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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门论》释▪P27

  ..续本文上一页那些心所,不是善法就不收在善法里头。“遍行五法,虽遍九地。但为通三性。亦相续,复俱起、阙三义故不入善中。”遍行五法遍于九地,是相续的,又可以同时起,所以他就收不在善法里头。前头就说了,善法他不相续,亦不是俱起的(善法各是各的善心起),所以遍行五法跟善法两个比,缺三个含义,所以他就不能放在善法里。“别境五法虽遍九地,亦非相续,复非俱起”,别境各是各的,又不是相续的,也不是俱起的,“但为通于三性”,别境五法是通于三性,所以他就不仅是善法,“一义不同。非善中摄”由于这点不同,就不能把它收在善法里头。烦恼六法也不是通于三性,也不是相续,也不是俱起,但是不遍九地,这一条不同,所以烦恼六法就不能归在善法里头,“随烦恼法如烦恼说”,上头说了烦恼不放在善法里的道理,随烦恼就跟烦恼一样的,不另外说了,“不定四法”,也非相续,也非俱起;但不定四法,通于三性,善、不善、无记都可以有,也不是遍九地,所以他跟善法不是一类。

  第四将余五位对烦恼六约义有无以明废立。有一无四。入烦恼中。余法不尔。非烦恼摄。遍行五法但为通于三性。遍九地。亦是相续。复是俱起。亦非本惑。五义并阙。非烦恼摄。别境五法虽非相续亦非俱起。但为通三性。亦遍九地。复非本惑。三义不同。非烦恼摄。善十一法虽非通三性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遍九地。非本烦恼。二义不同。非烦恼摄。随烦恼二十法虽非通三性非遍九地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非本烦恼。一义不同。非烦恼摄。四不定法虽非遍九地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通三性。非本烦恼。二义不同。非烦恼摄。

  第四,又来比较烦恼心所,“第四将余五位对烦恼六约义有无以明废立”,下面又把其余的五位对烦恼比,说明为什么说他们又归不到烦恼里边呢。“有一无四。入烦恼中。余法不尔。非烦恼摄”烦恼只有一项,没有其余刚才说的那四项,就算在烦恼里头,第一个就用遍行五法来比较。“遍行五法但为通于三性。遍九地。亦是相续。复是俱起。亦非本惑”,遍行五法通于三性,能够遍九地,五法是相续生起,也是同时生起,他又不是根本烦恼,为何把他收在烦恼里头去呢,“五义并阙。非烦恼摄”,五个含义都不具备,所以遍行五法就收不到烦恼里头。别境五法不是相续,他对的境不同,亦非俱起,也不是同时起,但是别境五法是通于三性,也是遍于九地的,他也不是根本烦恼,所以也不能归在烦恼里。善十一法,虽然不是通于三性,也不是相续,也不是同时起,但是善十一法就遍于九地,又不是根本烦恼,所以它归不在烦恼里,非烦恼摄。“随烦恼二十法”,多数都是烦恼里头派生出来的,随烦恼的二十法就不能通于三性,他是烦恼就通不到善与无记,也不遍于九地,要善法才能遍于九地,也不能相续,“复非俱起”,也不能同时起,“但为非本烦恼。一义不同”,只为他不是根本烦恼,有一个意义不同就算不在这个烦恼里头,烦恼是指的根本烦恼。四不定法,寻、伺、睡眠、恶作,入了定之后就没有了,所以不能遍于九地,“亦非相续”,这四个心所各是各,不像遍行心所一连串,“复非俱起”,寻伺、睡眠、恶作也不一定同时起,但是它是通于三性,善、不善、无记都有,也不是根本烦恼,所以也不属烦恼。

  第五将余五位对随烦恼约义有无。以明废立。具一阙四。入随烦恼。余法不尔。非随烦恼。遍行五法但为通三性。遍九地。亦相续。复俱起。复非随惑。五义不同。非随烦恼摄。别境五法虽非相续亦非俱起。但为通于三性。亦遍九地。非随烦恼。三义不同。非随烦恼。善十一法虽非通三性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非遍九地。非随烦恼。二义不同。非随烦恼。烦恼六法虽非通三性非遍九地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非随烦恼。一义不同。非随烦恼。不定四法虽非遍九地亦非相续复非俱起。但为通三性。非随烦恼。二义不同。非随烦恼。

  第五,“将余五位对随烦恼”,又把随烦恼拿来做标准,其余那五个,一个一个的和它相比。“约义有无。以明废立”,“ 具一阙四。入随烦恼。余法不尔。非随烦恼”,随烦恼只有一项,有四个项目他都没有,所以把他归到随烦恼里,其余那些就不称随烦恼。“遍行五法但为通三性。遍九地”,通三性,这是一项,遍九地就是两项,“亦相续”,遍行五法是相续起的,这就有三项了,“复俱起”,遍行五法又同时起,这是四项,他五个含义都不同,所以他就不归在随烦恼里。别境五法,虽然非相续,也非俱起,但是别境五法是通于三性的,信、精进、念、定、慧,都是通于三性,也遍于九地,他不是随烦恼,它与随烦恼有三个含义不同,他就不算随烦恼。善法十一,不通三性,善就是善,非相续,复非俱起,十一善心所不一定是继续起,不一定是同时起,但是这善法十一,他不能遍于九地,欲界里头,有些就是不善,所以就不是九地都可以有,善心所也不是随烦恼,所以善心所跟随烦恼有二个方面不同。它不归在随烦恼中。六个大根本烦恼,不通于三性,也不能遍于九地,譬如说嗔心,到色界就没有了,“亦非相续”,烦恼跟烦恼不一定继续起,不能说贪心跟到嗔心起,“复非俱起”,贪心跟嗔心更不能同时起,但是呢他不是随烦恼,就跟随烦恼有一点不同,因此不归于随烦恼了。不定四法不能遍九地,寻伺睡眠到了色界天就没得了,也不相续,这四个心所各起各的,复非俱起,这四个心所也不是同时,是通于三性的,不是随烦恼,这四个心所与随烦恼二义不同,不能收在随烦恼里。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者略有二十四种。一得二命根三众同分四异生性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无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无常十五流转十六定异十七相应十八势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时二十二数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者 

  此则第四明心不相应行法。就中有二。第一牒章。第二举数列名。言第四心不相应行法者。此则第一牒章。遍行五等与心相应。此得等诸法不与心相应。此名心不相应。言行者。则是行蕴。此明得等诸法是行蕴摄。余心色无为非行蕴摄。言不相应。简别心所有法。言其行者。则简心色无为。故名心不相应行。略有二十四种等者。此则第二举数列名。言一得者。于三性法假立获得。名之为得。先业所感,随寿短长,住时决定,称曰命根。六趣差别,各各不同。自类而居,名众同分。谓于圣法,未得未证。异于圣故,号曰异生。灭诸六识,心心数法,无有缘虑,故名无想定。灭诸六识心心数法,及第七一分,名为灭尽定。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心无缘虑,名无想事。谓诠诸行天人等号,称曰名身。聚集诸法名,显染净义,故名句身。名之与句二种所依,名曰文身。

  前面讲了色心心所,物质讲了、精神讲了、精神的活动讲了。这一段,就是第四个大段了,“明心不相应行法”,这是说明心不相行法的。行就是有为法,前面讲的色法、心法、心所法,都是有为。心所讲心行,就跟心相应,是心的变动,心的活动。心不相应这个有为法是世间一切变动的现象,它与心没有密切的关系,不一定跟心同时起灭,所以叫心不相应行。“就中有二”,说在这一段文中有二小段,“第一牒章”,就是下文的“第四心不相应行法者”,重复的再说这一段是什么内容。“第二举数列名”,第二小段就是从“略有二十四种”之后的这一段文,叫举数。举数之后,挨次指出他们的名字,列个名单,就知道这二十四个心不相应行法究竟是什么内容。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者。此则第一牒章”,这句话就是我刚才说的第一小段,这叫牒章。“遍行五等与心相应。此得等诸法不与心相应。此名心不相应。”为什么叫心不相应行法呢?与心所对照起说,心所就是心相应法。五十一个心所都要跟心相应,所以说遍行五等与心相应,遍行五等就是指前面我们讲了的五十一个心所。心所要与心相应,要依靠我们的心起,离开了心它就不起作用。“此得等诸法”,得等诸法就是现在讲的这个心不相应行,它们就跟心不相应,不像那五十一个心所,必须要和心在一起,所以说叫心不相应。“行”的意思是指这二十四样东西,在色受想行识五蕴中包含在行蕴里,所以说“言行者。则是行蕴。此明得等诸法是行蕴摄。余心色无为非行蕴摄”,其它那几样,心也好、色也好、无为法也好,都不属于五蕴里头的行蕴。“言不相应。简别心所有法”,他是行蕴,但是与心所不同,所以给添个帽子叫不相应行。心所有法叫心行也属行蕴,但是心所有法要以心而起,与心同时,这二十四个行蕴,不一定跟心在一起。所以下面就说“言其行者。则简心、色、无为”,加个行字说明它又不是心,也不是色,不是无为法,所以给他安个名,叫心不相应行。

  “略有二十四种等者”,这句话就是讲第二小段了,叫举数列名。“言一得者”,第一个讲“得”。“ 得者。于三性法假立获得。名之为得”,什么叫得呢?他有了善、不善、无记三种法了,就说他得了获得就叫得,得果了,得道了,得罪了,都叫得。假立获得是说这个得不是手去把他拿过来,不是放在包包头,不过你成就了这个东西就说你得了。

  “先业所感,随寿短长,住时决定,称曰命根”命根是什么东西呢?命根是你先造的业感,你造了长寿的业,你就长寿,造了短命的业就是短命。人的寿的长短,是从前的业感的,特别是造了杀生业的人,要感得短命的结果。有人寿长,活一百二十岁,有人寿短,短到下地就死了,无论活好长,都是他自己的业决定的。众生生出来之后,能够活好久,叫住时,住就是不死。能够活多久,谁给他决定,是他过去造的业感的,决定他活多长就活多长,这叫命根。

  “六趣差别,各各不同。自类而居,名众同分。”六道众生、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各人造了业,各人去向不同,走的路不同。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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