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久,當亦如此式串所說。然《菩薩地》所說之文,則此戒中尤未能攝。似以具引彼文爲是。
複次,若爲自贊,若爲毀他,或于利養,或於恭敬,隨貧其一,皆名有罪,如前所說。
此中所贊毀者,爲妄實耶?答:經中略標時,謂行兩舌。後攝義時,謂作語因緣,得重大罪。薩穆紮《疏》雲:「自實無德,妄贊自德。他實無過,妄說他過。」《新疏》亦雲:「贊者:謂以正非正德,而自稱贊。邪妄稱贊。」就前句文,似顯真妄同犯。然依後句文,則前句義,爲勝劣功德。後句義,顯虛妄宜說。
醜12 第十二他勝處法
複次善男子,未來世中當有在家出家初得菩薩,於甚深空義所屬經典叁味部持諸忍諸地大莊嚴事、善人沙門及菩薩行。於此大乘經典,受持讀誦廣爲人說。然於是法我自所證,由悲愍故我爲汝說,應當修習,汝亦得證是甚深法如我知見。彼不實言但能讀誦此甚深法及爲他說,於此深法而實未證。求得利養故,妄說我得叁世諸佛所證之法,菩薩聖人無有過上,得大重罪。即是欺诳諸天世人。於聲聞乘尚未能得,何況入解大乘勝行及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譬若有人居大曠野,大果樹下饑渴所逼求索飯食,此大果實色香美味皆悉具足,棄已自趣毒樹下,食毒藥果即時命終。我說此人亦複如是,於難得中得獲人身,依善知識遇大乘法,貧利養故,虛術已德卑賤他人,如是行相得大重罪。由重罪故,決趣惡道。是人一切刹婆羅羅吠舍首陀及諸智者之重罪。由重罪故,決趣善男子,是名菩薩第六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雲何第十二他勝法?謂是妄說得上人法。此複有二:
一聽聞者。謂能解義補特伽羅。
二所說相。謂語他言:「修多羅中甚深空義,我自證解。以慈悲故,爲汝宣說。汝等亦應當隨所說行。」
當知是人,於諸經法,不如實解。非由嫉 ,而妄說法。由染汙心,而妄說故。令他有情,聽信受持。作是說者,若是比丘,具菩薩戒,即于同時,犯二他勝。《入菩薩行論大疏》雲:「若唯口誦,便自謂解甚深經法,向他宣說,令彼受持,名根本罪。」
此中拘罰沙門根本罪,攝於第叁根本罪中。取叁寶財物根本罪,攝於第一根本罪中。此爲「強力求取轉獻彼」根本罪。謂第一根本罪,即是自盜,或教他盜。此根本罪,即爲拘罰沙門,勒他財物,令他自盜,或教人盜,而自受其財之罪。此中所勒財物差別,或系一比丘物,或二比丘物,或叁比丘物。余如前說,一切應知。
醜14 第十四他勝處法
複次有刹帝利王,與旃陀羅沙門共立製取限,非法謂法法說非法。舍諸契經比奈耶學,不依時說及廣大說。舍大悲眼般若波羅蜜多學處、方便善巧學處,及余契經所說學處,舍如是行相,彼行法比丘先所修習極生娆亂,以娆亂故損智惠命,即便棄舍奢摩他毗缽舍那,勸行他事多有所得。時彼比丘無以製休諸結煩惱。又諸比丘於彼時毀棄深心,戒見行等多起過失,實非沙門自謂沙門,實百梵得自謂梵行。說法問難如螺貝音,令王大臣恭敬供養。向白衣舍說是行法比丘無量過失,令王在臣爲立製限,取彼行法比丘所樂受物資生之具,如是二種俱獲重罪。所以者何?禅定比丘是良福田,營福業者之所依止。是求叁昧總持諸忍諸地之器。執持慶器作世光明,開示正道於煩惱地,令諸衆生住涅槃道。善男子,是名初行菩薩第八根本罪。(《虛空藏菩薩經》)
雲何第十四他勝處法?謂是建立諸惡法等。此中有二:
一者違法立製。所製之人,謂是如法修行 。所製之法,謂以損害心,違法立製,令彼 。廢奢摩他、毗缽舍那,及諸正法,生多煩惱。
二者奪正定者所有財物。此複有四:
一財物主。謂諸勤修遠離比丘。此財物主,若是聖者,或滿僧數故。即名第一他勝處法。此中所說財物之王,非是聖者,非滿四人僧伽數故。
二者財物。彼所受用,皆名財物。
叁者意樂。謂於彼等有嗔恨心。
四者加行。於彼財物不與而取,而轉施與唯口誦者。
如經所雲:「彼二俱名犯根本罪。」言彼二者,一謂國王,二謂說正午者過惡之比丘。有說彼口誦者亦彼口誦者亦犯根本罪,與經有違。
醜15 除義
「如是皆名根本罪」者,謂第七至第十四他勝罪,每伽陀後,應各加「如是名來根本罪」一語。此八重罪,即是經中初行住大乘者八罪。「悉是大那菩迦因」者,謂是所造彼彼罪業。「夢中悔除舍諸罪」者,謂是犯已還出方便。
問:有如是等根本重罪,應如頌雲:「上纏犯戒應更受。」雲何複令悔除還出?
答:能悔除故,雖如經說,能出惡趣。然還淨時,應當更受。如是等義,見諸《學集論》引《方便善巧經》所雲:「犯根本罪能令還淨。」複次,此義尚有多說。謂所犯罪,若不足於上品纏犯共支分,便屬 中品纏他勝處法。由悔除故,複能還出,後當廣說。
「畢竟退失菩薩心」者,謂舍願心。此根本罪,如《方便善巧經》所說。若犯如是根本罪者,必是具有菩薩式只。初一刹那,退失其心,尚未失戒。第二刹那,失所具有戒。非謂偶爾退失其心,不名菩薩。如退失心,如是菩薩生起邪見, 當知亦爾。如是二罪,若生起者,犯根本罪。不須計彼是否上品纏犯所共支分。除則應計。「悭貧不起哀愍故,於來求者不施與」二語,謂於來求財者,不施與財。來求法者,不施與法。
「內懷猛利意樂故,不忍受彼有情谏,忿而捶打諸有情」叁語,謂與《學集論》舊譯有別,如前所說。
「由諸染欲隨順他,愛樂宣說相似法」二語,前句如《牟尼獲念莊嚴論》中引此論異譯雲:「由諸染欲及隨他。」其文較善。又如《菩薩地》雲:「於相似法,或自信信解,或隨他轉。」如是二語合言,當有二說:一由染欲說相似法,是由自內非理作意:二由順他說相似法,是隨他轉。
辛二 他勝所作
菩薩於四他勝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複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菩薩廣大菩薩資糧。不複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二者他勝所作。謂菩薩於他處法,隨犯一種,況犯一切。不複堪能於現法中,增長攝受廣大菩提資糧。不複堪能於現法中,意樂清淨。是即名爲相似菩薩,非真菩薩。
德光雲:「言增長者,是增盛義。言攝受者,是生起義。」又除疏雲:「不複堪能積集證入大地資糧。」言意樂清淨者,諸疏謂是已入大地。謂入初地。
以要言之,於他勝罪隨犯其一,即便不能于再法中證入初地。謂於先時之所積集將入初地廣大資糧,不能增長,先所未集,不能生起。何況數數聊他勝罪!故不應作犯他勝處,仍可更受菩薩戒想。於根本罪,甯舍身命,不應違犯。如《入菩薩行論》雲:「若根本罪力,及菩提心力,輪輪疊起伏,登地甚遲遠。」
所言四他勝者,本論所說與《學集論》所說他勝所作並同。《虛空藏經》亦複說有彼彼過失。謂如經雲:「初行住大乘者,若犯如是根本罪惡已。先所修習一切善根,悉皆燒然,是他手處。失人天樂,以及大乘境界之樂,墮於惡趣。於長夜中,流轉生死,離善知識。」
辛叁 叁種纏犯分別
菩薩若用 中品纏,毀犯四種他手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師儀。上品纏犯,即名爲舍。若諸菩薩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品纏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叁者叁種纏犯分別。
問:何種纏犯,不名舍戒?何種纏犯,得名舍戒?
答:菩薩若用軟中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不舍菩薩淨戒律儀。若上品纏,毀犯四種他勝處法,即名爲舍。
他勝處者,如前所說,就意樂門,攝影之爲四。就加行門,開之爲八。謂貧求利養恭敬等,此八是喻《學集論》中所說諸罪,若不具足上品纏者,理亦不名他勝。以謗大乘,罪重於五無間,及爲貧利養恭敬看贊毀他,此論皆說,若不具足上品纏者。不名他勝故。自余諸罪,當知亦樂。若複暫生起邪見,或稍退失菩提心者,即犯他勝。不必具足上品纏犯。以本論所說他勝品中,諸尚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都無慚愧,深生愛樂,見是功德,當知說名上口若懸河纏犯。此有四支:
第一支者,謂是毀犯四種他勝處法,數數現行。
言四種者,如或疏雲:「此謂隨犯一他勝法,非必四種悉皆毀犯。」言數數現行者,如藏土有師雲:「此是毀犯二次以上。」複有師雲:「此須具備加行正行終行叁事。」然諸疏中,均無是說,義亦非爾。故不可憑。此謂現行隨一犯他勝緣,更於後時複欲現行,即名數數現行。如《新疏》雲:「猛利煩惱:謂諸纏犯,後仍現行,不欲斷絕,曾不生起少分慚愧。」薩穆紮《疏》亦雲:「或於中種他勝處法,或於四中隨一他勝,後後時中複欲現行。」又海雲、最勝子並雲:「由彼無間現行此諸他勝處法,便能毀壞一切慚愧,是故說雲都無慚愧。」此謂由諸數數現法,能壞慚愧因,義同上來二師所說。複有疏雲:「不過一時。」後當廣說。
第二支者,謂都無慚愧。
言慚愧者,如《菩薩者》雲:「菩薩將欲策行罪進, 若能了知非我應作,羞恥名慚。又即於此恐他呵責,羞恥名愧。」如是二法,其所緣者,謂自惡行。其行相當,謂是羞恥。其分別者,謂念此非我所應作,內顧自己羞恥名慚。若恐他呵,外觀他人羞恥名愧。如是二法,於上中品,乃至下品,都不生起。
雲生少分隨一慚愧,不名他勝。不名他勝。然則此二於何等時當能生起,或不生起?有說慚愧生不生者,當在現行能犯他勝惡行之一時內。然不應理。反當廣說。
第叁去者,謂深生愛樂。
海雲、最勝子並雲:「由無慚愧令生愛炙。謂若於何事不生慚愧。由此惡行令生愛樂。或即由其漸無慚無愧,令於彼事深生愛樂。」薩穆劄雲:「即由無慚無愧,能生愛樂。」此謂非惟於諸惡行無有慚愧,更於惡性循環行生起愛樂。海雲、最勝子並雲:「言愛樂者,於諸惡行,現行不舍。」
問:此諸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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