等,皆具六十四種梵音,如下說。

  “法等”:所說之法平等。

  “身等”:所證之叁身平等。

  【義貫】

  “佛告大慧:以”依“四”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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