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嫉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诸菩萨所不应作,作不应作,可得成犯。(《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四者说贫是轻罪密意。谓世尊说,凡诸菩萨多分是由嗔所起犯,非贫所起。当知此中所说密意,谓诸菩萨,爱诸有情怜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萨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诸菩萨,憎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非菩萨所应作事,作不应作,可得成犯。
《大乘庄严经论》云:
「由利有情故,起贫不名罪。嗔则与彼彼违,恒损他。」
《优波离所问经,》云:「若诸菩萨,修行大乘,於恒沙劫,贫心相应而犯戒者,其罪尚轻。若一嗔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贫犯戒,摄受众生。因嗔犯戒,弃舍众生。优波离,所有诸结能摄众生,菩萨於此不应生畏。所有诸结能舍众生,菩萨於此应生怖畏。以是义故,大乘之人,因贫犯戒,我说是人不名为犯。」此中义趣,极易误解。寂天菩萨释其密义,如《学集论》云:「是义云何?谓能摄护一切有情,如前已分别说。」谓如前说光明梵志,於利有情,许开贫欲。如是现行,与贫相应,说名无犯。非谓菩萨一切时中可贫欲故。如经前说因贫犯戒摄受众生故。
以何等身与贫相应不名与犯?《学集论》云:「经所云者,谓有增上意乐,与悲怜心,与贫相应,不名为犯。如前经云:『优波离,若诸菩萨无善方便,贫相应犯便生怖畏,嗔相应犯不生怖畏。若诸菩萨有善于方便,贫相应犯不生怖畏。善方便者,谓是具足悲智二心,不舍众生。』」谓应坚固大菩提心,大悲为本,成就通达诸法实相胜智慧力。
故於贫嗔,分别说有犯不犯者。谓若贫中无有慈心,与嗔所犯,当知同等。当知同等。又若贫心皆无违犯。应如《学集论》中所说,见於有情有大义利,於诸有情起慈愍心,虽贫相应,不名为犯。
问:非无义利,与嗔相应,起诸忿恼,有犯无犯?
答:应分别说。若开许嗔,习气悲心,则坏悲心,即名为犯。若坏悲心,断根本故。后当广说。纵为利益一切有情,然由菩萨怀悲心故,即永怀失有情义利。故不开许。
又以菩萨为境,如功德女,由贫爱难提迦菩萨增上力故,死生天上。若嗔菩萨,则如颂云:「佛说如起恶心量,尔许住那落迦。」故不相等。如《学集论》所释贫心无犯等义,《菩萨地》中所示密意当知亦尔。
已五 分别下中上品诸罪
又诸菩萨 中上犯,如《摄事分》,应当了知。(《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五者分别下中上品诸罪。谓如《摄毗奈耶事摩怛理迦》所说:「由五因缘,当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何等为五?一由自性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毁他故;三由意乐故;四由事故;五由积集故。」
「一由自性者。谓他胜罪聚是上品罪,众馀罪聚是中品罪,所馀罪聚是不品罪。复有差别,谓他胜众馀是重品罪,陨坠别悔是中品罪,恶作罪聚是轻品罪。」
「二由毁犯者。谓无知故及逸故犯众罪,是不品罪。烦恼盛故所犯众罪,是中品罪。由轻慢故所犯众罪,是上品罪。
「三由意乐者。谓由下品贫嗔疑缠所犯众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四由事者。谓虽现行相似意乐,而由是事非一类故,应知所犯成下中上三品差别。如以嗔缠,於旁生趣所有众生故思杀害,生陨堕罪。或於其人或人形状非父非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非无问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缠,於人父母故思杀害,生他胜罪及无问罪。
「五由积集者。谓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乃至或五,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下品罪。从此以后,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三十,乃至或犯可了知数罪,不能如速疾悔除,如是应知,由积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数无量不可了知,如是应如,由积集故,成上品罪。」
此中由自性故,及由事故,不相等同,馀三皆等。
「又彼略由因缘故。犯所犯罪:一无知故;二放逸故;三烦恼盛故;四轻慢故。
「谓若有一,於所犯罪,不审听闻,不善领悟,无有觉慧。无所知故,於其所犯,起无犯犯想,而犯众罪。是名由无知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住忘住不正知。由彼如是不住念故,而犯众罪。是名由放逸故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其所犯,虽有觉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贫嗔疑等极为利。彼由猛利贫嗔疑故,虽知是事所不应为,烦恼缠逼,不自在故,而犯众罪。是名由烦恼盛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虽有觉慧,亦的所知,而彼信解极为下劣,无有疆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极下劣故,於沙门性於般涅槃,无有顾恋,於佛法僧无敬无惮,无有羞耻,不乐所学。由轻慢故,随其所欲,广犯众罪。是名由轻慢故所犯罪。
「当知此中无知放逸所知众罪,是不染污。由烦恼盛及以轻慢所犯众罪,则是染污。
云何对治?谓有四法:一者於所犯学习善巧;二者恒常安住於正念正知;三者精勤对治烦恼炽盛;四者有惭愧心,恭敬大师,尊重所学。
已六 住安乐因
如是菩萨,依止一切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圆满;二者成就意乐圆满;三者成就宿因圆满。
云何名为加行圆满?谓诸菩萨,於净戒中行无缺犯,於身语意清净现行,不数毁 犯,发露自恶。如是名为加行圆满。
云何名为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不住懈怠下劣精进,不杂众多恶多恶不善法,杂染后有,有诸炽然众苦异熟,当来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为意乐圆满。
云何名为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於他广行惠施。
如是名为宿因圆满。
菩萨如是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种衰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广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后,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六者住安乐因。谓诸菩萨,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学所学,便得成就三种圆满,安乐而住。
一者加行圆满。谓诸菩萨,初於净戒行无缺犯,於身语意清净现行。次於所学尊重恭敬,住不放逸,不数毁犯。后时设或有所毁犯,悔露自恶。由是自见清净无犯,画夜欢喜,安乐而住。
二者意乐圆满。谓诸菩萨,为法出家,不为活命。求大菩提,非为不求。为求沙门,为求涅槃,非为不求。如是求者,唯於善法,发勤精进,不住懈怠不劣精进,不杂众多恶不善法。由此能引无诸杂染安乐而住。不善法者,谓是法能合於现法多生杂染引招后有。言杂染者,能恼身心有诸炽然。言后有者,能感恶趣众苦异熟,当来长夜生者病死。沙门果者,谓十地中三学行位。言涅槃者,无住涅槃。最胜子云:「沙门涅槃,皆是加行所引之果。」
三者宿因圆满。谓诸菩萨,昔馀生中,行施修善。故於今世,种种衣服、饮食、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什物,自无匮乏。复能於他广行惠施,永离贫匮,安乐而住。
如是菩萨依毗奈耶勤学所学,成就如是三种圆满安乐而住。与此相违,当知成就三咸损,危苦而住。
如是略诠自性,广说一切,宣说菩萨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以后,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难行戒等差别之相,应当了知。
丙三 论彼差别(此复有七 丁一难行戒 丁二一切门戒,丁三善士戒,丁西一切种戒,丁五遂求戒,丁六此他世乐戒,丁七清净戒。)
丁一 难行戒
云何菩萨难行戒?当知此戒略有三种:谓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弃舍如是大财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萨净戒仪。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若遭急难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如是如是偏於一切住作意,恒住正念常无放逸,乃至命终,於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瑜珈师地论·菩萨地·戒品》)
初说难行戒,此略有三:
若诸菩萨,现在具足大财自在增上力。弃舍如是大财自在,受持菩萨净戒律仪。
是名菩萨第一难行戒。
言大财者,当有四种:
一者自身受用圆满。
二者多诸助伴亲爱共同受用。
三者广有仆使受用。
四者饮食丰饶。
於此加五角星工寿受用,即名五福。(五蕴)
大自在者,谓所言说有大威力,如欲自在。有疏更以自增上,分说为二。
又诸菩萨,虽遭急难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无少缺,何况全犯!是名菩萨第二行戒。
又诸菩萨,受净戒已。如是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常安住正念正知不放逸,乃至命终,於所受戒无有误失。尚不犯轻,何况犯重!是名菩萨第三难行戒。
如是三种难行戒,馀疏有说:「初是难受,次是难护,后难究竟。」德光则谓:「唯分难受难护二类。初是难受,后二并是难护之戒。」是说为当。谓后二中,初难护者,依诸逆缘,乃至命难,於所受戒,守护不犯。后难护者,一切时中,於所受戒,乃至轻罪,守护不犯。
如是三戒,虽於现生不能正学,亦应发愿,净修其心,於馀生中,能如是行。
丁二一切门戒
云何菩萨一切门戒?略有四种一: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三者串习戒;四者方便相应戒。
正受戒者:谓诸菩萨,受先所受三种菩萨净戒律仪。即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本性戒者:谓诸菩萨,住种性位,本性仁贤,於相续中,身语二业恒清净转。
串习戒者:谓诸菩萨,昔馀生中,曾串修习如称所说三种净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现在世,一切恶法不乐现行,於诸恶深心厌离。乐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方便相应戒者:谓诸菩萨,依四揶事,於诸有情,身语善业恒相续转。
(《瑜珈师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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