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得这种了义见的人宣说,更基于这种认为「一切思维分别皆是过失」的误解而对正法诸多诽谤,就像堪布支那和尚的情况一样。
在补特迦罗未获得诸法无自性正见之前,是不能区分「唯有」与「自相有」两者的分别,因为他们就像上文引用的《四百论》所说,认为任何存在的事物必定是有自性。因此,他们便把一切无自性的事物视作「全无」,认定「自性空」不能安立因果,遂对自性空作出诸多质难。
于自心相续已生起通达无自性正见的补特迦罗,虽然亦会生起三种执有的方式,但是当这种正见已经生起而且势力未退失时,只要他们以正理观察抉择事物是否有自性,妄认诸法有自性的实有执便会暂时消失。但这可不是说他们没有「俱生实有执」,所以,即使那些已生起通达无自性正见且末退失的人,在执取苗芽是有的时候,也不一定会执着苗芽是如幻而有,否则他们便会产生认为自己再不会有苗芽等实有执现行的谬论。
一些像清辨论师等于名言之中承认诸法有自性或有自相的中观师,亦是因为承认于名言有自性或有自相才会于自宗承认自续因。所以,于自宗是否安立自续因的人,最终也是取决于此人所安立的最细所破境。因此在他们自续派之中是认为显现自性的未受损根现量,于名言之中的所现境是无错乱,而执着苗芽等有法具有这种性质的分别识,于它的所著境同样是无错乱。否则,若承认这些识是错乱,那他们与实事师两宗又怎会有共同成立的「量」呢
假如像月称论师的想法,若对实事师成立实无自性而显现有自相的根现量,又怎能使用自续因呢
因为对实事师成立「有法」时已经成立无自性。
(反方诘问:)对实事师等论敌成立「有法」时,只要他们成立便可以,中观师和他们双方实在不必共同成立的。
(自宗回答:)这不是清辨论师本人所承认的事情,而且亦不合理。假如是这样的话,一切能立因及三支论式便只是就别人所承认的事情而提出,那么,他便会变作应成派的信徒了。
寂护等(瑜伽行自续中观派)论师承认于名言之中无外境,而「真相唯识师」则于名言承认在识体是有「青色」等,既然显现「青色」等的根识确有其相,所以便执持它们有自相,但是,寂护论师等认为根识于其青色相是不错乱。(「自续中观派」为两种:1瑜伽行自续中观派,梵:Yogacara -Svatantrika-Madhyamika。藏:rNal byor spyod pa”i dbuma rang rgyud pa。2 经部行自续中观派,梵:Sautrantika- Svatantrika-Madhyamika 。藏:mDo-sde spyod pa”I dbu marang rgyud pa。前者以寂护论师为代表,此派承认有「自证分」而不承诺「外境」,后者以清辨论师为代表,此派是不承认「自证分」而承认「外境」以自相而存在。「唯识派」又分为两种:1 真相唯识派,梵:Satyakaravadin。藏: rNam bden pa 。2 假相唯识派,梵:Alikakaravadin。藏:rNam brdzun pa。两者的主要分别是在于「真相派」认为在看见青色的眼识之中所显现的青色相是真实,而「假相派」则认为是虚假。)
若把「眼」等隐蔽事(藏:lkog gyur。又作「不现事」。宗喀巴大士认为在清辨论师的正破论式范例之中,作为「有法」的「眼」是指「眼处」,因为「眼」并不属于隐蔽事)安立为三支的「有法」,虽然「现量」不能直接地(藏:dngos su。旧作「亲」)成立它们,但只要我们追溯其根本能立者,就必定会回到「现量」那里。这是佛教各宗论师一致公认的,因为「比量」就像一个被「现量」引领的盲人,所以,寂护论师及其追随者认为即使「隐蔽事」的根本能立者,最终仍非「现量」莫属。于此,他们认为根本现量不是无错乱的「见分」就是无错乱的「自证分」。又如前文所说,他们认为确有「自相有」的意义显现,而且必定如同显现一般,于境之上(藏:yul gyi steng tu)而有。所以,这些论师和无自性中观师双方并没有成立彼此共同承认的无错乱现量。
又即使不能回溯至「现量」的意义亦能作出回答。奉持有自性的论师认「量」能成立一切「有为」和「无为」的意义。这是什么意思呢
是否须由这些量来成立于境之上是有本性的意义吗
但由于正理能破除它们,所以它们不能作为能成立其意义的「量」。
亥二由于这种过失的缘故,显示因亦不成立:
《明显句论》说:
显示「所依不成立」的「宗过」的方法,亦可以显示「因为它是存在」(见前文所举出的宗、因、喻三支)是有「因不成立」的过失。
月称论师于前文曾说,由于没有「量」能成立性空论师及不空论师立敌双方所共认的「有法」所以,由自续论式的「有法」-「色处」及「法」-「并非自生」两者组合而成的「宗」或「所立」亦不存在。由于这种缘故「因为它是存在」的「因」亦不能成立,盖因没有正量能成立它是双方共同承认的「因」。依上文的解释便能明了其中的道理。《明显句论》说:
由于这位正理师(指清辨论师)本人暗里亦承认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所以就是这样。他是怎样承认呢
其它宗派向清辨论师提出这种论证:「能引生内六处等的“因”悉皆是有,所以不须简别,因为如来曾这样说。就像他所说的“涅槃寂静”教法一样,凡是如来所说的皆不颠倒。」(清辨论师回答:)「你们为何相信“因”的意义呢
这种因是因为如来于世俗是这样说而有,还是因为如来于胜义这样说而有呢
假如是于世俗而说,那这种“因”的意义对你们便不成立。 假如是于胜义而说,那么“因”就不能成立而且更会违反自宗,因为“所立”或“能立”于胜义均不能成立。」清辨论师便是以这种方法指出这种论证的过失。因此,他认为「因」是不能成立,所以任何把(增益所成的)实事安立为「因」的论点,对他来说均不能成立。
一些自称追随月称论师的西藏人说:清辨论师的《分别炽然论》和其它自续师的论释是这样设立三支:
「宗」-地(有法)于胜义不是坚实性(法)。
「因」-因为它是大种。
「喻」-如风。
他们又说,月称论师是这样把它遮破:假如你们安立「因为它于胜义是大种」为「因」,对自己便不能成立。若安立「因为它于世俗是大种」为「因」,于敌方实事师便不能成立。假如这种论理不能令你承认自己的「因」不能成立,那你们便会和自己所说的:「不是由(于世俗或于胜义)这两种观点成立的“因”,必定是不能成立的因」自相违背。
又有人说,由于(清辨论师)仅以「大种」为「因」而没有具体说明,因此不能以理智成立,于是才被(月称论师)破斥。但是这种遮破的方式完全不合《明显句论》的意思,清辨论师亦没有承认这样的事情。所以这些人的说法于两派均属谬论。
那么,这段论文的意思是什么
「由于这位正理师本人暗里亦承认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一句之中的「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是指先前解说「有法」不能成立及「因」不能成立的方法,而这种方法是在之前的一段文字说明。「意义」是指成立「有法」及「因」的「现量」必定属于『错乱」及「无错乱」两类,若我们把「错乱识」所获得的意义安立为「因」或三支的另一支,对于实事师便不能成立。若把「无错乱识」所获得的意义安立为「因」或三支的另一支,于我们自已的「量」亦不能成立。这就是我们对上文的解释,亦是「我们刚才所说的意义」句的意思。
清辨论师认为这种以观察方式安立的「因」是不成立的。为了说明清辨论师的主张,月称论师引用清辨论师以(世俗、胜义)二谛来观察论敌(实事师)的「因」-「因为如来曾这按说」为证。
与上述的解释相反,这种观察根本不是要观察所说的「因」是否「因为如来于世俗是这样说而有」抑或「因为如来于胜义这样说而有」。因为正如上文所说,清辨论师的立场是要你们安立的「有法」必须没有「真实」或「虚妄」的简别。清辨论师认为具有这类简别的「有法」于立方或敌方均不能成立,他又认为于「因」、「喻」等亦会这样。所以,假如清辨论师是以「于世俗」或「于胜义」等简别来破除实事师的「因」,他的理论就可谓粗劣笨拙,自相矛盾,试问这位智慧卓绝的论师又怎会犯上这种错误呢
所以,清辨论师是要质问:这种「因为如来于胜义这样说而有」的「因」是指的二谛的哪一谛
假如是指世俗,于你们实事师便不能成立,因为你们并不承认「因」是指世俗的意义。假如是指胜义,则于我们不能成立,因为我们是破除「果」从「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之「因」出生的「胜义生」。既然双方皆不承认有既非「胜义谛」亦非「世俗谛」的意义,清辨论师就无须作出澄清。
若你们把清辨论师对其论敌提出的问题理解为:「若你们说“因为它是大种”,那么把大种安立为“因”的是二谛的哪一谛
」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说,这种解释是正确的。然而,假如你们认为清辨论师是说:「在二谛中,是成立哪一谛的大种为“因”
」这就完全误解论敌(指《明显句论》的破斥对象-清辨论师)的立场。假如这是清辨论师的意思,那他又怎会对他的论敌(实事师)说:「是二谛的哪一谛
若是胜义,于我们便不成立,但若是世俗的话,于另一方亦不成立吗
」即使清辨论师所观察的是「胜义有」和「世俗有」的事情,但由于他把「内处」安立为三支中的「有法」来破除于世俗有胜义生,所以这种「有法」于论敌实事师亦不能成立。
那么,月称论师又怎能因为清辨论师以二谛观察实事师的「因」便声称他是承认「我们刚才所说…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下册 学毗钵舍那法 依止毗钵舍那资粮》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