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
戊二 次三颂正破小乘 分二
己一 初二颂破极微有合无合不成 分二(见第十六讲)
己二 后一颂破极微有分无分不成……
极微有方分,理应不成一;
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
戊三 后一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
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
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有几个问题,他们讨论小组递上来的,先回答一下。
第一,什么叫实聚色?这是胜论师的说法,原文在“如胜论者执有分色”下。“此师本计有六句义”,哪六句?“六句者,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第一句是实,实句里边有九个,“谓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这九个里边,地水火风四个是色法,就是极微。这个实聚的色就是指这四个东西,地水火风,它们是极微。这是胜论师的主张。
另外,还是这里的文,他问,“有众多法,体非是一”指什么?这个还是说极微。这些极微是不灭的,是常的;假使劫坏了,这个世界坏掉、没有了,这些极微(地水火风)就到处遍布流散,散得各处都有,“散在处处,体无生灭”,它们是没有生灭的,是常住的,“说为常住”。这些极微“有众多法”,极微极多,“体非是一”,它体不是一个,各自各的体。那说的还是极微。
第二,新萨婆多正理师,他们说的“和集相”?这个我们写有一个笔记(名相注释),你们看一看,这一段我们再讲一下。
众贤论师,他是新萨婆多部的,因为旧的萨婆多部,他们说的一切法,都是很多极微,看到的是极微,这个给大乘唯识驳掉了。极微很小,眼识不能缘它为境,不能取,没有它的相,所以不成立。经部就修改说,极微是很小,但是极微和合起来成一个假相,这个和合相是大的、粗的,我们缘它的眼识、耳识,所缘的是极微的和合相。这个说法也被破掉了。因为和合相是假的,前五识不能缘假的法。这个作所缘缘的,一定要是实法作缘,才能够作所缘缘,既然它是假法,那就不能缘,所以也破掉了。
最后,是新的萨婆多顺正理师,他再修正说,五识上极微的相,这个相并不是经部那样的假相,它们是和在一起,但不是合成一个假相。这个相,“一处相近名和”,各别极微相近,它们站得很近,叫和,不是各是各的,而是站在一起;“不为一体名集”,但是没有合拢来,叫集,就是很多还是很多,不是合了一个假相。很多极微和在一起,很近,但是没有合成一个东西,这个体还是各是各的,各别的,分别的。“此诸极微,共和集时,展转相资,各有粗相生”,它们各是各的极微和拢来,互相地资助,都有一个粗的相。“此相相资,各别极微,能生五识”,这个粗相,五识能缘,“有力生识,以相粗故,识有此相”;每一个极微,又都是实法,“即是相近,体各别故,是实法故”,这样子可以满足所缘缘的要求,“故所缘缘理具足有”。
既为实法,能生五识,又是和集成一个粗的相、大的相,不是假相。这个粗的相,每一个极微上,都有它的相,那么还是缘的极微。相是粗了,五识能取它的相,它又是实在的体,又能生起识,这样就符合所缘缘的条件。但是正理师这样子的说法,还是给论主破掉了。
他是如何破的?原文在“一实极微理不成故”下。他说,“色等极微诸和集相,理亦应尔”,前面破了经部的和合相,然后说,你们正理师说的和集相,同样也不能成立。“彼俱执为极微相故”,不管是和合相也好,还是和集相也好,都还执着极微相;既然是极微,极微是看不到的,那么你这个和集也好,原来的极微的相也好,都是看不到的。
他立个量:“极微和集相,设于眼等识,是缘非所缘”,“设”是纵使,纵使允许你这个极微和集相是有的,它在眼等识里边只能“是缘”,你说它是实在的,那么可以作个缘,但是“非所缘”,眼等识不能取它的相。“许极微相故”,因为你这个和集相还是极微的相,极微的相是缘不到的,那么你这个和集相还是缘不到,所以不能作所缘。“犹如坚湿等”,坚湿暖动这些东西,眼识是缘不到的,它也是极微相。坚湿等就是地水火风四大,是极微的相,这些东西眼识缘不到;你这个和集相,也是极微相,还是也缘不到。总之你没有脱开极微,那是不能缘的。
他们新有部师就再来一个转救,“执眼等识能缘极微诸和集相,复有别生瓶瓯等觉相”,这还是他们的执着了。他们说,眼等识,能够缘极微的和集相,极微本身、原来的相是不能缘,而和集相是能缘,不但是能缘,还会生出各式各样的感觉,如瓶、瓯(杯子)等等。
“瓶瓯等觉相,彼执应无别”,论主就破他们,说,你执着它们有瓶的相、杯的相,那是不合理的、不应当有的。“非形别故别”,这个“形别”就是形状、差别,就是瓶、杯子等它们的形状差别,这些形状差别在识里边是不应当有的,为什么?因为这个瓶瓯等是假法。“形别非实故”,这些形状,瓶、瓯等等那些东西,都是假法,极微上边没有这个相的。五识只能缘实法,你这个假法上边的相,五识还是缘不到。所以你说能够生出瓶、瓯的相,是不应当有差别的,因为它们是假法。不是因为这个瓶、杯子它们的形状别,五识里边就可以产生差别相,因为它们是假法。假法,五识是不缘的。这个是有部都承认的,五识不缘假法,要现量境的。你说形别是在瓶、瓯上的,不是在极微上,你瓶瓯是假法,那么你怎么说五识能缘呢?不能缘的!
他又再退一步,说极微也有差别相。论主再破,“又不应执极微亦有差别形相”,你说极微应有差别相,也不对,“所以者何”,为什么?因为极微的相,一般都假设是圆的,“极微量等故”,极微都是很小很小的,“形别唯在假”,形状的差别就是在假的瓶、杯子身上,“析彼至极微”,把这些瓶、杯子分析、打烂,一块一块一块地分到极微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瓶或杯的样子了,“彼觉定舍故”,这个杯子、瓶子的感觉都不会有了。所以说这个形状的差别是在假法上,不是在极微上。这就把他们驳掉了。
另外《成唯识论》里也有同样的话驳斥说,“彼执不然”,他们的执着是不对的,“共和集位,与未集时,体相一故”,极微和集起来跟它没有和集的时候,各别的极微,体还是一个;不能说和集了之后,体就改掉了,那是不可能的。“瓶瓯等物,极微等者”,瓶也好,瓯也好,这些东西的极微,假使说是相等的,“缘彼相识,应无别故”,假使我们做一个瓶、做一个杯子,它们两个东西是以同样数字的极微造成的,那么他们之间绝对不会有差别的相,瓶有瓶的相、杯有杯的相,这个情况根本不能产生。极微的数字相同,极微的形状也相同,怎么会产生差别相呢?不会!“缘彼相识”,缘它的相的五识,“应无别故”,应当没有差别!“共和集位,一一极微,各各应舍微圆相故”,假使你说能看它的话,极微本来是圆的了,共和集位的时候它把圆的本相都舍掉了,那是不可能的。一般说极微是最小的点子,他们认为是圆的,一个小点子一样的、没有体积的。你说把圆相都改变成了个茶壶的样子、成了个杯的样子,那就是太闹笑话了,把极微的样子都改掉了。所以说是不可能的。
接着是说,根据他们的逻辑,产生的很多矛盾。“非粗相识缘细相境,勿余境识缘余境故”,缘粗的识是不能缘细的,如果你说能缘的话,眼识可以缘声、耳识可以缘香,两个矛盾的识就可以缘矛盾的境了。再推过去,“一识应缘一切境故”,一个眼睛(眼识),既能看又能听又能尝又能碰东西,那就乱套了。所以这里边,照你们的逻辑,把一切世间的规律全部破坏掉了,那是不合理了。
第三,……这个问题不大。在十一页后第一行,“世友说,极微相触,即应住至后念”,世友尊者说,极微假使相碰到的话,那要“住至后念”,第一念碰上了,第二念要等流下去的;如果你碰了之后,又散开,那就不成一个大的粗色,它就散掉了。这个没有什么大问题。
第四,问三性的问题:唯识家所谈三性中,圆成实性是有的,假使有的,怎么说法空?这个话我们早就讲好了,在第二卷,讲唯识的时候就有这个话。大家看第二卷的第十九页后面(校注:江西刻经处刊本,大正则在上卷末),他说:“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并不是说一切法什么都没有了,叫法无我;法无我的意思并不是什么都没有。那怎么叫法无我呢?“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愚夫的遍计所执,就是二乘、凡夫,他们不能了达空性,他们所执着的遍计所执,这个所执的法的自性也好、差别也好,这些都没有了,这个叫作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这个佛的境,也是菩萨的境了,就是佛、菩萨他们证到的离言法性,并不是没有,并不是连佛菩萨所证到的离言法性——圆成实性也没有了才叫法无我。那就是说圆成实性是有的了。
“诸佛正体、后得二智所知诸法,谓依他性、圆成实性,二性非无。此之二性,性离言说戏论所执,非谓知此二性亦无入法无我。即于三性,但知初无,余二性有,名为唯识入诸法空。亦菩萨境,但言佛者,从胜人说”,这里都讲了,所谓法无我,是遍计所执的法的自性差别没有,并不是圆成实性、依他起性的那些也没有了。这个道理都讲过了的。这是唯识宗的说法,当然中观还有中观说法,至于它们的比较研究,那是以后的事情。
好,我们接下去。上一次讲到“聚有方分亦不许合”,粗的色,它有方分,东南西北上下,有长短、大小,也不能合,前面讲过了,已经驳掉了。“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所以极微的不能合,也不能说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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