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八
十月十九日講
共中士道
戊二、與中士所共修心之道次第分四己初、正修此心己二、發心之量己叁、除
邪分別己四、抉擇能趣解脫道之自性。
己初、正修此心
「如是念死及思惟死後墮惡趣之理,反此世心而生起希求後世之樂趣;次從共
同皈依,及觀黑白業果決定門中,勵力斷罪修善。如是于樂趣之位雖定可得,然不
可執彼少許爲足;乃生起共下士之意樂,及生共中士遮止于一切世間耽著之意樂。
依彼以發生菩提心而引導于上士;故須修共中士之意樂也。蓋謂雖能得入天之位,
以猶未能越行苦故,于彼執爲自性樂者,實爲顛倒。若以正言,全無安樂,其後仍
決定墮于惡趣,終苦故也。」
此段總明前前所說之共下士道,非正下士道;乃趣中士道之所應學也。以念死
無常、思惟惡趣苦,乃至皈依、修業果,非僅以離惡趣生善趣爲足;而在令其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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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士之意樂,是爲下中士道關連之處。念死與怖惡趣二法,爲共下士勸受心要之
法;其正所修法,則在皈依與業果取舍二法。故共下士所勸,爲希求善趣,所修爲
皈依、業果,所得爲人天身。在共中士道所勸,爲希求解脫,所修爲叁學,所得爲
聲緣果位。在上士道所勸,爲菩提心,所修爲六度四攝,所得爲圓滿佛位;仍須下
士道人天身爲其基礎,故能得人天身之皈依業果法要,亦即成佛之法要。故由共下
士道引生共中士道,由共中士道引生上士道,亦即以共中下士道爲上士道之加行。
若以人天果法即執爲樂性之究竟,即是顛倒,應當遮止。以人天未離行苦,仍當隨
落故。由修皈依、業果,雖決定不墮惡趣,亦不過一生、二生、數生而已,欲求永
不墮落,尚不可能;以在人天趣中仍可造惡,複易墮落,欲求永不墮落,即須拔除
苦根而生起共中士道之意樂。
十月二十日講
修共中士道之次第,即前科判之正修此心、發心之量、除邪分別、抉擇至解脫
道之次第等,而正修此心中,又分二:
庚初、認定求解脫之心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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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初、認定求解脫之心
「初言解脫者,謂從縛而解脫也。彼惑、業二者,是世間之能縛。由彼二種增
上,以界分之,有欲界等叁;以趣別之,有天等五或六;于生處之門,有胎等四。
結蘊相續者,是縛之體性;從彼脫者,即解脫也。欲得彼者,即求解脫之心也。」
欲解脫生死輪回,須先于生死輪回生厭離心。如弟子書雲:「如有情于生死輪
回作安樂想,則惑業纏縛亦隨之增厚;若作苦想,則惑業纏縛亦隨之而減輕。」故
欲求解脫,必先知生死輪回苦。解脫二字,藏文爲「卓瓦」,通于清淨、寂滅、涅
盤,乃一事而異名,皆無爲法。此處所說之解脫,尚非究竟。如阿羅漢僅得解脫之
一分,尚非真正清淨涅槃也。有情被惑業系縛。如繩縛物,由彼二種(惑、業)增
上,輪回不已。以界別之,爲叁界;以趣別之,爲天道等五或六;以生門別之,爲
四生。由惑業纏縛,結爲蘊體,前前後後,生死相續,即纏縛體性。從此種纏縛解
而脫之,即爲解脫。結蘊相續之情狀,就欲界論,或爲胎生(如人、如畜),或爲
化生(如天、如地獄)或爲卵生(如畜、如鬼)或爲濕生(如畜)。于如是等受生
不斷,流轉相續,先認識其苦,自能生起求解脫欲。所謂求解脫心者,即求將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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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從其根本加以解脫。真實生起此心,即爲求解脫心。
庚二、生此心之方便
「譬之欲解渴苦,先是見渴苦有不欲樂而爲自在。如是欲得寂滅取蘊苦之解脫
者,亦由見取蘊苦之過患,而得自在。若不修叁有過患,起欲舍彼之心者,則于滅
彼苦之解脫。即不生欲得之心。」
解渴必先見渴苦,而後能生起求解之心。亦如避烈日而求陰,必由見烈日之不
可欲樂,而後生起趨陰之要求。求解脫生死亦然,必先認識惑業所得之生死輪回,
而後求解脫之方便。輪回二字,有單就生死不斷而名者,有就由惑業取生死不斷而
名者,均屬相同。總之,無論惑業苦或取蘊苦,皆爲生死過患。對于息滅叁有過患
之心,若不生起,即未萌求出叁有之心,無從說解脫也。
「四百頌雲:『于此若無厭,豈複愛寂滅。(于彼若無厭,豈能敬涅槃?如貪
著自家,難出此叁有。)』」
十月二十一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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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此心之方便又分二辛初、思惟苦谛流轉之過患辛二、思惟集谛趣入于流轉之
次第。
辛初、思惟苦谛流轉之過患分二壬初、釋四谛先說苦谛之密意壬二、正明修苦
。
壬初、釋四谛先說苦谛之密意
「集者是因,苦谛是彼之果,是集先苦後。何故世尊不順彼之漸次,而雲諸□
刍,此是苦聖谛,此是集聖谛耶?大師于彼反因果次第而說者,以有修持之要義,
故無過失也。此複雲何?謂諸衆生,若不先生無倒欲求解脫之心,則根本已斷,其
于解脫如何引導。蓋所化之機,原爲無明暗覆,于世間圓滿之苦,倒執爲樂,被彼
欺诳。」
苦由集來,集是苦因,佛何以不順此因果次第而先說果,後說因,此于修持方
面,有最大要義。蓋所化有情,若不令其生起無倒解脫之心。則解脫之根本斷絕,
無從引導。因爲一切化機,爲愚所蔽,對于生死圓滿倒執爲樂,沈溺其中,不知生
死無一不是苦;縱有少數樂,亦屬有漏,仍不離苦,故爲說多種苦相,令生厭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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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四百頌雲:『于此苦海中,周遍無邊際,汝沈于其中,雲何不生畏。』」
生死苦海,渺無邊際,未得要津,如何能離。經謂叁界火宅,亦即促人生起出
離之意。
「此中以正言之,純苦無樂。說多苦相,令生厭患,故苦谛先說也。」
當佛成道後,經梵天王勸請說法,在鹿野苑爲五比丘說:「此是苦聖谛,此是
集聖谛,此是滅聖谛,此是道聖谛。」雲雲。第一在使衆生知四谛體,第二使衆生
知所應作。首句此字,指情世間;次句此字,指煩惱業力;叁句此字,謂惑業及苦
,皆如是滅;四句此字,乃正明趣入之方便。谛而雲聖者,即解釋聖者所見爲苦之
自性,屬真實。而凡夫有情所見爲安樂之自性,皆屬虛妄。凡夫有情爲愚所障。以
苦爲樂。故必使知真苦,乃求解脫,故先說苦谛。
「由是若自見墮于苦海,欲從彼解脫者,必須斷苦,然若未斷苦因,知不能遮
止,即思苦因爲何,而令知集谛。故于彼後說集谛也。」
由依苦聖谛而認識苦以後,自知墮在苦海,極思斷苦,即追尋苦因,由此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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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谛,故繼說集谛。
「次知世間苦,從有漏業生,業以惑起,惑之根本,厥爲我執,便知集谛。若
見我執亦能斷滅,即誓于滅苦之滅谛而求現證,故說滅谛于彼後也。」
世間一切苦,無不由有漏業生,業之根本爲惑,惑之根本爲我執,如是即爲認
識集谛之量,既知苦因集谛之根本爲我執,無此我執,則惑不生,惑不生則業不作
,業不作則無苦。如是知能滅集谛乃能斷苦,故繼說滅谛。滅谛有二釋:一粗分滅
谛,二真實滅谛。初分,由未入聖道位有情,以禅定力,如初二叁禅,調伏粗分煩
惱,可得一分之滅。又加行忍道位有情,于應斷已斷,不取叁塗蘊身,亦屬滅之一
分。至真實滅谛,是已入聖道有情,將無明我執斷除,乃爲真滅。
「或有難曰,若爾,示苦谛已,便起求脫之心;于苦谛後說滅谛,亦應理也。
然此無過失,爾時雖欲滅苦而希解脫,然猶未認識苦因,未見彼因能斷,即思當得
現證滅谛之解脫,然未決也。如是若認識現證解脫滅谛者,即念何爲趣彼之道,轉
入道谛,故道谛後說也。」
難者之意,謂已知苦谛,即生起求解脫心,爲說滅谛,有何不可,而不說集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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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苦谛雖知,而苦因尚未知;苦因未知,即不能知苦之可斷,故繼說集谛,是
爲無過。知苦因可斷之理,即思斷苦而求現證滅谛,故說滅谛。爲欲現證滅谛,遂
求證滅之方法,故說道谛。相續本母(即聚喇嘛,乃彌勒五論之一)雲:「如病應
知斷病因,當得樂住應依藥,苦因彼滅如是道,應知應斷應證修。」謂四谛如醫病
次第,先爲說病相,次說病因;病相指苦谛,病因指集谛。再次說此因可斷,即滅
谛。最後說能斷之藥,即道谛,以解脫聖道位乃可得之。
「如是四谛者,于一切大小乘中,多次宣說,以是善逝總攝流轉世間及還滅世
間之諸要處故,于修解脫最爲切要。故于如是次第引導弟子也。」
四谛法,爲世尊總攝流轉世間,還滅世間之扼要法門。亦即一切流轉世間總攝
于苦集;一切還滅世間,總攝于滅道。在小乘每谛複開爲四,固是聲緣求解脫者之
切要法。而在大乘人尤以此爲切要,大乘如不知四谛,即生不起菩提心;乃至密乘
,亦不能越此方便,故爲自爲他,均應知四谛。
十月二十四日講
「若但從思惟苦谛門中,于世間輪回無一實能遮止其耽著者,則欲得解脫,唯
成虛語。任何所作,俱成集谛。若但從思集門中,不善了知世間根本諸惑業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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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箭未認鹄的,此是遮斷正道之諸扼要處;而于非解脫叁有之道,執以爲是,必勞
而無果。若未知所斷之苦集,則亦不識彼寂滅之解脫,雖言求解脫,亦唯矜慢而已
矣。」
若不厭世間,縱勤聞思修,乃爲輪回因,而厭離世間,必須從思苦谛入手,倘
求解脫之心真實,如囚思脫,刻不容緩,則任何所作,均非輪回所牽纏也。此乃說
明思苦谛之要義如是。其次應思惟集谛,集谛門中,所有次第,須先知凡苦皆是由
造作而來;造作由于煩惱支使;煩惱有八萬四千,不能一一斷除,須求其根,如斷
樹然,根斷則枝葉皆萎,煩惱根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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