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黑线狱、撞击狱、残叫狱、大残叫狱、炼狱、大炼狱、苦热无间狱。
2、边缘地狱共分四类:火灰塘、尸泥池、刀剑道、滚汤河。
3、寒冷地狱共分八类:起泡狱、泡裂狱、寒颤声狱、唉叹声狱、磕齿声狱、青莲狱、红莲狱、千瓣红莲狱。
4、零散地狱:无固定地点,散居于大陆和海洋之中。
关于地狱的详细情况见《念住经》和《俱舍论》、《菩提道次第广(略)论》等。
关于六道,佛经中有两种说法:
一是地界说,认为人天和三恶道都有固定的地界,如《俱舍论》等所说。
二是心态说,是从人的心理感受和心智分为六道,苦大灾重者为地狱心众,受饥饿之苦者为饿鬼心众,愚味无知者为畜牲心众,生活苦乐参半者为人心众,有乐无苦者为天心众,残暴好斗者为阿修罗心众。此说出于大乘般若部。
虽然是人,但由于受业不同,在处境、心理感受、心智、德行方面各个不同,与六道众生形成了相应的心态和类别。对于那些只信现量经验的人来说,这“心态六道”说或者“人间六道”说可能更容易接受。
相信地狱的存在,认识三恶道之苦,对激发人们的超脱向上心,提升思想品位,遏止犯罪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认识到三恶道之苦后,就要思考如何避免堕生恶道
怎样才能超生善道
结论是:只有皈依三宝、信仰业报、弃恶行善才能避免恶堕、超生善道。因此,就要修皈依法和信仰业报,弃恶行善,建立恶堕防线,开辟超生善道的金光大道。
五、皈依法
(一)皈依法的重要性
皈依是进入佛法之门,不皈依三宝:
1.没有佛教信徒的资格;
2.没有“三戒”生效的根基。
因此,皈依法是佛教的根本大法。
(二)皈依法修法 -
1.皈依三宝的目的。大乘、小乘和三士道各自皈依的目的都不相同。初入佛门的下士道皈依的主要目的是在坚信三宝有能力拯救恶堕的基础上皈依三宝,争取三宝的救助。
2.皈依对象。对主修人天善道的下士道而言,其皈依对象是拯救恶堕的佛和拯救恶堕之法以及修持此法的僧众。
佛是指示超脱恶道之导师;
法是超脱恶道之方法;
僧是同修此法的助手。
(三)皈依方法
皈依方法总括可分为:知其功德而皈依,知其特性而皈依,树立信念而皈依,排除异端而皈依。
1.佛功德如四身功德,法功德如改善思想行为和拯救堕落的功德,僧功德如去染修持功德等。
2.三宝各自的特性为:佛是已证无上觉者,是说法者,是供养对象;法是已证悟的佛所说之法,是对治烦恼之法,是学修和实现的目标;僧是如法修行者,是趋于正法的向导,是援救者。
3.树立信念为:坚信佛是唯一开示拯救正道者,坚信佛法是唯一能拯救之法,坚信僧是可靠的同道援助者。
4.排除异端是除三宝之外不信仰任何外道和外道之神鬼、法术。
皈依身外的佛法僧是皈依因三宝,立志自己修成圣僧和佛;具有断证的正法功德是皈依果三宝。对下士道而言主要是皈依因三宝,求得三宝救助自己解脱恶道。
(四)皈依戒分禁戒和行持戒两种
禁戒是:皈依佛者不能皈信世间神灵,皈依法者不能危害众生,皈依僧者不能与邪门外道为伍,不能在思想言行方面亵渎三宝,对佛陀、经典、僧人必须以敬正三宝之礼仪对待,不能犯不敬之罪。
行持戒共有六条:
一是须常思三宝之功德而一心树立皈依之信念;
二是思念三宝之恩而奉行供养;
三是宣传三宝功德,教育众生皈信三宝;
四是念其皈依利益,常修皈依之法;
五是无限信赖三宝,以三宝之法为为人处事的标准;
六是将三宝珍视如生命般不放弃不怠慢。
(五)皈依三宝的利益
1.获得佛门弟子资格;
2.奠定三戒基础;
3.消除罪业;
4.造广大福田;
5.意虽不正能招胜报;
6.回向不正能感正果;
7.善业永不受损;
8.邪魔不能伤害;
9.不堕恶道;
10。诸事如愿以成;
11.能速证佛果。
以上皈依法详见《菩提道次第广(略)论》。
六、善恶业报观
能招致幸福和快乐的事业为善业,能招致不幸和痛苦的事业为恶业。“业”指人的思想行为,“报”指人的思想行为造成的后果。
佛教哲学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因果法,一切事物都有前因后果。每一件事物既是前因之果,又是后果之因。每一种事物都和自身以外的各种事物构成相依相助、互相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果关系。
用宇宙万物的因果自然规律解释人类的善恶道德行为和苦乐遭遇,是佛教的最基本的理论之一。这一特殊因果规律的认识和因果理念的建立,对于佛教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作为佛教圣殿基石的业报因果理念,如果在理论上不能成立,思想上得不到确信不疑,对佛教的一切信仰都等于失去了根本立足点。因此,对佛教的认识和立信要从认识业报因缘开始。
认识善恶业报,首先要认识造业和受报的主体——人。
人是有形之肉体和无形之意识的结合物,也可以叫做物质和精神的结合体。人的肉体和精神(包括一切含识生命)是一种遗传性的特殊的物质和精神的存在。
在人身上具有物种整体遗传因素和个体自身遗传因素。前者是可见的物质体,后者是不可见的精神体。
作为人来说,肉体和精神相依相存,肉体的生命、体温和气靠精神维持,精神离去,肉体便坏死;精神的功能依赖于人体器官的存活,人体器官受损至毁坏,精神就会失落。
人的肉体是阶段性的存在,但人的精神体是一种永远不断的连续性的存在。
如旧的麦种的形体坏死过程中能量转换为新的麦苗,麦苗成长结成新的果实,如此代代相传,永不止息。
旧的种子和新的子实,既不是同一个事物,因此非“常”,也不是毫无关系的另外一种事物,因此非“断”。种子和新结的子实之间是一种遗传关系,生命的流转轮回的主体,是一种能量性的精神存在。转世是一种能量转换,是寻找新的生命载体。
生命转世的逻辑论证主要有以下四条理由:
(一)先前意识的存在
人的意识是一种连续性的存在,如此时此刻的知觉意识是此时此刻之前的知觉意识的衍生物和续流,决不是无中生有。
今日的意识可以证明昨日的意识的存在,今日的意识又是昨日的意识的未来意识,由此,又可以证明未来意识的存在。
人在胎儿阶段的初生意识的先前意识,必定是自己前世的意识,无别的可能性。
(二)先前同类因的存在
物质是有形之物,精神是无形之存在,它们并非同类事物。物质生于物质并非生于精神,精神生于精神并非生于物质,这是因果同类同质相生规律,没有相反的例子。
人的有形的身体器官来源于物种群体父母的遗传物质,自身的精神意识不是父母的遗传物质的产物。
作为自身意识,其初生意识必然有先前的同质同类因意识。
这先前同类因,除自己投胎前的意识外,不会有别的可能性。
(三)先前习性的存在
人和动物的一切习性都是在示范性的教育和反复的实践中形成的。
因此,初生婴儿的吸吮母乳、初生小动物的觅食活动以及雌雄动物和男女性之间的性行为等,都是不教自会的、叫做“本能”的习惯性行为。
这类习惯行为若不是前世形成的,怎么会产生呢
难道机器人也有这类习惯性行为吗
(四)先前经验的存在
人的回忆都是先前经验在意识中的复现。不但在禅定的一定层次上能在意识中复现一世和多世的先前经验,而且古今中外有许多儿童能够回忆起前世的身世、具体地点、姓名、家族、职业,有的人还能证明其回忆的真实不妄,如果没有先前的经验怎么有回忆呢
破顺世外道的断灭观点:
(一)有人说“眼睛看不见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人的前世和后世的存在都是看不到的,因此,人的前世和后世是不存在的”。
这个推论的大前提是错误的,看不见的东西不一定都不存在,很多无法用肉眼观察到的微形质和暗物质的存在都被科学的先进观测方法所证明。
人的转世不是有形肉体的转变,而是无形精神能量的传递和取得新的载体的过程。现世的人的意识的存在既然无形而无法用肉眼观察,隔世的意识怎么能用肉眼观察到呢
这就像今天的视觉观察不到昨天和明天的情境一样,怎可以以此否定昨天和明天的存在呢
(二)有些人认为“人的意识是物质性大脑的产物”。
如果那样的话:
1.只要大脑存在,人就会不死。人的物质大脑,通过特殊处理可以保存很久,但人的寿命有限,无法无限延长,即使是精力旺盛的青年人死后,其大脑仍然和死尸的其他部分一样,没有任何感觉和思维功能,没有精神能量。
2.大脑是物质的东西,人可以仿造。但仿造的机器人、电脑为什么没有自生智慧和意识活动呢
这就证明人的意识不是物质性大脑的产物。
决定转世的因素:
一是烦恼;
二是造业行为。
烦恼有多种,但作为转世主因的烦恼是执实无明。
从无明产生贪嗔等各种烦恼,由烦恼引起各种造业行为。
无明是造业的思想根源,造业行为是无明引起的身言意行为。
在转世中无明是作用力的本源,如火种;造业行为是引发作用力的助剂,如氧气。
虽然烦恼未除,但只要断绝造业行为,无明就像真空中的火种一样,发挥不了燃烧释放能量的作用。业对转世的作用就像阳光、水分和肥料对种子发芽生长的作用一样。
造业的业分三类:
一是善业;
二是恶业;
三是不变业。
善业是感招人天善果和一切幸福快乐的因缘,恶业是下堕三恶道和招致一切不幸恶果的因缘,不变业是转世色界和无色界的因缘。
业报因缘的逻辑论证:
(一)性质推理
1.正面推理:一切有为法的存在都是因果性的存在,人的行为和感受都是有为法,因此,人的行为和感受都是因果性的存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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