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是「世俗谛」的定义。中论的礼赞文的八法,是无生的道理,无戏论之八法,不生、不灭、不常、不断、不一、不异、不来、不出。不是否定了生灭,或没有生灭,仍然可以看到生,也可以体会到灭。只是这一切的生或灭,若是有自性、有自相的生灭,从它自己那方面产生(自性存在或自相存在)的生灭,在寻伺之後,应该有所得,但是答案却是无所得。
「生」,必是有因生,或是无因生;有因生不是从自生,就是他生,或自他共生。故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所以寻找「生」的究竟性质;以及因果到底是同性因而生,还是异性因而生,在寻伺观察是无法获得任何结果的。故一切生灭,在不寻找时,可以看到、体会到;但透过观察寻伺,却无法获得它的究竟性质。因此我们寻伺观察的结果——生灭不是从它那方面产生。思择诸法的究竟性质,是无自性、无自相的。我们可以体会到,万法有两种层面:无寻无伺时可以看到(世俗谛),仔细观察时却找不到(胜义谛)。
经典上时常提「见」和「空」,见指缘起,由缘起相而现自性空。由於一切法,完全互依观待因缘存在的,不是独立自相存在,是由缘起而现性空。若能如实了知缘起现性空、性空现缘起的道理,中论所说的中观正见,才是最深奥的中观旨意。
下部的佛教宗义论师认为缘起的定义,是因果缘起的规则,对於因果的有为法才讲缘起。中观的佛教宗义论师认为缘起的内涵,不仅局限於因果规则而已;可以解释为,方分和具方分者之间的关系,功德和具功德者之间的关系。以支分而言,是由和合体而取名为支分;以和合体而言,也是由支分而取名为和合体。同理,方分与具方分者亦如是。若没有方分,无法取名为某某方分的和合体,假使没有和合体,我们很难断言是某某的方分。当要取名为方分、具方分者,或支分、具支分者,必须依赖他缘而取名。因此下部所说缘起的规则,应该不要局限於有为法,也要包括一切无为法,甚至一切万法才对。在中观论师的论典裏,否定无方分的存在,认为一切法皆是有方分。
缘起的另外一种解释是,一切法都在名言当下而存在,无论善恶或生灭,皆依名言所现起的作用,不是从境上本身而产生。诸法如果从境上产生,我们仔细去观察寻找,为何遍寻不得?并非否定它的存在,它确实是有,只是寻找时找不到。这表示,诸法本身具有寻找当下,无法获得的性质。法的存在方式,由意识、名言识取名而有,世间共许有。它还是有作用等等,只是从境上找不到任何的性质。虽然不是从境上产生,但不是否定意识缘取而有,在名言上它还是存在的。世间共许、完全依赖、意识缘取而有;亦即,此意识缘取,唯有依靠意识、名言而立,这是最深奥的缘起内涵!
关於因果缘起的规则,在万物的变化中,我们所能看到的是,非常粗浅的部分;但是要显出粗浅的变化,必须有细微的变化。因此讲到无常的道理,是指每一刹那之中都在变化。虽然无法以肉眼看到,一切的因缘法,每一刹那都在变化,但是从自己的经验,即从粗浅的变化当中,推理了解,必定有细微的变化。只要是由因而生的因缘法,或是因果的有为法,一定会变化,而且变化不是几年的累积,是每一刹那之中都在变化。这点是我们可以肯定的。
果变化的原因,因为因本身具有变化的性质。假使因不具变化的性质,如何生果?使後因变化,需要前因具有变化的性质。如此追根究底的探讨,可以了解因是无始的。如果因是有始的,第一因不是无因生,就是常因而生。第一个因,如果由不会变化的因缘而生,应是永远的有,或永远无;无因生亦如是。事实并非如此,有暂时的生灭,表示因是有变化,透过这些道理,了解因的续流是无始的。以佛法而言,因缘是无始以来延续至今的。一切万法为何会变化?因缘使然。因缘变化,是由於前因具有变化的体性。至於因缘为何会变化?又为何无始?此乃法性的规则。
诸法有各式各样的变化,暂时所显现的相(形状)、显色,是有开始,但依据它的进取因,往前面的续流追算起,是无始的。例如:新的木料桌子,也是前因而生,它的进取因是木料,追究下去是无始的。
完全依赖因缘而生的因果之法,大致分为:一、外在的色法:可以看到,具颜色和形色。二、内在的心法:意识;唯明唯知的光明体性,以经验去体会。唯明唯知的光明体性是能知的意识,具有通达、了知外境的能力。我们常说我看到事物,实际上是眼睛的眼识在看,不是我们在看,因为眼识不代表我。原因是眼识在看事物时,同时,耳识也可以听,鼻识可嗅,舌识可感觉味道,身识也可以有所感觉。虽然眼识在看东西,也可以把内心收摄、专注一处,即心识内住、收摄,以三摩地力量,缘其他的所缘境。由此可知,眼识非我。假如眼识是我,无法在同一时间,完成许多的作用。
透过五根识,可以了知外境,由内心的意识,也可以体会、感受所经历之事。因此了解有觉受者、能见者、能闻者……等等。那麽「我」、补特伽罗到底在哪裏?补特伽罗,是由意识所安立的施设处;补特伽罗,是由意识取名而有的。「我」有许多名称,有情、人、补特伽罗也都是指「我」。外道认为「我」的定义是,我与我的蕴体(我与身心),毫不相干,这是佛教各派所否定的。佛教内部认为「我」,必须由身、心任一者来安立,我的存在与我的身心,有极大的关系。这是佛教内部共的说法。但是如何由身、心任一者来安立「我」,又有不同见解。简略说明,可以分为二:一、认为必须在身心上,寻找能安立为「我」的条件,由具足安立「我」的倏件,而後取名为「我」。亦即,需具足我的所相,有了所相,所相就是我。所以我因由身心任一者,取名为我。二、认为身心任一者,都不属於我的所相,「我」在身心当中去寻找,一无所获。我的存在,完全依名言识与身心等施设处,所安立的假名而已。
以佛教内部而言,若精进努力修持慈心、悲心、出离心等等,自然会思惟无常、苦、空、无我的道理。对於「空」的解释,各派见解不同。例如:有一派承认有「人无我」,但不特别安立及广泛的解释「法无我」。主张有「法无我」的,又有唯识的三界唯心造、无真实有的中观等等。这些都是追随佛的弟子,深入思惟修行时,个人见解又不同了!
(四)离苦得乐
人类和一切畜生等,都有共同的想法,就是离苦得乐。一切有情的所作所为,也都是为了离苦得乐,这是众生的本性,因此都有权利得到快乐远离痛苦。畜生道的众生也有此心态,所以尽其所能的寻求快乐,满足自己。但是因为没有智慧,所以无法像人类一样的,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唯有填饱肚子而已,若有少数聪明的畜生,也绝对不及人类。人类不仅满足今生的安乐,甚至为了後代子孙的安乐,从事生产与建设。虽然智慧胜过畜生道,但多数人类都是由五根识(眼、耳、鼻、舌、身)去追求快乐的,这不是最究竟的方法。假使能从内心(意识)上得到安乐,才是最强而有力的方法,才是究竟之道。因为从内心上所获得的安乐,远胜过从五根识所得之乐。如果内心不安乐,即使外在的物质充裕,我们也不会感觉快乐;但是内心安乐,外在物质条件不足,我们内心还是感觉到满足和安祥。
苦乐的感受,是由暂时的因缘和合而产生,唯明唯知的光明体性的意识,此心识的续流则是永无止境,永远持续不断。意识的存在,不像快乐和痛苦,由暂时的因缘产生。头痛及断手之痛,不只是人类,连畜生道的众生也不想要这种痛苦。饥饿之苦也是由因缘产生,因为没有获得食物或没有进食,往前推求还有更多的因缘,前因必定有前前因,如此追究下去,饥饿的因缘是无穷无尽的。众多的因缘和合,会造成种种的变化,虽然饥饿是果,但造成果之前,有无数的因缘,一直在变化,慢慢演变成果。依此类推可以了解许多事,例如:破产,原因是经济匮乏,乍看之下破产好像是因,其实应该注意当时的背景,如国家的政治、经济等等因缘。政治经济背景之前,还有无数的因缘,不能说之前毫无因素,之後才有,这种界限我们无法安立。虽然破产只是果,但使它迁变的因缘却是无数。
因果规则大致分二:一、自体的,法性的规则,其果完全依赖因。二、刻意造作,具有感受的众生,因离苦得乐的理念,刻意的造作,由造作慢慢的演变,带动其他的因素,造成其他的果。这就是业果。佛陀也是依此理念,开示四圣谛。我们都是为了快乐而生存,快乐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因此四圣谛中主要的是,何谓快乐?何谓痛苦?快乐不是自相存在,与痛苦有密切的关系。快乐与痛苦皆依因缘而生,是无自性的。既是由因而生,不想要痛苦,就要知道痛苦的因,才能远离痛苦、断除痛苦。同理,追求快乐,必须观察何者为快乐之因。
前面讲过涅槃(解脱),解脱乃永恒之乐,非世俗的快乐感受。真正的涅槃,指内心永远断除痛苦的「灭」功德,获得永恒的快乐。我们追求的最究竟目标是解脱,为能达到此境界,佛陀教导我们如何登上果位的阶梯,即道谛。为了断除一切痛苦,佛陀教我们认识痛苦,不仅仅指世人与畜生都不想要的痛苦而已。何谓真正的痛苦?佛陀先说苦因,一切痛苦的来源,皆由烦恼而生,因此必须了解烦恼的过患,真正体会到烦恼所带来的痛苦,才会视烦恼为敌人,努力去对治烦恼。为了解烦恼的过患,佛陀把痛苦的行相为我们宣说:苦苦、坏苦、行苦。
佛陀所说的八万四千法门,最主要的内涵是缘起性空的道理。为了到达最终 目的地——涅槃解脱的果位,必须如实了解烦恼是痛苦的根源,以各种方法来断除烦恼。这是所有佛教不共的特徵。真正的敌人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心的烦恼,有烦恼的人,堕在痛苦深渊当中,永远也不会快乐,因此必须以各种方…
《法海集二 第三:静虑品 1 佛法总义》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