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随所住处,必有上下四方差别,不尔便无共和集义。和破古萨婆多师,集破新萨婆多正理论师。又有方分,必可分折,便非实有。
《成唯识论》说:“又诸极微,随所住处”,随便你放在哪里,“必有上下四方差别”,总有上下、东南西北的差别,“不尔便无共和集义”,假使极微是没有东西南北上下的话,你就不能合拢,管你是和合也好、和集也好,都不能做了。
“和”是“破古萨婆多师”,“集”是“破新萨婆多正理论师”。旧的有部师说很多极微合拢来,它缘的是还是多,多还是看不到,不能缘;新的萨婆多说集拢来,每一个都有粗相,这个粗相也给破掉了,既然体是极微,你还是缘不到。
“又有方分,必可分析”,假使有方分的话,就可以分了,“便非实有”,既然可分,那就不是实在的东西了,它是假的。实在的东西,是分不了的。你先前认为极微是再也不能分的、实在的东西,能分的是假的,那么现在极微是有方分的,还可以分,那就不是真的、实在有的,又是假的了。下边还要破。
论:若一极微,无异方分。
述曰:下破萨婆多无方分义,释颂第三句中初无字。此叙彼计。彼由极微,极微圆故,能对之东,亦非是东,余方亦尔,无异方分,以极微细,其相圆故。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你说极微有方分,那可以破了,极微不是一个,但是我们(萨婆多部)说极微是没有方分的,东南西北浑成一个,就是那么一个小的点子,不分东南西北上下了。
“此叙彼计”,这是叙说他们的主张。“彼由极微,极微圆故”,他们说极微是一个极圆的东西。你说是方的,那就有东南西北。他说是圆的(他是滑头了),东就是西、西就是南、南就是北……滑来滑去地在滚的,极小极小、说不出一个方向,所以他就说极微是最圆的、极小的一个圆东西。前面说极微是圆相就是指这个。极微要变成长瓶子时,那个圆相就舍掉了,本来的极微、假想的极微都推翻掉了。极微是圆相,极小的。
“能对之东,亦非是东”,因为太小了,一个圆点子,滑来滑去的,东方又不是东,西方也不是西,“余方亦尔,无异方分”,这样子,没有什么方分的。那就如数学里边的小点子,没有体积、没有面积的这么一个东西,东南西北谈不上的。“以极微细,其相圆故”,因为小得不能再小了,只有一个圆点点。我们知道最小的一个体积就是圆,他这个圆是小得不能再小,就缩成那么一个圆点子,他们说极微就是这么一个圆点子,没有方分的。
论:日轮纔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
述曰:此下正破,释颂第三句应影无字。且如日轮纔举,自体放其光已,照触柱等东边一面,云何西边得有影现?此虽理难,义犹未显,有何所以,不许有影?
“此下正破”,你说极微没有方分,那个过失还是有的。“日轮纔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这是举世间上经常看到的事实来证明。太阳出来的时候,光照在物体上边,照在东边,西边就有影子出现,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客观事实。
“且如日轮纔举,自体放其光已”,太阳才升出来,马上就有光了,“照触柱等东边一面”,假使说,东边照过来,照到一个柱头。太阳才升,光当然从东边照了。“云何西边得有影现”,东边一照的话,西边就现个影子;你说极微无异方分,怎么会出现这个情形?“应影无”才对啊。
“此虽理难,义犹未显”,以这个道理来返难他,义理还不明显,下边再详细地说,“有何所以,不许有影”。
论:以无余分,光所不及。
述曰:以微所对,东非东等,日照东时,即是照于西等之处;既无极微,随有一边光所不及,故照东时西应无影。
应立量云:日照柱等时应无有影,无东西等诸方分故,如虚空等。
成唯识说:若无方分,则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发影?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以现量破。
“以无余分,光所不及”,现在你这个极微,东南西北没有的,东边照了之后,就是西边,西边照了之后就是东边,那没有影子了。
“以微所对,东非东等”,你这个极微很小,东面不是东,西面不是西,“日照东时,即是照于西等之处”,太阳东边照过来,东边照到,西边也照到。
“既无极微,随有一边光所不及”,这个极微,它没有东面西北的,照来照去,四边都有光,“故照东时西应无影”,那么照东边的时候,西边不该有影子,因为四边都照到了,应当没有影了。
“应立量云”,用因明来破,“日照柱等时应无有影”,柱头等也都是极微造成的,光照柱头的时候,它的影子该没有了,“无东西等诸方分故”,因为它东西南北都没有的,“如虚空等”,跟虚空一样,虚空没有东西南北上下,太阳一照,到处都亮。
《成唯识论》里怎么说呢?“若无方分,则如非色”,假使没有方分的话,跟心王、心所一样了,“云何和合承光发影”?心王、心所,你想堆起来,那是堆不起来的。“承光发影处既不同,所执极微定有方分”,粗的色是能够承光发影的,你说极微是没有方分的,跟五识、不是色法的心王心所一样的,这些东西怎么能够堆拢来、和合拢来?
先是说极微如何和合都有过失,从这一点,证明你们执着有一个实在的极微是不能成立的。接着说不管极微有方分还是没有方分,也都不能成立,也是一个依据,证明一个实在的极微是不存在的。我们说这个极微不存在,并不是因为人的眼睛看不到它,所以它不存在。犹如眼根(净色根),只有佛的天眼才看到,凡夫二乘都看不到,但是我们承认它存在;这个极微,并不是因为肉眼看不到所以不存在,而是根本就没有极微这个东西,所以说它不存在。
他这里讲的是“承光发影”的问题。一边有阳光照,一边就生影。假使你说极微是没有方分的话,那么太阳照了东边就是照西边,照了西边就是照东边,“承光发影”的事情就不能成立了。
论:又执极微无方分者。
述曰:重牒彼计,释第三句颂初一无字义。意即显此一无字,通影及障二难牒计。
论:云何此彼展转相障?
述曰:此正申难释第三句颂应障无字。如以二手相击触时,东既非东等,云何左右手,展转得相障?此由未晓不障所由。
“又执极微无方分者”,“重牒彼计,释第三句颂初一“无”字义”,第三句颂即“无应影障无”,这句颂里的第一个“无”字,意思是说,假使你执着这个极微是没有方分的。把他们的主张再提一下。“意即显此一“无”字,通“影”及“障”二难牒计”,这样的话,就有两个过失:影子不能成立,障也不能成立。一个“无”字,就产生两个难:极微“无”方分的话,就有“应影无”及“应障无”两个难。
“云何此彼展转相障”,这是解释第三句颂“无应影障无”中的“应障无”,“此正申难释第三句颂“应障无”字”。前面是“应影无”,影子该没有的,这个返难讲过了;这里再说第二个返难,“应障无”,障也应该没有的难:假使极微无方分,那么物质就不能互相障碍了。所谓色法,变碍为性,有碍有对,有障碍性的,你如果说极微无方分的话,那有对的这个质碍就不能存在了。
“如以二手相击触时”,两个手去碰到的话,“东既非东等,云何左右手,展转得相障”,我们这里两个手一拍的话,它就顶住了,不能过去了。假使没有方分,东边不是东,东就是西,西边就是东边,那么我们拍在东边,手就到西边去了,穿过去了,如何左右两个手展转得相障碍呢?它们该不会障碍的,碰到东,它就在西边了;碰到西,它也到东边去了,那就是障不住了。
“此由未晓不障所由”,这里把问题提出来了,而为什么不障的理由还没有讲清楚,下边再说。
论: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
述曰:以微所拟,东非东等,左手之东,即是西等,无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处;以西即东故,树东应至西,故二相击,定无相障。行者往也。
应立量云:手相击等应不相障,无方分故,如虚空等。此无方分亦不相障,故以为喻。
成唯识说:又若见触壁等物时,唯得此边,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
“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因为没有其它的地方是他所不到的。有不到的地方,那还可以说此彼两者会展转相互障碍。现在它是没有一个地方不到的,因为没有方分,你碰到了这边也就碰到了那里,这个相碍的问题就不成立了。
“以微所拟,东非东等”,因为你这个极微,说它是东边,它不是东边,就是西边;说它是西边,它又是东边。“左手之东,即是西等”,左手的东边就是西边,西边就是东边,你右手拍了左手的东边就拍到西边去了,那障碍不了了。
“无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处”,左手没有一个地方是右手所不到的,碰到东边,也到西边了;碰到南边,也到北边了。“以西即东故,树东应至西,故二相击,定无相障”,因为西边就是东边,你碰到东边就到西边去了,所以两个东西一碰的话,决定没有障碍性了。本来说两只手一拍,拍了左手的东边,西边是碰不到的;它现在碰到东边就是碰到西边,那这个就不成一个障碍了。
“行者往也”,什么叫“行”?长行(论文)里边“他所不行”的“行”字是什么意思?就是“往”,到那个地方去。
下边立量,“应立量云:手相击等应不相障”(宗),两个手互相拍一下的话,应当没有障碍。为什么?“无方分故”(因)。“如虚空等”(喻),虚空你碰到它东边,西边也碰到了,虚空是没有障碍的。你这个手,假使极微没有方分的话,这个手碰到西边就是东边,碰到东边…
《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