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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七講▪P3

  ..續本文上一頁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和破古薩婆多師,集破新薩婆多正理論師。又有方分,必可分折,便非實有。

  《成唯識論》說:“又諸極微,隨所住處”,隨便你放在哪裏,“必有上下四方差別”,總有上下、東南西北的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假使極微是沒有東西南北上下的話,你就不能合攏,管你是和合也好、和集也好,都不能做了。

  “和”是“破古薩婆多師”,“集”是“破新薩婆多正理論師”。舊的有部師說很多極微合攏來,它緣的是還是多,多還是看不到,不能緣;新的薩婆多說集攏來,每一個都有粗相,這個粗相也給破掉了,既然體是極微,你還是緣不到。

  “又有方分,必可分析”,假使有方分的話,就可以分了,“便非實有”,既然可分,那就不是實在的東西了,它是假的。實在的東西,是分不了的。你先前認爲極微是再也不能分的、實在的東西,能分的是假的,那麼現在極微是有方分的,還可以分,那就不是真的、實在有的,又是假的了。下邊還要破。

  

  論:若一極微,無異方分。

  述曰:下破薩婆多無方分義,釋頌第叁句中初無字。此敘彼計。彼由極微,極微圓故,能對之東,亦非是東,余方亦爾,無異方分,以極微細,其相圓故。

  

  “若一極微,無異方分”,你說極微有方分,那可以破了,極微不是一個,但是我們(薩婆多部)說極微是沒有方分的,東南西北渾成一個,就是那麼一個小的點子,不分東南西北上下了。

  

  “此敘彼計”,這是敘說他們的主張。“彼由極微,極微圓故”,他們說極微是一個極圓的東西。你說是方的,那就有東南西北。他說是圓的(他是滑頭了),東就是西、西就是南、南就是北……滑來滑去地在滾的,極小極小、說不出一個方向,所以他就說極微是最圓的、極小的一個圓東西。前面說極微是圓相就是指這個。極微要變成長瓶子時,那個圓相就舍掉了,本來的極微、假想的極微都推翻掉了。極微是圓相,極小的。

  

  “能對之東,亦非是東”,因爲太小了,一個圓點子,滑來滑去的,東方又不是東,西方也不是西,“余方亦爾,無異方分”,這樣子,沒有什麼方分的。那就如數學裏邊的小點子,沒有體積、沒有面積的這麼一個東西,東南西北談不上的。“以極微細,其相圓故”,因爲小得不能再小了,只有一個圓點點。我們知道最小的一個體積就是圓,他這個圓是小得不能再小,就縮成那麼一個圓點子,他們說極微就是這麼一個圓點子,沒有方分的。

  

  論:日輪纔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

  述曰:此下正破,釋頌第叁句應影無字。且如日輪纔舉,自體放其光已,照觸柱等東邊一面,雲何西邊得有影現?此雖理難,義猶未顯,有何所以,不許有影?

  

  “此下正破”,你說極微沒有方分,那個過失還是有的。“日輪纔舉,光照觸時,雲何余邊得有影現”,這是舉世間上經常看到的事實來證明。太陽出來的時候,光照在物體上邊,照在東邊,西邊就有影子出現,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客觀事實。

  

  “且如日輪纔舉,自體放其光已”,太陽才升出來,馬上就有光了,“照觸柱等東邊一面”,假使說,東邊照過來,照到一個柱頭。太陽才升,光當然從東邊照了。“雲何西邊得有影現”,東邊一照的話,西邊就現個影子;你說極微無異方分,怎麼會出現這個情形?“應影無”才對啊。

  

  “此雖理難,義猶未顯”,以這個道理來返難他,義理還不明顯,下邊再詳細地說,“有何所以,不許有影”。

  

  論:以無余分,光所不及。

  述曰:以微所對,東非東等,日照東時,即是照于西等之處;既無極微,隨有一邊光所不及,故照東時西應無影。

  應立量雲:日照柱等時應無有影,無東西等諸方分故,如虛空等。

  成唯識說:若無方分,則如非色,雲何和合承光發影?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以現量破。

  

  “以無余分,光所不及”,現在你這個極微,東南西北沒有的,東邊照了之後,就是西邊,西邊照了之後就是東邊,那沒有影子了。

  “以微所對,東非東等”,你這個極微很小,東面不是東,西面不是西,“日照東時,即是照于西等之處”,太陽東邊照過來,東邊照到,西邊也照到。

  “既無極微,隨有一邊光所不及”,這個極微,它沒有東面西北的,照來照去,四邊都有光,“故照東時西應無影”,那麼照東邊的時候,西邊不該有影子,因爲四邊都照到了,應當沒有影了。

  

  “應立量雲”,用因明來破,“日照柱等時應無有影”,柱頭等也都是極微造成的,光照柱頭的時候,它的影子該沒有了,“無東西等諸方分故”,因爲它東西南北都沒有的,“如虛空等”,跟虛空一樣,虛空沒有東西南北上下,太陽一照,到處都亮。

  

  《成唯識論》裏怎麼說呢?“若無方分,則如非色”,假使沒有方分的話,跟心王、心所一樣了,“雲何和合承光發影”?心王、心所,你想堆起來,那是堆不起來的。“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粗的色是能夠承光發影的,你說極微是沒有方分的,跟五識、不是色法的心王心所一樣的,這些東西怎麼能夠堆攏來、和合攏來?

  

  先是說極微如何和合都有過失,從這一點,證明你們執著有一個實在的極微是不能成立的。接著說不管極微有方分還是沒有方分,也都不能成立,也是一個依據,證明一個實在的極微是不存在的。我們說這個極微不存在,並不是因爲人的眼睛看不到它,所以它不存在。猶如眼根(淨色根),只有佛的天眼才看到,凡夫二乘都看不到,但是我們承認它存在;這個極微,並不是因爲肉眼看不到所以不存在,而是根本就沒有極微這個東西,所以說它不存在。

  

  他這裏講的是“承光發影”的問題。一邊有陽光照,一邊就生影。假使你說極微是沒有方分的話,那麼太陽照了東邊就是照西邊,照了西邊就是照東邊,“承光發影”的事情就不能成立了。

  

  論:又執極微無方分者。

  述曰:重牒彼計,釋第叁句頌初一無字義。意即顯此一無字,通影及障二難牒計。

  論:雲何此彼展轉相障?

  述曰:此正申難釋第叁句頌應障無字。如以二手相擊觸時,東既非東等,雲何左右手,展轉得相障?此由未曉不障所由。

  

  “又執極微無方分者”,“重牒彼計,釋第叁句頌初一“無”字義”,第叁句頌即“無應影障無”,這句頌裏的第一個“無”字,意思是說,假使你執著這個極微是沒有方分的。把他們的主張再提一下。“意即顯此一“無”字,通“影”及“障”二難牒計”,這樣的話,就有兩個過失:影子不能成立,障也不能成立。一個“無”字,就産生兩個難:極微“無”方分的話,就有“應影無”及“應障無”兩個難。

  

  “雲何此彼展轉相障”,這是解釋第叁句頌“無應影障無”中的“應障無”,“此正申難釋第叁句頌“應障無”字”。前面是“應影無”,影子該沒有的,這個返難講過了;這裏再說第二個返難,“應障無”,障也應該沒有的難:假使極微無方分,那麼物質就不能互相障礙了。所謂色法,變礙爲性,有礙有對,有障礙性的,你如果說極微無方分的話,那有對的這個質礙就不能存在了。

  

  “如以二手相擊觸時”,兩個手去碰到的話,“東既非東等,雲何左右手,展轉得相障”,我們這裏兩個手一拍的話,它就頂住了,不能過去了。假使沒有方分,東邊不是東,東就是西,西邊就是東邊,那麼我們拍在東邊,手就到西邊去了,穿過去了,如何左右兩個手展轉得相障礙呢?它們該不會障礙的,碰到東,它就在西邊了;碰到西,它也到東邊去了,那就是障不住了。

  

  “此由未曉不障所由”,這裏把問題提出來了,而爲什麼不障的理由還沒有講清楚,下邊再說。

  

  論:以無余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

  述曰:以微所擬,東非東等,左手之東,即是西等,無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處;以西即東故,樹東應至西,故二相擊,定無相障。行者往也。

  應立量雲:手相擊等應不相障,無方分故,如虛空等。此無方分亦不相障,故以爲喻。

  成唯識說: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

  

  “以無余分他所不行,可說此彼展轉相礙”,因爲沒有其它的地方是他所不到的。有不到的地方,那還可以說此彼兩者會展轉相互障礙。現在它是沒有一個地方不到的,因爲沒有方分,你碰到了這邊也就碰到了那裏,這個相礙的問題就不成立了。

  

  “以微所擬,東非東等”,因爲你這個極微,說它是東邊,它不是東邊,就是西邊;說它是西邊,它又是東邊。“左手之東,即是西等”,左手的東邊就是西邊,西邊就是東邊,你右手拍了左手的東邊就拍到西邊去了,那障礙不了了。

  

  “無此一分非是左手他不行處”,左手沒有一個地方是右手所不到的,碰到東邊,也到西邊了;碰到南邊,也到北邊了。“以西即東故,樹東應至西,故二相擊,定無相障”,因爲西邊就是東邊,你碰到東邊就到西邊去了,所以兩個東西一碰的話,決定沒有障礙性了。本來說兩只手一拍,拍了左手的東邊,西邊是碰不到的;它現在碰到東邊就是碰到西邊,那這個就不成一個障礙了。

  

  “行者往也”,什麼叫“行”?長行(論文)裏邊“他所不行”的“行”字是什麼意思?就是“往”,到那個地方去。

  

  下邊立量,“應立量雲:手相擊等應不相障”(宗),兩個手互相拍一下的話,應當沒有障礙。爲什麼?“無方分故”(因)。“如虛空等”(喻),虛空你碰到它東邊,西邊也碰到了,虛空是沒有障礙的。你這個手,假使極微沒有方分的話,這個手碰到西邊就是東邊,碰到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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