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即他有情相续所属烦恼怨敌相续亦得根除之三摩地者,是为无诤三摩地也。
第八者,于真实中远离一切身语等起功用之相,由寂灭门任运成就利他,而于一切所知灭除谛实贪著,由无碍了知之门除遣他人疑惑之愿已成就故,乃至尽其轮回,乃至尽其一切有情皆得解脱之位,无碍随转之愿住智。
第九,经云:“此中比丘,多修神变之相,智见修习以一变多,以多为一,令隐令现。身无障碍穿行墙壁,山岩皆过犹如虚空;于地出没如在水中,水上行走如履平地,又于空中结跏趺坐犹如飞鸟。手能扪摸日月,身至梵天能得自在。”前说总摄此等经义之六神通。
第十,所说、能说之四无碍解。
第十一,以于受身、住世、舍身得自在故,所依身清净;自在变化与转变色、味、触等故受用清净所缘清净;于三摩地得自在故,心清净;于慧自在故,智遍清净之四清净。
第十二,能随所欲长劫住寿之寿自在、已于无数三摩地获得自在故心自在、于虚空藏得自在故资具自在、于开示工巧技艺等业之果得自在故于业自在、随欲而生之自在、能为示现佛身遍满一切世界等故胜解自在、能为示现大觉菩提变化故愿自在、同时能对各类所化自在示现众多不同神变故神变自在、无碍了知一切所知故智自在、于善巧一切法之文义法得自在故于法自在之十自在。经中说从八地后得。
第十三,前说之十力。
第十四,前所说之四种无畏。
第十五,如来之身、语、意所行周遍清净,以具究竟清净故。于此能仁无有由恐顾虑他人了知三门颠倒所行,而念“于诸过失当行覆藏”之心,此为三种不护。
第十六,能仁摄持僧众,具足不生杂染之三种念住,以于众会说法之时,如其次第于彼恭敬乐听闻者远离于贪、于不恭敬乐听闻者远离于瞋、及于敬不敬二相杂俱转者远离贪瞋俱二,而唯安住舍念相应,于此已得到究竟故。
第十七,于有情利具足无忘失法性,以于作有情利恒不越时而为性相,谓于一切有情义利所作一切时中安住正念故。
第十八,具足真正灭除三门习气,由已断尽烦恼所知障之种子随眠故。
第十九,具足成办一切众生利乐意乐之大悲心自性,以于一切众生日夜六次观察:谁已成熟谁未成熟,谁为增上法器谁为决定胜器,如是为作现竟饶益之意乐已得究竟故。
第二十,前所说之十八佛不共法。
第二十一,及与现证主要因果十法之一切相智性也。“及”字所摄前第二品所说之道智性、体智性等,彼等之究竟者亦是智法身也。
【释】
顺菩提分等无戏论智之自性,一切已得转依者,亦是诠说法身也。此是某人之见。
寅二 安立彼等为智法身
顺菩提分等无有分别戏论之智自性,一切已得转诸有漏所依而成无漏之二十一聚,亦是诠说异于三身之智法身也。此是毗卢遮那堪布与论师等某些人所许见解。
【释】
而余人者,唯依“能仁自性身,得诸无漏法,一切种清净,彼自性为相”之文所言,许为出世间之诸无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自性无生性者为相。彼亦即是法性身,而谓不见说为法身之体性因缘。作是说已,凡其法身自性之相者,彼等无漏诸法又为何等耶?即以“顺菩提分法”等颂明之。
子二 破许不异 分二 丑一 述许前之先后二段本颂是说自性身语之宗
丑二 许虽是说各别不同二身然亦无有乖失文义之过
今初,而圣解脱军等余人者,唯依“能仁”等初颂之文所言,许以“得诸无漏法”正说出世间之有为所摄诸无漏法;自性身者,即是彼等智之自性胜义无生之法性者,以彼而为相也。是以于广说时理应宣说“法性身”之语,然则说为“法身”语故,许其前颂是说自性身也。
若曰:后之诸颂是于自性身外而显余之智法身者,乃是至尊所许,以前后颂为标、释者不应道理。于结尾时,有“即彼二十一无漏智之法性,彼亦即是法性身”之语,是故应理。而于构词法上,于结词后说言“法身”,并不见说“达磨打嘎雅”表体性缘之“打”字后缀,故是明“宣说法身”之义。作如是说。
若曰:若尔,彼等二十一聚无漏智慧,亦是许为法性身耶?否则无法解释,彼文即为成立许有四身矣。无过,由是自性身之功德,故当为彼所摄。亦无前后不相系属之过,以若问曰:“凡其法身之无漏心与心所自性之相者,彼等无漏诸法又为何等耶?”即以讲说“顺菩提分法”等颂而明之故。
若曰:虽不承许前后颂为略标、广说者,彼于“得诸无漏法”之颂,岂非亦是如言而许耶?非也,是以法界自性说为“无漏”故,否则定须许为标与释故。
【释】
余者则谓:若如彼等,则于瑜伽世俗之中,由生显现殊胜义门周遍转依,于作说法等之义利事业无二之心心所,无疑应须承许者,当云何摄?
丑二 许虽是说各别不同二身然亦无有乖失文义之过
许为四身之余者则谓:若如彼等不许彼等无漏智慧是于三身之外者,则于无疑应须承许为佛地者,诸具三种殊胜之智,佛地当云何摄?摄者应非应理,以余三身任何皆未摄故,已许决定。具三殊胜者,谓作用殊胜,于瑜伽师世俗之中,由生显现殊胜自果二种色身之门,而作说法、放光等之义利事业故;断德殊胜,周遍转变有漏所依而成无漏;体性殊胜,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心心所为差别故。
若曰:无有三身任何皆未摄之过失,谓由法性摄有法故,自性身摄。若尔则别说报化二身亦应不合,于彼其理亦复同故。若谓:经与《大乘宝性论》等说三身故,定须承许三身差别也。则曰:若尔智法身亦如报化而安立为身之差别亦应合理,一类经与具量释论亦说为四身故。
【释】
或曰:“自性圆满报,如是余化身,法身并事业,四相正宣说”颂中,“自性”文后并无“法身”之语,故身唯有三也。余者则谓:由显所为之势而集颂文者,唯为合并智与事业,故说彼语。是故余处说为四身者,一切不成相违也。
子三 于许为异断诤 分二 丑一 诤 丑二 答
今初,或有许三身者曰:“自性”等中三身之后所说“法身”之语,是略标体与广说体之结语,以余七品皆说略标、广说论体结语,于第八中不作结者不应理故。若如汝宗,其“法身”语之广说,即是“顺菩提分法”等,又许彼是显示别于三身者,则于出法身体之此颂,说“自性”之文后无间理应即有“法身”之语而并无彼,故身唯有三也。
丑二 答
余许四身者则谓:与此广说次第不同,安立体时而说“法身并事业”之彼语者乃有所为,为欲唯将智法身与事业合并故。虽尔然不即说“智慧并事业”者,为易集此《现观》颂文之故。
如是说故,云何能了一切事业为是智法身之事业耶?此能了知,谓由将智法身与事业合并而说之势,即能了知彼等乃有如上所说之所为故。
如是分作四身亦无乖失文义之过,是故余处密乘说为四身者,一切皆与教、理不成相违极应理也。
【释】
为显佛之无诤三摩地,较诸声闻等之无诤三摩地为殊胜故,此中颂曰:
声闻无诤定 离见者烦恼 佛无诤永断 聚落等烦恼
声闻等之无诤定者,若有一类见己者之烦恼将生,即念“不可”,乃断人之烦恼生起性也。诸如来之无诤定者,则于聚落等之一切众生烦恼相续令从根本拔除也。
癸二 述其差别 分二 子一 无诤三摩地 子二 愿智三摩地
初中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为显佛等云云。
丑二 颂
佛无诤定较声闻之无诤定者至极超胜,以声闻之无诤定者,仅能断作聚落等中凡见己者烦恼之所缘缘;而诸佛之无诤定者,则若佛至聚落城邑等者,于凡缘念己之人等,根本永断彼等烦恼相续故。
诸声缘等于行分卫之前,先观他人缘己烦恼为生不生;若知生者,即依极边静虑而入无诤三摩地。而如来则唯依所欲。
丑三 释
声闻等之等云云,如颂。
【释】
为显如来愿智较声闻等愿智殊胜故,此中颂曰:
佛所有愿智 任运无碍著 无障碍常住 普答一切问
许诸如来之愿智者,以无相性自然而转;以不执著诸法故,于诸色等离贪;由断烦恼所知障与习气故,而于一切所知无碍;尽轮回际而安住故,常住;已得无碍解故,答诸难问。而声闻等者,乃相违性非如是也。
子二 愿智三摩地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为显如来等云云。
丑二 颂
如来愿智较声闻等愿智至极超胜,以佛愿智自然而转、无诸颠倒、遍于一切所知、相续不断及能除遣一切疑惑,而声闻之愿智较此为极劣故。
丑三 释
诸如来之愿智较声闻之愿智至极超胜,许以无功用相为性自然而转;以不执著诸法谛实故,于诸色等离贪;由断二障与习气故,而于一切所知智慧无碍;尽轮回际安住三摩地之作用故,常住;已得究竟四无碍解故,能答一切难问故。
声闻等之愿智者,则非如是于一切分与佛愿智相同,以是与五殊胜之所差别相违,是有功用等之愿智性故。
【释】
若恒安住大悲体性之法身者,云何而不恒作义利耶?为答彼故,此中颂曰:
若善因成熟 于彼彼所化 尔时能饶益 即于彼彼现
若其由遇善知识等,往昔所生善根种子,缘佛等因已遍长养,何时于彼有情若作说法等事甚恰机宜者,尔时为利彼而所发先愿已成就故,世尊即为彼作与彼显现相应事义。是故虽于一切时中安住如如意宝,然由自业过失,不具能生之因缘故,则不显现令果成熟事业,是此意趣。
癸三 于彼断诤 分二 子一 于法身为常断诤 子二 于遍常二者断诤
初中分二 丑一 以诤承接 丑二 答
今初,能仁佛世尊云何而不恒时由亲现身之门,为作一切有情义利耶?理应作之然却仅于一类有情亲现自身之门,有时不作义利者为不应理,以若尽轮回中恒时安住欲令一切有情远离众苦之大悲体性之法身者,而实亦安住故。为答彼故,此中颂曰。
丑二 答 分二 寅一 观待有情自相续之资粮差别
寅二 以喻明有情自相续之因缘若不具足即不亲为现身
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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