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接讲,你所认为「有为法是自生」的这一点是「不存在」的,在诠释不存在的当下,并没有必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因此这当中就有谈到,「然实无须新加自性简别」在破除自宗以及他宗的论师所假立出来的诸法时,并没有必要,也就是并不一定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最主要的关健「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因为自他二宗的论师们,他们在承许自己的观点时,他们是承许所假立出来的法,皆是存在的。不管是外境或者是自生,这些下部的宗义师所承许的法,以下部宗义师的角度而言,他们所认为这一切都是存在的,所以要破,是破除存在的这一点,因此并不需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
之前有谈到,「虽就意乐,有时须加」但在某一种情况之下,是有必要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就比如,如果当对方在强调自生的这个概念,并且更进一步的探讨,所谓的「自生」是「世间的名言所共许」的话,那在破除「自生是世间的名言所共许」的这一点,这个时候就必须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不然在一般的情况之下,要破除他宗所提出来的论点,是没有必要加上胜义作简别的。
在上一段的最后一句当中,有谈到「然实无须新加自性简别,以彼诸宗已许彼义故」,在这两句话里面,有一个重点是我们必须要去认识的。不管是他宗所提出来的「自生」,或者是中观自续派以下的论师们所谈到的「他生」,这以他宗的角度而言,对于他来说,不管是「自生」或者是「他生」都是存在的。虽然以中观应成的观点而言,自生、他生皆没有办法承许,但对于提出这个论点的论师而言,这些论点都是存在的。那为什么在破除的当下,并不需要刻意的加上胜义作简别呢?这当中有一个关键,因为以数论派的宗义师而言,之所以会提出「自生」的这个观点,是建立在「有自性」的基础点之上,也就是他认为诸法是有自性的,在有自性的基础点之上,而建立了「自生」的这个概念;相同的道理,以中观自续派的论师而言,由于承许了诸法是有自性的,在有自性的基础点之上而承许了「他生」。因此在破除自生以及他生的论点时,并不需要加上「胜义」来作简别,只要能够破除「自生」以及「他生」的这个论点,就能够更进一步的破除「有自性」的这个基础点。因为不管是自生或者是他生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有自性的基础点之上而开展出来的,所以你只要能够破除了「自生」以及「他生」的这些观点,「有自性」的这个观念,自然就能够破推翻掉。
下一段「除彼所余中观诸师,」首先先将「师」旁边的标点符号划掉,除彼所余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任破何义皆须简别,将「简别」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逗号。「除彼之外」也就是上述我们所谈到的这些法,除了这些法之外,所余的这一切「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任破何义皆须简别」,除了以上我们所谈述的这些法之外,其余的法以中观应成的角度而言,在名言当中皆是有办法承许,有办法安立的。「任破何义皆须简别」在破除这一法的同时,都必须要加上自性或者是胜义来作简别,若不简别,则于能破之正理,过失同转唯成似破。首先先将「破」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句号。「若不简别」对于名言当中所能够安立的这一法,在破除的当下,如果不加上自性以及胜义来作简别的话,会有什么过失呢?「则于能破之正理,过失同转唯成似破」,就比如以瓶子而言,在破除瓶子的当下,我们所要破的,是破除瓶子有自性的这一分。但如果在破除的同时,并没有加上自性作简别,而认为瓶子本身是能够破除的话,在探讨这个观念的同时,我们所提出来的正理本身,到最后也发现,这也是必须要破除的。因为如同是瓶子能够破除一般,我们所提出来能够破除他方的正理,也应该要能够破除。所以谈到了「则于能破之正理,过失同转」,对于外境的法所会产生的过失,在能破的正理之上,也会同时发生,「唯成似破」所以我们所提出来的这个观念是不合理的,它只不过是相似的能破之理罢了。
「又如前说中观诸师,于名言中所立诸义,必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及名言量所不能害。并且以中观应成的论师,他们的角度而言,在名言当中安立诸法的当下,「必须观察有无自性之正理上及名言量所不能害」,所安立的这一法,透由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在观察之后是不能够被这种正理所违害的,相同的也不能够被名言量所伤害。若不尔者,如果没有办法从这个角度来安立有跟无的话,则于名言不许大自在等,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如果没有办法以这种方式来安立有跟无的差别,「则于名言不许大自在等,而许色声等所有差别全不得成」,就是在于名言当中,并不承许大自在天王会造作诸法,但是在名言当中却能够承许色声等一切的世俗胜义之法,这当中的差别,最主要的就是在于,对于前者也就是大自在天王是世间的创世主的这一点,会被其它的名言量所伤害,并且透由正理在观察之后,也会被正理所伤害。但是第二者我们所承许的色身,在透由名言量以及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在观察之后,并不会被正理以及名言量所伤害的缘故,所以一者是有,一者是无,因此有无必须在这个分界点之上来作探讨。
下一段,云此是道、此是非道,首先先将「道」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逗号,此宗应理、此不应理等,世、出世间,皆无安立之方便。如果没有办法藉由以上的方式来分辨有跟无的差别,就没有办法探讨「此是道、此是非道」,或者是「此宗应理、此不应理」等等,「世、出世间」一切的善恶之法,皆没有办法安立。于自性空生死涅槃一切建立,皆应正理之特法不可成故。于自性空的当下,必须要能够安立生死以及涅槃一切的法则,但如果没有办法藉由以上的方式来作探讨的话,在自性空安立的同时,生死涅槃是没有办法成立的。若量无害而欲破彼,是为智者轻笑之处,故破彼时定当简别。「若量无害而欲破彼」,在安立一法的当下,你明明知道,这一法透由其它的正量在观察之后,并没有办法被其它的正量所违害,但是你还是很刻意的想要破除这一法,这样的一种观念「是为智者轻笑之处」,这是相当不可取的。「故破彼时定当简别」,因此你要破除这一法的当下,必须要透由自性或者是胜义来作简别。
四百论释及六十理论释破所破时有极多处,加彼简别。不管是在《四百论》的释论当中,或者是《六十正理论》的释论当中,在破除所破的当下,有很多的地方都有加上胜义来作简别。中观本论,所谓的「中观本论」就是谈到了龙树菩萨所造的《中论》,及佛护释,也就是平时我们所介绍的《佛护论》,明显句释,这当中的明显句释就是《明显句论》,并入中论本释等中,「本」就是《入中论》的根本颂,「释」就是《入中论》当中的释论,「等中」在中论、佛护论、明显句论以及入中论、入中论的释论里面,亦多处加,在很多的地方破一法的时候,都有加上胜义来作简别,因见文繁及多已加,意其未加亦易通达,首先先将「达」旁边的标点符号改成逗号。因为在很多的地方,都已经有加上胜义作简别的缘故,所以每每谈到「无」的时候,如果都要加上胜义作简别,那文字就会显得格外的繁多。「及多已加」并且说实在的,在很多的地方都已经加上胜义来作简别的缘故,「意其未加亦易通达」所以在某一些地方,虽然没有刻意的加上胜义来作简别,但是实际上从前后文里面我们就可以知道,在这个地方虽然字面上并没有谈到「无自性」,只有谈到「无」的内涵,但是实际上最主要要强调的就是「无自性」的道理。故未加处亦定须加,所以在没有加的这些部分,配合着前后文,虽然在字面上并没有加上自性作简别,但我们还是必须要加上去。由彼无少加与不加差别理故。因为在很多的地方,它并没有任何加与不加的差别,它最主要在阐释一法是不存在的时候,它是以自性存不存在的这个方式来作探讨的。所以在探讨这个观念,不管在字面上有加自性也好,或者是没有加自性也好,它所探讨的内涵,皆是相同的。
又云「观察非有」亦有多加观察之简别者,在某一些论著里面也会谈到「观察非有」的这个内涵,这当中就有解释到,「亦有多加观察之简别者」,什么是叫加了观察的简别呢?此如前说,若有自性,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能得,这就如同前面所谈到的,如果一法是有自性的,在透由观察有无自性的正理在观察之后,必须要能够获得一个真实的境界,因此,「若有自性,须许观察实性正理之所得能」,由未得故则无自性,但由于正理在观察之后,并没有办法获得一个真实的境,所以就代表境本身并没有我们所安立的这个自性,而谈到了「由未得故则无自性」,当知与说无有自性,同一宗要。所以之前观察非有,与我们所谈到的无自性的内涵是相同的。也就是如果法本身「有自性」的话,透由正理的观察是必须要能够获得一法,但实际上透由正理在观察之后,并没有办法获得一法,所以就表示这一法是「无自性」的。因此谈到观察「非有」,也就是在观察之后,并没有办法得到一个境界,这与境是无自性的内涵是相同的。这一点,如四百论释云:「设此诸法,非如火轮及变化等,唯现欺诳而无实事,尔时若以正理观察,定如金等自性可缘最极显现,然彼唯由颠倒因生,若以观察慧火烧炼其自性非有。」之前的这一段文在《四百论》的释论当中,字面上解释得非常清楚。
对于之前《四百论》释论当中的这一段文,简单的解释是谈到了「设此诸法」,这当中的法包括了内外一切的法,「非如火轮及变化等,唯现欺诳而无实事」,在这当中提到了火轮以及变化。所谓的「变化」就是我们平时所谓的幻化,或者是魔术师所变现的这一切的影像。而「火轮」就是火所形成的一个轮子,就是当我们很快速的,在转有火的一个东西的时候,我们会觉得在境界的这个方位,似乎会有一个火所形成的火轮,但实际上并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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