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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門論》釋▪P27

  ..續本文上一頁那些心所,不是善法就不收在善法裏頭。“遍行五法,雖遍九地。但爲通叁性。亦相續,複俱起、阙叁義故不入善中。”遍行五法遍于九地,是相續的,又可以同時起,所以他就收不在善法裏頭。前頭就說了,善法他不相續,亦不是俱起的(善法各是各的善心起),所以遍行五法跟善法兩個比,缺叁個含義,所以他就不能放在善法裏。“別境五法雖遍九地,亦非相續,複非俱起”,別境各是各的,又不是相續的,也不是俱起的,“但爲通于叁性”,別境五法是通于叁性,所以他就不僅是善法,“一義不同。非善中攝”由于這點不同,就不能把它收在善法裏頭。煩惱六法也不是通于叁性,也不是相續,也不是俱起,但是不遍九地,這一條不同,所以煩惱六法就不能歸在善法裏頭,“隨煩惱法如煩惱說”,上頭說了煩惱不放在善法裏的道理,隨煩惱就跟煩惱一樣的,不另外說了,“不定四法”,也非相續,也非俱起;但不定四法,通于叁性,善、不善、無記都可以有,也不是遍九地,所以他跟善法不是一類。

  第四將余五位對煩惱六約義有無以明廢立。有一無四。入煩惱中。余法不爾。非煩惱攝。遍行五法但爲通于叁性。遍九地。亦是相續。複是俱起。亦非本惑。五義並阙。非煩惱攝。別境五法雖非相續亦非俱起。但爲通叁性。亦遍九地。複非本惑。叁義不同。非煩惱攝。善十一法雖非通叁性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遍九地。非本煩惱。二義不同。非煩惱攝。隨煩惱二十法雖非通叁性非遍九地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非本煩惱。一義不同。非煩惱攝。四不定法雖非遍九地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通叁性。非本煩惱。二義不同。非煩惱攝。

  第四,又來比較煩惱心所,“第四將余五位對煩惱六約義有無以明廢立”,下面又把其余的五位對煩惱比,說明爲什麼說他們又歸不到煩惱裏邊呢。“有一無四。入煩惱中。余法不爾。非煩惱攝”煩惱只有一項,沒有其余剛才說的那四項,就算在煩惱裏頭,第一個就用遍行五法來比較。“遍行五法但爲通于叁性。遍九地。亦是相續。複是俱起。亦非本惑”,遍行五法通于叁性,能夠遍九地,五法是相續生起,也是同時生起,他又不是根本煩惱,爲何把他收在煩惱裏頭去呢,“五義並阙。非煩惱攝”,五個含義都不具備,所以遍行五法就收不到煩惱裏頭。別境五法不是相續,他對的境不同,亦非俱起,也不是同時起,但是別境五法是通于叁性,也是遍于九地的,他也不是根本煩惱,所以也不能歸在煩惱裏。善十一法,雖然不是通于叁性,也不是相續,也不是同時起,但是善十一法就遍于九地,又不是根本煩惱,所以它歸不在煩惱裏,非煩惱攝。“隨煩惱二十法”,多數都是煩惱裏頭派生出來的,隨煩惱的二十法就不能通于叁性,他是煩惱就通不到善與無記,也不遍于九地,要善法才能遍于九地,也不能相續,“複非俱起”,也不能同時起,“但爲非本煩惱。一義不同”,只爲他不是根本煩惱,有一個意義不同就算不在這個煩惱裏頭,煩惱是指的根本煩惱。四不定法,尋、伺、睡眠、惡作,入了定之後就沒有了,所以不能遍于九地,“亦非相續”,這四個心所各是各,不像遍行心所一連串,“複非俱起”,尋伺、睡眠、惡作也不一定同時起,但是它是通于叁性,善、不善、無記都有,也不是根本煩惱,所以也不屬煩惱。

  第五將余五位對隨煩惱約義有無。以明廢立。具一阙四。入隨煩惱。余法不爾。非隨煩惱。遍行五法但爲通叁性。遍九地。亦相續。複俱起。複非隨惑。五義不同。非隨煩惱攝。別境五法雖非相續亦非俱起。但爲通于叁性。亦遍九地。非隨煩惱。叁義不同。非隨煩惱。善十一法雖非通叁性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非遍九地。非隨煩惱。二義不同。非隨煩惱。煩惱六法雖非通叁性非遍九地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非隨煩惱。一義不同。非隨煩惱。不定四法雖非遍九地亦非相續複非俱起。但爲通叁性。非隨煩惱。二義不同。非隨煩惱。

  第五,“將余五位對隨煩惱”,又把隨煩惱拿來做標准,其余那五個,一個一個的和它相比。“約義有無。以明廢立”,“ 具一阙四。入隨煩惱。余法不爾。非隨煩惱”,隨煩惱只有一項,有四個項目他都沒有,所以把他歸到隨煩惱裏,其余那些就不稱隨煩惱。“遍行五法但爲通叁性。遍九地”,通叁性,這是一項,遍九地就是兩項,“亦相續”,遍行五法是相續起的,這就有叁項了,“複俱起”,遍行五法又同時起,這是四項,他五個含義都不同,所以他就不歸在隨煩惱裏。別境五法,雖然非相續,也非俱起,但是別境五法是通于叁性的,信、精進、念、定、慧,都是通于叁性,也遍于九地,他不是隨煩惱,它與隨煩惱有叁個含義不同,他就不算隨煩惱。善法十一,不通叁性,善就是善,非相續,複非俱起,十一善心所不一定是繼續起,不一定是同時起,但是這善法十一,他不能遍于九地,欲界裏頭,有些就是不善,所以就不是九地都可以有,善心所也不是隨煩惱,所以善心所跟隨煩惱有二個方面不同。它不歸在隨煩惱中。六個大根本煩惱,不通于叁性,也不能遍于九地,譬如說嗔心,到色界就沒有了,“亦非相續”,煩惱跟煩惱不一定繼續起,不能說貪心跟到嗔心起,“複非俱起”,貪心跟嗔心更不能同時起,但是呢他不是隨煩惱,就跟隨煩惱有一點不同,因此不歸于隨煩惱了。不定四法不能遍九地,尋伺睡眠到了色界天就沒得了,也不相續,這四個心所各起各的,複非俱起,這四個心所也不是同時,是通于叁性的,不是隨煩惱,這四個心所與隨煩惱二義不同,不能收在隨煩惱裏。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者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叁衆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事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叁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叁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者 

  此則第四明心不相應行法。就中有二。第一牒章。第二舉數列名。言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者。此則第一牒章。遍行五等與心相應。此得等諸法不與心相應。此名心不相應。言行者。則是行蘊。此明得等諸法是行蘊攝。余心色無爲非行蘊攝。言不相應。簡別心所有法。言其行者。則簡心色無爲。故名心不相應行。略有二十四種等者。此則第二舉數列名。言一得者。于叁性法假立獲得。名之爲得。先業所感,隨壽短長,住時決定,稱曰命根。六趣差別,各各不同。自類而居,名衆同分。謂于聖法,未得未證。異于聖故,號曰異生。滅諸六識,心心數法,無有緣慮,故名無想定。滅諸六識心心數法,及第七一分,名爲滅盡定。生無想天,五百劫中,心無緣慮,名無想事。謂诠諸行天人等號,稱曰名身。聚集諸法名,顯染淨義,故名句身。名之與句二種所依,名曰文身。

  前面講了色心心所,物質講了、精神講了、精神的活動講了。這一段,就是第四個大段了,“明心不相應行法”,這是說明心不相行法的。行就是有爲法,前面講的色法、心法、心所法,都是有爲。心所講心行,就跟心相應,是心的變動,心的活動。心不相應這個有爲法是世間一切變動的現象,它與心沒有密切的關系,不一定跟心同時起滅,所以叫心不相應行。“就中有二”,說在這一段文中有二小段,“第一牒章”,就是下文的“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者”,重複的再說這一段是什麼內容。“第二舉數列名”,第二小段就是從“略有二十四種”之後的這一段文,叫舉數。舉數之後,挨次指出他們的名字,列個名單,就知道這二十四個心不相應行法究竟是什麼內容。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者。此則第一牒章”,這句話就是我剛才說的第一小段,這叫牒章。“遍行五等與心相應。此得等諸法不與心相應。此名心不相應。”爲什麼叫心不相應行法呢?與心所對照起說,心所就是心相應法。五十一個心所都要跟心相應,所以說遍行五等與心相應,遍行五等就是指前面我們講了的五十一個心所。心所要與心相應,要依靠我們的心起,離開了心它就不起作用。“此得等諸法”,得等諸法就是現在講的這個心不相應行,它們就跟心不相應,不像那五十一個心所,必須要和心在一起,所以說叫心不相應。“行”的意思是指這二十四樣東西,在色受想行識五蘊中包含在行蘊裏,所以說“言行者。則是行蘊。此明得等諸法是行蘊攝。余心色無爲非行蘊攝”,其它那幾樣,心也好、色也好、無爲法也好,都不屬于五蘊裏頭的行蘊。“言不相應。簡別心所有法”,他是行蘊,但是與心所不同,所以給添個帽子叫不相應行。心所有法叫心行也屬行蘊,但是心所有法要以心而起,與心同時,這二十四個行蘊,不一定跟心在一起。所以下面就說“言其行者。則簡心、色、無爲”,加個行字說明它又不是心,也不是色,不是無爲法,所以給他安個名,叫心不相應行。

  “略有二十四種等者”,這句話就是講第二小段了,叫舉數列名。“言一得者”,第一個講“得”。“ 得者。于叁性法假立獲得。名之爲得”,什麼叫得呢?他有了善、不善、無記叁種法了,就說他得了獲得就叫得,得果了,得道了,得罪了,都叫得。假立獲得是說這個得不是手去把他拿過來,不是放在包包頭,不過你成就了這個東西就說你得了。

  “先業所感,隨壽短長,住時決定,稱曰命根”命根是什麼東西呢?命根是你先造的業感,你造了長壽的業,你就長壽,造了短命的業就是短命。人的壽的長短,是從前的業感的,特別是造了殺生業的人,要感得短命的結果。有人壽長,活一百二十歲,有人壽短,短到下地就死了,無論活好長,都是他自己的業決定的。衆生生出來之後,能夠活好久,叫住時,住就是不死。能夠活多久,誰給他決定,是他過去造的業感的,決定他活多長就活多長,這叫命根。

  “六趣差別,各各不同。自類而居,名衆同分。”六道衆生、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各人造了業,各人去向不同,走的路不同。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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