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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義貫 卷第二▪P18

  ..續本文上一頁變,名爲涅槃。”此處則說:“諸聖心意意識、過習氣自性法轉變,是名真如。”所轉變者都一樣,只是前面稱爲涅槃,後面稱爲真如。這可證知佛在前面說涅槃與真如等,實一體而異名。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爲有、爲無?

  佛告大慧:如幻,無計著相。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

  【注釋】

  “惑亂爲有、爲無”:因爲前面說妄法,凡愚見有,聖智見無;又說妄法即是真常。大慧菩薩之意爲:既然妄法是真常,則此妄法,是真的如凡夫所見之有,還是真的如聖智所見的無呢

  “如幻,無計著相”:謂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有、無”計著之相,即非可計著性。

  “若惑亂有計著相者,計著性不可滅”:“計著性”指能計著之心性。此謂: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轉滅,以其爲實有故。計著之心性若不能轉、不能滅,則無人能證真如、涅槃。(若惑亂之體爲可計著相,亦即爲實有或實無,則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必實有;若心性是實有者,則定不可滅)。然今知惑體非有,故依之而起計著之心性,亦非有(亦即,所計著非有,則能計著亦非實有),以非實有,故可轉、可滅。以今見心性實可轉滅,而證真如,故可證知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俱非實有。

  “緣起應如外道說因緣生法”:謂能計著之心性及所計著之惑體之性,若爲實有或實無,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一樣,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爲斷、爲常。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惑亂”之妄法既爲真常之性,到底是“爲有、爲無”

  “佛告大慧:”緣生諸法猶“如幻”化,實“無”可“計著”之“相”,非可計著爲有或無。“若惑亂”體中實含“有”可“計著”之“相者,”則依之而起的能“計著”之心“性”應“不可滅”、不可轉,以皆爲實有故。如是則如來所說“緣起”之法,“應如外道”所“說”之由作者等“因緣”所“生”之“法”一樣,爲斷爲常。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如幻者,複當與余惑作因。

  佛告大慧:非幻惑因,不起過故。大慧,幻不起過,無有妄想。大慧,幻者,從他明處生,非自妄想過習氣處生,是故不起過。大慧,此是愚夫心惑計著,非聖賢也。】

  【注釋】

  “複當與余惑作因”:“余惑”,其他之妄惑。謂應再爲其他妄惑之生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如無明生叁細,境界長六粗之類。

  “非幻惑因,不起過故”: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爲余惑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不生起任何情計之過故。

  “幻不起過,無有妄想”:諸幻事不自起過惡,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

  “幻者,從他明處生”:彼諸幻事,爲從他五明咒術處而生起。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若惑亂”之法爲“如幻者,複當與”其“余惑”亂之法爲“作”生起之“因”,而更生諸惑亂之法。

  “佛告大慧:”並“非”如“幻”之惑亂法,爲其余“惑”亂法之生“因”,以諸幻事本身並“不起”任何“過”惡“故。大慧,”諸“幻”事“不”生“起過”惡的原因,爲以幻事本身“無有妄想”分別故。“大慧,”彼諸“幻”事“者”,系“從他”.五“明”咒術“處”而得“生”起,而“非”從“自”心“忘想過”惡“習氣處生”起,“是故”幻事“不起”妄想分別之“過。大慧,”若分別幻事而起諸過惡;,“此”則“是愚夫”自“心”迷“惑”而生“計著,非”諸“聖賢”所行“也”。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不見惑亂,中間亦無實;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

  舍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是亦爲惑亂,不淨猶如翳。】

  【注釋】

  “聖不見惑亂”: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妄法。以聖人知惑亂在心不在境:以境本無惑,而衆生心自惑。是故言:自心現、外性非性。

  “中間亦無實”:“中間”,指倒與無倒兩者中間的真常之道。謂,不但惑亂無實,唯心所現(所謂惑亂者非惑亂,是名惑亂!——這樣才是真的惑亂:不惑而惑,不亂而亂,不亦惑亂乎!)而且連處于倒與無倒二者中間的真常之道,亦無真實可取證,如是則二邊叁際斷。

  “中間若真實,惑亂即真實”: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可取者,則惑亂之相本身即是此真實!以離妄無別真故,即妄即真,並非妄外別有一真。因爲惑亂即是中道真常,以離于有無故,如前所明,是故惑亂即真實。《金剛經》雲:“如來者,諸法如義”此之謂也。

  “舍離一切惑;若有相生者”:智者舍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叫契入真如實相,然于此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

  “是亦爲惑亂”:則此真如之相亦成惑亂。

  “不淨猶如翳”:其不淨則猶如翳者 (眼患翳病之人)于晴空中,妄見有空華相。此即謂;真如法中,無有少法可得。

  【義貫】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

  “聖”智者“不見”實有“惑亂”之法,以境本無惑,衆生自惑。而于倒與無倒二者“中間”之真常,聖人了知“亦無”真“實”可取證,是故不著一切處。二倒“中間”之真常“若”有“真實”之法可取者,則“惑亂”之體本身“即”是此欲證之“真實”,離此惑亂更無別實,即妄即真。

  智者“舍離一切”心想與“惑”亂,即契入真如實相。然而于此境界“若”見“有”真如之“相生”起“者”,則“是”真如“亦”成“爲惑亂”,其“不淨”即“猶如翳”者于晴空中,妄見空華相。

  【複次大慧,非幻,無有相似,見一切法如幻。】

  【注釋】

  “非幻,無有相似”:謂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爲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衆生了解其相,唯有以幻喻諸法無性,還能曲盡其義。

  “見一切法如幻”: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如幻。是故聖人不取著,以幻不可得故。

  【義貫】

  “複次大慧,”世間諸法緣生不實,若“非”以“幻”爲喻,、則“無有相”近“似”者可令衆生了解其實相(以衆生未得現量真智,不得親見諸法實相),故唯有以幻喻諸法之無性,尚可曲盡其義。是故我說;聖人“見一切法”皆悉“如幻”,故不著一切處。

  【大慧白佛言:世尊,爲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

  爲異相計著

  若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性如幻者,世尊,有性不如幻者。所以者何

  謂色種種相非因。世尊,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世尊,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

  【注釋】

  “爲種種幻相計著,言一切法如幻”:是否爲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亦即:是否因計著種種幻相),而言一切法如幻

  前半句爲倒裝句,可將動詞“計著”調到句首去解。

  “爲異相計著”:“相計著”須在一起解。謂:抑爲異于對幻想之計著(亦即,不計著幻想),而言一切法如幻

  “有性不如幻者”:“性”,即法。然而有某些法之性,並不如幻,亦即,並非一切法皆如幻。

  “色種種相非因”:“非因”,不是如幻之因,亦即,不可說是如幻之因。此謂,色之種種不同的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也就是說:色即使有種種不同之相,也不能就說:色是如幻。亦即,“種種相”與“如幻”,二者之間是有距離的,不能等同視之。這是誤解佛意,以爲佛是因爲看衆生迷于外境五光十色種種相,變化多端,令人心迷,才說如幻。

  “無有因色種種相現如幻”:“因”,指外因。謂實無有任何外因 (如衆生之妄想計著等),可令色之種種相,顯現得有如幻化。亦即,如果它本身並不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或說它如幻:如是,則世尊怎能說它是如幻

  “是故無種種幻相計著,相似性如幻”:是故,並無如佛所說;對于色之種種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出相似假有之性,不實如幻。亦即:計著歸計著,-色若自不如幻,你計著,它還是不如幻,故不應說因計著即成如幻。

  【義貫】

  “大慧白佛言:世尊,”是否“爲”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如幻”耶

  抑“爲異”于對幻“相”之“計著” (不計著幻相),而說諸法如幻

  “若”爲對于“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言一切”法“性如幻者,世尊,”則卻“有”某些法“性”並“不如幻者”,如是則非一切法皆如幻。“所以者何

  謂色”之“種種”表“相”並“非”即可說就是如幻之“因”(色即使有種種相,也不能說它就是如幻)。故“世尊,”實“無有”任何外“因”可令“色”之“種種”不幻之“相”,顯“現如幻”(如果它本身並非如幻,誰也沒辦法令它如幻)。“世尊,是故”並“無”如佛所說之對于色之“種種幻相”起“計著”,而能令一切法顯現“相似”假有之“性”,因而不實“如幻”——並無此理。

  【佛告大慧: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大慧,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大慧,譬如電光,刹那頃現,現已即滅,非愚夫現。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觀察無性,非現色相計著。】

  【注釋】

  “非種種幻相計著相似,一切法如幻”:非謂對種種幻相起計著,而産生相似之幻覺,才說一切法如幻。易言之,即並非因計著幻相,才說一切法如幻。

  “然不實一切法,速滅如電,是則如幻”:然以不實之一切法,速起速滅如電,是則說爲如幻。

  “刹那頃現,現已即滅”:這是于刹那之頃,即現即滅,亦即就在正當現時即滅,非是生後而言其滅。

  “非愚夫現”:諸法起滅之速,唯聖智能知,非愚夫所能發現、覺知;以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中有九百生滅,如是之速,實非凡夫之智所能覺知。魏譯作:“即現即滅,凡愚不見。”

  “如是一切性,自妄想自共相”:如是刹那生滅之一切法性,體本無生,但由自心妄想分別,而有自相共相生起。

  “觀察無性”:爲令于此觀察一切實無自性,故言諸法如幻。

  “非現色相計著”:非謂對幻現之色相起計著,而言諸法如幻。

  【義貫】

  “佛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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