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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学 第二章 心王心所▪P10

  ..续本文上一页》:“谓信所治。于业果等。不正信顺。心不清净为性。能与懈怠。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谓不信者多懈怠故”。

  《杂集论》:“不信者。谓愚痴分。于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净。心不悕望为体。懈怠所依为业。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无有方便加行乐欲”。

  《显扬圣教论》云:“不信者: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心不净信为体。障信为业。乃至增长不信为业。如经说。若人不住不净信心;终无退失所有善法。”

  

  戊十六 懈怠

  懈怠心不勇 障正勤为业

  《俱舍论》云:“怠谓懈怠?心不勇悍。”

  《广五蕴论》:“谓精进所治。于诸善品。心不勇进为性。能障勤修众善为业”。

  《成唯识论》:“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谓懈怠者滋长染故,于诸染事而策勤者亦名懈怠,退善法故”。

  《显扬圣教论》:“懈怠者。谓耽着睡眠倚卧乐故怖畏升进自轻蔑故心不勉励为体。能障发起正勤为业。乃至增长懈怠为业。如经说若有懈怠必退正勤。乃至广说”。

  《大智度论》曰:“一切诸贼中,无过懈怠贼

  《海慧请问经》云:“有懈怠者,菩提遥远最极遥远。诸懈怠者,无有布施乃至无慧,诸懈怠者,无利他行。”《念住经》亦云:“谁有诸烦恼,独本谓懈怠,若有一懈怠,此无一切法。”若无精进,随懈怠转,一切白法悉当亏损,退失一切现时毕竟士夫义利。

  

  戊十七 放逸

  贪嗔痴懈怠 放逸纵荡性

  不断恶修善 增恶损善业

  《俱舍论》云:“逸、谓放逸。不修诸善。”

  《广五蕴论》:“谓依贪嗔痴懈怠故。于诸烦恼。心不防护。于诸善品。不能修习为性。不善增长。善法退失。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增恶损善所依为业,谓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

  谓由懈怠及贪瞋痴不能防修染净品法。总名放逸。非别有体”。

  《显扬圣教论》:“放逸者。谓总贪嗔痴懈怠为体。由依此故心不制正恶不善法及不修习彼对治法障不放逸为业。乃至增长放逸为业。如经说夫放逸者是生死迹。乃至广说”。

  《品类足论》云:“放逸云何?谓不修善法性。谓纵恣自逸,耽着欲境,不能检束,因而恼乱,是名放逸随烦恼。”

  

  戊十八 失念

  于善不明记 失念散乱业

  《广五蕴论》:“谓染污念。于诸善法。不能明记为性。染污念者。谓烦恼俱。于善不明记者。谓于正教授。不能忆持义能与散乱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谓失念者心散乱故”。

  《杂集论》:“忘念者。烦恼相应念为体。散乱所依为业。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显扬圣教论》:“失念者。谓于久所作所说所思若法若义染污不记为体。障不忘念为业乃至增长失念为业。如经说谓失念者无所能为。乃至广说。”

  

  戊十九 散乱

  散乱心流散 心乱障正定

  《成唯识论》曰:“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显扬圣教论》:“心乱者。谓于所修善心不喜乐为依止故驰散外缘为体。能障等持为业乃至增长心乱为业。如经说若于五欲其心散乱流转不息。乃至广说”。

  《成唯识论》:“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

  《杂集论》:“散乱者。谓贪嗔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谓自性散乱。外散乱。内散乱。相散乱。粗重散乱。作意散乱。

  自性散乱者。谓五识身由彼自性于内静定无功能故。

  外散乱者。正修善时于五妙欲其心驰散。谓方便修闻等善法。舍彼所缘心外驰散处妙欲中。

  内散乱者。正修善时沉掉味着。谓修定者发起沉掉及味着故退失静定。

  相散乱者。为他归信矫示修善。谓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现此相。由此因缘所修善法渐更退失。

  粗重散乱者。依我我所执及我慢品粗重力故。修善法时于已生起所有诸受。起我我所及与我慢。执受间杂取相。谓由我执等粗重力故于已生起乐等受中。或执为我。或执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净。执受者。谓初执着。间杂者。从此已后由此间杂诸心相续。取相者。谓即于此受数执异相。

  作意散乱者。谓于余乘余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谓依余乘或入余定。舍先所习发起散乱。当知能障离欲为业。谓依随烦恼性散乱说。”

  

  掉举与散乱

  《菩提道次第略论释》:“但流荡与掉举不同,流荡不分善恶,如观佛像为所缘,而又念到供养等,流荡即随烦恼之散乱。掉举,则专属贪之一分。瞋痴等虽亦令心流荡,但不常起,非三摩地最大障碍。因贪烦恼流荡为掉举,不因贪烦恼流荡为散乱。掉举分粗细,均贪所摄,如缘佛像而流荡於色声香味触等可爱境,久之乃觉,是粗分。若心住缘而又分一分,以缘可贪可乐境,是细分。藏中多犯二病:(一)不能分流散与掉举,不分善与不善。一切流荡谓即是掉举,故主张无念,任何亦不分别。以为如此,即可不生掉举,而不知所见仅为散乱。(二)不能分昏与沉,以昏昧为沉。迨一入细沉,心仍住缘,便以为已经得定,终身在细沉中过日而不自觉。

  因细沉之相,在《声闻地》等均未明言,经《修次》、《解深密》等,乃明言之。故过去大德均不能识。《修次》及《深密》中说,由昏生沉。《集论》中虽将沉说为散乱,然彼中所说散乱,异门甚多。列沉为散乱者,非指随烦恼之散乱,以散乱有时亦由於善所缘而生,不定成染。例如眼耳等五根亦可生散乱,但不属烦恼。《集论》列沉为散乱,乃外散乱,由散乱之散乱,非随烦恼之散乱。彼明明说,随烦恼之散乱相,为随贪瞋痴而生,心於余流荡为相。如果随三毒转之散乱即沉,则用一心专注所缘法,即可对治,而沉实须明显精识方可对治。如仅用一心专注即可治沉,则修止何必定具住与明二殊胜,惟取住分足矣。故沉之为散乱,不属随烦恼。然则掉举是否随烦恼之散乱摄。当知三摩地掉举虽由著於可爱色声等境而流荡,但以曾经串习境为限。随烦恼之散乱,则总可爱可贪之境,不问串习与未,是为不同。”

  

  戊二十 不正知

  烦恼相应慧 不正知三业

  所观境谬解 毁犯律行业

  谓烦恼相应慧。能起不正身语意行为性。违犯律行所依为业。谓于去来等。不正观察故。而不能知应作不应作。致犯律仪。

  《成唯识论》:“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

  《显扬圣教论》:“不正知者。谓于身语意行不正了住染污慧为体。能障正知为业。乃至增长不正知为业。如经说有失念者住不正知。乃至广说”。

  《杂集论》云:“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大毗婆沙论》云:“云何不正知?答:非理所引慧。问:此中何故问少答多?谓不正知,唯染污慧。非理所引慧,通染及不染。云何知然?如业蕴说:诸意恶行,皆是非理所引意业。有是非理所引意业,非意恶行。谓一切有覆无记意业,及一分无覆无记意业。故知非理所引慧,名通染不染。答:此中非理所引慧者,应知唯摄诸染污慧。所以者何?非理所引,略有二种。一者、世俗。二者、胜义。今说胜义非理所引,故知唯摄诸染污慧。唯染污法,名为胜义非理所引。无覆无记,但由世俗得彼名故。”

  

  丁六 不定四者

  不定谓悔眠 寻伺二各二

  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谓睡眠,恶作(直译为悔),寻(直译为分别),伺,此四种心所,可通善,不善,无记性故,名不定性,非正随烦恼也,盖于睡眠时,对三宝信与不信,对善恶悔与不悔等皆可产生故, 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

  

  戊一 悔

  恶作心悔性 障止不安稳

  《广五蕴论》:“云何恶作。谓心变悔为性。谓恶所作故名恶作。此恶作体非即变悔。由先恶所作。后起追悔故。此即以果从因为目。故名恶作。譬如六触处说为先业。此有二位。谓善不善。于二位中。复各有二。若善位中。先不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亦是善。若先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即是善。若不善位。先不作恶。后起悔心。彼因不善。悔亦不善。若先作善。后起悔心。彼因是善。悔是不善”。

  《成唯识论》:“悔谓恶作。恶所作业追悔为性。障止为业。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后方追悔故。悔先不作亦恶所摄。如追悔言我先不作如是事业。是我恶作”。

  《显扬圣教论》:“恶作者。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乃至增长恶作为业。如经说若怀追悔则不安隐”。

  

  《瑜伽师地论》云:“恶作者:谓因寻思亲属等故;心生追悔。谓我何缘离别亲属。何缘不往如是国土。何缘弃舍如是国土;来到于此,食如是食,饮如是饮,唯得如是衣服卧具病缘医药资身众具。我本何缘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经戏笑等事,便生悔恨。谓我何缘于应受用戏乐严具朋游等时,违背宗亲朋友等意,令其悲恋、涕泪、盈目、而强出家。由如是等种种因缘,生忧恋心,恶作追悔。由前掉举、与此恶作、处所等故;合说一盖。又于应作不应作事,随其所应,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应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恶作,此恶作缠、犹未能舍;次后复生相续不断忧恋之心,恶作追悔。此又一种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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