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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理论框架▪P12

  ..续本文上一页益受到损失也会在思想上忿忿不平,而和自己无关的人遭到杀身之祸却无动于衷呢

  假若遭杀身之祸的是自己的亲人,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思想上会不会感到痛苦呢

  遭杀身之祸的同样都是人,但一个是“他人”,一个是“亲人”,因此对一个人无动于衷,对另一个人感到痛苦,这原因在哪里呢

  又,对一部分人当作“亲人”、“自己的人”百般照顾,对另一部分人视为“他人”、“仇人”,进行损害。这种亲仇、我他分别的客观根据又在哪里呢

  这种为亲为仇的利益的获得者又是谁呢

  总之,大至人类和一切众生,小至个人,一切痛苦烦恼、一切矛盾和利益之争、一切灾难性的后果,追根究底,其总根源不外乎烦恼无明。

  因此,解决自己和众生的精神痛苦,必须从根源上治理解决。

  佛陀为了拯救受苦的众生,开了很多“药方”,其中最主要的一个“药方”就是根治烦恼无明的“药方”,这“药方”就是无我论。要了解无我论,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我”,什么是“有我”。

  “我”:

  一是“主宰”的我、“主体”的我;

  二是一切事物的“本具独立自性”的我。

  “诸法无我”论是佛教针对外道“诸法有我”的观点提出的,是佛教的判教“四法印”之一。

  “法印”就是“原则”之义。四法印是:

  诸行无常;

  有漏皆苦;

  诸法无我;

  涅槃寂静。

  这四条是区别佛教和外道的基本原则,因此,佛教不承认“诸法有我”的观点。

  那么外道为什么坚持有我论呢

  虽然在印度历史上外道名目繁多,千奇百怪,各持己见,但在世界观的分类上只有断和常两类。

  所谓“断见”,就是只相信五官现量识认识对象的存在,只承认现实世界、现世生命的存在,不承认现实世界和现世生命的前因后果,即不承认过去和未来,认为人的思想感觉功能是肉身的功能,人死神灭,无前世也无后世。

  这是典型的顺世外道的观点。

  所谓“常见”,认为有一个永恒不变(常)不可分割(—)遍及万物的自性,不受时空和条件限制的(自在)主体我——这就是所谓的“常一、自在”的我。

  他们认为一切事物如果没有常一自在的实有自性,就无法存在。认为一切事物内部有自我自性,外部有主宰事物的物主自性。

  在佛经苦谛四法中,“空”和“无我”就是破这内外两种我执的。

  这种“常一、自在的我”是一种理论上虚构的我,但在人们朴素的思想意识中还有自我的观念,这种观念人和动物共有;不是受宗教和哲学理论的影响产生的。

  这种朴素的自我观念,是自我意识和个体意识的表现,这种自我意识作为生存意识,作为个人生活和工作中的主体意识,佛教并不否认,而且在世俗谛上是予以承认的。

  正如当代一名藏传佛教大善知识说的那样“外界的人不了解佛教,笼统地说佛教是无我论,其实,佛教各部思想界没有一个不承认世俗谛我的,只是破除胜义谛的我。”

  在二谛论中说过,对世俗谛范围的一切事物原封不动地保留,那么为什么要破除世俗的假我呢

  如果把自我意识看得神圣,看成实体性的自性的存在,那就变成不符合实际的我执和实执了,佛教要破除的正是这种我执和实执。  

  佛教从毗婆沙到中观,无一例外地承认世俗义我,因为如果否定这种仅仅作为生存主体和做事主体的我,整个世间法和佛法都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如果没有“我”这个社会中的个体,怎会有集体和社会

  如果没有这一个一个的我,谁在轮回受苦

  谁在追求解脱

  不分二谛义,凡“我”都破的作法无异于炸掉地球求生存的作法。

  有很多不懂哲学的人,把“空”和“唯识”、“无我”这类哲学概念和世俗概念混为一谈,是使佛教变得庸俗不堪的一个主要原因。

  既然佛教不是笼统地破“我”,而是破其该破,留其该留,那么破的是哪些我,留的又是哪些我呢

  下面就佛教四部的情况略作介绍。

  一、毗婆沙的我和无我观

  在毗婆沙所代表的部派佛教中,根据四谛*轮的经典,都承认“我”的存在,只是在“我”的概念上部派之间有差别。

  如寓母子部,承认有不可言说的“我”。他们认为把五蕴身当做“我”,“我”就会成为“无常”而起不到转世主体的作用。

  如果“我”是五蕴身之外的存在,却又无法找到,但“我”的存在必须承认,而我既不是五蕴身,也不是另外的什么东西,所以“我”是不可言说之物。

  但他们反对外道的常一自在的“我”,所以他们并没有违犯诸法无我等四法印原则。

  其余各部认为,五蕴身是“我”,他们所破的我执是五蕴身以外单独存在的“我”。

  人们的意识中都存在这样的情况,把身体看做自己的身体,把感觉和思想的心灵看做自己的心灵,既然身体和心灵是“自已的”,那么肯定还有个“自己”。

  这个“自己”好像就是身体和心灵的所有者、主子,这种占居“所有者”和“主子”地位的“我”,只是一个执我的观念性的存在,并非实际存在,所以它经不起分析考察。

  破除“独立实在的我”就是中观以下各部的人无我观。如《俱舍论》云:“无我只有蕴。”这说明了毗婆沙部只承认五蕴身是我,蕴外无我。

  二、经部的我和无我观

  经部承认假名的我,认为“我”的称谓对象是五蕴身续流。“五蕴身”和“五蕴身续流”是不一样的。

  “五蕴身”是无常物。

  五蕴身续流是五蕴身生灭变化连续不断形成的延续性的存在。它不是不变的永恒存在,而是续流不断的存在,这种续流性的五蕴身可以承担转世的任务,但现世的无常蕴身承担不了这种任务。

  不把现世的五蕴身当做“我”,把五蕴身续流当做“我”的称谓对象,这在认识上显然是技高一筹。

  在《俱舍论疏》第九品中说:“人我是假名的存在,如五蕴及其续流。”又说:“我们承认假名我的存在。”

  经部认为只破常一自在的“我”,无损于我执,破除独立实在的“我”,才是人无我的悟境。

  毗婆沙部和经部所代表的小乘道中,只有人无我,没有法无我的概念。

  但从应承中观的角度看,小乘二乘有出世的罗汉、缘觉圣果,不可能不悟法无我。

  因为如果不悟法无我,就悟不了人无我,破不了三界烦恼障,因此也就得不到出世圣果。

  三、唯识宗的我和无我观

  唯识宗中的重经派,认为第八识阿赖耶是“我”的称谓对象。

  重理派不承认阿赖耶识的存在,认为“我”的称谓对象是第六意识。

  唯识家认为,破除常一自在的我执是粗分的人无我观,破除独立实在的“我”是细分的人无我观。

  唯识是大乘哲学派别,所以他们主张必须破除“法我执”。唯识论主张“识有境空”,所以他们认为“识外有境”是法执。与识分离的境界之空无和识的耽着境的自性空无是法无我。破除我法二执就是圆成实性。

  唯识认为没有独立于意识之外的纯客观事物的存在,境识分离观和纯客观境物的实在观都是法执,同时,这种法执也就是唯识论认定的所知障。

  在小乘二乘中连所知障的名称也没有,只有烦恼无明和无知无明,但这无知无明并非所知障。

  烦恼障所指就是人我执及由此而产生的六本惑和二十种随惑。这一点上唯识和小乘二部是相同的。

  四、自续中观的我和无我观

  中观自续派和一部分经部论师认为“我”的称谓对象是第六意识和心续。在世俗谛义上承认这种“我”的存在,并且承认“我”是假名存在,但也不除称谓对象有自性。

  自续中观认为,破除常一自在的“我”是粗分人无我。破除独立实在的“我”是细分的人无我。独立实在的我是俱生我执,假名我并非我执。

  识与境的二见空是粗分的法无我,诸法实性空是细分法无我。见人无我与法无我,就是见性见空。

  自续中观认为人我执是烦恼障,法我执是所知障,在所知障中又分粗分和细分:

  如识境对立的二见为粗分所知障;

  诸法实有见是细分所知障。

  五、应承中观的我和无我观

  应承中观承认假名我的存在。假名的称谓对象不是五蕴身,也不是心续,而是五蕴身为缘起的依托。

  在世俗意义上不但不破这种假托的我,而且这种假我是世俗法建立的基础,借此假我,可以修行解脱,可以承担利益众生的责任意识。

  所以佛说:“我不与世人争,因为世人所认可的我都认可。”就是随顺世法的意思。

  应承中观认为:破除独立实在的我见是粗分的人无我,破除实执性的我见是细分人无我。

  在应承中观派看来,人无我和法无我只有所执对象上的差, 别,在能执的主观见分上没有任何差别,破除人我的实执性是人无我见,破除诸法实执性便是法无我见。

  这“诸法”指的是五蕴身、十二处、十八界、有为无为诸法。

  “实执”就是自性实有见,物自性见。

  应承中观派认为,实执性见和以实执无明为本源所产生的贪嗔痴三毒及其随惑、种子都属烦恼障;

  执实的习性及二见错觉为所知障,所知障有意识性和非意识性两种。

  应承中观认为依托因缘的假我并非我执;

  如果认为“我”是非假名的实有,是独立于身心之外,或者和身心融为一体,那么这种“我”就已经超越了名相范围,变成了实有的“我”,是否真有这样的“我”,就要用思辨推理的武器进行审察了。

  前面已经介绍了一异推理、缘起推理等。这里我们再介绍一段龙树《致国王书》中的名言做结束语:

  人乃非土也非水,

  非火非风非虚空,

  非识一切皆非是,

  除此之外哪有人

  

  后记

  作者:多识仁波切著

  “宗教之光不同于科学之光,科学之光丰富人的头脑,宗教之光启迪人的心灵。”——这是人类文明与自然科学发展史名著《爱因斯坦的圣经》中的一句话。

  这本书中还说:“科学因其有用而存在……宗教的存在是因为它给(人的)生前和死后都赋予了意义,它提供道德准则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人们的精神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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