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即爲我執。吾人于順逆諸境,無時不有我執
心與之俱行,如能斷除我執,即斷煩惱根本。否則等于射未見鹄,勞而無功。解脫
道應斷除之扼要處。即苦集二谛。外道亦求解脫,而不能認識苦因由集。或縱識之
,亦不過知其一部,故以跳岩、蹈火。塗身、觀空,乃至修習風脈、尋求本心,即
以爲可以解脫,實則真實解脫心並未生起也。道次所指示內道行人者,在中下士即
以出離心爲扼要,在上士即以菩提心爲扼要。不得其要,妄修妄習,使今生後生,
~P 506
兩爲所誤,藏人常謂學外道者,不如作商猶可使今生得利也。複次,不得扼要者,
縱少有所見,或略得粗分定,亦易起我慢,未得謂得。未證謂證。故于苦谛粗分如
何?細分如何?于集谛孰爲業,孰爲惑,非詳細研究不可,真正寂滅之解脫道,以
真正求解脫心是否生起爲斷。中觀自續派以下,此心皆已生起,故均爲入解脫道者
。惟彼輩對于寂滅之解脫如何認識,各有不同,中觀應成派,對于寂滅二字解釋,
謂寂者,煩惱已寂;滅者,滅斷常二邊,即通達空性。若所知障斷盡無余,則爲佛
智涅槃,稱爲「麻盧寫加」,與自續以下真俗並舉者不同。此中差別,因根器異故
,上根利智須先于應解脫方面,心知其決定可以解脫,生起能解脫量,而後能生起
求解脫心。中下根則須追隨經教,信有解脫,而後生起求解脫心。應成派屬于上根
,稱隨法行。自續派以下,屬于中下根,乃隨信行。
十月二十七講
壬二、正明修苦 分二 癸初、思惟流轉總苦 癸二、思惟別苦
癸初、思惟流轉總苦 分二 子初、思惟八苦 子二、思惟六苦
~P 507
子初、思惟八苦
「修一切共中士所緣品類,諸共同者,凡下士中所說者,于此亦應取修。諸不
共之所修者,若有慧力,如書所示而修之;若心力弱者,則當舍所引教,隨于何處
,唯修宗要正義。此等雖是觀察修,然亦除彼等所修之境外,任何其余之善不善無
記上,不應放置其心。當于所緣滅掉舉等。睡眠昏沈,俱不放縱,令心極明淨,從
澄寂中漸次修之。」
總苦分八。修共中士道時,對于共下士道之念死、念叁途苦,亦應取修。心力
如強,則對于廣略朗忍所舉經教,均應思惟;心力如弱,則舍經教,專從綜要意義
上思惟,分段串習。頗公雲:「修綜要方法,即將其概要處融會在心,使其不忘。
但此不過種植習氣,尚不易生起通達。欲生通達,則每段均須自作問答,依理依喻
,自行練磨,乃可生起通達。」此種練磨,即所謂夏剛修法,即觀察修習,修習仍
須依道次廣略論,否則依馬車亦可。
凡修法,均須專注所緣;除所緣外,無論善不善,無記等境,均不攀緣。于所
緣上滅沈滅掉,心極清明,于清明中依科目漸次修之。
~P 508
「入行論雲:『念誦苦行等,雖常時修習,心余散亂者,佛說爲無義。』蓋謂
意于余散亂之一切善行,其果皆微小故。」
如誦金剛薩□咒,觀想頂上白色本尊及心中咒字,均能明顯,心緣甘露下降而
誦之,方爲合法。無論修何善門,以散亂心修,得果極微。
「又大乘修信經亦雲:『善男子,雖以此異門,如是諸菩薩信于大乘(隨其所
有信解大乘),從大乘所出生,任隨何種彼一切者,當知皆從以無散心(皆是由其
不散亂心)正思法義而出生也。』彼中無散心者,謂除善所緣,于余不散亂。義及
法者,謂義同文也。」
善國子稱者,「善」謂善于修大乘,「子」乃親愛之詞。「隨其所有信解」雲
者,謂以淨信心、正信心、不退轉心等,信解大乘。以不散亂心思惟法義者,此散
亂心,屬于二十六種煩惱法(二十六種煩惱,詳唯識。其中根本煩惱六:即貪、鎮
、疑、慢、疑、不正見。隨煩惱二十:即忿、恨、惱、覆、诳、谄、□、害、嫉、
悭、無慚、無愧、不信、懈怠、放逸、□沈、掉舉、失念、不正知、散亂。);其
中又分內散亂、外散亂、中散亂等與叁毒相應。除善所緣外,向余馳散,即是其相
~P 509
。修叁摩地時,于樂貪住,不能認識沈掉,即內散亂。內散亂,最妨害叁昧。修聞
思修時,不能專注一境,引入叁毒,或余處所,即外散亂;外散亂最妨聞思修。又
法義二字之解釋,「法」即能诠之文;「義」即所诠之義,此指大乘經典中文義。
令正思惟者,謂以正智數數分別,加以谛思。
庚辰歲正月初八日講
「正思惟者,以數數分別心觀察而思也。以彼顯示修一切功德之法。必須彼二
也。以是之故,謂于叁乘修一切德,皆須心除所緣,不應于余散亂,正住于專一之
止或彼隨順,及正于善緣別別觀察如所有與盡所有之觀,或彼隨順,以此二種爲須
要焉。」
此明思苦功德,一能生厭離心,二能摧傲慢心,叁能發大悲心。又思苦即能止
惡,亦即能修善。總而言之,菩提道次第,乃至叁藏十二部經,扼要爲菩提心。菩
提心屬于有爲法,由緣而起,從觀人身難得,乃至思惟苦等,皆爲生起此心之方便
。蓋由觀自他之苦,希求自得脫離。因而希求他脫離,菩提心即能發生。思苦之功
德,如是其大。但苦如何思?即依經文義,遠離散亂,用智慧心,數數觀察,如其
~P 510
真實是苦,乃爲思苦,絕非愚疑盲目之所謂苦,便爲思苦。亦非用定心專注于苦,
便爲思苦。以是之故,修叁乘一切功德,皆須此二:一即除善所緣,心不余散;二
即善觀察所緣境。一爲定或定之隨順,二爲慧或慧之隨順,修大乘法不離定慧作用
。
「如是解深密經亦雲:『慈氏,或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或
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亦是此奢摩他,毗缽舍那之果。』于此若不行正止觀及二隨
順,則叁乘一切功德,爲正止觀之果無決定也。」
此處經文,聲聞亦攝獨覺。由此可見,無真實止觀及二隨順,則止觀之果,必
不能得。所謂止觀之果,在大乘即指菩提心言,此心非專觀心性,或不思善惡,即
可發生。此心在小乘,正修止觀,亦不能隨順修得。在資糧道正修止觀尚不能得,
必兼修隨順乃能得之。在加行道以上,則專修止觀亦可得菩提心。蓋止觀與出離心
菩提心及空性,皆無甚關連,故有得止觀而後修菩提心者,亦有先得菩提心而修止
觀者。先得止觀令心調柔,後修菩提心,是一種捷徑。以所觀易成故。總之隨上師
口訣而行,最爲主要。有謂證空性即能任運發菩提心者,此不應理。果如彼所言,
~P 511
則墮無因生,或墮我爲法也。
「此八苦者,第一思惟生苦中有五:一、生爲衆苦所隨,謂地獄有情,及一類
純苦之餓鬼,並胎生卵生之四。彼等于生時,即具多種猛利苦受而生也。二、生爲
粗重所隨,謂煩惱生住增長之種子,隨順和合,于善安住無所堪能,亦複不能隨欲
而轉。叁、生爲衆苦所依,依于叁界而受生故,老病死等苦便增廣。四、生爲煩惱
所依,謂若生世間,于貪鎮疑境叁毒自生。由此身心極不寂靜。唯苦無樂,以諸煩
惱從多門中逼迫身心也。五、生爲不隨所欲法爾離別,謂一切生之邊際,莫越于死
,雖非所欲,但能令受苦。于彼等苦須數數而思之。」
以上明八苦中之生苦。八苦者,有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
、五陰熾盛等。一,先明生苦,生苦分五:(一)衆苦所隨苦,(二)粗重所隨苦
,(叁)衆苦所依苦,(四)煩惱所依苦,(五)不隨所欲苦。
(一)衆苦所隨者。指地獄有情及餓鬼並諸胎卵濕化四類。初生之時,便爲猛
苦所逼。四生中最勝者爲化生,最劣者爲卵生;以有成卵時苦,又有出卵時苦,須
受二重痛苦故。寒獄有情,從冰中生;熱獄有情,從火中生;餓鬼從饑渴中生;故
~P 512
生即受苦。胎生,則有産門逼窄苦。劫初人皆化生(如花生),亦有濕生者;詳律
中及廣朗忍。
(二)粗重所隨者。指惡處取,由染汙習氣生,即爲煩惱種子所隨。心欲向善
,而不能入善;心欲離惡,而反入惡;且一遇緣,煩惱立熾,不能自主。蓋由初生
便帶惡習,複由惡習益複取惡,故稱惡處取;惡處取即煩惱種子(染汙習氣)。如
有病在身,爲病所牽製,一切不能如心所欲,雖作亦無堪能,是爲人身一種痛苦,
雖至叁有有頂天,粗重仍然與之俱生,遇緣即發,不能自主,而複墮落,粗重之所
以爲生苦者在是。
(叁)爲衆苦所依者,即成苦處。不問人天,有生即有老病死等相隨。色界以
上,雖僅有死,而無老病,然老病種子仍等流潛在,輪回一轉,老病又複現行。如
爲鳥時不現犬苦。爲犬時則犬苦自現。故輪回未脫以前,苦種皆在。即由未出輪回
,未斷惡處取(惡取處)。以惡處取故,若種常隨。
(四)煩惱所依者。謂一受生,便有貪鎮等境,叁毒隨類而發。複由多門發生
煩惱,使身心不能安適。欲得身心安適,惟有斷除煩惱,出離叁界。若一日未出叁
~P 513
界,則煩惱自然逼迫身心,以煩惱種子未壞故。
(五)不隨所欲者。指法爾離別之死而言。蓋有生即有死,生之邊際即死,雖
非所欲,而不能離。且使唯受衆苦。如是衆苦,應數思惟,特別處胎苦,有穢濁、
黑暗、惡臭、壓迫、束縛諸苦,等于地獄。正月初九日講
「第二、思惟老苦中有五:一盛色衰退,謂腰若弓曲,頭如花白,額類砧板,
绉紋滿面等盛色衰退,不可愛樂。二、氣力衰退,謂坐如重負斷繩,立同拔舉樹根
,言詞艱鈍,行步遲緩等。叁、諸根衰退者,謂眼等于色等境,不能明了而見。以
多忘念故,念等之力漸減也。四、受用境界衰退,謂于飲食等不易消化,于余欲塵
,亦無能受…
《菩提道次地略論釋 卷之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