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诽谤果者,谓云无有彼二异熟。
(三)诽谤作用分三:
1、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者,谓云无有若父若母
2、诽谤往来作用者,谓云无有前世后世;
3、诽谤受生作用者,谓云无有化生有情;
(四)谤实有事者,谓云无有阿罗汉等。
究竟者,谓诽谤决定。
此亦由于五相圆满,谓具五心:
一、有愚昧心,谓不如实了所知故。
二、有暴酷心,谓乐作恶故。
三、有越流行心,谓于诸法不如正理善观察故。
四、有失坏心,谓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覆蔽心,谓由邪见不觉羞耻,不知过患及与出离故。此五若缺,则不圆满。虽其邪见复有所余,然惟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为一切邪见之中极重者故。
辛三 边执见
依彼坏聚见 边执我为常
或执断灭空 断常障中道
谓外道之人,于五蕴身见之中,执断执常,随执一边,我见增长,是名边执见。
执断执常者,谓外道自计我身死已不生,名为断见;又计我身死已再生,名常见也。
《成唯识论》:“二边执见。谓即于彼随执断常。障处中行出离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边执见,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执为常,或执为断,染慧为性,常边者,谓执我自在,为遍常等,断边者,谓执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复生,如瓶既破更无盛用,障中道出离为业”。
《大毗婆沙论》云:问:何故名边执见?答:此见执二边故,名边执见。谓于断常二边转故。如契经说:迦多衍那!若以正慧如实知见世间集者;则于世间,不执为无。执为无者,即是断见。谓彼若见后身生时;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死此生彼,必定非断。若以正慧如实知见世间灭者,不执为有。执为有者,即是常见。谓彼若见诸蕴界处,别别相续;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有生有灭,必定非常。复次此见所执,极边鄙故,名边执见。谓诸外道,执有实我,已为愚猥;况复执我为断为常,而非边鄙。复次此见所执,极边远故,名边执见。谓诸外道,执有实我,于无我理,已为边远;况复执我为断为常,而非边远。复次此执二边行相转故,名边执见。谓执断常二行相转。如契经说:苾刍当知,我不与世间诤,而世间与我诤。
辛四 见取见
坏聚边邪见 随执为殊胜
能障真实见 斗诤所依业
确执诸邪见及自身以为最胜为一切斗诤之本者,以一切劣为胜者。
谓执著自己的见解,安住不舍,而且强非为是,即近于普通人的成见。
《成唯识论》:“谓于诸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一切斗诤所依为业”。
《广五蕴论》:“云何见取,谓于三见,及所依蕴,随计为最为上为胜为极,染慧为性,三见者,谓萨迦耶,边执,邪见,所依蕴者,即彼诸见所依之蕴,业如邪见说”。
《俱舍论》曰:“于劣为胜,名为见取。有漏为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俱舍论》曰:“于劣为胜,名为见取。有漏为劣,圣所断故。执劣为胜,总名见取。理实应立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见取。”
辛五 戒禁取见
缘于应断戒 诸行轨则等
执彼能解脱 无利勤苦业
谓外道之人,于所受持若戒若禁,妄计为最为上,为胜为妙,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虚妄;自谓由此戒禁,能得出离,是名戒禁取。
《成唯识论》:“谓于随顺诸见戒禁及所依蕴。执为最胜能得清净。无利勤苦所依为业”。
《俱舍论》云: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唯受持戒禁数相应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理实应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广五蕴论》:“云何戒禁取,谓于戒禁,及所依蕴,随计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染慧为性,戒者,谓以恶见为先,离七种恶,禁者,谓牛狗等禁,及自拔发,执三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脱之因,又计大自在或计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计为因,所依蕴者,谓即戒禁所依之蕴,清净者,谓即说此无间方便,以为清净,解脱者,谓即以此解脱,烦恼出离者,谓即以此出离生死,是如此义,能与无果唐劳疲苦所依为业,无果唐劳者,谓此不能获出苦义”。
狗戒牛戒
天竺外道中见有狗死生于天上者,邪度狗法为天上之生因,有学狗卧于户外,食人之粪者。谓之狗戒外道。
《大智度论》曰:“外道戒, , 者,牛戒鹿戒狗戒罗刹鬼戒聋戒。如是等戒,智所不赞,唐苦无善报。”
《俱舍论》曰:“本论说:有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有士夫补特伽罗,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净解脱出离。永超众苦乐,至超苦乐处。”
《百论疏》曰:“持牛戒者,如俱舍论说,合眼低头食草以为牛法,彼见牛死得生天上,即寻此牛八万劫来犹受牛身。不达尔前有于天因,谓牛死得生天,是故相与持于牛戒。成论云:持牛戒,若成则堕牛中,如其不成则入地狱。然外道苦行世人信之。”大智度论二十二曰:“外道戒者:牛戒,鹿戒,狗戒,罗刹鬼戒,哑戒,聋戒。”
丁五 随烦恼二十者
忿恨覆嫉恼 谄诳悭害骄
沉掉无惭愧 不信并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乱不正知
《俱舍论》云:随烦恼云何?颂曰:随烦恼此余,染心所行蕴。
论曰:此诸烦恼,亦名随烦恼。以皆随心,为恼乱事故。复有此余异诸烦恼染污心所,行蕴所摄随烦恼起;故亦名随烦恼,不名烦恼。非根本故。
《俱舍论》有二义:
一名一切之烦恼。以一切之烦恼,皆随逐于心,为恼乱之事也。
二对于六随眠之根本烦恼,而名其余之烦恼为随烦恼,又对于根本而名为枝末惑。
此二十种心所,其生起之因为根本烦恼,烦恼之随从,故名随烦恼。又曰随惑。
谓忿,恨,覆,嫉,恼,谄,诳,悭,憍,害,无惭,无愧,昏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戊一 忿
依现不益事 忿发怒为性
多发暴恶业 瞋恚一分体
谓依现前不饶益事。心愤为性,暴怒之心名忿。谓对现前一切违情之境,即发暴怒,恼乱其心,是名忿随烦恼。
《成唯识论》:“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谓怀忿者多发暴恶身表业故,此即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忿相用故”。
《俱舍论》云: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法蕴足论》云:云何忿?谓忿有二种。一、属爱忿,二、属非爱忿,
属爱忿者:谓于父母兄弟姊妹妻妾男女,及余随一亲属朋友所发生忿怒。如有忿言:如何不与我此物,而与我如是物。如何不与我作此事,而与我作如是事。由此发生诸忿、等忿、遍忿、极忿、已忿、当忿、现忿、热、极热、烟、极烟、焰、极焰、凶勃、粗恶、心愤发、起恶色、出恶言、是名属爱忿。
属非爱忿者:谓有一类,作是思惟:彼今于我,欲为无义,欲为不利益,欲为不安乐,欲为不滋润,欲为不安隐。然彼于我,已作无义,当作无义,现作无义。诸有于我欲为无义,乃至不安隐,而复于彼,欲为有义,欲为利益,欲为安乐,欲为滋润,欲为安隐。然复于彼,已作有义,当作有义,现作有义。诸有于我欲为有义,乃至安隐,而复于彼,欲为无义,乃至不安隐。由此发生诸忿,等忿,乃至起恶色,出恶言,是名属非爱忿。此属爱非爱,总名为忿。
戊二 恨
恨以忿为先 结怨不舍性
不堪不益事 不忍热恼业
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杂集论》:“恨者。自此已后即嗔一分。怀怨不舍为体。不忍所依为业自此后者。谓从忿后。不忍者。谓不堪忍不饶益事”。
戊三 覆
于自所作罪 恐失利隐覆
心必生忧悔 不得安稳住
覆者,藏也。谓隐藏所作过恶,恐名誉之欲堕,惟恐人知,不能悔过而迁善也。
《成唯识论》:“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谓覆罪者,后必悔恼不安隐故”。
《广五蕴论》:“谓于过失。隐藏为性谓藏隐罪故。他正教诲时。不能发露。是痴之分。能与追悔。不安隐住。所依为业”。
《杂集论》:“覆者。于所作罪他正举时。痴之一分隐藏为体。悔不安住所依为业。法尔覆藏所作罪者心必忧悔。由此不得安隐而住”。
戊四 嫉
不耐他盛事 妒忌心忧苦
嫉者,不耐他荣,谓心怀染污,不喜他荣;故名为嫉。
《广五蕴论》:“谓于他盛事。心妒为性。为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忧苦。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谓嫉妒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嫉相用故”。
《杂集论》:“嫉者。耽着利养不耐他荣。嗔之一分心妒为体。令心忧戚不安隐住为业。”
戊五 恼
忿恨为居先 心恼起损害
发粗暴恶言 生非福为业
恼,侵挠也。谓其无利乐之行,常怀侵挠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广五蕴论》:“谓发暴恶言。陵犯为性。忿恨为先。心起损害。暴恶言者。谓切害粗犷。能与忧苦。不安隐住。所依为业。又能发生非福为业。起恶名称为业”。
《成唯识论》: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螫为业,谓追往恶触现违缘心便狠戾,多发嚣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恼相用故”。
《杂集论》:“恼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为体。高暴粗言所依为业。生起非福为业。不安隐住为业。高暴粗言者。谓语现凶疏切人心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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