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增思、思性、思类、心行、意业、是谓思。云何虑?答:诸虑、等虑、增虑、称量筹度观察,是谓虑。思虑何差别?答:思者业,虑者慧。是谓差别。
思择力
《瑜伽师地论》云:略于一切现法后法诸恶行中,深见过已;能正思择,息诸恶行,修诸善行;名思择力。
《瑜伽师地论》云:略于一切现法后法诸恶行中,深见过已;能正思择,息诸恶行,修诸善行;名思择力。当知此力、能成二事。一者、能往人天善趣,二者、能往现法涅槃。
己五 作意
作意发悟心 持心所缘境
令心发悟为性,于所缘境持心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令心心法现前警动。
《成唯识论》:“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显扬圣教论》:“如经中说。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
《集论》云:何等作意?谓发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为业。
具四遍一切 谓性地时俱
由于此五种,遍为一切心王之眷属而行(生起),故名遍行者,盖此五种之任何一种若不具备,则于境之受用不圆满故,谓若无受,则不能领受苦乐等,谓若无想,则不能安立名言等,谓若无思,则不能入(取)境,谓若无作意,则心不能趋向所缘境,谓若无触,则不能生起苦乐等受故。
《成唯识论》:“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
此中具四一切者,此作意等五心所,遍于善等三性而起,故云一切性;遍于三界九地【注三】或有寻等三地【注四】而起,故云一切地;一切有心皆有,或自无始不断,或缘一切之境,故云一切时;定俱生,故云一切俱。此五心所外,无一具如是四一切者,故唯立此五者而名为遍行。
戊二 五别境者
言别境者。别缘诸境名为别境。谓欲,胜解,念,定,慧
五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缘别境所生 性不相离故
此五,一一于差别境辗转决定,性不相离故。遍行心所之对,于一切之心不遍起。对于各各别别之境而起之心所也。例如向所乐之境,则欲之心所起,向决定之境,则胜解之心所起是也。
《成唯识论》:“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
己一 欲
欲希望为性 勤所依为业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谓于可爱乐事。希望为性。爱乐事者。所谓可爱见闻等事。是愿乐希求之义能与精进所依为业。
依彼增上,能生精进之果,(如依信欲勤安)
《俱舍论》曰:“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显扬圣教论》:“欲者。谓于所乐境希望为体。勤依为业。如经说欲为一切诸法根本”。
欲与愿乐,希求同义,盖于彼事有希求之欲,则为彼事,能精进勤奋故。
欲者,希向慕乐,庄严彼法,故名为欲。谓凡所修习一切诸法,若无乐欲之心,事必不遂;若能乐欲,所愿皆得,是为欲如意足。(庄严彼法者,谓修希即心,令四念处身受心法之观成就也。)
欲有正邪之分,邪欲者为贪欲,正欲者为善法欲。
邪欲——贪欲
言贪欲者,为生苦之本。
引取顺情之尘境而无厌,谓之贪欲,即贪爱世间之色欲财宝等而无厌也。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谓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起染污心,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乐。
《法蕴足论》云:云何贪欲?谓于诸欲境、起欲乐欣喜求趣希望;是名贪欲。有作是说:于诸欲境,诸贪等贪、乃至贪类贪生,总名贪欲。
《法界次第》曰:“引取心无厌足为贪欲。”
《法华经譬喻品》曰:“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
《杂阿含经》云:佛言:若众生所有苦生彼一切皆以欲为本。
《增一经》云:欲生诸烦恼,欲为生苦本。”
《月上女经》曰:“有欲心者无解脱。”
正欲——善法欲
《瑜伽师地论》云:当知此中一切法者:谓善法欲、清净出家;为证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渐次、乃至获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说一切诸法、欲为根本。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善法欲?谓如有一、或从佛所,或弟子所,闻正法已;获得净信。得净信已;应如是学。在家烦扰;若居尘宇;出家闲旷,犹处虚空。是故我今应舍一切妻子眷属财谷珍宝,于善说法毗奈耶中,正舍家法,趣于非家。既出家已;勤修正行,令得圆满。于善法中,生如是欲;名善法欲。
欲即所谓发心,如云:“一切修行始,为纠正动机”及皈敬颂(我以所修诸资粮,为利有情愿成佛)等,皆为发心,是为欲也。
己二 胜解
胜解决定境 不可转为业
谓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广五蕴论》:“决定境者。谓于五蕴等。如说。色如聚沫。受如水泡。想如阳炎。行如芭蕉。识如幻境。如是决定。或如诸法所住自相。谓即如是而生决定。言决定者即印持义。余无引转为业。此增胜故。余所不能引”。
如对一切有为法胜解皆是无常,是获得有为皆无常之定解与深信,即于实事依自力而无疑惑。
《成唯识论》:“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杂集论》:“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体。不可引转为业。随所决定印持者。谓是事必尔非余决了胜解。由胜解故所有胜缘不能引转”。
定解法义,其因由闻思观察修来。其量由止修而生。
己三 念
念明记为性 不散依为业
谓执所缘行相,于惯习事。心不忘失。明记为性。惯习事者。谓曾所习行。与不散乱所依为业。
《杂集论》:“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串习事者。谓先所受。不散乱业者。由念于境明记忆故令心不散”。
《成唯识论》:“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瑜伽师地论》云:此中念者:是不忘失,心明记忆,名之差别。自性者,是心所有法。训词者,追忆诸法,故名为念。又随所经事,随其作意,由此能令明了记忆;故名为念。
正念
《瑜伽师地论》云:言正念者:不忘教授故。
《法蕴足论》云:云何正念?谓圣弟子,于苦思惟苦,乃至于道思惟道,无漏作意相应所有念,随念,专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记性;是名正念。
念根
《法蕴足论》云:云何念根?谓依出家远离所生善法所起诸念、随念、专念、忆念、不忘不失、不遗不漏、不失法性、心明记性,是名念根。复次学念,无学念,及一切善非学非无学念,皆名念根。
念力
五力之一。专念之力,能抗他之障碍,谓之念力。《遗教经》曰:“若念力坚强,虽入五欲贼中,不为所害。”《普贤经》曰:“念力强故,得见我身。”
己四 定(三摩地)
定心一境性 智所依为业
谓于所观事。心一境性。所观事者。谓五蕴等。及无常苦空无我等。心一境者。是专注义。与智所依为业。由心定故。如实了知。
《显扬圣教论》:“等持者。谓于所观境专住一缘为体。令心不散智依为业。如经说诸令心住与等住安住近住及定住不乱不散摄寂止等持心住一缘性”。
《成唯识论》:“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
三摩地:译曰定、等持、正定、一境性。心念定止故云定,离掉举故云等,心不散乱故云持。
《杂集论》云:三摩地者:于所观事,令心专一,为体;智所依止为业。令心专一者:于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处静定,知如实故。
定止心于一境,不使散动,曰定。心性之作用也。有二类:
一、生得之散定,二、修得之禅定。生得之散定者,欲界之有情亦生之,与心相应而起,专注于所对之境之作用也。《俱舍论》称为三摩地,以之为大地法之一,唯识论译为定,以之为五别境之一。修得之禅定者,为色界无色界心地之作用,必勤行修习而得之者也。如三学中之定学,六度中之禅定波罗蜜,即指修得之禅定。梵名三摩地,译言定,或等。等持者,平等保持心性之义也。是为散定唯有心也。又有等至等引之二。
禅定:
梵语禅那,华译为禅定,略有二种:
一、世间禅,如色界无色界之四禅八定;
二、出世间禅,如三乘行人所修之禅定。
禅与定。在外离一切相,叫做“禅”;在内心性不乱,叫做“定”。《六祖坛经》说:“外离相为禅,内不乱为定。”
己五 慧
慧简择为性 断疑惑为业
谓于所观事,由慧简择得决定故。
《杂集论》:“慧者。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断疑者。谓由慧择法得决定故”。
《广五蕴论》:“云何慧。谓即于彼择法为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即于彼者。谓所观事。择法者。谓于诸法自相共相由慧简择。得决定故。如理所引者。谓佛弟子。不如理所引者。谓诸外道。俱非所引者。谓余众生。断疑为业。慧能简择。于诸法中。得决定故”。
《成唯识论》:“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戊三 善十一法
言善者。不造众恶名之为善,能感乐果,立之为善。
差别者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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