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九
共中士道
戊二、与中士道所共修心之道次第 分四 己初、正修此心 己二、发心之量
己三、除邪分别 己四、抉择能趣解脱道之自性
己初、正修此心 分二 庚初、认定求解脱之心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分二、辛初、思惟苦谛流转之过患 辛二、思惟集谛趣入
流转之次第
辛二、思惟集谛趣入流转之次第 分三 壬初、烦恼发生之相 壬二、此业积
集增长之相 壬三、死及结生结续之相
壬三、死与结生相续之相 分五 癸初、死缘 癸二、死心 癸三、暖从何收
癸四、死已成中有之理 癸五、次于生有受生之相
癸初、死缘
凡说集谛,即说轮回之相。由起惑造业,引生后有;复起惑造业,如环无端,
旋转不息。故十二有支,惟惑业苦三相而已。
~P 560
「寿尽死者,以先业所引之寿,一切皆尽,时至而死也。福尽死者,如无资具
而死也。不平等死者,有九种因缘,谓食无度量等,如经所说。」
有寿尽而死者,有福尽而死者,复有不舍不平等而死者,共三类。其寿尽死者
,因前业引起之寿量,原有定限,昼夜出息,约有万余,如是出息,遂减寿量至尽
而已。其福尽死者,一切受用,皆由前业福根之所引,世之缺乏衣食而死,即为福
尽而死。云不舍不平等死者,如食过量而死之类是;此与福尽,皆属非时死,共有
九种,即:一、食无量,二、食不宜,三、不消复食,四、生而不吐,五、熟而持
之,六、不近医药,七、不知于己为损为益,八、非时非量,九、行非梵行。除此
之外,尚有传染病,往不宜处。非时行等(如夏履悬岩,冬攀枯树);又作不习惯
事(如跳高选手则出例外);又有名「亚额瓦」,即可怖事(如犯险之类)。凡世
俗之修延寿法,均对非时死而言,如寿尽则法亦无效。
癸二、死心
「死心者,信等善心及贪等不善心。此二心者,或依自力,或依他使念,于想
粗转之中间令心发起。」
~P 561
死心分粗细二分,粗中又有善不善二种。善心死者,由自忆念,或他与信等善
法相应而死。因粗分心通善、不善、无记,故死心以粗分为转移,细分则不分三性
。粗分心即四大收摄,直至最后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出后乃死,死即随业转。当
在三口粗气出后,细分心未出前,提起下中上三心,即皈依心、出离心、菩提心,
虽有恶业,亦可以善念压伏。修破瓦者,即于粗分心时行迁转法。迁转法者,最低
限须忆念皈依心,上之能忆念空性,最上为忆念菩提心,此即破瓦法,非别有秘奥
。在此粗分心时,须得人提示,否则须视平日习气如何。如善习强,则善心现;恶
习强则恶心现;如善恶相等,则视平日善恶何者先习,先习者必压后习者,故惟视
平日多习,屈时即随所习之力强者而取后有,喻如前引渡船之例。故于最后粗气未
出以前,不论自忆念善法,或他教亿念善法,最为扼要。
「具无记心死者,于善不善二心不自忆念,亦无他使念。此中作善者,如由暗
入明,死时如梦种种悦意色生,安乐而死,解支节苦亦甚微细。作不善者,如明趋
暗,死时如梦显现种种不可爱色,生起猛利之苦,受支解之痛亦极剧烈。支解者,
除天及地狱外,余趣皆有。具无记心者,如上所言之乐苦俱不生也。」
~P 562
无记心死,于粗分心即不辨善恶二念,惟无记而死。在粗分心随外气出后,心
尚余热,细心尚依内气而住。此时即现红道白道与父母红白相应,此就密法说如是
。又死时有一种幻境,如住善心,则见胜境而死,譬如由暗入开朗,又如入花园、
见天女、或上师佛菩萨相等。种种悦意之声,安乐而死,解支节苦,亦甚微细。解
支节苦,亦称断关要苦,即断生命时所生之苦。藏文为「列诀」,谓如被斩首然。
除天及地狱死者外,余道皆有之。不过能住善念者,其苦轻微;善律义亦有无此苦
者。如住不善而死,其幻境为种种不可爱色(境);如由明入暗,或见鬼卒鞭挞执
缚等,并生猛厉痛苦。断关要苦亦最甚,如断头然。其最不善者,现种种猛厉恐怖
境界。次不善者亦或有不现。昔有屠人死时,见所屠之猪咸集,持刀断其命而死,
即其一例。住无记心死者,上述爱恶二种幻境均无。
「死时善不善二心者,何多修习,彼即现起,余心则不转也。若于善恶二种平
等者,何者先念,彼先现起,余不随转。心微细行时,善与不善二种皆止。而成无
记之心。一切死时,当其想心未至不明之间,以长时所习,我爱现行,由彼最后我
爱增上,念我当无,便爱自身。此即受中有之因也。预流及一来,虽亦起我爱,继
以慧观察而不忍受,如具力人打力弱者。若不来果者,则我爱不生矣。」
~P 563
当临死粗分心现时,善念恶念,即于此时现起。但恶念现,则善念即不现,反
之亦然,及粗气已出,细分现前,善恶二念均不复现。惟长时串习之我爱心,猛然
而起。因爱我故,见我将死,即生取我心,故受后有,故爱取能造后有业。至于预
流、一来果,虽有我爱,因有空慧,能破我爱习气,将习气压伏。不来果,我爱不
行,以爱禅定乐及取蕴心而取中有,以得不来果。
癸三、暖从何收
「暖从何收者,作不善者,先从上身收暖,至心而舍。作善者,先从下身收暖
,于心而舍。皆从心而出识也。于最初精血之中,识于何住,即成心藏;后从何出
,即是最初之所入也。」
人之生时,身心和合;将死时,身心分离。作不善业,暖由上向下而收至心;
作善业者,暖由下向上而收至心,均至心而舍。因暖之收摄有异,即生中有之生处
不同;心识入胎,由母根而入,住于父精母血中,即其住处,结成心脏;死时心识
离身,亦从心脏而出。圣者入胎,不自母根入,或从口入,然仍住精血中。暖收时
~P 564
,即火大归火之相。出粗气时,即风大归风之相。凡欲行超荐法者,应于此时,但
须具二条件:一、生前具福德;二、荐者与有关,如父子师弟等,否则任何法亦无
效也。总之,地大受用尽时,乃归于地,水大仍归于水,风大亦然。何以故,以业
尽故;业尽,故心与身分,暖收亦即心收之相。在暖收气紧时,正粗分心现时,正
好提正念,此时一念善恶,即可决定升沉。粗分心一过,即入细分心,则纯属无记
,已无转业作用矣。依密乘广说,细分心,随业力住于身,至多可三日。迨细分心
与身离,即入中有。若不同时,则成四有外,有五有矣。所谓中有者,以在生死中
间之过渡,故称中有。
正月三十日讲
癸四、死后成中有之理
「死后成中有之理者,如上所言,识从何出之时,由彼无间,如秤低昂,而成
死与中有也。彼中有者,眼等根全,当生何趣,即具彼趣之身相。在未受生之间,
眼如天眼,身如具通,俱无障碍。同类中有,及修得离过之天眼能见之。」
中有身,眼耳等俱全,视听亦无碍,如童而具神变。但此种神变,系由生得,
~P 565
与由修定所得者不同。俱舍称彼为业通。除母胎宫及金刚道场外,余皆无所阻碍故
。中有之身相,视其当生何界,即为何界相。或谓如其前生本有形相者,此乃因俱
舍有「当现前生形相」一语而生误解。不知所谓前生者,即指当生言。故死者之魂
,决非本人相貌。世人谓梦见本人,或谓可召本人魂魄者,决为妄说。欲界中有身
,以嗅为食,造恶中有嗜恶嗅,造善中有嗜香嗅。色界断嗅,则不以嗅为食。又中
有身,在同类中有及修得离垢天眼,均能见之。但业根则非所能见。
「俱舍虽言,若成何趣之中有,次无遮止令于余生,而集论别说有遮也。」
俱舍谓,中有身现何界身,即定生何界,不可转变,此乃不了义。集论谓尚可
转变,则属了义。如依俱舍,谓中有一成,不可转变,则七日中任修何善法,亦将
益无矣。依集论。在七日内修法,恶趣中有可生善趣。但俱舍解释,定生某界之中
有,如后人为之修法,仅可使其时间上缩短,或减轻其痛苦。彼驳集论,以为如中
有可变,则当生善趣者,其亲友作恶岂不亦影响于彼令其转入恶趣耶?宗喀大师则
宗集论说,谓如中有期内,后人作恶,亦可影响于彼由善而趣恶趣。
~P 566
「作不善之中有者,如黑□光,或阴暗夜。作善中有者,如白衣光,若月明夜
。中有同类能互相见,并能自见生处。地狱中有如焦株杌;傍生中有如烟;饿鬼中
有如水;欲天与人之中有如金;色界中有鲜白。此入胎经所说。」
作恶之中有,藏语为「浃瓦」,谓如黑牛毛毡,或谓如阴暗之夜。作善之中有
,藏语为「●瓦噶波」,谓如白毡,或谓如光明之夜。中有除同类可互见外,亦能
自见其当生处。地狱中有,状焦株杌;榜生中有如烟;饿鬼中有如水;天如金色;
色界如鲜白。
「若由无色生下二界,则有中有。若从彼二生无色者,随于何死,即于彼处成
无色之蕴,无有中有也。」
由无色生下二界有中有,由下二界生无色界,则无中有,于其死处,即成无色
界。
二月初一日讲
「又天之中有向上,人之中有平行。诸作恶业者,眼目视下,倒掷而行。三恶
趣之中有皆同也。」
~P 567
生地狱者倒行,或谓由狱卒曳之倒行。生饿鬼者,如猫跳而行,或谓后退而行
。
「寿量者,若未得生缘,极七日住;得缘则无决定,不得亦须换身,于七七日
住;在此期内,定得生缘,无过此限。如天中有,七日死后,或复为天,或变人等
之中有。以有余业,能变中有种子故也,余亦如是。」
五无间罪,为极重,以无…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