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所说的各种来自补特迦罗的损害。所以,若我们不能知道谁是菩萨,便要像《迦叶请问品》所说,修习清净相,引生视一切有情如同大师(佛陀)的想法。有听众到来时便要称扬菩萨的功德,但不是说没有前往四方称扬便有过失。这就是第三种黑法的对治方法。
(四)第四白法的「境」是所有我们要成熟的有情。所做的事情便是令他们不慕「独一乘」(藏:nyi tsheba”i theg pa。小乘的同义词)而追求圆满正觉。就我们自己来说,虽然必须令所化弟子受持大乘道轨,但假如他们不能生起大乘意乐,也不是我们的过失,只是没能力办到罢了。这种白法能断除第二种黑法,因为我们若是真心希望把他人安置于究竟安乐,便绝不会做出任何令别人不安的事情,让他们对自己的善行感到后悔。《狮子请问经》说:
若于一切生中修习菩提心,就是在梦中也不会舍弃。那所谓醒时不舍弃的意思又是什么
佛陀说: 「不论在村落、城镇或任何地方,若我们令有情趣向正觉菩提,便不会舍弃菩提心。」
《文殊师利庄严佛国经》又说,若具有四法便不会舍弃大愿(愿菩提心),这就是:( 1 )摧毁我慢、(2) 断除嫉妒、(3 )破除悭吝,( 4 )看见别人富足心生欢喜。只要我们修习菩提心,在未来生亦不会远离这种心珍宝。(在《大宝积经》的)《宝云经》明言:
若我们在一切威仪之中修学菩提心,任何善法修习均以菩提心为前导...。
《三摩地王经》亦明言:
人们愈能多作观察,他们的心便愈益契入所思之事。
其他佛经也是这样说。
辛三若有衰损令其恢复之法:
许多论师均说:「染犯“四种黑法”及“心意舍弃有情”五者,又或连同“自忖不能成佛而舍弃菩提心”六者,假如超过“一时”(另一说是「一座」。有说「一时」是指昼夜六时之一。亦即过了四小时仍未忏悔,)便会舍弃愿菩提心。若于“一时”之内忏悔这六者,那就只会令愿菩提心减弱,而不会令我们舍弃。又假如我们没有一日六次受持菩提心,并任随二资粮的修学退转,也只会令菩提心减弱。假如舍弃菩提心之因出现,便必须以仪轨重受愿菩提心,仅是减弱的话,只要忏悔就可以,不必重受。」
对此,假如我们认为自己不能成佛便会即时舍弃菩提心,那就不必理会「一时」,所以这种说法全不合理。四种黑法并不是在今生舍弃菩提心之因,而是在未来生令菩提心不能生起之因,所以我们要在这一生把它们断除。《菩提道灯论》说:
为了在来生也能够忆起菩提心,必须护持所说的学处。
『所说」是指如《迦叶请问品》所说。由于在这部佛经的四白法一节明显宣说此义:
迦叶,菩萨若具四法便会在一切生中,于出生之后立即生起菩提心。在达至菩提藏之前,绝不忘失。
经中在四黑法一节虽未清楚说明它们会影响今生还是后生,但可以知道是指后世。然而,假如在今生时常染犯黑法,我们的菩提心便会减弱,否则守护律仪的菩萨若为了开玩笑而说谎,稍微谄诳有情,因嗔恚而稍微说菩萨的坏话,令他人对所修的善根稍微产生悔意,那只要他们超过「一时」而未忏悔,便会丧失菩萨律仪,因为失去愿菩提心就会丧失律仪。据《菩萨地》及《集学论》所说,行者丧失愿心便会丧失律仪。
假如我们宣称这样便会丧失律仪,那就不得不把这起黑法定为「根本罪」(藏:rtsa 1tung),可是从未见有这种全不合理的说法。
又这种计算时间的说法虽然是出于《优波离请问经》(梵:Arya-upali-grhapati-pariprccha-nama-mahayana–su tra),但绝对不是经中的意思,在我的(《菩萨地律仪品》注释)《菩提正道菩萨戒论》(藏: Byang chub sems dpa”i tshul khrims kyirnam bshad byang chub gzhung lam。又作《菩萨戒品释》)已经详细抉择,于此不赘。
「心意舍弃有情」意指想及总体有情众生时,认为自己无法饶益这么多的有情,这显然是指舍弃「愿菩提心」。当我们想及个别有情时,若生起永不饶益这位有情的想法,亦像毁坏一部分便毁坏整体一般,把为利益一切有情而发起的菩提心摧毁。否则,我们也可以把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等许多有情舍弃,为利益其他有情而发起菩提心,那么亦必定能够发起圆满的菩提心了,但事实绝不是这样的一回事。
《菩提道灯论释难》说这些菩提心学处是有:因渣菩提王(梵:Indrabhuti)、龙树、无著、圣勇(马鸣)、寂天、月官、寂护(梵:Santaraksita,又作静命)等各各派不同教规。有一些认为菩提心的学处便是「初发菩提心及趣入菩萨行的一切学处」。一些是认为「经中所说的每一种学处皆应守护」。一些是认为它们是指「所有一切资粮道士夫的学处」,另有一些是不承认它们是「如此这般的特定学处」。还有一些是认为「除了皈依学处之外,还要守护不舍受持四白法意乐及忘却引生四黑法意乐的八种修持」。《菩提道灯论释难》说:
我的师长曾说这些阿阇黎的教规皆是出于经典所说,所以应受持自宗上师所传之规。
意指这些皆是经义。
总之,格西仲敦已传承的大善知识们,皆不承认《菩提道灯论释难》是大尊主(阿底峡尊者)亲手所造的注释。但是,拿错的传承则认为是大尊主所造,而且是拿错的秘法。先贤大德有传大尊主曾在补让(藏:Pu rangs。今作普兰,位于西藏北部边陲地区)一地撰造了一部简略的注释,后来当大尊主到达桑耶时,有一位译师问尊者他可否作出增补,后来这位译师便为此论广作补充。所以,大尊主的确造了一部略释,而且这部论释更采用了多位上师的解释来进行补充,虽然当中也有一些明显的谬误,但是,对于经典的意义亦有许多善妙的解说,因此,我在这部道次第及其他论释之中,亦有引用那些没有错谬的意义。
《菩提道灯论释难》所提到的以上各种学处多不可信。认为菩提心的学处乃是「初发菩提心及趣入菩萨行的一切学处」的说法并不合理,因为若认为发(菩提)心学处就是行(菩提)心学处,那他们除了「皈依学处」之外,仅断除「四黑法」和受持「四白法」是不足够的。假如我们认为「发菩提心」的意思只是「愿菩提心」,在愿心学处的时候便不必修学任何经中所说的学处,亦不需要修学任何趣入菩萨行之后的学处,否则,愿心学处和菩萨律仪学处便没有分别了。
除了《迦叶请问品所说的》黑法和白法两种学处外,上述一切学处皆是根据《菩提道灯论》及《发心律仪仪轨》所说。
有说应修学《七法经》(藏:Chos bdun po”i mdo)所说的学处,但由于此经是说「希望速得神通者所应修学」,所以这些学处并不是菩提心的特殊学处,所以此处不作讨论。
所以,自宗的立场认为:除了不舍弃愿菩提心及心意不舍弃有情之外,在获得菩萨律仪之前毁坏学处,并不会构成菩提心的堕罪。但是,假如我们毁坏学处,便会毁坏未受菩萨律仪期间的誓愿修善学处,所以便会染犯恶作罪 (藏:kha na ma tho ba),这样便要以「四力」进行忏悔。在获得菩萨律仪之后,毁坏这些学处便是毁坏律仪学处的堕罪,这样便要依照所教的还净方法来把它恢复,这种方法是属于行菩提心学处的范围,而非其他。然而,一日六次发菩提心却是「愿菩提心」的特殊学处。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中册 上士道 仪轨受法》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