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十月十九日讲
共中士道
戊二、与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己初、正修此心己二、发心之量己三、除
邪分别己四、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己初、正修此心
「如是念死及思惟死后堕恶趣之理,反此世心而生起希求后世之乐趣;次从共
同皈依,及观黑白业果决定门中,励力断罪修善。如是于乐趣之位虽定可得,然不
可执彼少许为足;乃生起共下士之意乐,及生共中士遮止于一切世间耽著之意乐。
依彼以发生菩提心而引导于上士;故须修共中士之意乐也。盖谓虽能得入天之位,
以犹未能越行苦故,于彼执为自性乐者,实为颠倒。若以正言,全无安乐,其后仍
决定堕于恶趣,终苦故也。」
此段总明前前所说之共下士道,非正下士道;乃趣中士道之所应学也。以念死
无常、思惟恶趣苦,乃至皈依、修业果,非仅以离恶趣生善趣为足;而在令其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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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士之意乐,是为下中士道关连之处。念死与怖恶趣二法,为共下士劝受心要之
法;其正所修法,则在皈依与业果取舍二法。故共下士所劝,为希求善趣,所修为
皈依、业果,所得为人天身。在共中士道所劝,为希求解脱,所修为三学,所得为
声缘果位。在上士道所劝,为菩提心,所修为六度四摄,所得为圆满佛位;仍须下
士道人天身为其基础,故能得人天身之皈依业果法要,亦即成佛之法要。故由共下
士道引生共中士道,由共中士道引生上士道,亦即以共中下士道为上士道之加行。
若以人天果法即执为乐性之究竟,即是颠倒,应当遮止。以人天未离行苦,仍当随
落故。由修皈依、业果,虽决定不堕恶趣,亦不过一生、二生、数生而已,欲求永
不堕落,尚不可能;以在人天趣中仍可造恶,复易堕落,欲求永不堕落,即须拔除
苦根而生起共中士道之意乐。
十月二十日讲
修共中士道之次第,即前科判之正修此心、发心之量、除邪分别、抉择至解脱
道之次第等,而正修此心中,又分二:
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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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
「初言解脱者,谓从缚而解脱也。彼惑、业二者,是世间之能缚。由彼二种增
上,以界分之,有欲界等三;以趣别之,有天等五或六;于生处之门,有胎等四。
结蕴相续者,是缚之体性;从彼脱者,即解脱也。欲得彼者,即求解脱之心也。」
欲解脱生死轮回,须先于生死轮回生厌离心。如弟子书云:「如有情于生死轮
回作安乐想,则惑业缠缚亦随之增厚;若作苦想,则惑业缠缚亦随之而减轻。」故
欲求解脱,必先知生死轮回苦。解脱二字,藏文为「卓瓦」,通于清净、寂灭、涅
盘,乃一事而异名,皆无为法。此处所说之解脱,尚非究竟。如阿罗汉仅得解脱之
一分,尚非真正清净涅槃也。有情被惑业系缚。如绳缚物,由彼二种(惑、业)增
上,轮回不已。以界别之,为三界;以趣别之,为天道等五或六;以生门别之,为
四生。由惑业缠缚,结为蕴体,前前后后,生死相续,即缠缚体性。从此种缠缚解
而脱之,即为解脱。结蕴相续之情状,就欲界论,或为胎生(如人、如畜),或为
化生(如天、如地狱)或为卵生(如畜、如鬼)或为湿生(如畜)。于如是等受生
不断,流转相续,先认识其苦,自能生起求解脱欲。所谓求解脱心者,即求将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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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从其根本加以解脱。真实生起此心,即为求解脱心。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譬之欲解渴苦,先是见渴苦有不欲乐而为自在。如是欲得寂灭取蕴苦之解脱
者,亦由见取蕴苦之过患,而得自在。若不修三有过患,起欲舍彼之心者,则于灭
彼苦之解脱。即不生欲得之心。」
解渴必先见渴苦,而后能生起求解之心。亦如避烈日而求阴,必由见烈日之不
可欲乐,而后生起趋阴之要求。求解脱生死亦然,必先认识惑业所得之生死轮回,
而后求解脱之方便。轮回二字,有单就生死不断而名者,有就由惑业取生死不断而
名者,均属相同。总之,无论惑业苦或取蕴苦,皆为生死过患。对于息灭三有过患
之心,若不生起,即未萌求出三有之心,无从说解脱也。
「四百颂云:『于此若无厌,岂复爱寂灭。(于彼若无厌,岂能敬涅槃?如贪
著自家,难出此三有。)』」
十月二十一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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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此心之方便又分二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辛二、思惟集谛趣入于流转之
次第。
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分二壬初、释四谛先说苦谛之密意壬二、正明修苦
。
壬初、释四谛先说苦谛之密意
「集者是因,苦谛是彼之果,是集先苦后。何故世尊不顺彼之渐次,而云诸□
刍,此是苦圣谛,此是集圣谛耶?大师于彼反因果次第而说者,以有修持之要义,
故无过失也。此复云何?谓诸众生,若不先生无倒欲求解脱之心,则根本已断,其
于解脱如何引导。盖所化之机,原为无明暗覆,于世间圆满之苦,倒执为乐,被彼
欺诳。」
苦由集来,集是苦因,佛何以不顺此因果次第而先说果,后说因,此于修持方
面,有最大要义。盖所化有情,若不令其生起无倒解脱之心。则解脱之根本断绝,
无从引导。因为一切化机,为愚所蔽,对于生死圆满倒执为乐,沉溺其中,不知生
死无一不是苦;纵有少数乐,亦属有漏,仍不离苦,故为说多种苦相,令生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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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百颂云:『于此苦海中,周遍无边际,汝沉于其中,云何不生畏。』」
生死苦海,渺无边际,未得要津,如何能离。经谓三界火宅,亦即促人生起出
离之意。
「此中以正言之,纯苦无乐。说多苦相,令生厌患,故苦谛先说也。」
当佛成道后,经梵天王劝请说法,在鹿野苑为五比丘说:「此是苦圣谛,此是
集圣谛,此是灭圣谛,此是道圣谛。」云云。第一在使众生知四谛体,第二使众生
知所应作。首句此字,指情世间;次句此字,指烦恼业力;三句此字,谓惑业及苦
,皆如是灭;四句此字,乃正明趣入之方便。谛而云圣者,即解释圣者所见为苦之
自性,属真实。而凡夫有情所见为安乐之自性,皆属虚妄。凡夫有情为愚所障。以
苦为乐。故必使知真苦,乃求解脱,故先说苦谛。
「由是若自见堕于苦海,欲从彼解脱者,必须断苦,然若未断苦因,知不能遮
止,即思苦因为何,而令知集谛。故于彼后说集谛也。」
由依苦圣谛而认识苦以后,自知堕在苦海,极思断苦,即追寻苦因,由此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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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谛,故继说集谛。
「次知世间苦,从有漏业生,业以惑起,惑之根本,厥为我执,便知集谛。若
见我执亦能断灭,即誓于灭苦之灭谛而求现证,故说灭谛于彼后也。」
世间一切苦,无不由有漏业生,业之根本为惑,惑之根本为我执,如是即为认
识集谛之量,既知苦因集谛之根本为我执,无此我执,则惑不生,惑不生则业不作
,业不作则无苦。如是知能灭集谛乃能断苦,故继说灭谛。灭谛有二释:一粗分灭
谛,二真实灭谛。初分,由未入圣道位有情,以禅定力,如初二三禅,调伏粗分烦
恼,可得一分之灭。又加行忍道位有情,于应断已断,不取三涂蕴身,亦属灭之一
分。至真实灭谛,是已入圣道有情,将无明我执断除,乃为真灭。
「或有难曰,若尔,示苦谛已,便起求脱之心;于苦谛后说灭谛,亦应理也。
然此无过失,尔时虽欲灭苦而希解脱,然犹未认识苦因,未见彼因能断,即思当得
现证灭谛之解脱,然未决也。如是若认识现证解脱灭谛者,即念何为趣彼之道,转
入道谛,故道谛后说也。」
难者之意,谓已知苦谛,即生起求解脱心,为说灭谛,有何不可,而不说集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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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苦谛虽知,而苦因尚未知;苦因未知,即不能知苦之可断,故继说集谛,是
为无过。知苦因可断之理,即思断苦而求现证灭谛,故说灭谛。为欲现证灭谛,遂
求证灭之方法,故说道谛。相续本母(即聚喇嘛,乃弥勒五论之一)云:「如病应
知断病因,当得乐住应依药,苦因彼灭如是道,应知应断应证修。」谓四谛如医病
次第,先为说病相,次说病因;病相指苦谛,病因指集谛。再次说此因可断,即灭
谛。最后说能断之药,即道谛,以解脱圣道位乃可得之。
「如是四谛者,于一切大小乘中,多次宣说,以是善逝总摄流转世间及还灭世
间之诸要处故,于修解脱最为切要。故于如是次第引导弟子也。」
四谛法,为世尊总摄流转世间,还灭世间之扼要法门。亦即一切流转世间总摄
于苦集;一切还灭世间,总摄于灭道。在小乘每谛复开为四,固是声缘求解脱者之
切要法。而在大乘人尤以此为切要,大乘如不知四谛,即生不起菩提心;乃至密乘
,亦不能越此方便,故为自为他,均应知四谛。
十月二十四日讲
「若但从思惟苦谛门中,于世间轮回无一实能遮止其耽著者,则欲得解脱,唯
成虚语。任何所作,俱成集谛。若但从思集门中,不善了知世间根本诸惑业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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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未认鹄的,此是遮断正道之诸扼要处;而于非解脱三有之道,执以为是,必劳
而无果。若未知所断之苦集,则亦不识彼寂灭之解脱,虽言求解脱,亦唯矜慢而已
矣。」
若不厌世间,纵勤闻思修,乃为轮回因,而厌离世间,必须从思苦谛入手,倘
求解脱之心真实,如囚思脱,刻不容缓,则任何所作,均非轮回所牵缠也。此乃说
明思苦谛之要义如是。其次应思惟集谛,集谛门中,所有次第,须先知凡苦皆是由
造作而来;造作由于烦恼支使;烦恼有八万四千,不能一一断除,须求其根,如断
树然,根断则枝叶皆萎,烦恼根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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