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誹謗果者,謂雲無有彼二異熟。
(叁)誹謗作用分叁:
1、誹謗殖種持種作用者,謂雲無有若父若母
2、誹謗往來作用者,謂雲無有前世後世;
3、誹謗受生作用者,謂雲無有化生有情;
(四)謗實有事者,謂雲無有阿羅漢等。
究竟者,謂誹謗決定。
此亦由于五相圓滿,謂具五心:
一、有愚昧心,謂不如實了所知故。
二、有暴酷心,謂樂作惡故。
叁、有越流行心,謂于諸法不如正理善觀察故。
四、有失壞心,謂謗無布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
五、有覆蔽心,謂由邪見不覺羞恥,不知過患及與出離故。此五若缺,則不圓滿。雖其邪見複有所余,然惟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隨意所行,是爲一切邪見之中極重者故。
辛叁 邊執見
依彼壞聚見 邊執我爲常
或執斷滅空 斷常障中道
謂外道之人,于五蘊身見之中,執斷執常,隨執一邊,我見增長,是名邊執見。
執斷執常者,謂外道自計我身死已不生,名爲斷見;又計我身死已再生,名常見也。
《成唯識論》:“二邊執見。謂即于彼隨執斷常。障處中行出離爲業”。
《廣五蘊論》:“雲何邊執見,謂薩迦耶見增上力故,即于所取,或執爲常,或執爲斷,染慧爲性,常邊者,謂執我自在,爲遍常等,斷邊者,謂執有作者丈夫等彼死已不複生,如瓶既破更無盛用,障中道出離爲業”。
《大毗婆沙論》雲:問:何故名邊執見?答:此見執二邊故,名邊執見。謂于斷常二邊轉故。如契經說:迦多衍那!若以正慧如實知見世間集者;則于世間,不執爲無。執爲無者,即是斷見。謂彼若見後身生時;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死此生彼,必定非斷。若以正慧如實知見世間滅者,不執爲有。執爲有者,即是常見。謂彼若見諸蘊界處,別別相續;便作是念:如是有情,有生有滅,必定非常。複次此見所執,極邊鄙故,名邊執見。謂諸外道,執有實我,已爲愚猥;況複執我爲斷爲常,而非邊鄙。複次此見所執,極邊遠故,名邊執見。謂諸外道,執有實我,于無我理,已爲邊遠;況複執我爲斷爲常,而非邊遠。複次此執二邊行相轉故,名邊執見。謂執斷常二行相轉。如契經說:苾刍當知,我不與世間诤,而世間與我诤。
辛四 見取見
壞聚邊邪見 隨執爲殊勝
能障真實見 鬥诤所依業
確執諸邪見及自身以爲最勝爲一切鬥诤之本者,以一切劣爲勝者。
謂執著自己的見解,安住不舍,而且強非爲是,即近于普通人的成見。
《成唯識論》:“謂于諸見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一切鬥诤所依爲業”。
《廣五蘊論》:“雲何見取,謂于叁見,及所依蘊,隨計爲最爲上爲勝爲極,染慧爲性,叁見者,謂薩迦耶,邊執,邪見,所依蘊者,即彼諸見所依之蘊,業如邪見說”。
《俱舍論》曰:“于劣爲勝,名爲見取。有漏爲劣,聖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俱舍論》曰:“于劣爲勝,名爲見取。有漏爲劣,聖所斷故。執劣爲勝,總名見取。理實應立見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見取。”
辛五 戒禁取見
緣于應斷戒 諸行軌則等
執彼能解脫 無利勤苦業
謂外道之人,于所受持若戒若禁,妄計爲最爲上,爲勝爲妙,隨起言說,唯此谛實,余皆虛妄;自謂由此戒禁,能得出離,是名戒禁取。
《成唯識論》:“謂于隨順諸見戒禁及所依蘊。執爲最勝能得清淨。無利勤苦所依爲業”。
《俱舍論》雲:于非因道,謂因道見,一切總說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間因,妄起因執,投水火等種種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執,唯受持戒禁數相應智等,非解脫道,妄起道執。理實應立戒禁等取名。略去等言,但名戒禁取。
《廣五蘊論》:“雲何戒禁取,謂于戒禁,及所依蘊,隨計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染慧爲性,戒者,謂以惡見爲先,離七種惡,禁者,謂牛狗等禁,及自拔發,執叁支杖僧佉定慧等,此非解脫之因,又計大自在或計世主,及入水火等,此非生天之因,如是等,彼計爲因,所依蘊者,謂即戒禁所依之蘊,清淨者,謂即說此無間方便,以爲清淨,解脫者,謂即以此解脫,煩惱出離者,謂即以此出離生死,是如此義,能與無果唐勞疲苦所依爲業,無果唐勞者,謂此不能獲出苦義”。
狗戒牛戒
天竺外道中見有狗死生于天上者,邪度狗法爲天上之生因,有學狗臥于戶外,食人之糞者。謂之狗戒外道。
《大智度論》曰:“外道戒, , 者,牛戒鹿戒狗戒羅刹鬼戒聾戒。如是等戒,智所不贊,唐苦無善報。”
《俱舍論》曰:“本論說:有諸外道,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受持牛戒鹿戒狗戒,便得清淨解脫出離。永超衆苦樂,至超苦樂處。”
《百論疏》曰:“持牛戒者,如俱舍論說,合眼低頭食草以爲牛法,彼見牛死得生天上,即尋此牛八萬劫來猶受牛身。不達爾前有于天因,謂牛死得生天,是故相與持于牛戒。成論雲:持牛戒,若成則墮牛中,如其不成則入地獄。然外道苦行世人信之。”大智度論二十二曰:“外道戒者:牛戒,鹿戒,狗戒,羅刹鬼戒,啞戒,聾戒。”
丁五 隨煩惱二十者
忿恨覆嫉惱 谄诳悭害驕
沈掉無慚愧 不信並懈怠
放逸及失念 散亂不正知
《俱舍論》雲:隨煩惱雲何?頌曰:隨煩惱此余,染心所行蘊。
論曰:此諸煩惱,亦名隨煩惱。以皆隨心,爲惱亂事故。複有此余異諸煩惱染汙心所,行蘊所攝隨煩惱起;故亦名隨煩惱,不名煩惱。非根本故。
《俱舍論》有二義:
一名一切之煩惱。以一切之煩惱,皆隨逐于心,爲惱亂之事也。
二對于六隨眠之根本煩惱,而名其余之煩惱爲隨煩惱,又對于根本而名爲枝末惑。
此二十種心所,其生起之因爲根本煩惱,煩惱之隨從,故名隨煩惱。又曰隨惑。
謂忿,恨,覆,嫉,惱,谄,诳,悭,憍,害,無慚,無愧,昏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
戊一 忿
依現不益事 忿發怒爲性
多發暴惡業 瞋恚一分體
謂依現前不饒益事。心憤爲性,暴怒之心名忿。謂對現前一切違情之境,即發暴怒,惱亂其心,是名忿隨煩惱。
《成唯識論》:“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爲性,能障不忿執仗爲業,謂懷忿者多發暴惡身表業故,此即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忿相用故”。
《俱舍論》雲:于情非情,令心憤發;說名爲忿。
《法蘊足論》雲:雲何忿?謂忿有二種。一、屬愛忿,二、屬非愛忿,
屬愛忿者:謂于父母兄弟姊妹妻妾男女,及余隨一親屬朋友所發生忿怒。如有忿言:如何不與我此物,而與我如是物。如何不與我作此事,而與我作如是事。由此發生諸忿、等忿、遍忿、極忿、已忿、當忿、現忿、熱、極熱、煙、極煙、焰、極焰、凶勃、粗惡、心憤發、起惡色、出惡言、是名屬愛忿。
屬非愛忿者:謂有一類,作是思惟:彼今于我,欲爲無義,欲爲不利益,欲爲不安樂,欲爲不滋潤,欲爲不安隱。然彼于我,已作無義,當作無義,現作無義。諸有于我欲爲無義,乃至不安隱,而複于彼,欲爲有義,欲爲利益,欲爲安樂,欲爲滋潤,欲爲安隱。然複于彼,已作有義,當作有義,現作有義。諸有于我欲爲有義,乃至安隱,而複于彼,欲爲無義,乃至不安隱。由此發生諸忿,等忿,乃至起惡色,出惡言,是名屬非愛忿。此屬愛非愛,總名爲忿。
戊二 恨
恨以忿爲先 結怨不舍性
不堪不益事 不忍熱惱業
謂忿爲先。結怨不舍爲性。能與不忍。所依爲業
《成唯識論》:“由忿爲先懷惡不舍結怨爲性,能障不恨熱惱爲業,謂結恨者不能含忍恒熱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恨相用故”。
《雜集論》:“恨者。自此已後即嗔一分。懷怨不舍爲體。不忍所依爲業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戊叁 覆
于自所作罪 恐失利隱覆
心必生憂悔 不得安穩住
覆者,藏也。謂隱藏所作過惡,恐名譽之欲墮,惟恐人知,不能悔過而遷善也。
《成唯識論》:“于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爲性,能障不覆悔惱爲業,謂覆罪者,後必悔惱不安隱故”。
《廣五蘊論》:“謂于過失。隱藏爲性謂藏隱罪故。他正教誨時。不能發露。是癡之分。能與追悔。不安隱住。所依爲業”。
《雜集論》:“覆者。于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爲體。悔不安住所依爲業。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戊四 嫉
不耐他盛事 妒忌心憂苦
嫉者,不耐他榮,謂心懷染汙,不喜他榮;故名爲嫉。
《廣五蘊論》:“謂于他盛事。心妒爲性。爲名利故。于他盛事。不堪忍耐。妒忌心生。自住憂苦。所依爲業”。
《成唯識論》:“徇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爲性,能障不嫉憂戚爲業,謂嫉妒者聞見他榮深懷憂戚不安隱故,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嫉相用故”。
《雜集論》:“嫉者。耽著利養不耐他榮。嗔之一分心妒爲體。令心憂戚不安隱住爲業。”
戊五 惱
忿恨爲居先 心惱起損害
發粗暴惡言 生非福爲業
惱,侵撓也。謂其無利樂之行,常懷侵撓之心,使人不安其所也。
《廣五蘊論》:“謂發暴惡言。陵犯爲性。忿恨爲先。心起損害。暴惡言者。謂切害粗犷。能與憂苦。不安隱住。所依爲業。又能發生非福爲業。起惡名稱爲業”。
《成唯識論》:忿恨爲先追觸暴熱狠戾爲性,能障不惱蛆螫爲業,謂追往惡觸現違緣心便狠戾,多發囂暴凶鄙粗言蛆螫他故
此亦瞋恚一分爲體。離瞋無別惱相用故”。
《雜集論》:“惱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爲體。高暴粗言所依爲業。生起非福爲業。不安隱住爲業。高暴粗言者。謂語現凶疏切人心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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