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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七▪P9

  ..续本文上一页能自主,竟至作者,此皆业力为之。其不遇缘,终无成功者,亦属业力

  。所处常遇污秽,不易避开者,亦属业力,以现在论,兵疫水火诸灾,比昔为甚。

  昔人在人事方面,知识技能不及今人,而昔人灾害较少,可见此类灾难,属于业力

  ,业力乃灾害之根本,不专在人事方面,如归咎人事,则人事益精,而灾害愈重,

  又将何说。

  

  〖十月十八日讲〗

  

  (二)业门力大、此门在使人勇于为善。分四

  

  (1)所依 (2)田门 (3)意乐 (4)物门。

  

  (1)所依门力大。分有戒无戒,与戒之大小。以造善论,有戒与戒大者,比

  无戒与戒小者力大。以造恶论,则无戒者比有戒者力小。于此如或疑戒反为使人增

  罪之具。须知功罪相比,有戒者功多,例如受五戒者与不受五戒者,在一日之间,

  同不作杀,无戒者只能得不杀之善根,而有戒者则于善根上,更有不杀之功德。有

  戒者只须不犯,纵令放逸,功德亦等流不断,亦如长期屠儿之杀业不断然。入行论

  云:「受菩萨戒有情,纵令在嬉戏睡眠中,功德不断,有如长流,所获福报,量等

  虚空。」

  

  (2)田门力大。此就对境方面言。如行布施,施畜不如施人力大,施富人不

  如施穷人力大。对父母及出家众,则供父母不如施出家人力大,推之施声闻大于施

  恒僧,施菩萨大于施声闻。菩萨又分诸地,直至于佛。供佛一花,胜过布施所有凡

  夫一月功德。

  

  (3)意乐门力大。意乐,以菩提心为最。以菩提心布施,其力无比。

  

  (4)物门力大。法施比财施力大。尤其供养上师。如法修行供养,其力最大

  。总上诸门,在使人对于十恶不作不积,对于十善,作而且积。又复当知,单具一

  门二门三门,其力固大。尤以具足四门,最为圆满。例如自己受戒修六加行,所依

  为具戒之身,田为上师诸佛,意乐为菩提心,物为修行供养,即具足四门之法。

  

   第二、思惟业差别。譬如农人,对于某土因施肥。收获较丰,自特别珍视施肥

  ,对于其他田土亦勤行之。当念今生已得人身,即为过去耕种所获之丰收,应特别

  珍视此身,使后世更加圆满。照道次次第思八种圆满之因。寿量,由于不杀与护惜

  生命而来。形色,由于施光明与无妒而来。种姓,由于谦卑。自在。由于惠施。威

  信,由于离语恶,名势,由于发愿。丈夫性,由于乐男德。大力,由于代他作业。

  修此八种殊胜之因,在得殊胜身之果。得殊胜身,始能修即身成佛之法。但比胜身

  又不能世世无退,故于八因之外,须再加四愿:一、愿生生世世生于有佛法地。如

  生在无佛法地,虽身为国王,而不能闻法,反而因以为恶,则害益大。故生有佛法

  地,最为重要。二、愿值遇善知识。三、愿能闻思修。四、愿乐于种植福德。欲得

  此八因四愿,又在于能护戒。能善护戒,善发愿。即能感得世世殊胜异熟身,对于

  成佛道路,自然不远矣。

  

  第三、思已应行止之法。在座上,观上师即佛在我顶上,由上师即佛心中放光

  ,显现对面三宝资粮田,于此修忏悔法,如为特别犯罪而忏者,则对于所供身语意

  所依之前,广陈供养,观想十方诸佛,诚心忏悔。一面诵三十五佛忏或金光明忏。

  初业行人,以净障为第一,盖此生以前,所造恶业不知凡几,未学法以前,所造恶

  业,亦不知凡几,故须先行忏净,必须罪净相数数发现,证明过去罪恶渐尽。嗣此

  即随时觉察,有犯即忏,如是渐入清净,而后闻思修易于入理。下士修习心要,大

  致如是。但行者,虽自死无常至业果,已经全听,其人是否已得法要,尚须观其能

  否重后世轻现世心。如于重后轻现心已生起,即为已得法要。不应徒重广见多闻,

  重在闻已即修,使心与法合。否则如提婆达多等亦精通五明,而仍不免于堕落。故

  道次解释,闻为知,知为修,知而不修,等同绮语也。

  

  讲马车竟

  

  〖十月十九日讲〗

  

  己二、发心之量者

  

  【往者为求现世,心不虚伪,于求后世,仅随言辞转耳。若能易地而观,求后为主

  ,求现为兼者,是即生也。虽然,尤须坚固,彼虽生已,仍当努力修之。】

  

  此谓修习发心之量,须将过去虚求后世,实求现世之心理,一步一步修习,掉

  转过来,以希求后世为主,现世为轻,复欲令此心生起坚固,故须努力修善。颇公

  云:「应须力修,乃能获得入于道次。」昔敬俄瓦问普穹瓦云:「得五通八成就,

  比道次身心生起者,为何如。」答曰:「对道次全体身心生起,诚为不易,但能了

  达一部意义,亦为清净解脱正因,胜过于前。」即此可知道次之重要。复次,信业

  果者,须除四种相。云何四种:一、除偏于贪欲。二、除偏于镇恨。三、除偏于愚

  疑。四、除偏于恐怖。例如有以利诱往杀其仇,如信业果,则贪欲轻微,即不为彼

  所动,又如镇心轻微,即遇违缘,亦以知业果故,必能遏止,同时善心即生,否则

  即不能如是。又于一切作为,对于业果先加明辨其应作与不应作,即能灭除愚疑,

  不致盲行妄动。即有不知,亦能立请上师指示,或检阅经教。又遇恐怖生时。强半

  由平时未将业果辨清之故,果认清业果,如对地方官府禁令,自能不犯。即无恐怖

  。能信业果,慎于取舍,即骤遭变故,亦不惊恐。

  

  己三、除邪分别者

  

  【有一类人,以经言,于一切世间圆满,皆须弃舍。而作错乱之根据,作如是想,

  谓受用等圆满善趣者,不出世间故,于彼希求不应理也。夫于所求,有现时及究竟

  所求二种,世间身等圆满者,虽求解脱人,现时亦所当求,由依彼身渐次辗转而得

  决定善故也。所有一切身财眷属圆满之善趣,非皆世间之所摄。身等圆满究竟者,

  是佛色身,及彼之刹土,彼之眷属等故也。】

  

  此段谓世间有一类人,作此邪分别。谓经教中说,不应贪著一切世间圆满,以

  彼一切受用等圆满,不出世间,皆属生死轮回,不应希求。彼不知所谓希求圆满者

  ,有二种,一为现近圆满,一为究竟圆满。人天身为现近圆满,解脱为究竟圆满,

  希求究竟圆满,亦须先得人天身等现近圆满、而后可达。譬如登梯,自下而上,经

  所谓一切世间圆满应舍弃者,意指不应沉溺于世间圆满而言。世间法属于轮回生死

  ,固应断离。而为究竟故,于世间圆满则不应离,以其过患不在圆满而在沉溺故。

  又身受用及眷属等圆满,非尽为生死所摄,以身之圆满,至于究竟,即佛色身。受

  用圆满究竟,即佛刹土。眷属圆满究竟,即菩萨众。故为现近计,此种圆满固所当

  求,为究竟计,此种圆满亦不当舍。希求关键,惟在意乐上如何,如以解脱为意乐

  而希求圆满,此种希求,即无过失。如以现世意乐而希求圆满,即属集谛矣。(刘

  衡如注:集谛,为一切苦所集聚。)

  

  【于彼密意,故壮严经论中说,以前四度,成办身受用眷属圆满之善趣。又多经中

  亦说以彼等而成办色身也。已释共下士道修心之次第竟。】

  

  庄严经论云:「增上生为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即说前四度成办增上生

  。余经亦多作是说,由四度而成就色身。故一切菩萨,于前四度勤奋而作,即在同

  时希求现近人天身与究竟佛身,故能成办此身胜因。

  

  复次,尸罗为解脱道之根本,由居士而沙弥而比丘,须辗转向上圆满。广论于

  此尚有详释,谓有一类以谨持戒律,即能成辨诸善趣,则五戒已足,何须更受比丘

  戒。当知比丘戒不仅以得解脱为限,而在得圆满佛陀,故应以下下律议受上上律义

  。以上说下士共道修心之次第竟。

  

   卷七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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