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为我执。吾人于顺逆诸境,无时不有我执
心与之俱行,如能断除我执,即断烦恼根本。否则等于射未见鹄,劳而无功。解脱
道应断除之扼要处。即苦集二谛。外道亦求解脱,而不能认识苦因由集。或纵识之
,亦不过知其一部,故以跳岩、蹈火。涂身、观空,乃至修习风脉、寻求本心,即
以为可以解脱,实则真实解脱心并未生起也。道次所指示内道行人者,在中下士即
以出离心为扼要,在上士即以菩提心为扼要。不得其要,妄修妄习,使今生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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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为所误,藏人常谓学外道者,不如作商犹可使今生得利也。复次,不得扼要者,
纵少有所见,或略得粗分定,亦易起我慢,未得谓得。未证谓证。故于苦谛粗分如
何?细分如何?于集谛孰为业,孰为惑,非详细研究不可,真正寂灭之解脱道,以
真正求解脱心是否生起为断。中观自续派以下,此心皆已生起,故均为入解脱道者
。惟彼辈对于寂灭之解脱如何认识,各有不同,中观应成派,对于寂灭二字解释,
谓寂者,烦恼已寂;灭者,灭断常二边,即通达空性。若所知障断尽无余,则为佛
智涅槃,称为「麻卢写加」,与自续以下真俗并举者不同。此中差别,因根器异故
,上根利智须先于应解脱方面,心知其决定可以解脱,生起能解脱量,而后能生起
求解脱心。中下根则须追随经教,信有解脱,而后生起求解脱心。应成派属于上根
,称随法行。自续派以下,属于中下根,乃随信行。
十月二十七讲
壬二、正明修苦 分二 癸初、思惟流转总苦 癸二、思惟别苦
癸初、思惟流转总苦 分二 子初、思惟八苦 子二、思惟六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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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初、思惟八苦
「修一切共中士所缘品类,诸共同者,凡下士中所说者,于此亦应取修。诸不
共之所修者,若有慧力,如书所示而修之;若心力弱者,则当舍所引教,随于何处
,唯修宗要正义。此等虽是观察修,然亦除彼等所修之境外,任何其余之善不善无
记上,不应放置其心。当于所缘灭掉举等。睡眠昏沉,俱不放纵,令心极明净,从
澄寂中渐次修之。」
总苦分八。修共中士道时,对于共下士道之念死、念三途苦,亦应取修。心力
如强,则对于广略朗忍所举经教,均应思惟;心力如弱,则舍经教,专从综要意义
上思惟,分段串习。颇公云:「修综要方法,即将其概要处融会在心,使其不忘。
但此不过种植习气,尚不易生起通达。欲生通达,则每段均须自作问答,依理依喻
,自行练磨,乃可生起通达。」此种练磨,即所谓夏刚修法,即观察修习,修习仍
须依道次广略论,否则依马车亦可。
凡修法,均须专注所缘;除所缘外,无论善不善,无记等境,均不攀缘。于所
缘上灭沉灭掉,心极清明,于清明中依科目渐次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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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云:『念诵苦行等,虽常时修习,心余散乱者,佛说为无义。』盖谓
意于余散乱之一切善行,其果皆微小故。」
如诵金刚萨□咒,观想顶上白色本尊及心中咒字,均能明显,心缘甘露下降而
诵之,方为合法。无论修何善门,以散乱心修,得果极微。
「又大乘修信经亦云:『善男子,虽以此异门,如是诸菩萨信于大乘(随其所
有信解大乘),从大乘所出生,任随何种彼一切者,当知皆从以无散心(皆是由其
不散乱心)正思法义而出生也。』彼中无散心者,谓除善所缘,于余不散乱。义及
法者,谓义同文也。」
善国子称者,「善」谓善于修大乘,「子」乃亲爱之词。「随其所有信解」云
者,谓以净信心、正信心、不退转心等,信解大乘。以不散乱心思惟法义者,此散
乱心,属于二十六种烦恼法(二十六种烦恼,详唯识。其中根本烦恼六:即贪、镇
、疑、慢、疑、不正见。随烦恼二十:即忿、恨、恼、覆、诳、谄、□、害、嫉、
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其
中又分内散乱、外散乱、中散乱等与三毒相应。除善所缘外,向余驰散,即是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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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三摩地时,于乐贪住,不能认识沉掉,即内散乱。内散乱,最妨害三昧。修闻
思修时,不能专注一境,引入三毒,或余处所,即外散乱;外散乱最妨闻思修。又
法义二字之解释,「法」即能诠之文;「义」即所诠之义,此指大乘经典中文义。
令正思惟者,谓以正智数数分别,加以谛思。
庚辰岁正月初八日讲
「正思惟者,以数数分别心观察而思也。以彼显示修一切功德之法。必须彼二
也。以是之故,谓于三乘修一切德,皆须心除所缘,不应于余散乱,正住于专一之
止或彼随顺,及正于善缘别别观察如所有与尽所有之观,或彼随顺,以此二种为须
要焉。」
此明思苦功德,一能生厌离心,二能摧傲慢心,三能发大悲心。又思苦即能止
恶,亦即能修善。总而言之,菩提道次第,乃至三藏十二部经,扼要为菩提心。菩
提心属于有为法,由缘而起,从观人身难得,乃至思惟苦等,皆为生起此心之方便
。盖由观自他之苦,希求自得脱离。因而希求他脱离,菩提心即能发生。思苦之功
德,如是其大。但苦如何思?即依经文义,远离散乱,用智慧心,数数观察,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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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是苦,乃为思苦,绝非愚疑盲目之所谓苦,便为思苦。亦非用定心专注于苦,
便为思苦。以是之故,修三乘一切功德,皆须此二:一即除善所缘,心不余散;二
即善观察所缘境。一为定或定之随顺,二为慧或慧之随顺,修大乘法不离定慧作用
。
「如是解深密经亦云:『慈氏,或诸声闻,或诸菩萨,或诸如来,所有世间或
出世间一切善法,当知亦是此奢摩他,毗钵舍那之果。』于此若不行正止观及二随
顺,则三乘一切功德,为正止观之果无决定也。」
此处经文,声闻亦摄独觉。由此可见,无真实止观及二随顺,则止观之果,必
不能得。所谓止观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专观心性,或不思善恶,即
可发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观,亦不能随顺修得。在资粮道正修止观尚不能得,
必兼修随顺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则专修止观亦可得菩提心。盖止观与出离心
菩提心及空性,皆无甚关连,故有得止观而后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
观者。先得止观令心调柔,后修菩提心,是一种捷径。以所观易成故。总之随上师
口诀而行,最为主要。有谓证空性即能任运发菩提心者,此不应理。果如彼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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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堕无因生,或堕我为法也。
「此八苦者,第一思惟生苦中有五:一、生为众苦所随,谓地狱有情,及一类
纯苦之饿鬼,并胎生卵生之四。彼等于生时,即具多种猛利苦受而生也。二、生为
粗重所随,谓烦恼生住增长之种子,随顺和合,于善安住无所堪能,亦复不能随欲
而转。三、生为众苦所依,依于三界而受生故,老病死等苦便增广。四、生为烦恼
所依,谓若生世间,于贪镇疑境三毒自生。由此身心极不寂静。唯苦无乐,以诸烦
恼从多门中逼迫身心也。五、生为不随所欲法尔离别,谓一切生之边际,莫越于死
,虽非所欲,但能令受苦。于彼等苦须数数而思之。」
以上明八苦中之生苦。八苦者,有生、老、病、死、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
、五阴炽盛等。一,先明生苦,生苦分五:(一)众苦所随苦,(二)粗重所随苦
,(三)众苦所依苦,(四)烦恼所依苦,(五)不随所欲苦。
(一)众苦所随者。指地狱有情及饿鬼并诸胎卵湿化四类。初生之时,便为猛
苦所逼。四生中最胜者为化生,最劣者为卵生;以有成卵时苦,又有出卵时苦,须
受二重痛苦故。寒狱有情,从冰中生;热狱有情,从火中生;饿鬼从饥渴中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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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即受苦。胎生,则有产门逼窄苦。劫初人皆化生(如花生),亦有湿生者;详律
中及广朗忍。
(二)粗重所随者。指恶处取,由染污习气生,即为烦恼种子所随。心欲向善
,而不能入善;心欲离恶,而反入恶;且一遇缘,烦恼立炽,不能自主。盖由初生
便带恶习,复由恶习益复取恶,故称恶处取;恶处取即烦恼种子(染污习气)。如
有病在身,为病所牵制,一切不能如心所欲,虽作亦无堪能,是为人身一种痛苦,
虽至三有有顶天,粗重仍然与之俱生,遇缘即发,不能自主,而复堕落,粗重之所
以为生苦者在是。
(三)为众苦所依者,即成苦处。不问人天,有生即有老病死等相随。色界以
上,虽仅有死,而无老病,然老病种子仍等流潜在,轮回一转,老病又复现行。如
为鸟时不现犬苦。为犬时则犬苦自现。故轮回未脱以前,苦种皆在。即由未出轮回
,未断恶处取(恶取处)。以恶处取故,若种常随。
(四)烦恼所依者。谓一受生,便有贪镇等境,三毒随类而发。复由多门发生
烦恼,使身心不能安适。欲得身心安适,惟有断除烦恼,出离三界。若一日未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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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则烦恼自然逼迫身心,以烦恼种子未坏故。
(五)不随所欲者。指法尔离别之死而言。盖有生即有死,生之边际即死,虽
非所欲,而不能离。且使唯受众苦。如是众苦,应数思惟,特别处胎苦,有秽浊、
黑暗、恶臭、压迫、束缚诸苦,等于地狱。正月初九日讲
「第二、思惟老苦中有五:一盛色衰退,谓腰若弓曲,头如花白,额类砧板,
绉纹满面等盛色衰退,不可爱乐。二、气力衰退,谓坐如重负断绳,立同拔举树根
,言词艰钝,行步迟缓等。三、诸根衰退者,谓眼等于色等境,不能明了而见。以
多忘念故,念等之力渐减也。四、受用境界衰退,谓于饮食等不易消化,于余欲尘
,亦无能受…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八》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