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广说的分别;3不知佛不舍众生的分别;4不知加行道无的分别;5不知见道无的分别;6不知修道无的分别;7不知加行道的分别;8不知见道的分别;9不知修道的分别故。由彼等分别于彼九种境分别理趣。如《庄严光明论》云:“由我如幻所转,依如是转趣品类之所取分别。”是说执著如幻所转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应断者,谓是预备圆满获得修道顶加行的分位,即是所应断故。
癸二、退还所取分别
[二]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是已说第一所取分别,当说第二所取分别,即九种退还所取分别,名结合。如是已说第一,当说第二所取分别。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次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不发菩提心,不作菩提意,
作意小乘法,不思大菩提,有修与无修,及与彼相反,
非如义分别,当知属修道。
[3]解释:就词义门释,是说善知识等。此中分:分别境、体性及对治三种。
{1}分别境:即是“不发菩提心”等,是说善知识等。
{2}体性:即“次”(第二)字,是说第二所取分别。
{3}对治:即“许心心所,转趣时有境”,是说彼分位,由所应断则修道从心心所生转趣之分位,有境(心)有九种。
约境门分有九种故:
1明不发菩提心分别:“佛言,从初发菩提心应当观察”。释彼之义谓“不发菩提心”,是说由远离善知识等,即不发菩提心。
2明不作意所得菩提藏(树),是说乃至坐菩提树下,应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应如是成办,应如是修行。释彼之义谓“菩提”,是说不作意菩提藏,及无有缘佛殊胜福德,所以不作意菩提藏。
3作意所得声闻乘。
4作意所得独觉乘。释彼之义谓“作意小乘法”,是说具声闻种性故,即作意声闻乘,具独觉种性故,即作证独觉乘。
5明不作意所得圆满正等菩提之分别,释彼之义谓“不思大菩提”,是说由不修行般若波罗蜜多,即不作意圆满正等菩提。
6明修行的分别,释彼之义谓“有修”,是由有所得而修。
7明无修之分别,释彼之义谓“无修”,是说由无所得即无修。
8明亦非修亦非无修分别,释彼之义谓“及与彼相反”,是说由亦无所得亦无不得,亦无修亦无不修。
9明不如实义分别,释彼之义谓“非如义分别”,是说由颠倒执著,即非如实义分别。(以上九种各有经文,待后详对。)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退还所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分别者,谓于汝约境门分有九种故。于汝从不作意菩提藏分别,乃至不如实义分别有九种故。彼九种境者,就小乘资粮道为缘有二,小乘加行道为缘有二,小乘见道为缘有一,小乘修道为缘有一,小乘无学道为缘有一,与彼相反为缘有一,迷误颠倒为缘有一者有九种故。由彼九种分别即有九种境,于彼有分别理趣者,谓就执著诸法实有门分,此乃认为我所应退还(应遮)分别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断者,是为得修道顶加行圆满分位的所应断故。
壬二、能取分别分二:癸一、实执分别;癸二、假执分别。
癸一、实执分别
{二}释能取分别分二:一实执分别;二假执分别。
一实执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经文不录)
2、论释分三:
(1)结合:如是已说第一所取分别,应释第一能取实执分别,彼约境门分有九种,名结合。如是说第二能取分别之第一。
(2)根本:释彼经义
颂曰:施设有情境,施设法不空,贪著简择性,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净,破坏诸正行,经说是第一,能取应当知。
(3)解释:就词义门释,即是说实有等。此中分四:
{1}分别体:即第一能取,应知是宣说。
{2}境:即有情及实有等。
{3}感受(感受境,内心对外境的感受境):即如前所说能取分别等。
{4}对治:修道加行分位的有境(心)有九种。
境又分:境、有境、以道为增上三种。
1、境:明以补特伽罗无我为增上,假有有情之分别;以法无我为增上,假法分别二种。释彼之义谓“施设有情境,施设法”,是说由不生实有即名假施设有情;但唯显现境故,即名假施设法。
2、有境:明以有境心为增上,非空性分别。释彼之义谓“不空”,是说一切众生故,于一切相智等法皆不空。
3、以道为增上分:圣道和凡夫道二种。
(1)圣道:分方便与智慧二种。
{1}方便:以方便为增上,以小乘般若慧为增上,贪著一切法的分别;以大乘般若智慧为增上,简择法的分别。释彼之义谓“贪著简择性”,是说未断除贪著一切行相则贪著法;由通达无自性,则能简择法。
{2}智慧:以小乘方便为增上,能修所为事的分别;以大乘为增上,三乘决定出生的分别有二种。释彼之义谓“为寂事三乘”,是说由不作所为,即能作所为事,由色等不可得故,三乘决定出生。
(2)凡夫道:以见为增上,分别受供不清净;以行为增上,于破坏正行起分别有二种。释彼之义谓“受供(功德、资粮)不清净,破坏(扰乱)诸正行”,是说未善入真实性即受供不清净;以缘施等修行则破坏(捣乱)正行。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实执能取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于汝从假施设有情分别,至破坏正行分别有九种故。由彼等分别九种境,即有分别理趣者,谓具足彼等九种境法以为实有,即从贪著能取者之我能取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所断者,谓得修道顶加行,是未圆满加行预备分位所应断故。
癸二、假执分别分二:子一、略标;子二、广释。
二假执能取分别分:经说与论释二种。
1、经说:总显假执能取分别。“佛告善现,以一切法但有名相,如是名相,唯假施设,名相性空,诸有情类颠倒执著,沉沦生死,不证涅槃。”(462·16页)乃至“然诸名相,无生无灭,亦无住异施设可得。”
2、论释分二:一结合:二释义。
(1)结合:如是明第一能取分别实执能取分别已,彼后说第二能取分别假执能取分别,如是已明第一后,说第二能取分别。
(2)释义分:略标与广释二种。
子一、略标
{1}略标分:根本与解释二种。
[1]根本:就略标门释
颂曰:设有情及因,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其余九违品。
[2]解释:就词义门释,谓所治品等。此中分:分别之差别;明所治品及境有三种。
1分别之差别:谓“其余九种相”有九种。
2明所治品:“由此所摧害,故是修道系”。
3境:“设有情及因,有境”是说第二所治品能取分别假施设有情。
论义是说:除修所断所知障外,其余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于汝就境门分有九种故,彼诸分别(有法),是修道顶加行与断对治联系者,谓修道顶加行的能摧害故,彼的有境者,谓异生圣者有情在名言中假立,及假施设摧害的因由,是二者之有境故。
子二、广释
{2}广释分三:
[1]结合:此处说二颂(有法),有所为者,谓问何为假执能取分别九种,为答彼问所显即是所为故,名结合。如何是九种,即以二颂宣说。
[2]根本:广释彼经义
颂曰:如自所缘性,三智障有三,静道真如等,相应不相应,
不等及苦等,诸烦恼自性,及无二愚蒙,为最后分别。
[3]解释:就词义门释,谓说一切行相等。此中分四:一分别境;二体性;三感受;四对治。
1分别境:即“如自所缘性”等,说一切行相等。
2体性:即“为最后分别”(许为最后分别)是说如前所说能取分别之最后。
3感受(对境感受):是修道从心心所生转趣分位的有境心,许为九种分别。第一就境门分有九种者,谓:1菩萨道的障为缘有三;2体性为缘有一;3所缘为缘有二;4差别为缘有一;5所断为缘有一;6道相为缘有一种故。
1、菩萨道的障有三:1遣除生一切相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2遣除生道相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3遣除生一切智的障碍之方便,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如自所缘性,三智障有三”是说由不了知一切相,即于一切相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由不了知道相智,即于道相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由不了知一切智,即一切智的障碍,一切愚蒙分别。
2、体性为缘有一:于能寂灭一切障的道体,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静道”,是谓由不了知般若波罗蜜多,即于一切寂静道,一切愚蒙。
3、所缘为缘有二:于色等所知境及真如等相应不相应,一切愚蒙分别;及于苦等四谛真理义,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真如等,相应不相应”“及苦等”是说由不了知色等所知境,及不了知真如,即于真如等相应不相应,一切愚蒙分别,及由如言取义,即于苦等谛,一切愚蒙分别。
4、差别为缘有一:于其余道及不平等而不共,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不等”,是说由不了知魔等自性,即于不平等性,一切愚蒙分别。
5、所断为缘有一:于所断杂染自性,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诸烦恼自性”,是说由不了知欲贪等体性,即于烦恼自性,一切愚蒙分别。
6、道相为缘有一:于能取所取其它实有空,一切愚蒙分别,释彼之义谓“及无二愚蒙”是说由不了知能取所取的性相,即于无二,一切愚蒙分别。(以上九种各有经文不录,上不了知应为不遍知,即不全面了知)
论义是说:此处所说修所断所知障假执分别(有法),于汝有九种者,谓汝的境有九种故,从遣除生一切相智障碍的方便,一切愚蒙分别,乃至于粗法无我,一切愚蒙分别有九种故。九种分别有四类是经中正说对治,附带引发论中所说。
4对治。
(三)释表对治理趣:修道所治品四种分别,为彼等所断,对治品亦有四…
《现观庄严论·选集要义释(任杰 藏译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