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无所有”之“地,故作”如“是”之“建立。彼”声闻乘种性者,若能“自觉”悟其第八“藏”体本净“者”,则其“自”心中之无明“烦恼习”气,便可“净”除,而得明“见法无我”之实相,而知色相本空,如是,则即使是已证“得”灭受想“三昧”,而“乐住”其中之“声闻”乘人,亦可顿起于寂灭床,而高踞菩提座,因而不久亦“当”证“得如来最”殊“胜之”法、报等“身”。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须陀槃那果、往来及不还、逮得阿罗汉,是等心惑乱。】
【注释】
“须陀槃那果”:即是须陀洹果,小乘之初果,断三界之八十八使见惑,得预圣人之流,或入圣人之流,故又称为预流,或入流。证此果后,即再七次往返生于欲界,便证阿罗汉果。(三果之见惑为:四谛下分五利使与五钝使,欲界中有三十二使,色界与无色界皆各有二十八使,合共八十八使。五利使,又称五见:身、边、戒、见、邪。五钝使又称五毒,即贪、瞋、痴、慢、疑。)
“往来”:梵语名斯陀含,断欲界前六品思惑,证此果后,在人天中再一度往来,便可证阿罗汉果,故又称一往来。(欲界之思惑为贪、瞋、痴、慢,共九品。)
“不还”:即不还果,小乘之第三阿那含果,断欲界后三品思惑。证此果后,因欲界之见思惑都断尽,故不再来欲界受生,故称不还。得此果后,命终即生于色究竟天——色界之最高天,而于其中证阿罗汉果。
“阿罗汉”:小乘之四果,断尽三界之见思二惑,故为杀贼(杀烦恼贼),或应供(应受人天供养)。
“是等心惑乱”:谓此等声闻乘种性行人,虽能断见思惑,取证小果,然犹有尘沙无明细惑未断,却自以为已了一切生死,已证大涅槃,所以说其心迷惑、痴断。又小乘之所谓断者,其实只是以定力禁制六识,令不起现行而已。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声闻乘之初果,“须陀槃那”(须陀洹)“果”、二果一“往来”(斯陀含),“及”三果“不还”(阿那含),乃至“逮得”四果的“阿罗汉,是等”诸圣人虽断见思之惑,制令六识不起现行,而其八识体中之尘沙无明细惑仍在,尚未出离生死,而说已出离,是故其“心”实是迷“惑”痴“乱”。
【诠论】
二乘人其心惑乱,在此还有更加说明的必要。除了上面所说的,他们虽断见思二惑,然无明细惑全在,此外,小乘人厌生死,乐涅槃,爱憎之情未亡,光是这爱憎之情,便是无始无明俱在的明证。爱憎之情未亡,则生死之根犹在,是故阿罗汉只能断分段生死,犹不能离变异生死,因为其八识体中之根本无明还在的缘故,故未超二死,未得至如来无上大涅槃岸。而二乘人不了知此,却自以为已了一切生死,已证大涅槃,所以如来斥为其心惑乱。
再者,二乘人所断者,只是表面的六识,至于八识体则以非其智力所及,故犹不能深入知见,更何况修断之。他们所断的,即是佛在前面所说的相生、相灭,至于流住生灭,则非二乘人所能,故其所修证,实犹未达究竟,这是很明显的。
【三乘与一乘、非乘我所说,愚夫少智慧,诸圣远离寂。】
【注释】
“三乘”:指声闻、缘觉、与不定三乘。
“一乘”:指如来乘。
“非乘”:指外道之各别无间种性。
“愚夫少智慧,诸圣远离寂”:凡此我所说之三乘、一乘,乃至非乘之法,皆为化导凡愚邪小之人,令趣向如来实智。以愚夫缺少智慧,二乘诸圣人但求自了,而乐远离行与趣于寂灭,皆无心量趣入如来实智,证大涅槃,是故如来种种方便化导之。
【义贯】
声闻、缘觉、与不定种性之“三乘,与”如来乘之“一乘”、外道各别种性之“非乘”,凡此皆为“我所”权“说”之法门,是为化导“愚”痴凡“夫”缺“少智慧”者,以及二乘“诸圣”人,求自了,乐修“远离”与趣向沈空滞“寂”者,为令其去权归实。
【第一义法门,远离于二教,住于无所有,何建立三乘?】
【注释】
“二教”:指权与实二教。
“住于无所有”:指如来自住于第一义谛所安立之无所有寂理,于中无有权、实、三乘、一乘之少法可得,一法不立。
“何建立三乘”:是故如来何有建立三乘乎?因为这一段经文,世尊是发挥、开阐其所说之法,共有五种种性之别,然此等皆是如来以神力建立,此五种性之法为有建立,是对众生而言,对如来而言,则是唯一寂理,并无权实,亦非三一,此是如来自住境界。虽住如是境界,然亦能起于大悲,广施建立,教化成熟一切有情。
【义贯】
诸佛所证之“第一义”谛之“法门”,实“远离于”权实“二教”,如来自“住于”此一切法本自空寂、“无所有”之寂理,一法不立,是故究其实,“何”有如来所“建立”之“三乘”法可得乎?
【诸禅无量等、无色三摩提、受想悉寂灭,亦无有心量。】
【注释】
“诸禅无量等”:“诸禅”,为色界之四禅定。“无量”,为禅定所修之慈、悲、喜、舍四无量心。
“无色三摩提”:“三摩提”,又译三摩地,即定之义,此指无色界这四空定,即空无边处定、识无边处定、无所有处定、与非想非非想定。
“受想悉寂灭”:此即二乘圣人所修之灭受想定,以其受想皆寂灭,故又称灭尽定。
“亦无有心量”:凡此种种凡夫与圣人所修之四禅八定,乃至第九次第定,皆实无有少许心量可得。
【义贯】
如来所教授的色界之“诸禅”、四“无量”心“等”禅定境界,以及“无色”界之四种“三摩提”,乃至小乘圣人所秉修之无漏的“受想悉”皆“寂灭”之灭受想定,凡此皆为方便化导,令上上增进,然而此诸境界实“亦”皆“无有”少许“心量”可得。
【诠论】
前面几个偈所明的是小乘所证的各个果位、如来所建立的三乘一乘非乘,皆是唯心现量,悉无所有,现在更明凡夫与圣人所修一切四禅八定,乃至第九次第定,皆是唯心现,无所有。
【大慧,彼一阐提非一阐提,世间解脱谁转?大慧,一阐提有二种,一者舍一切善根,及于无始众生发愿。云何舍一切善根?谓谤菩萨藏,及作恶言:此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之说。舍一切善根,故不般涅槃。】
【注释】
“一阐提”:梵文为一阐提迦(Icchantica),译为不信,或信不具,义为不信善恶因果等真理、及不信三宝。以其不信善恶因果,故信邪见、恶见,以其不信三宝,故归依外道及自在天魔等,是故一阐提人为无三乘性,以其断信等一切善根,是故不得解脱。
“非一阐提”:此谓一阐提虽现在无善性、断善根,然非决定永远是一阐提,毕竟不生善根。
“世间解脱谁”转:“转”,转变。此承上而谓:若一阐提人毕竟断尽善根,决定不再生善,不可改变,如是世间无始来之无信凡夫,欲求解脱者,谁能转变其恶而令其生善,令得解脱呢?盖一阐提人,其现行虽恶,然其本性非恶,故可转也。是故佛言一阐提人亦毕竟成佛。
“舍一切善根”:这就是极恶的实阐提,是真正舍一切善根之人。以舍一切善根,故不得般涅槃,名一阐提。
“及于无始众生发愿”:“及“字下省略“二者”两字。此指菩萨阐提,亦即权法阐提,因为他不是真的一阐提,故称权。但菩萨由于为度众生,发深誓愿,不般涅槃,此所现不般涅槃之相,与一阐提因断善根而不能般涅槃,看来一样,故亦如一阐提。然此菩萨阐提,实非一阐提也。
“菩萨藏”:即菩萨法藏,亦即菩萨之经典也。
“此非随顺修多罗、毗尼、解脱之说”:“修多罗“即经”,“毗尼”即律,“解脱”即禅定。此谓一阐提人谤菩萨法藏,说不是经律、戒定慧解脱之法。
“舍一切善根”:谓作如是谤时,是人即舍一切善根。
“故不般涅槃”:故不能得证涅槃,而长劫沉沦生死。
【义贯】
“大慧,彼”无三乘性、断善根之“一阐提”人,“非”决定永远是“一阐提”。若决定如是,而不可变者,则“世间”无始来之无信凡夫,欲求“解脱”时,“谁”可得而“转”变其恶,而令解脱?
“大慧,一阐提有”权实“二种:一者”为由于邪见,而“舍一切善根”,此为极恶之实阐提,以“及”二者,为“于无始”来沉沦生死之“众生”处,“发愿”度脱令尽,否则不证涅槃之菩萨阐提。“云何”为“舍”尽“一切善根”之实阐提?“谓”是人既毁“谤菩萨”甚深法“藏,及”又“作恶言”谓“此”菩萨法藏“非”为“随顺修多罗、毗尼”(经律之教)、禅定智慧“解脱之说”,作是语时,是人即“舍一切善根,故不”能得“般涅槃”,(而长劫沉沦生死海中)。
【二者菩萨本自愿方便故,非不般涅槃,一切众生而般涅槃。大慧,彼般涅槃,是名不般涅槃法相,此亦到一阐提趣。】
【注释】
“菩萨本自愿方便故”:此为菩萨本自所发愿,欲救拔一切众生而现之方便,故不取般涅槃。言方便者,因菩萨若不随顺众生而现生死,则不能长劫度化众生,故不取般涅槃而随顺众生生死,是为菩萨度生之方便。
“非不般涅槃”:菩萨非因自己恶业所障而不能般涅槃。
“一切众生而般涅槃”:以大悲愿故,为令一切众生得般涅槃,而后方自入般涅槃。
“彼般涅槃,是名不般涅槃法相”:“彼”指菩萨。此谓,彼菩萨从本以来已般涅槃。因菩萨了生死即涅槃,一切法本性即涅槃性,本性一切具足,离本性外,更无涅槃可入,这就是菩萨不入般涅槃的法相。
“此亦到一阐提趣”:“此”,即菩萨不入涅槃之事。因为菩萨自愿不入般涅槃,所以看来亦像一阐提人,因舍一切善而不能入于般涅槃,故说趣同一阐提。又,菩萨了善恶平等,无有少法可取可舍,无善恶可修可断,故似趣同一阐提人之舍涅槃之善。
【义贯】
“二者”为“菩萨本自”所发“愿”救拔一切众生苦难,示现“方便故”不取般涅槃,随同众生生死以教化之,“非”由自身恶业所障而“不”能入“般…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