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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P46

  ..续本文上一页众之比丘性空。这是指以智眼所见。

  “非余处无象马”:亦非由于见除了精舍无象马外,其余一切处也都无象马,而说空。只因在这精舍中无象马,便说空。

  “是名一切法自相”:是名妄计一切法之自相。因一切法之自相本空,以翳眼见,妄计而有。

  “彼于彼无彼”:彼外道只是因见于彼处无彼物,便说空。这有若于兔马身上不见有角,便说法空一样。亦即凡夫最大的毛病:见有著有,见无著无。又,彼外道之所以如是取著空者,因他们假定一切舍中应皆有象马等,今见一舍中无,便执其为空。

  【义贯】

  “云何”为“彼彼空?谓”外道之人以“于彼”处见“无彼”物,因而名之为“空,是名彼彼空。大慧,譬如”于“鹿子”(人名)的“母”亲(“毘舍佉”优婆夷)为诸比丘所造之精“舍”中,见并“无象、马、牛、羊等”家畜之迹,但彼外道人并“非”由于在那精舍中见“无比丘众,而”便邪计“说彼”精舍“空;”也并“非”以般若真智照了,见精“舍”之“舍”自“性”本“空”,而方说精舍空;“亦非”以实智照见“比丘”众之“比丘性空”,因此言彼精舍空(以不见有比丘故),亦“非”因见除了精舍无象马外,其“余”一切“处”亦皆“无象马”等,而说空;只是因见此处无此物,便说法空。“是名”妄计“一切法”之“自相,彼”外道人只是“于彼”处“无彼”物,便计说空。“是名”为外道人所邪计之“彼彼空。是名”为“七种空”。

  【彼彼空者,是空最粗,汝当远离。】

  【义贯】

  外道所邪计的“彼彼空者,是空最”为“粗”陋,“汝”等应“当远离”。

  【诠论】

  七种空之中,除彼彼空外,其他则皆为圣贤断证之过程,一步步而登于极果离于性相之地。以上佛开阐空之义,这只是略说,若广说则有十八空。然本经乃为顿机人说,故仅择其最精要者而言之可矣。以下是佛阐示无生之义。

  【大慧,不自生,非不生,除住三昧,是名无生。】

  【注释】

  “不自生”:即自体本自不生。亦即:不是自己生起,而不依众缘,亦即,并非无因生。魏译与唐译皆作:“自体不生”。

  “非不生”:并非不从缘如幻而生。凡夫境界如是,诸佛菩萨之境界亦如是。所差者,只是凡夫不自在,诸佛菩萨得自在而已。因此诸佛菩萨,起于大悲,随顺众生而如幻化现。是故永嘉禅师云:“若实无生无不生”,亦即是此义。

  “除住三昧”:谓除了登地菩萨,依所住之真三昧力,了无明空,始证真无生。

  【义贯】

  “大慧”,所谓无生者,是说“不”是有实“自”体“生”,而并“非不”从缘如幻而“生”,然此境界,谓“除”了登地之大菩萨,以所自“住”之真“三昧”力,照了无明空,始能证得外,其余无能知者。“是名”为一切法“无生”。

  【离自性即是无生。离自性、刹那相续、流注,及异性现,一切性离自性,是故一切性离自性。】

  【注释】

  “离自性”:亦即是无自性。以一切法本离于性、非性,故无自性;无自性,即不得言彼法有生起,所以说“离自性即是无生”。

  “刹那相续、流注”:以一切法刹那不住,相似而相续,自无始来流注不断,故无自性。因为若有自性,则应恒常,今见不常,刹那生灭,所以知其无有自性。

  “及异性现”:且一切法生已,便有别异之性显现,亦即刹那变异之义。若其性可于一刹那间便改变,足见其本无实自性可言。

  【义贯】

  若一切法“离”于“自性”(无自性),“即是”一切法“无生”。为何说一切法“离自性”?以一切法“刹那”不住,相似“相续、流注”不断,故是无自性——若有自性,应恒常不变,不应刹那生灭。“及”一切法生已,刹那之间,便有别“异”之“性”显“现”,如是刹那变异其性,故知“一切”法之“性”本“离自性”,唯心所现。“是故”我说“一切性离自性”。

  【云何无二?谓一切法如阴热、如长短、如黑白。大慧,一切法无二。非于涅槃彼生死,非于生死彼涅槃。异相因有性故,是名无二。如涅槃、生死,一切法亦如是。是故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应当修学。】

  【注释】

  “无二”:“二”,是二法,即是一切对待之法。然而真理绝待,一切对待皆是凡夫依妄识分别而生,故无二法相即一切法究竟之实相。

  “一切法如阴热、如长短、如黑白”:一切法皆如阴与热,如长与短,如黑与白,皆相待而立,独立则不成,故求其自性,了不可得。如长因短而立,则长无自性;若长有自性,则不须待短而立;今须有“短”才能见有“长”,故知长性不独立存在,长性既不独立存在,则“长”无自性。相同,短是因长而立,则短无自性;长短之性既皆非本有,只是相待而生,所以说法实无二,其差别只见于相待。

  “非于涅槃彼生死,非于生死彼涅槃”:非于涅槃之外实有生死,非于生死之外实有涅槃。生死涅槃本无差异,只是二法相待而立名,其实无有二致。例如非于“长”之外实有“短”之性可得,亦非于“短”之外而实有“长”之性可得,若不立“长”,则不见有“短”之性;若不立“短”,亦不见有“长”之性。同样的,并非于生死之外,实有涅槃性可得;若不立生死之性,则不见有涅槃性;但顿不分别,则生死涅槃实一。若不立涅槃,则亦不见有生死之性。此二法之对立,但从自心妄想分别生。

  “异相因有性故”:“异”,互异。“相”,相待。“因”,原因。“有性”,便有妄性显现。此言:生死涅槃本无二,然因凡夫逐生死,二乘趣涅槃,各由情见,故其所执取各异,互相对待,以此互异相待之因,便有妄性显现。如由“长”见“短”等,而长性不实,短性亦然。涅槃生死亦复如是,其性皆不实。是故《华严经》云:“有诤说生死,无诤说涅槃,生死与涅槃,二俱不可得。”

  【义贯】

  “云何”为一切法“无二”相?“谓一切法如阴”凉与炙“热、如长”与“短、如黑”与“白”,皆相待而立,独则不成,故求其独立之自性,了不可得。“大慧,一切法”以相待之幻则现有二,而其究竟本“无二”。是故,并“非”离“于涅槃”相待之外,“彼”凡夫之人有“生死”;亦“非”离“于生死”相待之外,“彼”二乘之人得“涅槃”。是故生死涅槃本无二,然而凡夫逐生死,二乘趣涅槃,其所执各异,互成对待,以此互“异相”待之“因”,便“有”妄“性”显现,“故”生死与涅槃实无二。“是名”一切法“无二”之真相。正“如涅槃”与“生死”相待而成。其他“一切法亦”是“如是”相待而立,而现若有性、有相;若不相待,则不见一法而有自性、自相。(然一切法本自无待,其相待者,众生自心妄想、攀缘而生,因而强拉二物以为对待。)“是故”于一切法“空”、一切法“无生”、一切法“无二”、一切法“离自性相”(无自性相)之奥义,汝等“应当”勤“修学”。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

  我常说空法,远离于断常,生死如幻梦,而彼业不坏。

  虚空及涅槃,灭二亦如是。愚夫作妄想。诸圣离有无。】

  【注释】

  “生死如幻梦,而彼业不坏”:“生死如幻梦”,即是空义,因空,所以不常。虽然空、不常,然业果亦不坏失,此即不断义。

  “虚空及涅槃”: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与非择灭无为,三无为法。谓此三无为法亦如有为之生死一样,远离于断常。

  “灭二亦如是”:“二”指断常等一切二见。此谓:而佛所说的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也是一样为了息灭凡夫妄想执著的一切二见,令入中道正见。

  【义贯】

  “尔时世尊欲重宣此义,而说偈言:我常说”中道妙“空”之“法”,为令众生“无离于断常”等恶见,有无俱遣。“生死”本“如幻、梦”,故不常;“而彼”生死之“业”果存于八识田中,却“不坏”失,故亦不断,是故世间本离断常。至于“虚空”无为、“及涅槃”等三无为法,亦如有为之生死一样,本离于有无断常。有为、无为如是,离于断常,佛所说的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能“灭二”见之法“亦如是”,离于有无断常。然而“愚夫”于彼一切法皆“作妄想”分别,故见有无,“诸圣”以圣智照见,则“离”于“有无”诸想,忘言离念。

  【尔时世尊复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大慧,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普入诸佛一切修多罗,凡所有经,悉说此义。诸修多罗,悉随众生希望心故,为分别说,显示其义,而非真实在于言说。如鹿渴想,诳惑群鹿,鹿于彼相,计著水性,而彼无水。如是一切修多罗所说诸法,为令愚夫发欢喜故,非实圣智在于言说,是故当依于义,莫著言说。】

  【注释】

  “凡所有经,悉说此义”: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以众生迷本逐末,执法实有,故佛言法空;由众生执法有生,故佛示一切法无生;以众生妄见生死涅槃二相,故佛言无二,总令离执无缚,返妄归真,自悟本体,不攀外物。是故诸佛所说之诸修多罗中,无非显示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之法。

  “如鹿渴想,诳惑群鹿”:如阳焰,由于鹿渴想,而能诳惑群鹿。自心若不渴,阳焰不能诳。

  “鹿于彼相,计著水性,而彼无水”:鹿于彼阳焰相,妄想计著为水性,而彼阳焰中,实无水。

  【义贯】

  “尔时世尊复告大慧菩萨摩诃萨言:大慧”,一切法“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之法门,系“普”遍“入”于“诸佛”所说之“一切修多罗”中;“凡所有”佛所说“经,悉”在阐“说此”等法门之“义。诸修多罗,悉”是“随”顺“众生”之“希望心故”,而“为”为“分别”阐“说”,以“显示其”(空、无生、无二、离自性相等法门之)“义,而非真实”之义“在于”彼文字“言说”中。有“如”阳陷,纯因“鹿”自心生“渴想”,才能“诳惑群鹿”,而令群“鹿于彼”阳焰之“相”,妄想“计著”其为“水性”,然“而彼”阳焰中实“无水。如是”佛于“一切修多罗”中“所说诸法”,皆“为”欲“令愚夫发欢喜”心,因而逐渐引入究竟实智“故”,并“非”真“实”之“圣智在于”彼文字“言说”之中。“是故”修真实行者。“当智在于”彼文字“言说”之中。“是故”修真实行者。“当依于义”,契会自心,“莫著言说”,随语生解。

  【诠论】

  此段总示圣智离言。别答之旨,至此,正好与总答之意遥相呼应。法体离言,修多罗本亦无说;然而由于众生迷根深固,希圣多途,所以如来依其所病,广演言教,曲为显示。即其所示,亦皆本离言,而众生不了离言之旨,反执以为实法。正如渴鹿追逐阳焰,而生水想,不知阳焰本不是水。是故佛法但为随众生根性欲乐,令其发欢喜心,各随悟入,而其究竟圣趣,实不在于言说。所以如来切诫“当依于义,莫著言说。”全经至此所谈所显理之究竟,尽萃于此。接着从第二卷初到第四卷讨论法身的章节,皆是辗转发明此章之义。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卷一终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义贯 卷第一》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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