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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P4

  ..续本文上一页就是西边,也该没有障碍了,跟虚空一样了。“此无方分,亦不相障”,因为虚空是没有方分的,也没有这个障碍的事情,“故以为喻”,所以拿虚空来作比喻。极微如果没有方分的话,应当跟虚空一样,就拿虚空来作比喻。

  

  “成唯识说:又若见触壁等物时”,《成唯识论》另外举了一些理由,它说,你假使看到或者碰到墙壁等等这些物质的时候,“唯得此边,不得彼分”,你看到里边就看不到外边,碰到里边就碰不到外边。“既和合物,即诸极微,故此极微必有方分”,既然你们说和合的东西是极微合拢来的,和合的东西有方分,那么极微应当也有方分,而你们却说极微没有方分,这个话是不现实的。因为我们现前看到的和合物,假使说墙壁,你看到它东边就看不到它西边,障碍掉了,西边的那面被障住了。看到里边,就看不到外边。碰(触)也一样,手去碰,碰到里边就碰不到外边,都有障碍。和合的东西就是极微集起来的,和合的东西有障,极微也一定有方分;没有方分的话,障也障不住它。

  

  这样,极微是没有方分的,他们的这个设想就不成立了。这是一方面,假使极微没有方分,就不能障碍。不障还有什么过失?

  

  论: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

  述曰:前破无分不得相碍,今破不碍令处应同。此极微处,应即是诸极微处所,不相碍故。既尔,此色应不成粗,皆相入故。

  

  “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既然不相障碍的话,极微堆不起大的东西来,它跑来跑去都是一个地方。因为没有障碍,这个摆上去,还在老地方,那个再摆进去,还是透过去了,摆在老地方。它不相障,不能变大,粗的物质就生不起来了。

  

  “前破无分不得相碍,今破不碍令处应同”,这是进一层了。前面是破它没有方分的话,极微就不能有障碍了。现在进一层,假使不障碍的话,这个“处”就应相同,你再多的极微堆起来,还是在老地方,堆不大的。

  

  “此极微处,应即是诸极微处所”,这个极微所在的地方,很多的极微跟它合或者集,应当还是占了原来这个极微所在的地方那么大。为什么?“不相碍故”,不相碍嘛。你摆过去,原先的那个又不能挡你的,还是摆在它老地方;其它的来了,还是不障住,还是在原来地方,还都摆得下。这样摆来摆去,还是一个老地方,还是一个极微那么大!

  

  “既尔,此色应不成粗,皆相入故”,既然是这样,这个色要堆成粗色就不可能了,因为这些极微都可以“相入”,你摆一个到它的地方上去,它能跑到它里边去,都没有处所、没有方分的,都可以混在一起,所以说这样子的话,粗色就形成不了。这些都是过失,证明这个极微是不存在的。

  

  论: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

  述曰:若许同处,则汝所言诸聚色法,同一微量,应不成粗。不成粗故,过如前说。前说者何?谓若六同处,聚量应如微,则应聚色亦不可见。比量如前,故不重述。

  

  “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色聚”就是大的色,它的数量还是跟一个极微量一样。你把极微再怎么样地或合或集,搞了半天,还是跟原来极微一样大,这个过失,前面讲过了。

  

  “若许同处”,假使你说极微没有方分,它们就在一个地方堆来堆去、堆在原地方,“则汝所言诸聚色法,同一微量”,那么你们所说的那些粗的法,还是跟极微一样的大小,“应不成粗”,它成不了粗的,不会大起来。

  

  “不成粗故,过如前说”,不能形成粗色,它的过失,前面讲过了。“前说者何”,前面怎么说的?“谓若六同处,聚量应如微,则应聚色亦不可见”,比如说阿拿色,中间一个极微,四方上下各一个极微,一共六个极微绕在外边,假使极微是没有方分的,那么外边这六个极微,它们的处所,跟中间那个极微应是同一个地方。这个聚色(阿拿色)的量,还是跟极微一般大,没有增大一点点,那么这个聚色还是不可见。

  

  他们二乘认为聚色有七个极微那么大,这七个是:中间一个,四方、上下六个,合为七个,集成一个,叫阿拿色;这个阿拿色,天眼能见,但是极微是天眼也看不到的。论主破他们说:照你这样子说法,这个天眼能见的聚色(阿拿色),还是跟极微一样大,那么这个聚色(阿拿色)还是看不到,不能说看得到了。

  

  “比量如前”,这个“比量”就是因明的量,前面已经叙述过了,“故不重述”,这里就不要重复了。

  

  论: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

  述曰:此外人救。我说极微无有方分,汝便难言应无影障,汝宗云何不许我说聚有方分?影障属聚,极微无分,不属极微。

  

  “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这是对方的救。极微的问题被驳得体无完肤,他干脆丢了极微,说,你为什么不说这个影子跟障,是这个粗的聚色来的,不是极微的呢?你一定要盯着极微干什么呢?你说极微没有方分,不能发影、不能障碍,我们现在说的是聚色、粗的色,不是说极微,你搞到极微去,那搞错了。“此外人救”,他这样子来救。

  

  “我说极微无有方分,汝便难言应无影障,汝宗云何不许我说聚有方分?”我说极微没有方分,你就难我说应当没有影子、没有障,但是我们说的聚色是有方分的,“影障属聚,极微无分,不属极微”,这个影子、障碍是属于聚色的,不关极微的事。这个极微是没有方分的,影子、障碍本来不是极微的事情,你盯了极微说没有障、没有影,这是你们搞错了,我们说的是聚色。

  

  论: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

  述曰:论主返诘。汝虽作难,然汝本宗,岂异于极微,许别有聚色,极微无影障,聚发影为障?

  

  “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论主反问他们,“论主返诘”。

  “汝虽作难”,你虽然说,影子与障是聚色(粗色)才能有的,极微是不管的,“然汝本宗,岂异于极微,许别有聚色,极微无影障,聚发影为障”,我倒要问你,你们自己的主张里边,是不是极微跟聚色不是一个东西?离开了极微,还另外有个聚色,是不是这样子?如果是这样子,离开极微另外还有个聚色,那么极微没有影障,这个聚色可以发影、发障,这是讲得通的。那就请问,你们自己宗里边,极微跟聚色,是不是两码事?

  

  论:不尔。

  述曰:此外人答。非异极微别有聚色,故言不尔。

  “不尔”,他们回答说,极微跟聚色,不是两码事。“此外人答,非异极微别有聚色”,不是离开极微,还有另外一个聚色。聚色就是极微合拢来的,当然不能说它们是两码事了,不能说离开极微另外还有聚色,“故言“不尔””。

  

  论:若尔,聚应无二。

  述曰:此论主难。若尔者,释颂第四句聚不异言;聚应无二,释无二言。尔者,此牒彼计。若聚不异极微,则应聚色无影障二,即极微故,犹如极微。此即总答,次下别显。

  

  “若尔,聚应无二”,照你这么说,聚色也不应当有影子,也不应有障碍,因为就是极微嘛,“此论主难”。

  ““若尔”者,释颂第四句“聚不异”言”,这个“若尔”,是解释第四句颂“聚不异无二”里边的“聚不异”的意思,“聚不异”就是“聚色不异极微”。

  ““聚应无二”,释“无二”言”,这句“聚应无二”,解释第四句颂“聚不异无二”里边的“无二”的意思。

  ““尔”者,此牒彼计”,这个“尔”,照你这么说,再说一道他们的主张。

  

  “若聚不异极微”,照你们这么说的话,“则应聚色无影障二”,聚色就不应有影,也不应有障。影子跟障碍,这二个,聚色也没有了。“即极微故”,因为它就是极微,你自己说的,“聚不异极微”嘛,“犹如极微”,跟极微一样了。它本身就是极微,跟该极微一样,也不能有影、也不能有障。你说聚色有影障,这个话也不成立了。

  

  “此即总答”,这是总的回答,“次下别显”,下边还要别显,另外仔细地再指出他的错误。

  

  论: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

  述曰:此广前难。此中四句,上半显聚不异,下半明无二。谓若汝宗所说聚色,不异汝执一实极微,其影及障应属极微,不属聚色。聚色体即是极微故,比量如前。成唯识中亦作是说:既和合物,即此极微,发影障等,故知极微定有方分。

  

  “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假使你说这个粗的聚色,跟极微是同样的,那么这个影子也好,障碍也好,应该不属于聚色。聚色所以能障、能发影,还归在极微上,因为聚色就是极微嘛。你说聚色又能发影又能成障的,而你又说这个聚色“不异极微”,聚色本身就是极微,那么聚色应该也不能发影、也不能成障碍了。“此广前难”,把前面的这个难打开说。

  

  (22B)“此中四句,上半显“聚不异””,这里的四句话里边,分上下两半,“上半”即上二句“谓若聚色,不异极微”,这二句是显说假使聚色跟极微不一样的话,“显“聚不异””。“下半明“无二””,下半二句“影障应成,不属聚色”说明“无二”,你的影也好、障也好,应当成立,不是属于聚色的;颂里的“无二”,意思是聚色里边不应当有障、不应当有影。

  

  “谓若汝宗所说聚色,不异汝执一实极微”,如果你们自己的宗所说的聚色,跟你们所执一个实在的极微,二者不是不同,而是一样的,“其影及障应属极微,不属聚色”,那么这个影跟障,应当是属于极微。因为聚色就是极微,聚色有障有影就是极微有障有影,“聚色体即是极微故”,这个聚色的体就是极微,既然你说聚色有障有影,那还不是归到极微有障有影去了?而极微有障有影,前面已经破掉,也不成立、不能有这个极微了。这是矛盾的了,你这个极微一会儿有障,一会儿没有障,那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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