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品补特伽罗罪。《菩萨地》中所说四罪,是上品补特伽罗罪。
更就一一补伽罗,亦能安立余一切罪。
如其所说,则是三品补特伽罗,名应有十七根本罪。
然《菩萨地》中第一他胜处罪,《虚空藏经》已说。若尔则《虚空藏经》应有十四根本罪,更加《菩萨地》中三罪,合成二七根本罪。言《菩萨地》三罪者,谓第二三两罪,及第四之爱乐宣说像似正法故。
其摄集者:一是能摄,谓自赞等分说为八。二是所摄,谓所摄集背舍大乘、为贫求利养恭敬故自赞毁他,及摄《虚空藏经》诸罪。更加《善巧方便经》即是摄于自赞毁他故。
彼师又谓:《菩萨地》中三罪,合成十七根本罪。能摄余一切诸罪。除一切罪,无不摄于此四中故。
其摄集者:一是能摄,谓自赞等到分说为八。二是所摄,谓所摄集背舍大乘、为贫求利养恭敬故自赞毁他,及摄《虚空藏经》诸罪。更加《善巧方便经》中「毕竟退失菩提心」罪,即成十四根本罪。
云何摄集?谓令于他舍别解脱,妄称声闻不舍贫等,自说已得甚深法忍,即是摄于自赞毁他故。
复次,劫夺三宝所有财物, 夺比丘所衣袈裟,拘罚沙门 彼转献,取正定物施口诵者,是为悭财不施所摄。谓性悭财,起猛利贫。于他财物,阻彼受用而劫夺之,或复任情而转施之,于所施物强力求取,如是事类,其性悭故。
复次,破和合僧作无间罪,令彼弃舍于奢摩他,是为悭法不施所摄。谓性悭法,于一切法,自不忍受,复不忍受,复破他受。起猛利悭,自不正解,亦复令他不获解故。
复次,肆行捶打毁戒比丘,及除破僧余四无间,毁坏国邑及诸聚落,是为捶打有情所摄。
复次,令他弃舍声缘乘法,为愚痴人说真理义,令彼毕意失菩提心,是为谤菩萨藏所摄。谓声缘菩三,皆佛所说,若令舍一,便舍余二。自令愚人,由是因缘,谤真空理,失菩提心,舍大乘故。
复次,执持邪见,自他安住十不善道,令大乘人退失菩提,转修小乘,即为说像似法所摄。谓余二乘,望大乘法,便等像似法故。
丑3藏土有师说
藏土有师云:由望所化机类有别,经论所说意趣自殊,所制轨法遂多差异。是故若依《学集论》《入菩萨行论》轨法而受戒者,当以《虚空藏经》所说为根本罪。若依《菩萨地》轨法而受戒者,当以《菩萨地》所说为根本罪。
丑4藏土又有师说
藏土又有师云:此由中观观唯识宗致不同,而有别故。
子2 破斥(此复有 丑1破菩提贤师说 丑2破无畏生师说丑3破藏土中有师说,丑4破藏土中又有师说。)
丑1破菩提贤师说
然如上来燕提贤《新疏》所云,不应道理。谓与寂天释经义量相违故。 谓如寂天菩萨《学集论》中,先设问言:刹帝利王与初行住大乘者,即不得谓彼彼犯罪,云何名犯具彼戒之罪?后作答言:于一切罪,随其所犯,立罪犯名,令生怖畏。如是一切皆名为罪,各应远离。应如是说,自不相违。谓此根本罪,若未具戒而有犯者,则是毁减一切善根,不堪受戒。若已具戒而犯者,其罪更大。如其所说,能毁未受戒前所有善根,非能毁戒。则是相违。
又彼疏谓:如是等罪,若是根本罪,《菩萨地》中应说。然未说故。若以《菩萨地》中未说余罪,由是修学净戒菩萨,执唯四种为根本罪,而不知有余根本罪。不知余罪亦能毁戒,由是不知防获界过。
若谓彼彼非根本罪,《菩萨地》中应决定说非根本罪,然未说故。若以非根本罪为根本罪,以非毁戒谓为毁戒,亦是不知防获界,亦名有过。
复次《虚空藏经》所说诸罪,《菩萨地》中亦未宣说。《菩萨地》《学集论》中,并谓详阅诸经藏。
丑2 破无畏生师说(131)
又如无畏生师所云,以《学集论》所说为根本罪,共意至当。然以《菩萨地》中所说四罪,能摄其余一切诸罪。如是摄集,如是摄集,多非允善。谓以一一别相摄于总相,非所宜故。
丑3 破藏土有师说
又如上来藏土师云,则《学集论》于释难中,已破其说。谓具戒菩萨,不应各别为立罪名。
丑4破藏土又有师说
又如上来藏土有师于《大乘宝要义论疏》云「王之五罪,非根本罪,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是根本罪。」又云:「龙树无著二宗不同。当知此《学集论》,即是融会彼彼而说诸罪。」如其所说,均是相违,义亦不成。 如《虚空藏经》所说诸根本罪,寂天菩疏释经义,亦释彼为根本重罪。更摄是经,及《菩萨地》二义而说。糅合二宗,义最允当。如《学集论》旧译云:「令易持故,就彼彼罪,摄集为一,制为伽陀。」又如此论新译云:「依一宗义,摄为伽陀。」若如旧译,似以二宗,摄为一义。若如后译,依一宗义。立圣无著一宗义故。
又《入菩萨行论大疏》,亦说此为根本重罪。善天《疏》亦云:「应先读诵《虚空藏经》,乃堪思择根本诸罪。」谓诸罪中,能毁戒者,为根本罪。《虚空藏经》已概宣说,故应阅知。解脱月《疏》亦云:「于能毁戒诸戒根本罪,一一见诸《虚空藏经》。篇照生《疏》,说亦同前。谓立彼彼是根本罪。」134
癸二 正释学集论所摄诸他胜处法(此中有二 子1偈颂 子2分释)
子1偈颂
《学集论》中摄诸根本罪为伽陀云:
「劫夺三宝之财物,是为第一他胜罪。
背舍毁谤于正法,佛说是第二他胜。
乃至毁戒诸芯皱,夺其袈裟或捶打,
或复 缚置牢狱,逼令还俗舍出家。
造作五种无间罪。执持邪见毁因果。
毁坏国邑聚落等。佛说皆名根本罪。
为诸浅智诸有情,宜说甚深真空理。
令入佛乘诸有情,退失无上菩提道。
令彼弃舍别解脱,而但修学于大乘。
妄谓声闻缘觉乘,不能断舍贫惑等,
令彼持受舍二乘。赞说自有胜功德,
为贫利养及恭敬,设虚巧言 毁他。
自谓已得甚深忍, 耀颠倒为他说。
滥权拘罚诸沙门,于所他施三宝财,
强力求取转献彼。令彼弃舍奢摩他,
取彼正定者财物,转施唯事口诵者。
如是皆名根本罪,梦中悔除舍诸罪。(注1)
毕竟退失菩提心。悭贫不起哀悯故,
于来求者不施与。内怀猛利意乐故,
不忍受彼的情柬,忿而捶打诸有情。
由诸染随顺他,爱乐宣说相似法。」
(注1)《虚空藏菩萨经》云:「初行菩萨於此八事若犯一罪,是初行菩萨烧减善要趣向恶道,永堕弃损离人天乐,毁菩提心。虚空藏菩萨为是人故,於诸方土处现身,或现沙门形相威仪,乃至畜生形相威仪。广说如《首楞严经》,处处为诸众生解说如来甚深修多罗,三昧陀罗尼,诸忍诸地。令彼犯罪无方便慧,初行菩萨心生惭愧,深怀怖畏发露忏悔。
「若诸众生闻虚空藏菩萨名号,欲得 见忏悔重罪永得除减恶道畏者,应当礼敬称虚空藏菩萨名号,彼族姓子,随其福力,(见虚空藏菩萨)或现自身,或现梵释身,乃至现男女身身,在其人前。令初行菩萨随所犯罪而行忏悔。亦为演说无上大乘甚深方便三昧陀罗尼,令其坚住诸忍诸地,永得远离恶道怖畏,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而不退转。有精进勇猛之力,尤如电光,修行六波罗蜜,速成阿耨三藐三菩提。」
「若彼族姓子(虚空藏菩萨)不为现身令得见者。彼若有罪,初行菩萨于夜后分,向于东方烧香礼拜,求请阿楼那天。作如是言:『南无那楼那天,(汝)成就大悲有大威势。(汝)若出现时,光明照曜遍阎浮提,并照我身。原以我言白虚空藏空藏菩萨,使我梦中而得见之,示我方便,令我忏悔根本重罪,得摩诃衍智慧圣眼。』尔时应当眠当眠寝本处,至阿楼那出时,虚空藏菩萨为初菩萨梦中现身,为说在智方便令其悔罪。亦不忘失菩提心,逮得三昧坚住大乘,速满足六波罗蜜,不久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子2 分释
丑1 第一他胜处法
佛告弥勒菩萨言:灌顶刹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减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一切天人等乐。何等为五?善男子,谓灌顶刹帝利王,故取佛塔物四方僧物(注),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注):有译本作:劫夺塔物,或夺僧物、招提僧物。)
云何第一他胜处法?谓于三宝财物,不与而取。此中有六:
一财物主。经中但云 堵波物、僧物、四方僧物。 堵波者,谓佛与法。合诸僧伽,称为三宝。所言佛者,谓是佛身,或诸佛像。所言法者,谓教正法,或证正法。所言僧者,当有简别。若是凡夫,须四苾芻,方得称僧。圣者一人,亦得称僧。四方僧物,随一皆犯。非必劫夺一一三宝所有财物故。
二所取物。经未明说。当知所有田地、屋宇、饭食、车乘即皆属之。物量多少,亦未明说,义亦难定。当如何量成不与取业道貌岸然,即以彼量为下边际,堕资具数。若由他人所献僧物,或彼已受,若劫取者,犯罪皆同。谓由即已廻施三宝,即是三宝为物故。
三能盗者。盗僧物时,要是自未与僧同分。
四劫盗意乐。此复有二:
一者寻思。谓发起心若有分别,须不错乱。若无分别,尤预以上,须无错乱。若误盗者,不名盗取三宝财物。此为不与而取总相。
二者意乐发起。谓三宝物,非自所有,而欲令彼远离本处。如是劫盗意乐,或为自事,或为烦恼而发起,非必由贫而便发起劫盗意乐。若为利他,具哀悯心,而行劫夺。有罪无罪,如后当说,例如某种戒根本罪,在除戒中,可开方便,而不得在本罪中开方便故。
五者劫盗加行。谓是自盗,或教他盗。如是自作,或教他作,二罪相同。若他不觉,而盗取者,或以势力而强劫者,皆名为犯。故旧译论云:「挘夺三宝之财物。」
六不与取相。谓欲获得。
此他胜中,有三他胜。谓盗佛、法、僧,所有物。
丑2 第二他胜处法
若谤声闻乘法、缘觉乘法,谤大乘法,隐蔽留难。是名第二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二他胜处法?谓于正法,毁谤背舍。此中有二;
一者所谤舍法。经云:「谤声闻法,或缘觉法,或大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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