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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二▪P18

  ..续本文上一页变,名为涅槃。”此处则说:“诸圣心意意识、过习气自性法转变,是名真如。”所转变者都一样,只是前面称为涅槃,后面称为真如。这可证知佛在前面说涅槃与真如等,实一体而异名。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乱为有、为无?

  佛告大慧:如幻,无计著相。若惑乱有计著相者,计著性不可灭,缘起应如外道说因缘生法。】

  【注释】

  “惑乱为有、为无”:因为前面说妄法,凡愚见有,圣智见无;又说妄法即是真常。大慧菩萨之意为:既然妄法是真常,则此妄法,是真的如凡夫所见之有,还是真的如圣智所见的无呢

  “如幻,无计著相”:谓缘生诸法犹如幻化,实无“有、无”计著之相,即非可计著性。

  “若惑乱有计著相者,计著性不可灭”:“计著性”指能计著之心性。此谓:若惑乱体中实含有可计著之相者,则能计著之心性应不可转灭,以其为实有故。计著之心性若不能转、不能灭,则无人能证真如、涅槃。(若惑乱之体为可计著相,亦即为实有或实无,则依之而起计著之心性,亦必实有;若心性是实有者,则定不可灭)。然今知惑体非有,故依之而起计著之心性,亦非有(亦即,所计著非有,则能计著亦非实有),以非实有,故可转、可灭。以今见心性实可转灭,而证真如,故可证知能计著之心性、及所计著之惑体,俱非实有。

  “缘起应如外道说因缘生法”:谓能计著之心性及所计著之惑体之性,若为实有或实无,则如来所说缘起之法一样,应如外道所说之由作者因缘所生之法一样,为断、为常。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乱”之妄法既为真常之性,到底是“为有、为无”

  “佛告大慧:”缘生诸法犹“如幻”化,实“无”可“计著”之“相”,非可计著为有或无。“若惑乱”体中实含“有”可“计著”之“相者,”则依之而起的能“计著”之心“性”应“不可灭”、不可转,以皆为实有故。如是则如来所说“缘起”之法,“应如外道”所“说”之由作者等“因缘”所“生”之“法”一样,为断为常。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乱如幻者,复当与余惑作因。

  佛告大慧:非幻惑因,不起过故。大慧,幻不起过,无有妄想。大慧,幻者,从他明处生,非自妄想过习气处生,是故不起过。大慧,此是愚夫心惑计著,非圣贤也。】

  【注释】

  “复当与余惑作因”:“余惑”,其他之妄惑。谓应再为其他妄惑之生因,而更生诸惑乱之法。如无明生三细,境界长六粗之类。

  “非幻惑因,不起过故”:并非如幻之惑乱法,为余惑之生因,以诸幻事本身不生起任何情计之过故。

  “幻不起过,无有妄想”:诸幻事不自起过恶,以幻事本身无有妄想分别故。

  “幻者,从他明处生”:彼诸幻事,为从他五明咒术处而生起。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乱”之法为“如幻者,复当与”其“余惑”乱之法为“作”生起之“因”,而更生诸惑乱之法。

  “佛告大慧:”并“非”如“幻”之惑乱法,为其余“惑”乱法之生“因”,以诸幻事本身并“不起”任何“过”恶“故。大慧,”诸“幻”事“不”生“起过”恶的原因,为以幻事本身“无有妄想”分别故。“大慧,”彼诸“幻”事“者”,系“从他”.五“明”咒术“处”而得“生”起,而“非”从“自”心“忘想过”恶“习气处生”起,“是故”幻事“不起”妄想分别之“过。大慧,”若分别幻事而起诸过恶;,“此”则“是愚夫”自“心”迷“惑”而生“计著,非”诸“圣贤”所行“也”。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圣不见惑乱,中间亦无实;中间若真实,惑乱即真实。

  舍离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是亦为惑乱,不净犹如翳。】

  【注释】

  “圣不见惑乱”:圣智者不见实有惑乱之妄法。以圣人知惑乱在心不在境:以境本无惑,而众生心自惑。是故言:自心现、外性非性。

  “中间亦无实”:“中间”,指倒与无倒两者中间的真常之道。谓,不但惑乱无实,唯心所现(所谓惑乱者非惑乱,是名惑乱!——这样才是真的惑乱:不惑而惑,不乱而乱,不亦惑乱乎!)而且连处于倒与无倒二者中间的真常之道,亦无真实可取证,如是则二边三际断。

  “中间若真实,惑乱即真实”:中间之真常若有真实可取者,则惑乱之相本身即是此真实!以离妄无别真故,即妄即真,并非妄外别有一真。因为惑乱即是中道真常,以离于有无故,如前所明,是故惑乱即真实。《金刚经》云:“如来者,诸法如义”此之谓也。

  “舍离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智者舍离一切心想与惑乱,叫契入真如实相,然于此若见有真如之相生起者。

  “是亦为惑乱”:则此真如之相亦成惑乱。

  “不净犹如翳”:其不净则犹如翳者 (眼患翳病之人)于晴空中,妄见有空华相。此即谓;真如法中,无有少法可得。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圣”智者“不见”实有“惑乱”之法,以境本无惑,众生自惑。而于倒与无倒二者“中间”之真常,圣人了知“亦无”真“实”可取证,是故不著一切处。二倒“中间”之真常“若”有“真实”之法可取者,则“惑乱”之体本身“即”是此欲证之“真实”,离此惑乱更无别实,即妄即真。

  智者“舍离一切”心想与“惑”乱,即契入真如实相。然而于此境界“若”见“有”真如之“相生”起“者”,则“是”真如“亦”成“为惑乱”,其“不净”即“犹如翳”者于晴空中,妄见空华相。

  【复次大慧,非幻,无有相似,见一切法如幻。】

  【注释】

  “非幻,无有相似”:谓世间诸法缘生不实,若非以幻为喻,则无有相近似者,可令众生了解其相,唯有以幻喻诸法无性,还能曲尽其义。

  “见一切法如幻”:是故我说圣人见一切法如幻。是故圣人不取著,以幻不可得故。

  【义贯】

  “复次大慧,”世间诸法缘生不实,若“非”以“幻”为喻,、则“无有相”近“似”者可令众生了解其实相(以众生未得现量真智,不得亲见诸法实相),故唯有以幻喻诸法之无性,尚可曲尽其义。是故我说;圣人“见一切法”皆悉“如幻”,故不著一切处。

  【大慧白佛言:世尊,为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法如幻

  为异相计著

  若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性如幻者,世尊,有性不如幻者。所以者何

  谓色种种相非因。世尊,无有因色种种相现如幻。世尊,是故无种种幻相计著,相似性如幻。】

  【注释】

  “为种种幻相计著,言一切法如幻”:是否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亦即:是否因计著种种幻相),而言一切法如幻

  前半句为倒装句,可将动词“计著”调到句首去解。

  “为异相计著”:“相计著”须在一起解。谓:抑为异于对幻想之计著(亦即,不计著幻想),而言一切法如幻

  “有性不如幻者”:“性”,即法。然而有某些法之性,并不如幻,亦即,并非一切法皆如幻。

  “色种种相非因”:“非因”,不是如幻之因,亦即,不可说是如幻之因。此谓,色之种种不同的表相,并非即可说就是如幻之因;也就是说:色即使有种种不同之相,也不能就说:色是如幻。亦即,“种种相”与“如幻”,二者之间是有距离的,不能等同视之。这是误解佛意,以为佛是因为看众生迷于外境五光十色种种相,变化多端,令人心迷,才说如幻。

  “无有因色种种相现如幻”:“因”,指外因。谓实无有任何外因 (如众生之妄想计著等),可令色之种种相,显现得有如幻化。亦即,如果它本身并不如幻,谁也没办法令它如幻,或说它如幻:如是,则世尊怎能说它是如幻

  “是故无种种幻相计著,相似性如幻”:是故,并无如佛所说;对于色之种种相起计著,而能令一切法显出相似假有之性,不实如幻。亦即:计著归计著,-色若自不如幻,你计著,它还是不如幻,故不应说因计著即成如幻。

  【义贯】

  “大慧白佛言:世尊,”是否“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言一切法如幻”耶

  抑“为异”于对幻“相”之“计著” (不计著幻相),而说诸法如幻

  “若”为对于“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言一切”法“性如幻者,世尊,”则却“有”某些法“性”并“不如幻者”,如是则非一切法皆如幻。“所以者何

  谓色”之“种种”表“相”并“非”即可说就是如幻之“因”(色即使有种种相,也不能说它就是如幻)。故“世尊,”实“无有”任何外“因”可令“色”之“种种”不幻之“相”,显“现如幻”(如果它本身并非如幻,谁也没办法令它如幻)。“世尊,是故”并“无”如佛所说之对于色之“种种幻相”起“计著”,而能令一切法显现“相似”假有之“性”,因而不实“如幻”——并无此理。

  【佛告大慧:非种种幻相计著相似,一切法如幻。大慧,然不实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如幻。大慧,譬如电光,刹那顷现,现已即灭,非愚夫现。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观察无性,非现色相计著。】

  【注释】

  “非种种幻相计著相似,一切法如幻”:非谓对种种幻相起计著,而产生相似之幻觉,才说一切法如幻。易言之,即并非因计著幻相,才说一切法如幻。

  “然不实一切法,速灭如电,是则如幻”:然以不实之一切法,速起速灭如电,是则说为如幻。

  “刹那顷现,现已即灭”:这是于刹那之顷,即现即灭,亦即就在正当现时即灭,非是生后而言其灭。

  “非愚夫现”:诸法起灭之速,唯圣智能知,非愚夫所能发现、觉知;以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有九百生灭,如是之速,实非凡夫之智所能觉知。魏译作:“即现即灭,凡愚不见。”

  “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如是刹那生灭之一切法性,体本无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别,而有自相共相生起。

  “观察无性”:为令于此观察一切实无自性,故言诸法如幻。

  “非现色相计著”:非谓对幻现之色相起计著,而言诸法如幻。

  【义贯】

  “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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