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法海集二 第叁:靜慮品 1 佛法總義▪P2

  ..續本文上一頁是「世俗谛」的定義。中論的禮贊文的八法,是無生的道理,無戲論之八法,不生、不滅、不常、不斷、不一、不異、不來、不出。不是否定了生滅,或沒有生滅,仍然可以看到生,也可以體會到滅。只是這一切的生或滅,若是有自性、有自相的生滅,從它自己那方面産生(自性存在或自相存在)的生滅,在尋伺之後,應該有所得,但是答案卻是無所得。

  「生」,必是有因生,或是無因生;有因生不是從自生,就是他生,或自他共生。故中論雲:「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所以尋找「生」的究竟性質;以及因果到底是同性因而生,還是異性因而生,在尋伺觀察是無法獲得任何結果的。故一切生滅,在不尋找時,可以看到、體會到;但透過觀察尋伺,卻無法獲得它的究竟性質。因此我們尋伺觀察的結果——生滅不是從它那方面産生。思擇諸法的究竟性質,是無自性、無自相的。我們可以體會到,萬法有兩種層面:無尋無伺時可以看到(世俗谛),仔細觀察時卻找不到(勝義谛)。

  經典上時常提「見」和「空」,見指緣起,由緣起相而現自性空。由於一切法,完全互依觀待因緣存在的,不是獨立自相存在,是由緣起而現性空。若能如實了知緣起現性空、性空現緣起的道理,中論所說的中觀正見,才是最深奧的中觀旨意。

  下部的佛教宗義論師認爲緣起的定義,是因果緣起的規則,對於因果的有爲法才講緣起。中觀的佛教宗義論師認爲緣起的內涵,不僅局限於因果規則而已;可以解釋爲,方分和具方分者之間的關系,功德和具功德者之間的關系。以支分而言,是由和合體而取名爲支分;以和合體而言,也是由支分而取名爲和合體。同理,方分與具方分者亦如是。若沒有方分,無法取名爲某某方分的和合體,假使沒有和合體,我們很難斷言是某某的方分。當要取名爲方分、具方分者,或支分、具支分者,必須依賴他緣而取名。因此下部所說緣起的規則,應該不要局限於有爲法,也要包括一切無爲法,甚至一切萬法才對。在中觀論師的論典裏,否定無方分的存在,認爲一切法皆是有方分。

  緣起的另外一種解釋是,一切法都在名言當下而存在,無論善惡或生滅,皆依名言所現起的作用,不是從境上本身而産生。諸法如果從境上産生,我們仔細去觀察尋找,爲何遍尋不得?並非否定它的存在,它確實是有,只是尋找時找不到。這表示,諸法本身具有尋找當下,無法獲得的性質。法的存在方式,由意識、名言識取名而有,世間共許有。它還是有作用等等,只是從境上找不到任何的性質。雖然不是從境上産生,但不是否定意識緣取而有,在名言上它還是存在的。世間共許、完全依賴、意識緣取而有;亦即,此意識緣取,唯有依靠意識、名言而立,這是最深奧的緣起內涵!

  關於因果緣起的規則,在萬物的變化中,我們所能看到的是,非常粗淺的部分;但是要顯出粗淺的變化,必須有細微的變化。因此講到無常的道理,是指每一刹那之中都在變化。雖然無法以肉眼看到,一切的因緣法,每一刹那都在變化,但是從自己的經驗,即從粗淺的變化當中,推理了解,必定有細微的變化。只要是由因而生的因緣法,或是因果的有爲法,一定會變化,而且變化不是幾年的累積,是每一刹那之中都在變化。這點是我們可以肯定的。

  果變化的原因,因爲因本身具有變化的性質。假使因不具變化的性質,如何生果?使後因變化,需要前因具有變化的性質。如此追根究底的探討,可以了解因是無始的。如果因是有始的,第一因不是無因生,就是常因而生。第一個因,如果由不會變化的因緣而生,應是永遠的有,或永遠無;無因生亦如是。事實並非如此,有暫時的生滅,表示因是有變化,透過這些道理,了解因的續流是無始的。以佛法而言,因緣是無始以來延續至今的。一切萬法爲何會變化?因緣使然。因緣變化,是由於前因具有變化的體性。至於因緣爲何會變化?又爲何無始?此乃法性的規則。

  諸法有各式各樣的變化,暫時所顯現的相(形狀)、顯色,是有開始,但依據它的進取因,往前面的續流追算起,是無始的。例如:新的木料桌子,也是前因而生,它的進取因是木料,追究下去是無始的。

  完全依賴因緣而生的因果之法,大致分爲:一、外在的色法:可以看到,具顔色和形色。二、內在的心法:意識;唯明唯知的光明體性,以經驗去體會。唯明唯知的光明體性是能知的意識,具有通達、了知外境的能力。我們常說我看到事物,實際上是眼睛的眼識在看,不是我們在看,因爲眼識不代表我。原因是眼識在看事物時,同時,耳識也可以聽,鼻識可嗅,舌識可感覺味道,身識也可以有所感覺。雖然眼識在看東西,也可以把內心收攝、專注一處,即心識內住、收攝,以叁摩地力量,緣其他的所緣境。由此可知,眼識非我。假如眼識是我,無法在同一時間,完成許多的作用。

  透過五根識,可以了知外境,由內心的意識,也可以體會、感受所經曆之事。因此了解有覺受者、能見者、能聞者……等等。那麽「我」、補特伽羅到底在哪裏?補特伽羅,是由意識所安立的施設處;補特伽羅,是由意識取名而有的。「我」有許多名稱,有情、人、補特伽羅也都是指「我」。外道認爲「我」的定義是,我與我的蘊體(我與身心),毫不相幹,這是佛教各派所否定的。佛教內部認爲「我」,必須由身、心任一者來安立,我的存在與我的身心,有極大的關系。這是佛教內部共的說法。但是如何由身、心任一者來安立「我」,又有不同見解。簡略說明,可以分爲二:一、認爲必須在身心上,尋找能安立爲「我」的條件,由具足安立「我」的倏件,而後取名爲「我」。亦即,需具足我的所相,有了所相,所相就是我。所以我因由身心任一者,取名爲我。二、認爲身心任一者,都不屬於我的所相,「我」在身心當中去尋找,一無所獲。我的存在,完全依名言識與身心等施設處,所安立的假名而已。

  以佛教內部而言,若精進努力修持慈心、悲心、出離心等等,自然會思惟無常、苦、空、無我的道理。對於「空」的解釋,各派見解不同。例如:有一派承認有「人無我」,但不特別安立及廣泛的解釋「法無我」。主張有「法無我」的,又有唯識的叁界唯心造、無真實有的中觀等等。這些都是追隨佛的弟子,深入思惟修行時,個人見解又不同了!

  

  (四)離苦得樂

  人類和一切畜生等,都有共同的想法,就是離苦得樂。一切有情的所作所爲,也都是爲了離苦得樂,這是衆生的本性,因此都有權利得到快樂遠離痛苦。畜生道的衆生也有此心態,所以盡其所能的尋求快樂,滿足自己。但是因爲沒有智慧,所以無法像人類一樣的,不斷的建設與發展,唯有填飽肚子而已,若有少數聰明的畜生,也絕對不及人類。人類不僅滿足今生的安樂,甚至爲了後代子孫的安樂,從事生産與建設。雖然智慧勝過畜生道,但多數人類都是由五根識(眼、耳、鼻、舌、身)去追求快樂的,這不是最究竟的方法。假使能從內心(意識)上得到安樂,才是最強而有力的方法,才是究竟之道。因爲從內心上所獲得的安樂,遠勝過從五根識所得之樂。如果內心不安樂,即使外在的物質充裕,我們也不會感覺快樂;但是內心安樂,外在物質條件不足,我們內心還是感覺到滿足和安祥。

  苦樂的感受,是由暫時的因緣和合而産生,唯明唯知的光明體性的意識,此心識的續流則是永無止境,永遠持續不斷。意識的存在,不像快樂和痛苦,由暫時的因緣産生。頭痛及斷手之痛,不只是人類,連畜生道的衆生也不想要這種痛苦。饑餓之苦也是由因緣産生,因爲沒有獲得食物或沒有進食,往前推求還有更多的因緣,前因必定有前前因,如此追究下去,饑餓的因緣是無窮無盡的。衆多的因緣和合,會造成種種的變化,雖然饑餓是果,但造成果之前,有無數的因緣,一直在變化,慢慢演變成果。依此類推可以了解許多事,例如:破産,原因是經濟匮乏,乍看之下破産好像是因,其實應該注意當時的背景,如國家的政治、經濟等等因緣。政治經濟背景之前,還有無數的因緣,不能說之前毫無因素,之後才有,這種界限我們無法安立。雖然破産只是果,但使它遷變的因緣卻是無數。

  因果規則大致分二:一、自體的,法性的規則,其果完全依賴因。二、刻意造作,具有感受的衆生,因離苦得樂的理念,刻意的造作,由造作慢慢的演變,帶動其他的因素,造成其他的果。這就是業果。佛陀也是依此理念,開示四聖谛。我們都是爲了快樂而生存,快樂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因此四聖谛中主要的是,何謂快樂?何謂痛苦?快樂不是自相存在,與痛苦有密切的關系。快樂與痛苦皆依因緣而生,是無自性的。既是由因而生,不想要痛苦,就要知道痛苦的因,才能遠離痛苦、斷除痛苦。同理,追求快樂,必須觀察何者爲快樂之因。

  前面講過涅槃(解脫),解脫乃永恒之樂,非世俗的快樂感受。真正的涅槃,指內心永遠斷除痛苦的「滅」功德,獲得永恒的快樂。我們追求的最究竟目標是解脫,爲能達到此境界,佛陀教導我們如何登上果位的階梯,即道谛。爲了斷除一切痛苦,佛陀教我們認識痛苦,不僅僅指世人與畜生都不想要的痛苦而已。何謂真正的痛苦?佛陀先說苦因,一切痛苦的來源,皆由煩惱而生,因此必須了解煩惱的過患,真正體會到煩惱所帶來的痛苦,才會視煩惱爲敵人,努力去對治煩惱。爲了解煩惱的過患,佛陀把痛苦的行相爲我們宣說:苦苦、壞苦、行苦。

  佛陀所說的八萬四千法門,最主要的內涵是緣起性空的道理。爲了到達最終 目的地——涅槃解脫的果位,必須如實了解煩惱是痛苦的根源,以各種方法來斷除煩惱。這是所有佛教不共的特徵。真正的敵人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心的煩惱,有煩惱的人,墮在痛苦深淵當中,永遠也不會快樂,因此必須以各種方…

《法海集二 第叁:靜慮品 1 佛法總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