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持,因此此论证之「宗」,于「理上得立」 ( plausible )。而你所提出的「喻」,则令你所论证的理,得到众所共知的事实上的支持,因此你的「宗」于「事上得成」 ( possible )。
佛教因明学与西洋逻辑学最大的不同,其关键即在于「喻」支。因为西洋逻辑学,不论是古希腊的三段论法( Syllogism) ,或历代的辨证法(Dialectic) ,包括「前苏格拉底辨证法」 ( Pre-Socratic Dialectic ) 、乃至「黑格尔辨证法」( HegelianDialectic ),或「马克斯唯物辨证法」 ( Marxian Materialistic Dialectic ),基本上都是属于形式逻辑;这是西洋逻辑的基本精神,亦即:只要论证的过程,于「理」上(或推理上)说得通,便可说此论证能成立(valid) ,合逻辑—亦即于论理上「可能」、 「可接受J (plausible)。虽然此论证,经由推论的方式,于理上可似成立,但「事实」上则不一定成立,它不一定是符合事实,将来也不一定能成事实;实际上可能永远都不会有这么一样东西符合此理。但那并不妨害它于「理论上可以成立」这件事。换言之,西洋逻辑只管论证是否plausible (理上可能) ,而完全不问是否事实上可能或可行possible (事上可能) 。因此,西洋逻辑中、完全撇开伦理学、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的价值判断,如善恶、美丑等,而只一心三思地专注于自己所设立的逻辑架构中之运作。也因此,而令西洋逻辑于正确无误的论证中,会产生于事实很荒谬的结论( something plausible in logic, but totally impossible or ri-至于佛法的因明学,则完全不会有这样的现象,那是因为因明学中有「三支」,尤其是「喻」支的关系。假使因明学中只有「宗因」二支,其结果就可能会与西洋逻辑类似:论者提出一个论点,在理论上得以成立,但事实上却完全不可能。因为因明学的论证之结构,除了「宗」与「因」在理论上的证明外,还要求必须有「喻」支的事实上的举证,证明此「宗」于既有的事实早已有之,而于事得成;是故「因明」能免于学者纯理、纯学术的象牙塔式的不合事实的架空之理,而变成学术家的文字游戏,或不实的…一说戏论」。简言之,「因明」之不同于西洋逻辑者,在于因明论证,最后必须「落实」在具体的人生事相上,不论是归于色法之物质(如四大、六根、六尘)、或归于心法(八识:心心所法)皆可;但绝不能海阔天空、言之无物,只是「为因明而因明」、「为逻辑而逻辑」。进而言之,佛之所以开示「因明」大法之本意,即是为了弘扬正法、正理,破邪显正,令行者自悟悟他,成为修行自利利他的重要工具;而不是只提供给「智识份子」 一种「头脑的体操」 、言之无物的高级奢侈品。因此,也可见得佛教因明学比西洋逻辑殊胜之处。是故习因明之佛子,于此应深切体会。
i.宗支
论
此中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性故,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注释
「极成」:「极」,十分、充分、决定之义。「成」,成立,能成立、赞成。请敌我两方都极同意;两造都极同意,都没有意见。
「有法」:有无常属性之法:或具体而有之法。亦即,不是想象的、象征之法,如龟毛、或兔角。谓于「立宗」(提出前提时)须先提出一样「有法」,作为此宗之「所依」,称为「宗依」。也就是说,此宗依不得「凭空」而设,亦不得凭「想象」,必须依于实际、具体之「有法」。而且这「有法」,还必须是论说的双方都同意的东西(极成);譬如:不能以「龙王星的大气层」为「有法」,因为「龙王星的大气层」虽或许是「有法」,但却非「极成」(因为只是推断,不能具体实证)。而论者所立之宗,则必须建立在「极成」的「有法」之上(即称之为:「以极成有法为宗依」)。
「极成能别差别性故」:「能别」,能区别出,能显示差别。「差别性」,所欲差别之性。例如敌方立「常」为宗,那么你所立的「宗」(主旨),必须是能显示你的「宗」与他所立之「宗」,有所不同(有「差别性」),例如你立的宗是「无常」;如此,你的「宗」便确实具有能显示与「他宗」有所差别的性质(「常」与「无常」确实有别),因此依本论文所说,即是你所立的宗,能区别出你所欲差别之性质或作用,而且你所提出的这个「能别差别性」,也须是能为两造所接受的(例如「无常」) ,如是,则此「能别差别性」便是「极成」。要而言之,所提出之宗体,须具有「能别差别性」 ,须与敌宗有所不同,不能与敌宗一样、雷同,重迭、或类似。否则即失论辩之意(不然就等于还没论辩,就自己主动赞成敌方之论点。)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自乐」,自所乐之法,即自教。例如佛弟子,其自乐之法即佛之教理。或如婆罗门,其自乐之法即为四吠陀等。 「随」,依。 「随自乐」,即依于自所信乐之教法。「为」,当作。「所成立性」,「性」即前面所说的「能别差别性」。此为进一步限定你所提出的宗之「能别差别性」 ,还必须是依于你本所信乐的教法而成立的,亦即,所立的宗之性,不能违于你本宗之教,例如你若本是「明论」或「声显论」的信徒,而此二外道之士,皆计「声」是常,因此你所立的「宗」,决不能说:「声是无常」,这样便违本所信乐的教法,这样的「宗」,不但你的本宗之人不能同意,连敌方也不能接受,以其非「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故。
诠论
综而言之,所立之「宗」,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两造共同许可的具体而实有之法(「极成有法」);
二、能区别出所欲显示与敌论有所差别之性(「极成能别差别性」):
三、依随你自己本所信乐的教法之旨,作为你所欲成立之性(主题不连惇本教。「随自乐为所成立性」)。
若具足了这三个条件,才能说是立「宗」。例如有佛弟子立「声是无常」便是一个可以成立之宗,因为它具备了这三个条件:
一、其「有法」是「声」。
二、其宗体具有「能别差别性」,以别于敌论之「常」
三、此无常宗是依随自乐之教(佛教)所成立之性。
因此「声是无常」可以成为「宗」。
义贯
「此中」所言「宗」能成立之条件「者,谓」第一,若前提中含有「极」能「成」立(两造皆共许之)具体而「有」之「法」(非如龟毛、兔角等);第二,「极」能「成」立(两造共许)的、具有「能」区「别」论者所欲显示与敌论有所「差别」之「性故」(而不与敌论重迭、类似);第三,必须依「随」论者本「自」所信「乐」之教法、作「为」其「所」欲「成立」论点之「性」(不违悖自教)。「是名为」可以成立之「宗」;例「如有」佛弟子「成立『声是无常』,便具备了这三条件,而得为其立论之宗。
诠论
若依于宗的这三个条件,论者所立之宗,便不会有如下种种弊病:
一、因为有「极成有法」,故其前提便不会是漫无边际、子虚乌有的妄想。
二、因须有「极成能别差别性」,因此便不会与敌论之旨雷同、重复或近似。
三、因有「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所以其所立必须不违论者本教,因此不会是论者自己忽发奇想的狂妄怪诞之论,而是具有传承、有所本、众所共许的理论(姑不论其正确性之大小。),2、因支
论
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褊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褊无性。
注释
「因」:理由,即所以立此宗之理由。例如:立「声是无常」为宗;因(理由是):「以凡所作性定属无常」;而声是所作性;因此声是无常,故此宗得成。
「徧是宗法性」:这是「因」支所必须具有的三相之一。「是宗」,此宗,即此论证所立宗之「宗体」。「法」,是有法,即「宗依」。「徧」,徧及。谓所提出的「因」,必须能徧及宗体及宗依(有法)之性;亦即所提出之因不得与「宗体」及「有法」之性相违背。例如「所作性」三字,对于作为声之「有法」,及无常之「宗」,都能符合,以此二者皆有「所作性」之义。因此,以「所作性」为「声是无常」宗之因,得以成立。
「同品定有性」:「同品」,指同品喻。同品喻(又简称同喻)是与宗、法同性质的事喻。例如:立宗言:「声是无常。」因:「以凡所作性定属无常。」喻:「如瓶。」此瓶即是「同品喻」,因为瓶与声同是所作性、同是无常。「定有性」,一定有「因」中所说之「所作性」,且是无常。合云:所举的因,须是在同品喻中一定有此「因」所言之性,如是才能成为「因」(作为「宗」的理由)。
「异品徧无性」:「异品」,异品喻。「徧无性」,全无此「因」之性。例如以「所作性」为因;异喻:「如虚空」,而虚空皆非所作性,故此异品喻之虚空中,徧无「因」支之所作性,如是,这「因」支才能成立。否则,「同品喻」有所作性,「异品喻」也有所作性,则此「因」支便不能区隔彼此,因此便不能确定所举之「因」到底是支持还是驳斥正反任何一方,变成立场不清。简言之,「因」支不能呈现出也能支持反对之论的成分:与反对之论划分界限,壁垒分明,毫不含混。
义贯
「因」支须「有三相」(三种性质,符合三条件),才能成立为因支。「何等为iii7谓」第一、须「徧」及「是宗」体及有「法」之「性」(即宗体及有法中皆有此因之性);第二、于「同品」喻中「定有」此因之「性」;第三、但是于「异品」喻中则须「徧无」此因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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