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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正道菩薩戒論▪P25

  ..續本文上一頁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嫉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諸菩薩所不應作,作不應作,可得成犯。(《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四者說貧是輕罪密意。謂世尊說,凡諸菩薩多分是由嗔所起犯,非貧所起。當知此中所說密意,謂諸菩薩,愛諸有情憐諸有情增上力故,凡有所作,一切皆是菩薩所作,非作所作,可得成犯。若諸菩薩,憎諸有情,不能修行自他利行,作非菩薩所應作事,作不應作,可得成犯。

  《大乘莊嚴經論》雲:

  「由利有情故,起貧不名罪。嗔則與彼彼違,恒損他。」

  《優波離所問經,》雲:「若諸菩薩,修行大乘,於恒沙劫,貧心相應而犯戒者,其罪尚輕。若一嗔心而犯於戒,其罪甚重。何以故?因貧犯戒,攝受衆生。因嗔犯戒,棄舍衆生。優波離,所有諸結能攝衆生,菩薩於此不應生畏。所有諸結能舍衆生,菩薩於此應生怖畏。以是義故,大乘之人,因貧犯戒,我說是人不名爲犯。」此中義趣,極易誤解。寂天菩薩釋其密義,如《學集論》雲:「是義雲何?謂能攝護一切有情,如前已分別說。」謂如前說光明梵志,於利有情,許開貧欲。如是現行,與貧相應,說名無犯。非謂菩薩一切時中可貧欲故。如經前說因貧犯戒攝受衆生故。

  以何等身與貧相應不名與犯?《學集論》雲:「經所雲者,謂有增上意樂,與悲憐心,與貧相應,不名爲犯。如前經雲:『優波離,若諸菩薩無善方便,貧相應犯便生怖畏,嗔相應犯不生怖畏。若諸菩薩有善于方便,貧相應犯不生怖畏。善方便者,謂是具足悲智二心,不舍衆生。』」謂應堅固大菩提心,大悲爲本,成就通達諸法實相勝智慧力。

  故於貧嗔,分別說有犯不犯者。謂若貧中無有慈心,與嗔所犯,當知同等。當知同等。又若貧心皆無違犯。應如《學集論》中所說,見於有情有大義利,於諸有情起慈愍心,雖貧相應,不名爲犯。

  問:非無義利,與嗔相應,起諸忿惱,有犯無犯?

  答:應分別說。若開許嗔,習氣悲心,則壞悲心,即名爲犯。若壞悲心,斷根本故。後當廣說。縱爲利益一切有情,然由菩薩懷悲心故,即永懷失有情義利。故不開許。

  又以菩薩爲境,如功德女,由貧愛難提迦菩薩增上力故,死生天上。若嗔菩薩,則如頌雲:「佛說如起惡心量,爾許住那落迦。」故不相等。如《學集論》所釋貧心無犯等義,《菩薩地》中所示密意當知亦爾。

  已五 分別下中上品諸罪

  又諸菩薩 中上犯,如《攝事分》,應當了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五者分別下中上品諸罪。謂如《攝毗奈耶事摩怛理迦》所說:「由五因緣,當知所犯成下中上叁品差別。何等爲五?一由自性故;一由自性故;二由毀他故;叁由意樂故;四由事故;五由積集故。」

  「一由自性者。謂他勝罪聚是上品罪,衆馀罪聚是中品罪,所馀罪聚是不品罪。複有差別,謂他勝衆馀是重品罪,隕墜別悔是中品罪,惡作罪聚是輕品罪。」

  「二由毀犯者。謂無知故及逸故犯衆罪,是不品罪。煩惱盛故所犯衆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衆罪,是上品罪。

  「叁由意樂者。謂由下品貧嗔疑纏所犯衆罪,是下品罪。若由中品,是中品罪。

  若由上品,是上品罪。

  「四由事者。謂雖現行相似意樂,而由是事非一類故,應知所犯成下中上叁品差別。如以嗔纏,於旁生趣所有衆生故思殺害,生隕墮罪。或於其人或人形狀非父非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非無問罪。即以如是相似嗔纏,於人父母故思殺害,生他勝罪及無問罪。

  「五由積集者。謂如有一,或犯一罪,不能如法速疾悔除,或二或乃至或五,如是應如,由積集故,成下品罪。從此以後,或犯十罪,或犯二十,或犯叁十,乃至或犯可了知數罪,不能如速疾悔除,如是應知,由積集故,成中品罪。若所犯罪,其數無量不可了知,如是應如,由積集故,成上品罪。」

  此中由自性故,及由事故,不相等同,馀叁皆等。

  「又彼略由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叁煩惱盛故;四輕慢故。

  「謂若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犯想,而犯衆罪。是名由無知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雖有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住不正知。由彼如是不住念故,而犯衆罪。是名由放逸故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其所犯,雖有覺慧,亦有所知,而彼本性貧嗔疑等極爲利。彼由猛利貧嗔疑故,雖知是事所不應爲,煩惱纏逼,不自在故,而犯衆罪。是名由煩惱盛故犯所犯罪。

  「又若有一,於所犯罪,雖有覺慧,亦的所知,而彼信解極爲下劣,無有疆盛宿善因行。由其信解極下劣故,於沙門性於般涅槃,無有顧戀,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隨其所欲,廣犯衆罪。是名由輕慢故所犯罪。

  「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知衆罪,是不染汙。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衆罪,則是染汙。

  雲何對治?謂有四法:一者於所犯學習善巧;二者恒常安住於正念正知;叁者精勤對治煩惱熾盛;四者有慚愧心,恭敬大師,尊重所學。

  已六 住安樂因

  如是菩薩,依止一切毗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叁種圓滿,安樂而住。一者成就加行圓滿;二者成就意樂圓滿;叁者成就宿因圓滿。

  雲何名爲加行圓滿?謂諸菩薩,於淨戒中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不數毀 犯,發露自惡。如是名爲加行圓滿。

  雲何名爲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爲法出家,不爲活命;不住懈怠下劣精進,不雜衆多惡多惡不善法,雜染後有,有諸熾然衆苦異熟,當來所有生老病死。如是名爲意樂圓滿。

  雲何名爲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馀生中修福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匮乏。複能於他廣行惠施。

  如是名爲宿因圓滿。

  菩薩如是依毗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叁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叁種衰損,危苦而住。

  如是略廣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已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六者住安樂因。謂諸菩薩,依止一切自毗奈耶,勤學所學,便得成就叁種圓滿,安樂而住。

  一者加行圓滿。謂諸菩薩,初於淨戒行無缺犯,於身語意清淨現行。次於所學尊重恭敬,住不放逸,不數毀犯。後時設或有所毀犯,悔露自惡。由是自見清淨無犯,畫夜歡喜,安樂而住。

  二者意樂圓滿。謂諸菩薩,爲法出家,不爲活命。求大菩提,非爲不求。爲求沙門,爲求涅槃,非爲不求。如是求者,唯於善法,發勤精進,不住懈怠不劣精進,不雜衆多惡不善法。由此能引無諸雜染安樂而住。不善法者,謂是法能合於現法多生雜染引招後有。言雜染者,能惱身心有諸熾然。言後有者,能感惡趣衆苦異熟,當來長夜生者病死。沙門果者,謂十地中叁學行位。言涅槃者,無住涅槃。最勝子雲:「沙門涅槃,皆是加行所引之果。」

  叁者宿因圓滿。謂諸菩薩,昔馀生中,行施修善。故於今世,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自無匮乏。複能於他廣行惠施,永離貧匮,安樂而住。

  如是菩薩依毗奈耶勤學所學,成就如是叁種圓滿安樂而住。與此相違,當知成就叁鹹損,危苦而住。

  如是略诠自性,廣說一切,宣說菩薩若在家品若出家品一切戒已。自斯以後,即於如是一切戒中,分出所馀難行戒等差別之相,應當了知。

  丙叁 論彼差別(此複有七 丁一難行戒 丁二一切門戒,丁叁善士戒,丁西一切種戒,丁五遂求戒,丁六此他世樂戒,丁七清淨戒。)

  丁一 難行戒

  雲何菩薩難行戒?當知此戒略有叁種:謂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舍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淨戒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如是如是偏於一切住作意,恒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叁難行戒。(《瑜珈師地論·菩薩地·戒品》)

  初說難行戒,此略有叁:

  若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自在增上力。棄舍如是大財自在,受持菩薩淨戒律儀。

  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

  言大財者,當有四種:

  一者自身受用圓滿。

  二者多諸助伴親愛共同受用。

  叁者廣有仆使受用。

  四者飲食豐饒。

  於此加五角星工壽受用,即名五福。(五蘊)

  大自在者,謂所言說有大威力,如欲自在。有疏更以自增上,分說爲二。

  又諸菩薩,雖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第二行戒。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如是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恒常安住正念正知不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叁難行戒。

  如是叁種難行戒,馀疏有說:「初是難受,次是難護,後難究竟。」德光則謂:「唯分難受難護二類。初是難受,後二並是難護之戒。」是說爲當。謂後二中,初難護者,依諸逆緣,乃至命難,於所受戒,守護不犯。後難護者,一切時中,於所受戒,乃至輕罪,守護不犯。

  如是叁戒,雖於現生不能正學,亦應發願,淨修其心,於馀生中,能如是行。

  丁二一切門戒

  雲何菩薩一切門戒?略有四種一:一者正受戒;二者本性戒;叁者串習戒;四者方便相應戒。

  正受戒者:謂諸菩薩,受先所受叁種菩薩淨戒律儀。即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本性戒者:謂諸菩薩,住種性位,本性仁賢,於相續中,身語二業恒清淨轉。

  串習戒者:謂諸菩薩,昔馀生中,曾串修習如稱所說叁種淨戒。由宿因力所住持故,於現在世,一切惡法不樂現行,於諸惡深心厭離。樂修善行,於善行中深心欣慕。

  方便相應戒者:謂諸菩薩,依四揶事,於諸有情,身語善業恒相續轉。

  (《瑜珈師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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