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之久,当亦如此式串所说。然《菩萨地》所说之文,则此戒中尤未能摄。似以具引彼文为是。
复次,若为自赞,若为毁他,或于利养,或於恭敬,随贫其一,皆名有罪,如前所说。
此中所赞毁者,为妄实耶?答:经中略标时,谓行两舌。后摄义时,谓作语因缘,得重大罪。萨穆扎《疏》云:「自实无德,妄赞自德。他实无过,妄说他过。」《新疏》亦云:「赞者:谓以正非正德,而自称赞。邪妄称赞。」就前句文,似显真妄同犯。然依后句文,则前句义,为胜劣功德。后句义,显虚妄宜说。
丑12 第十二他胜处法
复次善男子,未来世中当有在家出家初得菩萨,於甚深空义所属经典三味部持诸忍诸地大庄严事、善人沙门及菩萨行。於此大乘经典,受持读诵广为人说。然於是法我自所证,由悲愍故我为汝说,应当修习,汝亦得证是甚深法如我知见。彼不实言但能读诵此甚深法及为他说,於此深法而实未证。求得利养故,妄说我得三世诸佛所证之法,菩萨圣人无有过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诳诸天世人。於声闻乘尚未能得,何况入解大乘胜行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旷野,大果树下饥渴所逼求索饭食,此大果实色香美味皆悉具足,弃已自趣毒树下,食毒药果即时命终。我说此人亦复如是,於难得中得获人身,依善知识遇大乘法,贫利养故,虚术已德卑贱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决趣恶道。是人一切刹婆罗罗吠舍首陀及诸智者之重罪。由重罪故,决趣善男子,是名菩萨第六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二他胜法?谓是妄说得上人法。此复有二:
一听闻者。谓能解义补特伽罗。
二所说相。谓语他言:「修多罗中甚深空义,我自证解。以慈悲故,为汝宣说。汝等亦应当随所说行。」
当知是人,於诸经法,不如实解。非由嫉 ,而妄说法。由染污心,而妄说故。令他有情,听信受持。作是说者,若是比丘,具菩萨戒,即于同时,犯二他胜。《入菩萨行论大疏》云:「若唯口诵,便自谓解甚深经法,向他宣说,令彼受持,名根本罪。」
此中拘罚沙门根本罪,摄於第三根本罪中。取三宝财物根本罪,摄於第一根本罪中。此为「强力求取转献彼」根本罪。谓第一根本罪,即是自盗,或教他盗。此根本罪,即为拘罚沙门,勒他财物,令他自盗,或教人盗,而自受其财之罪。此中所勒财物差别,或系一比丘物,或二比丘物,或三比丘物。余如前说,一切应知。
丑14 第十四他胜处法
复次有刹帝利王,与旃陀罗沙门共立制取限,非法谓法法说非法。舍诸契经比奈耶学,不依时说及广大说。舍大悲眼般若波罗蜜多学处、方便善巧学处,及余契经所说学处,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习极生娆乱,以娆乱故损智惠命,即便弃舍奢摩他毗钵舍那,劝行他事多有所得。时彼比丘无以制休诸结烦恼。又诸比丘於彼时毁弃深心,戒见行等多起过失,实非沙门自谓沙门,实百梵得自谓梵行。说法问难如螺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养。向白衣舍说是行法比丘无量过失,令王在臣为立制限,取彼行法比丘所乐受物资生之具,如是二种俱获重罪。所以者何?禅定比丘是良福田,营福业者之所依止。是求三昧总持诸忍诸地之器。执持庆器作世光明,开示正道於烦恼地,令诸众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萨第八根本罪。(《虚空藏菩萨经》)
云何第十四他胜处法?谓是建立诸恶法等。此中有二:
一者违法立制。所制之人,谓是如法修行 。所制之法,谓以损害心,违法立制,令彼 。废奢摩他、毗钵舍那,及诸正法,生多烦恼。
二者夺正定者所有财物。此复有四:
一财物主。谓诸勤修远离比丘。此财物主,若是圣者,或满僧数故。即名第一他胜处法。此中所说财物之王,非是圣者,非满四人僧伽数故。
二者财物。彼所受用,皆名财物。
三者意乐。谓於彼等有嗔恨心。
四者加行。於彼财物不与而取,而转施与唯口诵者。
如经所云:「彼二俱名犯根本罪。」言彼二者,一谓国王,二谓说正午者过恶之比丘。有说彼口诵者亦彼口诵者亦犯根本罪,与经有违。
丑15 除义
「如是皆名根本罪」者,谓第七至第十四他胜罪,每伽陀后,应各加「如是名来根本罪」一语。此八重罪,即是经中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悉是大那菩迦因」者,谓是所造彼彼罪业。「梦中悔除舍诸罪」者,谓是犯已还出方便。
问:有如是等根本重罪,应如颂云:「上缠犯戒应更受。」云何复令悔除还出?
答:能悔除故,虽如经说,能出恶趣。然还净时,应当更受。如是等义,见诸《学集论》引《方便善巧经》所云:「犯根本罪能令还净。」复次,此义尚有多说。谓所犯罪,若不足於上品缠犯共支分,便属 中品缠他胜处法。由悔除故,复能还出,后当广说。
「毕竟退失菩萨心」者,谓舍愿心。此根本罪,如《方便善巧经》所说。若犯如是根本罪者,必是具有菩萨式只。初一刹那,退失其心,尚未失戒。第二刹那,失所具有戒。非谓偶尔退失其心,不名菩萨。如退失心,如是菩萨生起邪见, 当知亦尔。如是二罪,若生起者,犯根本罪。不须计彼是否上品缠犯所共支分。除则应计。「悭贫不起哀愍故,於来求者不施与」二语,谓於来求财者,不施与财。来求法者,不施与法。
「内怀猛利意乐故,不忍受彼有情谏,忿而捶打诸有情」三语,谓与《学集论》旧译有别,如前所说。
「由诸染欲随顺他,爱乐宣说相似法」二语,前句如《牟尼获念庄严论》中引此论异译云:「由诸染欲及随他。」其文较善。又如《菩萨地》云:「於相似法,或自信信解,或随他转。」如是二语合言,当有二说:一由染欲说相似法,是由自内非理作意:二由顺他说相似法,是随他转。
辛二 他胜所作
菩萨於四他胜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於现法中,增长摄受菩萨广大菩萨资粮。不复堪能於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二者他胜所作。谓菩萨於他处法,随犯一种,况犯一切。不复堪能於现法中,增长摄受广大菩提资粮。不复堪能於现法中,意乐清净。是即名为相似菩萨,非真菩萨。
德光云:「言增长者,是增盛义。言摄受者,是生起义。」又除疏云:「不复堪能积集证入大地资粮。」言意乐清净者,诸疏谓是已入大地。谓入初地。
以要言之,於他胜罪随犯其一,即便不能于再法中证入初地。谓於先时之所积集将入初地广大资粮,不能增长,先所未集,不能生起。何况数数聊他胜罪!故不应作犯他胜处,仍可更受菩萨戒想。於根本罪,宁舍身命,不应违犯。如《入菩萨行论》云:「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轮轮迭起伏,登地甚迟远。」
所言四他胜者,本论所说与《学集论》所说他胜所作并同。《虚空藏经》亦复说有彼彼过失。谓如经云:「初行住大乘者,若犯如是根本罪恶已。先所修习一切善根,悉皆烧然,是他手处。失人天乐,以及大乘境界之乐,堕於恶趣。於长夜中,流转生死,离善知识。」
辛三 三种缠犯分别
菩萨若用 中品缠,毁犯四种他手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师仪。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三者三种缠犯分别。
问:何种缠犯,不名舍戒?何种缠犯,得名舍戒?
答:菩萨若用软中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不舍菩萨净戒律仪。若上品缠,毁犯四种他胜处法,即名为舍。
他胜处者,如前所说,就意乐门,摄影之为四。就加行门,开之为八。谓贫求利养恭敬等,此八是喻《学集论》中所说诸罪,若不具足上品缠者,理亦不名他胜。以谤大乘,罪重於五无间,及为贫利养恭敬看赞毁他,此论皆说,若不具足上品缠者。不名他胜故。自余诸罪,当知亦乐。若复暂生起邪见,或稍退失菩提心者,即犯他胜。不必具足上品缠犯。以本论所说他胜品中,诸尚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是功德,当知说名上口若悬河缠犯。此有四支:
第一支者,谓是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
言四种者,如或疏云:「此谓随犯一他胜法,非必四种悉皆毁犯。」言数数现行者,如藏土有师云:「此是毁犯二次以上。」复有师云:「此须具备加行正行终行三事。」然诸疏中,均无是说,义亦非尔。故不可凭。此谓现行随一犯他胜缘,更於后时复欲现行,即名数数现行。如《新疏》云:「猛利烦恼:谓诸缠犯,后仍现行,不欲断绝,曾不生起少分惭愧。」萨穆扎《疏》亦云:「或於中种他胜处法,或於四中随一他胜,后后时中复欲现行。」又海云、最胜子并云:「由彼无间现行此诸他胜处法,便能毁坏一切惭愧,是故说云都无惭愧。」此谓由诸数数现法,能坏惭愧因,义同上来二师所说。复有疏云:「不过一时。」后当广说。
第二支者,谓都无惭愧。
言惭愧者,如《菩萨者》云:「菩萨将欲策行罪进, 若能了知非我应作,羞耻名惭。又即於此恐他呵责,羞耻名愧。」如是二法,其所缘者,谓自恶行。其行相当,谓是羞耻。其分别者,谓念此非我所应作,内顾自己羞耻名惭。若恐他呵,外观他人羞耻名愧。如是二法,於上中品,乃至下品,都不生起。
云生少分随一惭愧,不名他胜。不名他胜。然则此二於何等时当能生起,或不生起?有说惭愧生不生者,当在现行能犯他胜恶行之一时内。然不应理。反当广说。
第三去者,谓深生爱乐。
海云、最胜子并云:「由无惭愧令生爱炙。谓若於何事不生惭愧。由此恶行令生爱乐。或即由其渐无惭无愧,令於彼事深生爱乐。」萨穆札云:「即由无惭无愧,能生爱乐。」此谓非惟於诸恶行无有惭愧,更於恶性循环行生起爱乐。海云、最胜子并云:「言爱乐者,於诸恶行,现行不舍。」
问:此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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