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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明学 第二章 心王心所▪P4

  ..续本文上一页进简诸染法。悍表精纯简净无记。即显精进唯善性摄”。

  《入行论》云:“进谓勇于善。”《菩萨地》说为摄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无有颠倒,及此所起三门动业。

  

  己八 轻安

  轻安离粗重 堪能治惛沈

  远离粗重,身心调畅,堪能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身心调畅,远离粗重,适悦安乐名为轻安”。

  《成唯识论》:“安谓轻安。远离粗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俱舍论》曰:“轻安者,谓心堪任性。”

  《瑜伽师地论》云:“先发如是正加行时,心一境性,身心轻安,微劣而转,难可觉了。复由修习胜奢摩他毗钵舍那,身心澄净,身心调柔,身心轻安;即前微劣心一境性身心轻安,渐更增长,能引强盛易可觉了心一境性身心轻安。谓由因力展转引发方便道理;彼于尔时,不久当起强盛易了身心轻安心一境性。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于其顶上,似重而起;非损恼相。即由此相,于内起故;能障乐断诸烦恼品心粗重性,皆得除灭。能对治彼心调柔性,心轻安性,皆得生起。由此生故;有能随顺起身轻安风大偏增众多大种,来入身中。因此大种入身中故;能障乐断诸烦恼品身粗重性,皆得除遣。能对治彼身调柔性,身轻安性,遍满身中,状如充溢。彼初起时,令心踊跃,令心悦豫,欢喜俱行,令心喜乐。所缘境性,于心中现。从此已后,彼初所起轻安势力,渐渐舒缓。有妙轻安,随身而行,在身中转。由是因缘,心踊跃性,渐次退减。由奢摩他所摄持故;心于所缘。寂静行转,从是已后,于瑜伽行初修业者,名有作意。始得堕在有作意数。何以故?由此最初获得色界定地所摄少分微妙正作意故。由是因缘,名有作意。”

  

  己九 不放逸

  勤三根修善 不放逸治逸

  依于精进三善根,于所断修防修为性。对治放逸成满一切世出世间善事为业。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余部经中,有如是释: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显扬圣教论》:“谓总摄无贪无嗔无痴精进为体。依此能断恶不善法。及能修彼对治善法断放逸障为业”。

  《杂集论》:“依止正勤无贪嗔痴修诸善法。于心防护诸有漏法为体。成满一切世出世福为业。谓由正勤等为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体。有漏法者。谓诸漏及漏处所境界”。

  《广五蕴论》:“云何不放逸,谓放逸对治,依止无贪,乃至精进,舍诸不善,修彼对治诸善法故,谓贪嗔痴,及以懈怠,名为放逸,对治彼故,是不放逸,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四法,对治不善法,修习善法故,世出世间正行所依为业”。

  

  己十 舍

  勤三根平直 舍治掉举业

  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舍,谓依如是无贪,无嗔,乃至精进,获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性,又复由此,离诸杂染法,安住清净法,谓依无贪,无嗔无痴,精进性故,或时远离昏沉掉举诸过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时任运无勉励故,次得心正直,或时远离诸杂染故,最后获得心无功用”。

  《百法明门光疏》:“离沈离掉处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为舍”。

  《成唯识论》:“云何行舍。精进三根令心平等正直无功用住为性。对治掉举静住为业。谓即四法令心远离掉举等障静住名舍。平等正直无功用住。初中后位辩舍差别。由不放逸先除杂染。舍复令心寂静而住。此无别体如不放逸。离彼四法无相用故。能令寂静即四法故。所令寂静即心等故”。

  《杂集论》:“舍者。依止正勤无贪嗔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心平等性等者。谓以初中后位辩舍差别。所以者何。由舍与心相应离沉没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证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远离加行自然相续故。次复证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诸杂染无怯虑故。最后证得心无功用住性”。

  

  己十一 不害

  不害无损恼 治害悲为业

  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不害,谓害对治,以悲为性,谓由悲故,不害群生,是无嗔分,不损恼为业”

  《成唯识论》:“云何不害。于诸有情不为损恼,无瞋为性。能对治害,悲愍为业。谓即无瞋,于有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瞋翻对断物命瞋。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瞋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瞋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无嗔与不害差别

  《成唯识论》云:“谓即无嗔、于无情所,不为损恼,假名不害。无嗔、翻对断物命嗔。不害、正违损恼物害。无嗔与乐;不害、拔苦。是谓此二粗相差别。理实无嗔实有自体。不害依彼一分假立。为显慈悲二相别故。利乐有情、彼二胜故。有说:不害、非即无嗔;别有自体。谓贤善性。此相云何?谓不损恼。无嗔亦尔。宁别有性。谓于有情不为损恼,慈悲贤善,是无嗔故。”

  

  善之差别:

  四种善差别 自性善为五

  惭愧三善根 相应善心所

  等起身语业 胜义善涅槃

  

  当知善有四种:

  一、自性善:

  《俱舍论》中立:惭愧之二与无贪无痴无嗔之三善根也。此五法不待余之相应及等起而自为善,犹如良药。

  《瑜伽五十五卷》则立此十一善心所。如彼论云:“问:何等为自性?答:谓信、惭、愧、无贪、无嗔、无痴、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如是诸法,名自性善。”

  二、相应善:

  其他信勤等善法待惭愧与三善根相应而始为善故,犹如水。《俱舍论十三卷》云:“相应善者:谓彼相应。以心心所,要与惭愧善根相应,方成善性。若不与彼惭等相应;善性不成。如杂药水。”

  三、等起善:

  身语二业也。由自性善与相应善等起而为善故,犹如良牛所出之牛乳。

  《俱舍论十三卷》云:“等起善者:谓身语业、不相应行。以是自性及相应善所等起故。如良药汁所引生乳。”

  四、胜义善:

  涅槃也。涅槃是最极安稳,众苦永灭,如无病之体者。

  《俱舍论十三卷》云:“胜义善者:谓真解脱,以涅槃中,最极安隐,众苦永寂,犹如无病。”

  《集论二卷》云:“何等胜义善?谓真如。”

  

  戊四 根本六烦恼

  根本六或十 贪嗔痴慢疑

  坏聚邪边执 见取戒禁取

  烦心恼身,谓为烦恼。

  《大智度论》:“烦恼者,能令心烦,能作恼故,名为烦恼。”

  《唯识述记》:“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

  根本六烦恼者,谓贪,嗔,痴,慢,疑,恶见。

  此六种以为随烦恼及世间之根本,故名根本烦恼,然凡贪与无明随一,不必皆为根本烦恼者,盖圣者菩萨相续中之此等心所,非根本烦恼者,此等如被药石及咒术所摧残之毒质,其力微故。

  

  己一 贪

  三界爱为体 贪生苦为业

  《杂集论》:“谓三界爱为体,生众苦为业。生众苦者谓由爱力五取蕴生故”。

  《成唯识论》:“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谓由爱力取蕴生故”。

  《广五蕴论》:“云何贪,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由爱力故,生五取蕴”。

  

  贪欲

  《菩提道次第广论》:贪欲。事者,谓属他财产。意乐分三,想者谓于彼事作彼事想。烦恼者谓三毒随一。等起者,谓欲令属我。加行者,谓于所思义,正发进趣。究竟者,说于彼事,定期属已谓念其财等愿成我有。此中贪心圆满,须具五相:

  一、有耽著心,谓于自财所。

  二、有贪婪心、谓乐积财物。

  三、有饕餮心,谓于属他资财等事,计为华好深生爱味。

  四、有谋略心,谓作是念,凡彼所有何当属我。

  五、有覆蔽心,谓由贪欲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若此五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瑜伽师地论》中,于十不善,俱说加行。又非圆满贪欲之理者,谓作是念:云何当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资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他知我,少欲远离,勇猛精进,具足多闻,成施性等?又作是念:云何当能令诸国王及诸商主,四众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者,亦是贪欲。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谓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起染污心,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乐决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乐。”

  《法蕴足论》云:“云何贪欲?谓于诸欲境、起欲乐欣喜求趣希望;是名贪欲。有作是说:于诸欲境,诸贪等贪、乃至贪类贪生,总名贪欲。”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由是而生?谓五因故。一、由净妙想,二、由欣乐乐,三、由有情想,四、由猛盛贪,五、由随眠有余未尽。”

  《瑜伽师地论》云:云何贪欲生已由是寂静?谓五因故。一、由作意思惟不净,二、由作意思惟于苦,三、由作意思惟无我,四、由系念多修厌离,五、由随眠无余永灭。

  

  贪欲过患

  谓贪欲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无厌,是名贪欲果报

  《瑜伽师地论》云:“若器世间、一切盛事、年时日夜月半月等,渐渐衰微,所有气味、唯减不增;如是一切、是贪欲增上果”

  《法华经譬喻品》曰:“诸苦所因,贪欲为本,若灭贪欲,无所依止。”

  

  贪与爱

  贪即贪爱。谓于五欲顺情等境,求而未获,爱而不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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