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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六讲▪P7

  ..续本文上一页不能合的,聚色又怎么会合?哪个来合?它里边都是极微,每一个极微都不能合,这个聚色你说它能合,哪个来给它合了?

  

  “初二句牒”,初二句是重复有部的话:“既异极微,无别聚色。”这是你们自己说的,离开了极微,没有聚色;聚色就是极微合拢来的。“下二句诘”,次二句“极微无合,聚合者谁”就是问了。

  

  “若异极微,有诸聚色”,假使说这个聚色跟极微是不一样的,聚色不是极微,那么“可言聚合,极微合无”,极微不能合,聚色能合,这样还讲得通。就是聚色跟极微不一样的话,你们的这个话还讲得通。

  

  “既异极微,诸聚非有”,但是现在你们又说,聚色离开极微之后就没有了,聚色就是极微,那么“言聚有合,其合者谁”?极微是不能合的,聚色本身就是极微,你说聚色又是能合的,那么这个合,是哪个来合?

  

  (21B)“谁者问也”,就是这句“其合者谁”,是什么来合?“问聚合者体是谁也”,能够聚合的是什么东西?它的体就是极微,极微是不能合的,而聚却能合,那是谁来合?

  

  下面立个量:“聚应无合”(宗),聚色也不能合,“即极微故”(因),因为它体就是极微,“犹如极微”(喻),举个喻,就如极微,极微不能合,聚色也不能合。这是一个量,另外再立一个反的量:“极微应合”(宗),极微应当能够合,你说极微不能合,极微应当合,为什么?“即诸聚故”(因),因为你说极微就是聚色,“犹如聚色”(喻),聚色能够合,极微也应当能合了。这是一正一反两个量:极微不能合,聚色也不能合;如果聚色能合,极微也应当能合。

  

  论: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

  述曰:此非正救。以彼师宗,许聚合故。言聚无合,是设为救。若诸聚色展转,但有无间生至,假名为合,不相逼近,名无合者,彼师亦说。

  

  “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他还要救,他输掉了,总还要找一个理由,来补它的缺点。他来救说,聚色也不能合。他又说聚色也不能合,这又扯到一边去了。

  

  “此非正救”,这个不是真正的救。“以彼师宗,许聚合故”,因为他们本来的主张是许聚色能合的。如果你又说聚色不能合的话,那你自语相违,自己打自己嘴巴了。这个不是正的救,是假设“转救”,假使你这么转救的话。“言聚无合,是设为救”,说聚色不能合,是假设他们来救的话。

  

  “若诸聚色展转,但有无间生至”,聚色也不是合,它们只是展转、无间地挨到挨到,叫做生,“假名为合,不相逼近,名无合者,彼师亦说”,它们几个极微不是很近的合拢来,仅仅是无间(中间没有空隙),这样子就叫“无合”,这是他们自己也有的说法。他们看到这样说合是不行的,就说极微也不是合,它们是挨得很近,“假名为合”——我们前面说的合,是假名的合,并不是真正的合,它们并没有真正地合在一起,仅仅是很近、挨着挨着地,这样子假名叫合。

  

  论: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

  述曰:此中总破正设二救。汝之聚色,既不相合,则不应说,以诸极微无方分故,极微无合。所以者何?

  

  “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假使你这么救的话,你不能说,极微不能合,是因为没有方分。因为你聚色也没有合嘛,聚色有方分,有东南西北上下,结果也没有合,这是你自己说的,聚色也不能合,那么极微不能合决定不是因为它没有方分才不能合,还应有它另外的理由,不能以没有方分作为理由。这个又把他们前面说的极微无合,因为没有方分不能合,这个话也把它破掉了。总之一句话,极微是不成立的,管你这么说那么说,都是有毛病。

  

  “此中总破正设二救”,正面的救、假设的救都破掉了。“汝之聚色,既不相合,则不应说,以诸极微无方分故,极微无合”,既然你现在已退步到这个聚色也不是相合的,聚色有方分,它也不能合,那么极微没有方分,它不能合,你也不能说它是因为没有方分而不能合。有方分的还是不能合,那么极微不能合的原因,决定不是在没有方分的这个理由上。这就把你前面说的极微因为没有方分所以不能合的话又推翻了。总之一句话,把他们所说的话,前前后后,全部推翻了,没有一个能成立。

  

  “所以者何”,为什么极微没有合?他还要问。下边这段文很长,都是因明的事情。

  

  论: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

  述曰:此重显成,破聚无合。汝之聚色许有方分,亦不许相合,返显成立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若由无方分,执极微无合,聚既有方分,聚色应有合。

  此中乃有法之差别,及有法差别随一不成,非遍是宗法,同喻能立不成,异喻所立不遣,合有六过。所以者何?彼立量云:如我所说极微无合,无方分故,如心心所。实微无合非实微无合,是法差别。作实微缘性不作实微缘性,有碍无碍,名有法差别。此因非但能成无合,如是亦能成无合宗法非实微无合,及成有法作非实微缘性,及无质碍。若说汝实微无方分故,他随一不成。若说我假微无合无方分故,因不遍宗法,我说假微有方分故。若以聚色亦无合故,为微同品,能立不成,说诸聚色有方分故。若以聚色有方分故,为因异品,所立不遣,以诸聚色虽有方分亦无合故。此中亦有如电日等无常同品,勤勇之因,于此无故,同喻之中,能立不成。以电日等为因异法,有无常故,所立不遣,为例难者,此亦不然。今他但以聚为极微,异法之喻无合故,便有所立不遣之失。非声无常宗,电等为异法,故无所立不遣之过。故今此论,但显他量,有此所立不遣之失,自余五过,今助显之,非本论意。善因明者,当自详之。

  

  你说极微没有合,是什么原因?“聚有方分”,这个粗的聚色,它有东南西北上下,“亦不许合”,你自己说也不能合的,“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那么极微之所以不能合,绝不是由于没有方分。因为有方分的也不能合,无方分的所以不能合,决定不是由于没有方分而不合,应当另外还有其它原因。

  

  “此重显成,破聚无合”,再重显说一下,破聚没有合。“汝之聚色”,就是你们所说的聚色,“许有方分”,你说是有方分,“亦不许相合”,你最后又说它不能合,“返显成立“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那么反过来就是说,你们前面说的极微不能合是由于没有方分,这个话就不能成立,你们这个话就不对了。

  

  “若由无方分,执极微无合,聚既有方分,聚色应有合”,假使你前面说的极微因为没有方分而不能合的话,那么聚色是有方分的,它应当该合了。现在既然聚色是有方分的你也不许它能合,那么极微的不能合,绝不是由于没有方分。那就是你前前后后的话都有毛病。

  

  到这里为止,他已经把要成立极微的各式各样的设想都推翻了。下面讲因明的“宗法”、“过”等等就略过去,我们就不去看了,这个太专业了。

  

  论:是故一实极微不成。

  述曰:此破小乘微不成中,结不成也。是者指前,故者所以,由前我说量过等,所以汝之所执一实微不成。

  

  “是故一实极微不成”,这是论主总结,照你们这样子说了半天,总的来说一句话,一个实在的有体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

  

  这个就是什么?“唯识”了,客观的一个实在的境是不能成立的。这里先举一个极微(物质)来说,物质的客观外境一般是最容易执着为实在的东西了。这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就成立唯识了。

  前面说过,要成立唯识宗,外人就设了四个难,这四个难,假使只有识没有境,那么有四个事情就不能成立,结果论主说,假使只有识没有境的话,这四个事情并不是不能成立,也可能成立。把四个难破掉了,也仅仅是成立唯识的可能性,现在再把“极微”都破斥了,要成立唯识的必然性。决定是没有外境,并不是可能了。前面是外人说,你唯识这个可能性是没有的,论主反驳说这个可能性是有的,这里要成立它必然如此,而不是可能的问题了。所以这里就推论到一个实在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那就是没有物质了,就是唯识了。

  

  “此破小乘微不成中,结不成也”,就是总结它不成了。“是者指前”,“是故”这个“是”指什么?就是前面的那一番道理。“故者所以”,“故”就是原因,因为前面那一番道理,所以说极微不能成立。

  

  前面什么道理?“由前我说量过等,所以汝之所执一实微不成”,极微合拢来,它这个量,或者跟原来一样小,或者是不能有方分,还得要可以分,这个量里边都有过失,或者是因明的量,说了很多过失,所以你们所说的有一个实在的极微,那是不能成立的。

  

  述曰:上来二颂,破诸极微有合无合二俱不成;自下一颂,破外极微有分无分二俱不成。

  

  “上来二颂”,即“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这两个颂,“破诸极微有合无合二俱不成”,极微有合也不行、无合也不行。

  “自下一颂,破外极微有分无分二俱不成”,下边“极微有方分,理应不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这个颂,破极微有分也不行、无分也不行。

  

  总之一句话,极微这个东西,本来是没有的,你一定说它是有这个东西,合也好、不合也好,能分也好、不能分也好,总之矛盾百出,不能自圆其说。这里总结,就成立了唯识无境,一切客观的极微是不能存在的。

  

  极微是什么?后头还要讲。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是粗色,把它分析、分析……,分析到最小,用意来分,分得不可再分,是假想的,并不是真的有个极微。真正的客观世界,并不是如外道、二乘他们设想的那样,是一个一个极微聚拢来的,而是唯识显的,一下就显某个什么东西,显的东西里边,可以分,用意识来分,把它分到最小,好象现代的原子、质子、电子、中子等等一直分下去,分到最后,怎么样了?现在有人说是能量,这个能量还是物质了,并不是说空,空了什么都没有了。我记得有一篇文章,里边就驳斥了这个问题,他说,现在物质分到能量了,物质不见了,这个好象是跟唯识的道理相近了,但是还有差距,还没有到真正的唯识。

  

  今天就讲到这里。

  

《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六讲》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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