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進簡諸染法。悍表精純簡淨無記。即顯精進唯善性攝”。
《入行論》雲:“進謂勇于善。”《菩薩地》說爲攝善法及利有情,其心勇悍無有顛倒,及此所起叁門動業。
己八 輕安
輕安離粗重 堪能治惛沈
遠離粗重,身心調暢,堪能爲性。對治惛沈轉依爲業。
《百法明門光疏》:“身心調暢,遠離粗重,適悅安樂名爲輕安”。
《成唯識論》:“安謂輕安。遠離粗重,調暢身心堪任爲性。對治惛沈轉依爲業。謂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轉安適故”。
《俱舍論》曰:“輕安者,謂心堪任性。”
《瑜伽師地論》雲:“先發如是正加行時,心一境性,身心輕安,微劣而轉,難可覺了。複由修習勝奢摩他毗缽舍那,身心澄淨,身心調柔,身心輕安;即前微劣心一境性身心輕安,漸更增長,能引強盛易可覺了心一境性身心輕安。謂由因力展轉引發方便道理;彼于爾時,不久當起強盛易了身心輕安心一境性。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于其頂上,似重而起;非損惱相。即由此相,于內起故;能障樂斷諸煩惱品心粗重性,皆得除滅。能對治彼心調柔性,心輕安性,皆得生起。由此生故;有能隨順起身輕安風大偏增衆多大種,來入身中。因此大種入身中故;能障樂斷諸煩惱品身粗重性,皆得除遣。能對治彼身調柔性,身輕安性,遍滿身中,狀如充溢。彼初起時,令心踴躍,令心悅豫,歡喜俱行,令心喜樂。所緣境性,于心中現。從此已後,彼初所起輕安勢力,漸漸舒緩。有妙輕安,隨身而行,在身中轉。由是因緣,心踴躍性,漸次退減。由奢摩他所攝持故;心于所緣。寂靜行轉,從是已後,于瑜伽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始得墮在有作意數。何以故?由此最初獲得色界定地所攝少分微妙正作意故。由是因緣,名有作意。”
己九 不放逸
勤叁根修善 不放逸治逸
依于精進叁善根,于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爲業。
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複何名修?謂此于善,專注爲性。余部經中,有如是釋: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顯揚聖教論》:“謂總攝無貪無嗔無癡精進爲體。依此能斷惡不善法。及能修彼對治善法斷放逸障爲業”。
《雜集論》:“依止正勤無貪嗔癡修諸善法。于心防護諸有漏法爲體。成滿一切世出世福爲業。謂由正勤等爲先能修一切善法及防有漏。是故依此四法假立不放逸體。有漏法者。謂諸漏及漏處所境界”。
《廣五蘊論》:“雲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依止無貪,乃至精進,舍諸不善,修彼對治諸善法故,謂貪嗔癡,及以懈怠,名爲放逸,對治彼故,是不放逸,謂依無貪,無嗔,無癡,精進四法,對治不善法,修習善法故,世出世間正行所依爲業”。
己十 舍
勤叁根平直 舍治掉舉業
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
《廣五蘊論》:“雲何舍,謂依如是無貪,無嗔,乃至精進,獲得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性,又複由此,離諸雜染法,安住清淨法,謂依無貪,無嗔無癡,精進性故,或時遠離昏沈掉舉諸過失故,初得心平等,或時任運無勉勵故,次得心正直,或時遠離諸雜染故,最後獲得心無功用”。
《百法明門光疏》:“離沈離掉處于中庸其心平等名之爲舍”。
《成唯識論》:“雲何行舍。精進叁根令心平等正直無功用住爲性。對治掉舉靜住爲業。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靜住名舍。平等正直無功用住。初中後位辯舍差別。由不放逸先除雜染。舍複令心寂靜而住。此無別體如不放逸。離彼四法無相用故。能令寂靜即四法故。所令寂靜即心等故”。
《雜集論》:“舍者。依止正勤無貪嗔癡與雜染住相違。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功用住性爲體。不容雜染所依爲業。心平等性等者。謂以初中後位辯舍差別。所以者何。由舍與心相應離沈沒等不平等性故。最初證得心平等性。由心平等遠離加行自然相續故。次複證得心正直性。由心正直于諸雜染無怯慮故。最後證得心無功用住性”。
己十一 不害
不害無損惱 治害悲爲業
于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
《廣五蘊論》:“雲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爲性,謂由悲故,不害群生,是無嗔分,不損惱爲業”
《成唯識論》:“雲何不害。于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謂即無瞋,于有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無瞋翻對斷物命瞋。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瞋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粗相差別。理實無瞋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有說:不害、非即無嗔;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相雲何?謂不損惱。無嗔、亦爾。甯別有性。謂于有情,不爲損惱;慈悲賢善,是無嗔故。”。
無嗔與不害差別
《成唯識論》雲:“謂即無嗔、于無情所,不爲損惱,假名不害。無嗔、翻對斷物命嗔。不害、正違損惱物害。無嗔與樂;不害、拔苦。是謂此二粗相差別。理實無嗔實有自體。不害依彼一分假立。爲顯慈悲二相別故。利樂有情、彼二勝故。有說:不害、非即無嗔;別有自體。謂賢善性。此相雲何?謂不損惱。無嗔亦爾。甯別有性。謂于有情不爲損惱,慈悲賢善,是無嗔故。”
善之差別:
四種善差別 自性善爲五
慚愧叁善根 相應善心所
等起身語業 勝義善涅槃
當知善有四種:
一、自性善:
《俱舍論》中立:慚愧之二與無貪無癡無嗔之叁善根也。此五法不待余之相應及等起而自爲善,猶如良藥。
《瑜伽五十五卷》則立此十一善心所。如彼論雲:“問:何等爲自性?答:謂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如是諸法,名自性善。”
二、相應善:
其他信勤等善法待慚愧與叁善根相應而始爲善故,猶如水。《俱舍論十叁卷》雲:“相應善者:謂彼相應。以心心所,要與慚愧善根相應,方成善性。若不與彼慚等相應;善性不成。如雜藥水。”
叁、等起善:
身語二業也。由自性善與相應善等起而爲善故,猶如良牛所出之牛乳。
《俱舍論十叁卷》雲:“等起善者:謂身語業、不相應行。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四、勝義善:
涅槃也。涅槃是最極安穩,衆苦永滅,如無病之體者。
《俱舍論十叁卷》雲:“勝義善者:謂真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衆苦永寂,猶如無病。”
《集論二卷》雲:“何等勝義善?謂真如。”
戊四 根本六煩惱
根本六或十 貪嗔癡慢疑
壞聚邪邊執 見取戒禁取
煩心惱身,謂爲煩惱。
《大智度論》:“煩惱者,能令心煩,能作惱故,名爲煩惱。”
《唯識述記》:“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
根本六煩惱者,謂貪,嗔,癡,慢,疑,惡見。
此六種以爲隨煩惱及世間之根本,故名根本煩惱,然凡貪與無明隨一,不必皆爲根本煩惱者,蓋聖者菩薩相續中之此等心所,非根本煩惱者,此等如被藥石及咒術所摧殘之毒質,其力微故。
己一 貪
叁界愛爲體 貪生苦爲業
《雜集論》:“謂叁界愛爲體,生衆苦爲業。生衆苦者謂由愛力五取蘊生故”。
《成唯識論》:“于有有具染著爲性。能障無貪生苦爲業。謂由愛力取蘊生故”。
《廣五蘊論》:“雲何貪,謂于五取蘊,染愛耽著爲性,謂此纏縛,輪回叁界,生苦爲業,由愛力故,生五取蘊”。
貪欲
《菩提道次第廣論》:貪欲。事者,謂屬他財産。意樂分叁,想者謂于彼事作彼事想。煩惱者謂叁毒隨一。等起者,謂欲令屬我。加行者,謂于所思義,正發進趣。究竟者,說于彼事,定期屬已謂念其財等願成我有。此中貪心圓滿,須具五相:
一、有耽著心,謂于自財所。
二、有貪婪心、謂樂積財物。
叁、有饕餮心,謂于屬他資財等事,計爲華好深生愛味。
四、有謀略心,謂作是念,凡彼所有何當屬我。
五、有覆蔽心,謂由貪欲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若此五心,隨缺一種,貪欲心相即非圓滿。《瑜伽師地論》中,于十不善,俱說加行。又非圓滿貪欲之理者,謂作是念:雲何當能令其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又于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資身具,亦如是思。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他知我,少欲遠離,勇猛精進,具足多聞,成施性等?又作是念:雲何當能令諸國王及諸商主,四衆弟子,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雲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爲遊戲,當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者,亦是貪欲。
《瑜伽師地論》雲:“雲何貪欲,謂于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汙心,若于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于彼究竟中、所有意樂。”
《法蘊足論》雲:“雲何貪欲?謂于諸欲境、起欲樂欣喜求趣希望;是名貪欲。有作是說:于諸欲境,諸貪等貪、乃至貪類貪生,總名貪欲。”
《瑜伽師地論》雲:“雲何貪欲由是而生?謂五因故。一、由淨妙想,二、由欣樂樂,叁、由有情想,四、由猛盛貪,五、由隨眠有余未盡。”
《瑜伽師地論》雲:雲何貪欲生已由是寂靜?謂五因故。一、由作意思惟不淨,二、由作意思惟于苦,叁、由作意思惟無我,四、由系念多修厭離,五、由隨眠無余永滅。
貪欲過患
謂貪欲之罪,亦令衆生墮叁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心不知足,二者多欲無厭,是名貪欲果報
《瑜伽師地論》雲:“若器世間、一切盛事、年時日夜月半月等,漸漸衰微,所有氣味、唯減不增;如是一切、是貪欲增上果”
《法華經譬喻品》曰:“諸苦所因,貪欲爲本,若滅貪欲,無所依止。”
貪與愛
貪即貪愛。謂于五欲順情等境,求而未獲,愛而不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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