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心王心所
甲二 心之分类门有八:
八门心心所 根识与意识
自证他证分 七种心明法
量非量分别 通达错乱识
【注一:八门表】
乙一 心王与心所
乙二 根识与意识
乙三 自证分与他证分
乙四 七种心明
乙五 量与非量
乙六 分别与无分别
乙七 通达心与非通达心
乙八 错乱识与不错乱识
今初【注二:心王与心所表】
乙一 心王与心所 分三:
丙一 心王
丙二 心所
丙三 心王心所差别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心王缘自境 主要了别相
谓缘自境主要之了别,为心王之性相。
于自境上有主要之自性与差别二相,心王为主要缘境之自性总体相,心所为缘差别相,如瓶,心王眼识缘时,是缘瓶相之了别,而其瓶之差别相,是为心所之了别。
心王,心,意 ,识等同义。
丁二 分类
眼耳鼻舌身 意识共六种
依于各自根 所生了别识
自性门分六:
戊一 眼识 戊二 耳识 戊三 鼻识
戊四 舌识 戊五 身识 戊六 意识
此依经部宗,心王分六,若是随教行唯识宗则划分为八,加入末那识及阿赖耶识也。
戊一 眼识
依眼缘色,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眼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见白色之识
戊二 耳识
依耳缘声,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耳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闻琴之声之识
戊三 鼻识
依鼻缘香,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鼻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闻旃檀香之识
戊四 舌识
依舌缘味,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舌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尝甘蔗味之识
戊五 身识
依身缘触,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有色身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滑触
戊六 意识
依意缘法,了别为性。
依自不共增上缘意根,能以自力得见之了别。
如 明声无常之识
当知此中由所依(六根)故。所缘(六尘)故,自性(了别)故, 建立于识。
丙二 心所 分二
丁一 释义
丁二 分类
今初:
所缘差别相 眷属随心王
谓依自力缘自境差别法之了别,是其性相。
即缘自境随一差别法,复为自相应心王随一之眷属俱起之了别。
一切心所缘境时,自为眷属皆有心王,故称为心所也,如臣民从属于君王。
相应五义:
体一心心所 相应义有五
所依及所缘 行相时体等
心王与成为彼眷属之心所,心王与心所,有部及随教行唯识派许为质异,经部等许为质同。
谓心心所,五义平等,故说相应,一所依,二所缘,三行相,四时,五事,皆平等故,
(1)所依——心王依何根生起,其眷属心所亦依彼根生起。如缘青色之心王眼识与其思心所,皆是依所依眼根生起,是为所依平等。
(2)所缘——心王依何所缘境生起,其眷属心所亦依彼所缘生起。如缘青色之心王眼识与其思心所,皆是为缘青色所缘境生起,是为所缘平等。
(3)行相——心王于何境现行相,其眷属心所亦于彼现其行相
(4)时——谓心与心所,同生住异灭时故,心王生起之时,其眷属心所亦同时生起。
(5)体——心王与心所,名义虽殊,而体实一,异体不生者, 一相应中,如心体一,诸心所法,各各亦尔,无两受等,共相应故。
丁二 分类:
戊一 五遍行
戊二 五别境
戊三 善十一
戊四 根本烦恼六
戊五 随烦恼二十
戊六 不定四
六门遍行五 别境善十一
惑六随二十 不定法为四
心所共五十一种, 分六门:
戊一 五遍行
分五:谓触,受,想,思,作意
五遍行谓触 受想思作意
己一 触
三和合了别 受所依为业
谓根境识三和合,了别为性,受所依为业。
此诸和合心心法生故名为触,谓识生时所依诸根随顺生起苦乐等受变异行相,随此行相分别触生。
《成唯识论》:“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分六:眼触乃至意触,此亦称六触身也。
《显扬圣教论》:“谓三事和合分别为体受依为业如经说。有六触身。又说眼色为缘能起眼识。如是三法聚集合故能有所触。又说触为受缘”。
触食:四食之一。触对于六识顺情之境而资益心身者。如观剧而不觉饥。触即触对,谓六识所对色等诸尘,柔软细滑,冷暖等触,而生喜乐,俱能资益诸根,故名触食。又第六识触对可爱之境,而生喜乐,长养诸根,亦名触食。
身触与心触
身触:色法。所造触有十一种。又名触一分
心触:心法。属于心所法之五遍行之一也。眼触乃至意触六种。
触有二种业
《杂集论》云:触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境界流转。二、与受作缘。令有情于境转者:依此为门,受用顺乐受等三种境界故。
己二 受 分二
庚一 释义
庚二 分类
今初
受领纳为性 欢戚舍为业
谓领纳是其性相,令心生爱欲取舍等为业。
由根境识三和合之触而生受,领纳自境。由乐受而生和合取欲,苦受而生乖离舍欲,由此为业。
《成唯识论》:“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杂集论》:“谓由受故领纳种种净不净业所得异熟。若清净业受乐异熟。不清净业受苦异熟净不净业受不苦不乐异熟。”
受与受蕴同义。
庚二 分类 分三
辛一 二分法
辛二 三分法
辛三 五分法
分法二三五 二分身心受
内外惑具离 而分有无漏
今初
二分法分身受,心受二种。
身受与成为根识之受,外受同义,心受与成为意识之受,内受同义,。五识相应,名为身受。意识相应,名为心受。此复各分有二,谓具烦恼之受,离烦恼之受,前者与有漏受同义,后者与无漏受同义。
辛二 三分法
苦乐舍三种 生欲离合无
三分法,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舍受)三种
(1)苦受者,谓此生时,有乖离欲。
(2)乐受者,谓此灭时,有和合欲。
(3)舍受者,谓无二欲,无二欲者,谓无和合及乖离欲。
其中凡苦乐随一皆为受,但凡不苦不乐,非皆为受者,不苦不乐 (舍),盖有舍受,十一善心所中之行舍,无量舍三种故。
辛三 五分法
心乐受为喜 心苦受为忧
根识苦乐受 舍受通身心
五分法,谓喜受,忧受,苦受,乐受,舍受五种
(1)喜受:心(意识)上之乐受为喜。
(2)忧受:心(意识)上之苦受为忧。
(3)苦受:身上之苦,为五根识所感之苦受。
(4)乐受:身上之乐,为五根识所感之乐受。
(5)舍受:此通身心,不苦不乐之感受。
受有二种业
《杂集论》云:受有二种业。一、令诸有情,于所受用生果流转,二、与爱作缘。令有情于受用生果流转者:由此为依,受用种种可爱等业异熟故。与爱为缘者:希求与此和合等为门,诸爱生故。
受品类差别
《瑜伽师地论》云:又彼诸受自性所依染净品别,当知名受品类差别。有味受者:诸世间受。无味受者:诸出世受。依耽嗜受者:于妙五欲诸染污受。依出离受者:即是一切出离远离所生诸善定不定地俱行诸受。
己三 想
想谓能增胜 取境相为性
想以取相为性。谓能增胜,取诸境相,增胜取者,谓胜力能取,如大力者,说名胜力,想与想蕴同义。
想即想像,谓此心生时,于所缘之境,取其形象而作种种之想;
《成唯识论》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由此想故构画种种诸法像类,随所见闻觉知之义起诸言说,见闻觉知义者,眼所受是见义,耳所受是闻义,自然思构应如是,如是是觉义,自内所受是知义,诸言说者,谓诠辩义
受想立蕴因缘
《俱舍论》云:何缘世尊说余心所,总置行蕴;别分受想,为二蕴耶?
颂曰: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于诸心所法,受想别为蕴。
论曰:诤根有二。谓著诸欲,及著诸见。此二、受想如其次第,为最胜因。味受力故;贪著诸欲。倒想力故;贪著诸见。又生死法,以受及想为最胜因。由耽著受,起倒想故;生死轮回。由此二因及后当说次第因故,应知别立受想为蕴。其次第因,邻次当辩。
己四 思
思造作为性 能役心为业
造作为其性相,思者,谓于功德过失,及以俱非,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杂集论》:“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于心造作意业为体者,此辨其相;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者,此辩其业;以于所作善等法中发起心故”。
《广五蕴论》:“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令动。能推善不善无记心为业”。
《成唯识论》:“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
《显扬圣教论》云:思者:谓令心造作得失俱非意业为体。或为和合,或为别离,或为随与,或为贪爱,或为嗔恚,或为弃舍,或起寻伺,或复为起身语二业,或为染污,或为清净。行善不善非二为业。如经说:有六思身。又说:当知我说今六触处,即前世思所造故业。
思食
第六识相应之思心所,于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又思想饮食,令人不死。如小儿视梁上悬囊,及望梅止渴等。
思与虑差别
《发智论》云:云何思?答:诸思、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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