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彼生除无明支,其余一切地相应,因彼生一切属第二静虑地,彼生与无明支不相应,彼生无明属初静虑地故。从九地随一生有顶,彼生除无明支,其余一切地相应,彼生一切由有顶地所摄故,因彼生与无明地不相应,谓彼生无明由无所有处地所摄故。如是类推。
彼等能生者,谓从九地随一生欲界,彼生无明属欲地者,谓能引欲界异熟业等起,彼无明即是属欲界地所摄故。从九地随一生欲界,彼生之行缘起者,是由欲地所摄,若彼生能引欲异熟业,其余地的业不引其余地异熟故。彼生识缘起者,谓是能引欲地异熟业习熏习之所依事,主要是意识故。彼生名色(名色、六入、触、受)等四,谓彼等能引欲异熟业的所引果,其余地的业不能引其余地的异熟故。彼生是爱取二者属欲地者,若是彼二能引欲异熟习气烦恼,其余烦恼能引其余地异熟业习故。彼生是有缘起,若彼能生欲地异熟业,由其余地的业,不生其余的地异熟故。彼生老二缘起者,皆属于彼,若能生欲异熟业的所生果,余地的业不生余地异熟故。其余类推。
9、如何修习之理趣(规则):《集论》云:“何等顺逆故?谓杂染顺逆故,清净顺逆故,是说缘起顺逆义。”如是《杂集论》说“杂染顺逆者,或依流转次第说,谓无明缘行,如是等顺次第说;或依安立说,谓老死,老死集老死灭,老死趣灭行,如是等逆次第说。清净顺逆者,谓无明灭故行灭,如是等顺次第说;由谁无故老死无,由谁灭故老死灭,如是等逆次第说。应如是观缘生起义,一切皆是缘生。”若结合诸谛建立,说杂染品缘起顺逆者,谓地之本事。何以故?谓缘起从老死所取显示顺逆次第,生与老死是苦谛的差别故。其义是说若老死生即是生等,老死灭等分别有所为者,是为应当善巧苦谛与苦谛灭的灭谛,因老死二者是苦谛故,彼二是业烦恼的究竟异熟故。说由无明为缘而生行等,及由无明灭则行灭等有所为者,是为应善巧集谛与道谛故,因为无明与行二者是集谛,能灭彼集谛者即是道谛故。
10、如何修习之果:如是修习已通达,有特别殊胜功德利益者,谓善巧流转生死与还灭生死,于彼生死作为取舍修习,是生起一切利乐之生源,有得佛位的殊胜功德利益故。
顶加行八法之六·修道顶加行
第六、释修道顶加行
庚三、修道顶加行分三:辛一、修道顶加行;辛二、所断分别;辛三、断除所断之胜利。
辛一、修道顶加行
三、释修道顶加行分三:一、所依修道;二、所断分别;三、能依功德。
一、所依修道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一)经说:经说见道顶加行,狮子奋迅三摩地所余义。经说:“于此狮子奋迅等持,善成熟已,复入菩萨超越等持。”“云何狮子奋迅等持,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等。
(二)论释分三:
{一}结合:已释见道顶加行,彼后释修道顶加行有所为者,谓断除修道所断,及生起功德胜利者,谓若是通达彼等所依修道为前行,则易于了知,如是说故,名结合如是说见道已,断除所治品者,谓若是成就所依身为前行,则易于了知所依之修道。
{二}根本:释彼之义
颂曰: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后以欲界摄,非定心为界,
超越入诸定,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灭定不同。
{三}解释:就词义门释,谓诸菩萨等。此中分:加行、正行、摄义三种。
[一]加行:“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初静虑,次第乃至超一切非想非非想处,入灭想受定。复从灭想受定起,还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次第乃至入初静虑,是为狮子奋迅等持。”释彼之义谓“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是说诸菩萨从初静虑所取,乃至往灭尽定其后从灭尽定所取,乃至初静虑,如是乃至往初静虑,如是顺次与非顺次,由第二静虑、第四静虑及四无色定、灭想受定,往返有九。
[二]正行分二:1、往再往;2、还复还。
1、往再往分:灭不间杂及间杂二种。
(1)灭不间杂:此狮子奋迅等持善分有超越等持。“善现,云何菩萨超越等持。善现,谓菩萨摩诃萨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从初静虑起,次第乃至入灭想受定。”彼义由论根本释中附说。
(2)间杂:“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入第二静虑,从第二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乃至“从灭想受定起,入非想非非想处定”。此义谓“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此谓附说。释彼之义,谓入初静虑,从初静虑起,入灭想受定,从灭想受定起,如是乃至入非想非非想处定。
2、还复还:“从灭想受定起,住不定心,从不定心入非想非非想处定”乃至“从初静虑起,住不定心。”释彼之义谓“后以欲界摄”。是说从彼定起,缘无间之定,为欲界行识,安立界限体性,以方便善巧力起,住不定心。(广如《略释》有《般若经》459·18-20页说,故不重录)
[三]摄义:如是从舍一等持,入灭定之间不同门分,往还不同,安住如是超越等持,若能证自在相,即是修道。
论义是说:菩萨修道身中之超越等持(有法),是修道顶加行者,是能正对治修所断分别住种类的大乘随现观故。显明彼状相即是彼的性相。
自宗分三:一、经说;二、论摄;三、释超越自性。
一、经说:此处经中所说,间杂次第九定有顺不顺二定加行,即狮子奋迅等持;彼九中唯不间杂相顺定一等持,色静虑有八,间杂灭定相顺等持往超越等持;次第定有九,间杂欲界心不顺的等持往超越等持有一,此中有广中略多种。
二、论摄:“灭尽等九定,修往还二相”谓诸菩萨,正说加行狮子奋迅。“后以欲界摄,非定心为界”是说以欲界行的识(心),摄为界限,正说欲界心。“超一二三四,及五六七八,至灭定不同”是说彼之后为灭定,于次第定有九,欲心间杂等持,正说未还超越相顺定。说初静虑等,谓“超越入诸定”及“至灭定不同”彼显摄义与超越释名。(以上可略或不用,因《略释》与经中广说)
三、释超越自性分二:一超越加行;二正行。
(一)超越加行分三:
{一}定相:自所得为得超越正行定义,至九次第定中间,不间杂定的大乘随现观,是超越加行的定相。此中若分有:远加行与近加行二种。初远加行者,谓菩萨第二地者身中九次第定中间,不间杂顺与不顺二种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十八者,谓从初静虑至灭定中有九,从灭定至初静虑有九种故。
{二}差别:如是加行,先舍狮子奋迅已,至次第九定之间,唯不间杂相顺定的等持,彼之安住有九种,谓此中次第定有九种故。经中说此为超越定,彼与《金鬘论》所说相同,此亦如上论释处是相同,彼非正超越,因为若是超越等持,于彼定必须是超越定之等持,但非彼彼故。
{三}界限:从初地至第二地中皆有者,谓从初地已得超越加行,即是得第二地的正行。
(二)、正行分四:
{一}定相:能得自己的方便,由修超越加行力所得定,由间杂事间杂法不同相杂差别,是大乘随现观超越正行定的定相。
{二}差别:分往超越定与还超越定二种。
{三}界限:从第二地至未得第八地。第八地以上无须要超越定故,因于彼定已善精细欲界九定故,因由第一阿僧祇劫决定出生的菩萨,与如来皆无此定者,因是欲定故。
{四}释名:间杂事间杂法不同间杂,以求次第定义。
辛二、所断分别分二:壬一、所取分别;壬二、能取分别。
壬一、所取分别分二:癸一、转所取分别;癸二、还所取分别。
癸一、转所取分别
二、释所断分别分三:一结合;二释义;三释表对治理趣。
(一)结合:释修道顶加行之后,释修所断分别有所为者,谓于彼修道顶加行断除所断故,必须说所治品四种分别,如是说修道后,于彼所断故需要说所治品四种分别。
(二)释义分二:一所取分别;二能取分别。
{一}所取分别分二:一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二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
[一]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从修所断四种分别之内,且于第一说修所断所知障所取分别有九,名结合暂说所取分别为第一。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略标及广释,佛所不摄受,无三世功德,
及于三妙道,所取初分别,加行相行境。
(3)解释:就词义门说谓“略标”。此中分为:分别境,体性,及对治三种。
{1}分别境:即“略标及广释,佛”是说“略标”等。
{2}体性:此一所取分别,及所取分别第一分位,于此以所应断。
{3}对治:谓加行行相有境(心)行,及修道之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种。初又分:略摄九种境,合为三种:一所知;二知者;三能知的道。以初为缘,有略摄法及广分别二种。经义是说“略标及广释”谓随顺摄受欢喜略标的有情说略标法;随顺摄受欢喜广解的有情说广法。
第二为缘佛弃舍所取分别,此是经义第二所说,释彼之义谓“佛所不摄受”是说由于不能如理精进,佛即弃舍所不摄受。
第三为缘有六种之初,一无加行道分别;二无见道分别;三无修道分别有三种。是说菩萨摩诃萨住般若波罗蜜多,应知此者不应退转等;及现前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能修般若波罗蜜多者,应知有此等胜利功德,释彼之义谓“无三世功德”。以生灭性皆无加行道功德;以不具足生真实之因,即无见道功德;以无未来性即无修道功德。
第四不知加行道的分别;不知见道的分别;不知修道的分别三种。(经文不录)释彼之义谓“及于三妙道”。是说以颠倒等性执为涅槃加行道;以现修空性即见道;由能修无自性即修道。
论义是说:此中所说修所断所知障转趣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多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因汝的境有九种故:1不知经(十二部)法略摄的分别;2不知…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