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谓信惭愧 无贪等三根
勤安不放逸 行舍及不害
此诸心所,从其反面不信等门,转变为善,故称为十一种善心所,但对魔等非信仰之境(对象)信仰及于不善事精进,其信仰及精进,唯假名安立,实非真名,其差别应予分辨。
己一 信
信三宝谛理 断不信为业
谓于三宝四谛业果等,心净忍许为性。断不信障为业。
信三宝者:
《成唯识论》:“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彼不信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
理谓业果等,信四谛业果者
《广五蕴论》:“于业者,谓福,非福,不动业,于果者,谓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果,于谛者,谓苦集灭道谛”。
《杂集论》:“谓于实有体起忍可行信。于实有德起清净行信。于实有能起希望行信。谓我有力能得能成”。
信亦分三:
(1)胜解信:于业果,缘起等,获得胜解。
(2)澄净信:于三宝之功德,自心澄净之信。
(3)希求信:由思惟四谛之理,于“知苦思断集,慕灭唯修道” 获得决定之信念。
《大智度论》:“佛法大海,信为能入,智为能度。”以五根中之信根和慧根,信根能破邪见,慧根能断无明。
《菩萨本业经》曰:“若一切众生,初入三宝海,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复以经中说信为手,如人有手入宝山中自在能取,若无手不能有所取。有信人亦如是,入佛法无漏根力觉道禅定宝山中自在所取。”
己二 惭
造罪自羞惭 断无惭为业
《广五蕴论》云:“云何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罪、谓过失。智者所厌患故。羞耻者:谓不作众罪。防息恶行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
《入阿毗达磨论》云:“惭、谓随顺正理、白法增上所生、违爱等流、心自在性。由此势力,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恭敬而往。”
己三 愧
行恶羞他愧 断无愧为业
《广五蕴论》云:“云何愧?谓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他增上者:谓怖畏责罚。及讥论等所有罪失,羞耻于他。业如惭说。”
《成唯识论》:“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止息恶行为业”。
《入阿毗达磨论》云:“愧、谓修习功德为行先,违痴等流,诃毁劣法。由此势力,于罪见怖。”
惭愧差别
于恶自厌名惭,于过羞他为愧。
有敬有崇。有所忌难。有所随属。说名为惭。于罪见怖说名为愧。翻第二释。于所所造罪。自观有耻。说名为惭。观他有耻。说名为愧
《大毗婆沙论》云:“惭愧何差别?答:于自在者有怖畏转,是惭;于诸罪中、深见怖畏,是愧。如是差别。”
今欲分别惭愧二种姓相差别,故作此论。谓于自在者有怖畏转,是惭;于诸罪中、深见怖畏,是愧。复次有所恭敬,是惭;有所怖畏,是愧。如是次第、与前所说无惭无愧差别相违,应随广说。造诸过恶自羞名惭。造诸过恶羞他名愧。
《瑜伽师地论》:当知惭愧、略有二种。一者、自性。二者、依处。言自性者,谓诸菩萨、于罪现行,能正觉知我为非法;内生羞耻。是名为惭。即于其中,能正觉知于他敬畏,外生羞耻;是名为愧。菩萨羞耻、本性猛利,况复修习。如是应知名为菩萨惭愧自性。
言依处者略有四种。
若诸菩萨、于所应作,不随建立;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一依处。
若诸菩萨、于不应作,随顺建立;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二依处。
若诸菩萨、于覆已恶,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三依处。
若诸菩萨、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当知是名第四依处。
如是应知名为菩萨惭愧依处。
经云:“应惭于所惭,愧于所愧”。
常怀惭念则易生善;常生愧心而能止恶。
佛门有二健儿,必解脱。一者持戒不犯,二者犯能忏悔。
己四 无贪
有有具无著 无贪治贪著
《成唯识论》:“谓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著作善为业。”
有有具者,谓三有及三有资具,贪为染著,无贪则无著。
《显扬圣教论》:“谓于有有具,厌离无执不藏不爱无著为体。能断贪障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贪,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谓于诸有,及有资具,染着为贪,彼之对治,说为无贪,此即于有,及有资具,无染着义,遍知生死诸过失故,名为厌患,恶行不起,所依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于世荣利财色等法心不耽著名曰无贪”。
己五 无嗔
苦苦具无恚 无嗔治嗔恚
《成唯识论》:“谓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嗔恚作善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嗔,谓嗔对治,以慈为性,谓于众生,不损害义”。
《显扬圣教论》:“无嗔者。谓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为体。能断嗔障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于诸有情心无损害慈愍在怀名曰无嗔”。
己六 无痴
明解诸理事 无痴治愚痴
《成唯识论》云:“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无痴,谓痴对治,如实正行为性,如实者略,谓四圣谛广,谓十二缘起,于彼加行,是正知义”。
《百法明门光疏》:“于诸善法心无迷惑如实了知名曰无痴”。
无痴与慧差别
《成唯识论》云: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嗔,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嗔痴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以贪嗔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必应别有。
此为三善根 能生诸善法
无贪,无嗔,无痴亦称为三善根也。
如《十住毗婆沙论》:“善根者,无贪,无嗔,无痴,一切善法从此三生”。
《阿毗达磨集异门足论》:
一、无贪善根——谓于五欲之境,不贪、不着、不爱、不乐,此无贪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贪善根。(五欲者,色欲、声欲、香欲、味欲、触欲也。)
二、无嗔善根——谓于一切众生,不生愤恚,不欲损恼,此无嗔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嗔善根。
三、无痴善根——谓于一切诸法,皆悉明了通达,知是善法,知是不善法,知有罪法,知无罪法,知应修法,知不应修法,此无痴法,是善种性,能为无量善法根本,故名无痴善根。
《大毗婆沙论》问:何故名善根?善根有何义?
答:能生善义,是善根义。能养善义,能增善义,能长善义,能益善义,能持善义,能令善法广流布义,是善根义。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善法因义,是善根义。善法种义,等起善义,能为转因引诸善义,为随转因生诸善义,摄益一切诸善法义,是善根义。大德说曰:依止此物,遍能生长一切善法,能为转因,为随转因,摄益诸善;故名善根。
复有说者,此三善根,于诸善法,最为殊胜。以殊胜故;立为善根。复有说者,此三善根,于诸善法,最为上首,前行、前导。如最胜军,将导一切;如是善根增上力故;能令一切善法增广。故立为善根。复有说者,此三善根,能与一切善法为因,为根、为眼、为集,发起一切善法,障碍一切不善诸法;于善法中,最为殊胜。故立为根。复有说者,以三善根,能遍发起十善业道,生十善处;故立为根。由如是等诸因缘故;于善法聚,唯此三种,立为善根。
身口意三业之善,固不可拔,谓之根。又善能生妙果,生余善,故谓之根。又作善本、德本,即产生诸善法的根本。指身、口、意三业之善法而言。善能生妙果,故谓之根,谓善之根性。
善根有三种。一、顺福分。二、顺解脱分。三、顺决择分。顺福分善根者:谓种生人生天种子。生人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贵、多饶财宝、眷属圆满、颜貌端严、身体细渜。乃至或作转轮圣王。生天种子者:谓此种子、能生欲色无色天中,受胜妙果。或作帝释、魔王、梵王;有大威势,多所统领。顺解脱分善根者:谓种决定解脱种子,因此决定得般涅槃。顺决择分善根者:谓暖、顶、忍、世第一法。
善根生时,依几种事而得生耶?
答:若略说、依八种事。一、施所成福业事。二、戒所成福业事。三、修所成福业事。四、闻所成事。五、思所成事。六、余修所成事。七、简择所成事。八、摄受有情所成事。当知此中,随其所应,依所说事,或于现法,或于后法,随为一种贪嗔恶见,于心相续,先成秽染。既被染已;由彼对治,令于是处,不复相应。
己七 精进
精进勤修善 断懈怠为业
谓求诸善法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断懈怠障为业。
《百法明门光疏》:“心勇不退精勤策励求诸善法名为精进”。
《显扬圣教论》:“精进者。谓心勇无惰不自轻贱为体。断懈怠障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精进,谓懈怠对治,善品现前,勤勇为性,谓若被甲,若加行,若无怯弱,若不退转,若无喜足,是如此义,圆满成就,善法为业”。
《成唯识论》:“勤谓精进。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勇表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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