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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P7

  ..续本文上一页拉关系。

  

  “外色等相,即是眼等诸现量境”,我们所说的外色等相,就是五官眼耳鼻舌身所看到的现量境,“此通五尘”,“五尘”即色声香味触。“亦是显色,青黄赤等,实色等性”,这个学过《俱舍》、《五蕴论》的人就知道了,色里边有显色、形色,声里边又分几种,香又分几种,这些都是五尘,也就是五根的对象。这是就显色来说,青黄赤白等等,它们有实在的实性。

  

  “即显二义”,他这里边显两个意思,哪两个意思?

  

  “外色等相,一显现量境”,我们说的外色等相(就是前面他们说的“且置极微,犹未遮我外色等相”),第一个意思就是现量境,你没有破现量境,我们现实的现量看到有青黄赤白等等东西,你并没有破掉,你所破掉的只是极微。“二显实体”,第二是说它有实体。这些青黄赤白,实在有体。“故是实有”,所以它们是实在有的,因为是现量所观察的、有体的,当然是实在有的了。既然实在有体,又是现量可以观察的,那么你说唯识无境,这个话还是靠不住。

  

  “其内五根,就他宗说,非现量境”,内五根,即眼耳鼻舌身,这五个根,就他宗来说,不是现量境。“但能发识,比知是有”,这个一般的人看不到,只有阿赖耶识的见分跟佛的天眼才能看到。东西是有的,因为一般人看不到,他就说是比量而知,现量不能看到;它能够发这个识,根境相对生识,因为有这个发识的作用,所以知道它是有的,有体,但是现量观察不到。这是他们说外宗,他们的智能不够,就不知道佛的现量还是能看到的,认为只能比量知道是有,所以内的五根他就不说了,单说外边的五尘。

  

  “且约外处,辨现量境”,姑且不说内五根,就说外境,以外边的五个处来辨现量的境界。“于“青等”中”,“青等”,“等”什么?他讲得很仔细。“等取黄等”,就是青黄赤白;“黄”还要“等”,等青、白等等。“亦兼声等”,不但是色里边的,也兼声香味触。这些“等”就“等”掉那么多东西。““实色等”中,亦等声等”,“实色等”,这个“等”,也等声香味触。

  

  “此所说者,识外实有”,这里所说的实色等、眼等境、青等,这些东西,都是离开识以外实在有的东西,你说唯识无境的话,还是不对。总之一句话,他是要破大乘的唯识。那么论主怎么回答呢?

  

  论: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

  述曰:此论主征。随其经部,或萨婆多,或吠世师,若假若实,汝今与我,应共审思,汝此所说,诸外色等,眼等五境,青等实性,为体是一,为体是多?此为二问。

  

  “应共审思,此眼等境,青等实性,为一为多”?他以为这样说就可以破掉唯识,这是现实的、现量所看到的,你不能说它没有啊!这些是实在有体的,既然实在有体,你怎么说是唯识所变?但是他正在得意的时候,论主就说:嗨!你不要忙,我们好好地想一想,“应共审思”,仔细想一想看。“此眼等境,青等实性”,这个眼等的境界,青黄赤白等等,这些东西到底是一还是多啊?你先考虑考虑,是一是多?

  

  (23A)“随其经部,或萨婆多,或吠世师,若假若实,汝今与我,应共审思”,不管你是经部也好,萨婆多部也好,或者是外道胜论师也好,不管你执着它是假的也好,真的也好,我们来商量商量,“汝此所说,诸外色等,眼等五境,青等实性”,你们所执的这些境,外色等、眼等五境、青黄赤白等等这些东西,这些实性,照你说是实在的,“为体是一,为体是多”,它到底是一,还是多?这是论主就问他们,你不要以为你是得计了,我先问问你,大家好好商量,你想想看,你所执实的实在的境,它是一,还是多?

  

  这一问,把这个外道问得头都昏掉了,哎呀,这个什么“一”、“多”?

  

  论:设尔,何失?

  述曰:此外人答。设一或多,竟有何失。

  论:二俱有过。多过如前,一亦非理。

  述曰:此论主难。若一若多,二俱有过。其多过者,如前已说,非多极微等以下三颂是;一亦非理,非直多成失,设一复为过,故言亦非理。外人伏问,非理者何?

  

  “设尔,何失?”胜论外道就说,是一、是多,有什么过失?

  

  论主就难他,说,“二俱有过”,都有过失:一也不对,多也不对。““多”过如前,“一”亦非理”,“多”的过失,前面讲好了;你说是“一”也不对,这里就广辨你们的这个错误。

  

  “若一若多,二俱有过”。论主是心里边早有成竹,所以不慌不忙,叫他们考虑是一、是多。外道跟二乘,他们却没有预料到这个一、多的问题,都慌掉了,以一、多来说,有什么过失?论主就说,“若一若多,二俱有过”,说一说多,都有过失。多的过失,前面讲过了;一也不对,它的过失下边就要广说。

  

  “其多过者,如前已说”,前面怎么说?““非多极微”等以下三颂是”,就在这本书(江西刻本下册)的第一页后面,“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这个颂连带以下的三个颂,都是说“多”的过失。这三个颂即“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一亦非理”,说“一”也不对,“非直“多”成失,设“一”复为过”,不但是说多有过失,假使你说是一,也有很多过失,“故言“亦非理””。这就把他们的一、多都遮掉了。

  

  “外人伏问,非理者何?”外道他搞不清楚了,你说非理,怎么不合理呢?

  

  论:颂曰: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述曰:此正破一。前叙宗中,卫世执一,小乘执多,今此设遮小乘执一,意兼外道,以小乘救有色等故。其颂一字,牒外人执;应无二字,通下五难。五难者何?若执境一,一、应无次序行义,二、应无俱时至未至,三、应无多有间事,四、应无有间,五、应无难见细物。今合第三多有间事、第四有间为第三句,言多有间事,如业道等。

  西域言遮,此翻为及,或翻为等。若作及义,于六释中,显相违释。第三句及,第四句并,是显此四难义各不同。非无次行,即是俱时至与未至,故置及言。若言等者,显非唯尔,更有此余。今者四义皆已列名,义不是等,但言及并,显相违释。

  

  “颂曰”,拿个颂来回答他。“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这个颂是破“一”的,“此正破“一””。“多”前面破了,以三个颂来破,就不再说了。破“一”,前面没有仔细说,这里再讲一下。

  

  “前叙宗中,卫世执一,小乘执多”,前面我们在破的时候,说一、多都不对,胜论外道执一,小乘执多。“今此设遮小乘执一,意兼外道”,现在假设小乘执一的话,我们再这么破;“意兼外道”,这个意思里边,把外道的一(外道本来执一)也包在里头一起破,表面上是破小乘,实际上里边也兼破外道。“以小乘救有色等故”,前面他们说,你不要说极微了,我们还有外边的色,你没有把这个色遮掉,因为他们这么救,就对着小乘来说了,执一也不对,执多也不对,实际上也兼对外道,因为外道本来就是执一的。

  

  “其颂“一”字,牒外人执;“应无”二字,通下五难”,这个颂里的“一应无”,“一”是牒出外道的执着,你们说外色是实在的实性,假设是一的话,那么就有下面很多过失,应当没有下面的一二三四五个事由,“应无”二字通到下边这五个难,都是应无、应无……,“五难者何”,是哪五难(过失)?

  

  “若执境一”,假使是一的话,第一、“应无“次第行”义”,应当没有“次行”,“应无次行”即“应无次第行”;第二、“应无“俱时至未至””,即颂里第二句“俱时至未至”,也是“应无”二字通下来的;第三、“应无“多有间事””,第四、“应无“有间””,这是颂里第三句“及多有间事”,“及”,还有,“多有间事”也应当没有,“有间”也应当没有;第五、“应无“难见细物””,就是颂第四句“并难见细物”,“应无”通下来的第五难(过失)。

  

  “今合第三“多有间事”、第四“有间”为第三句,言“多有间事””,第三、第四个过,合说在第三句颂“及多有间事”里边。一个是“多有间事”,一个“有间”,这两个合在一句“多有间事”中,这样子说行不行?行!“如业道等”,打个比喻,比如说“业道等”,十业道里边有身三、口四,身三是业道,口四是意业之道,两个合拢来都叫业道;这里“多有间事”、“有间”合拢来,都叫“多有间事”,这个方式是可以用的,以“业道”的方式来比喻。“如业道等”,这句话是解释第三跟第四个难合拢来说是可以的。

  

  “西域言“遮”,此翻为“及”,或翻为“等””,印度语“遮”字,读音是“遮”音,当然这个字没有了,已经翻过来了,翻成汉语是“及”,“并”,或者翻“等”,这两个意思都可以。

  

  “若作“及”义,于六释中,显相违释”,假使作“及”的解释,在六离合释里边是相违释。相违释就是两个不一样的意思合成一个词,如南北、西东、父子、君臣,意思是南及北、西及东、父及子、君及臣,等等,都是相违释。父与子,君跟臣,南跟北,这是“及”的意思,“显相违释”。这个相违释,释第三句及,“第三句“及”,第四句“并”,是显此四难义各不同”。

  

  “非“无次行”,即是“俱时至”与“未至””,这个里边,第一、第二两个过失其实是一个,意思相同,而第三、第四个过失意思不同,所以加个“及”字,显示相违释,不同的才加“及”;“无次行”与“俱时至未至”意思一样,就不要加了。“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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