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么为什么要分?下边就要说。是从“大物”分析成极小的,名叫极微,而不是从小的堆积成大的。
这个“大物”是怎么生出来的?《成唯识论》这么说:“然识变时”,识要变化,在变化的时候,它的相分,“随量大小,顿现一相”,由于过去熏习的种子,当它遇到缘、起了它的现行(相分)的时候,随它的量,或大或小,一下子就全显出来了。不是说由很小的东西(极微)堆成这么一个东西。要现就一下子全现,相分就是这么显现,不管是大物还是小物,都是一下就显现。“非别变作众多极微,合成一物”,并不是说先变了很多极微,然后把极微合拢来,合了一个大东西,不是依这样的次第而来。
“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拆”,因为有些人执着这个大物,认为这个粗的色是实在有的,佛就给他说,你把它分,分、分、分……,分到最后是极微,既然是可分的,它当然是假的了,这样子来证明这个粗的色不是实在的。所以,说极微,是因为那些执着粗色是实在有的人,给他说粗色还能分,一直分到极微;粗色是假的,不要执着;是从大物分到极小,不是从小堆成大物。所以他们外道也好、二乘也好,恰恰相反,都搞错了。
“非谓诸色,实有极微”,并不是说,色里边确实有一个极微;仅仅是说,因为你执了粗色是实在的,所以叫你还可分,分到极微;粗色都是假的,哪怕到两个极微合成的子微也是假的,为什么?还是堆拢来的,还可以分,一直分到不能再分,那才算了。
“诸瑜伽师,以假想慧,于粗色相,渐次除拆;至不可拆,假说极微。”唯识宗在印度叫瑜伽行派,修瑜伽行的人的一个派别,这“瑜伽师”就是唯识宗的那些修行的行者,他们以“假想”的“慧(慧心所)”,假作分析,“于粗色相,渐次除拆”,根据佛的意思,粗的色把它用慧来分,这个慧是假想的,并不是把真的色分成了极微,是心里这么想、慢慢地分,一半一半、一点一点地分下去,分到不可再分了,“假说”,这么就叫“极微”,不能再分的东西叫作极微。
“虽此极微,犹有方分”,这个极微,既然是色法,它还是有方分的。而不是像你们所说的没有方分,你们是错的。“而不可拆”,虽然它还有方分,但是不可再分了,因为它是假想的,并不是真的东西。真的有东西的话,有方分,决定可以分;是假想慧所分析出来的,虽然有方分,分到这里就再也不能分了。“若更拆之,便似空现,不名为色”,再分下去话,就成空了,不叫物质了。这些都假安立的,不是真的有这么一个东西。“故说极微是色边际”,所以说极微是色的最末的边际,再过去就不行了,不是物质了。
“广如瑜伽第三及五十四,显扬第五及十六十八等解”,详细的可以看《瑜伽师地论》第三及五十四卷,《显扬圣教论》第五、十六、十八卷等等,那里边广说。当然我们也不必去看那么多了,这个大概知道一下就行了:极微是假安立的,并没有这么个实在的东西;佛为破除对这个粗色是实在的想(执着),说它可以分析的,“为执粗色有实体者,佛说极微,令其除拆”。
故今论言:觉慧分拆,安布差别,立为极微;若不拆时,顿现一相,即立为聚。聚色可更拆,微假慧安布,故微与聚,俱非一实。遮彼聚微体是实有,非我大乘聚亦称假,有实色用别从种生,非诸极微有此义故。
“故今论言:觉慧分拆,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所以我们《唯识二十论》里边说,以觉慧(慧心所,假想的慧)把它分,分析之后,安立它的差别,最后这个就叫极微,不能分了。“若不拆时”,假使不去分它的话,“顿现一相,即立为聚”,种子成熟了就现一个相,亦即相分,叫它作聚色。
“聚色可更拆”,聚色是还可以分的。聚色是大的,当然还可以分了。“微假慧安布”,这个极微则是假想的慧心所安立的,所以它不能再分了,假安立的、实际上是没有的东西。“故微与聚,俱非一实”,所以总的来说,极微也好、聚也好,既不是“一”,也不是“实”。
“聚”是很明显的,它不是“一”,那当然可以分,虽然可以分,也不是“实”在的。假使说“山”,山哪里是实在的呢?石头、泥沙、树、草等等合拢来的,你把它一分的话,就成草、树、泥沙、石头了,山的样子就没有了。一个茶杯,假使一个瓷的茶杯,你把它打烂,那个茶杯就不见了,成了个瓷片片。这些就是可以分的,“聚色可更拆”,大的东西一分,假相就现出来了;而这个极微,“微假慧安布”,是假的慧安布的,假安立的,根本没有那个东西,所以说都不是一个实在的东西,“故微与聚,俱非一实”。
“遮彼聚微,体是实有”,这就否定了二乘、外道的主张,他们执着聚色、极微的体是实在有,这是不对的。应如我们唯识宗这样子的安立才对。你们说聚是实在的也不对,说极微是实在的也是不对。
“非我大乘聚亦称假,有实色用别从种生”,我们大乘里边,聚也不是像极微那样,是假安立的,它是由种子而生,是有依他起性的东西的。“有实色用”,它有实在的色的作用,“别从种生”,它是从阿赖耶的相分的种子生出来的。“非诸极微有此义故”,而极微根本就没有这些,它既没有色的用,也没有种子,只是假想的东西。
这是从正面,以唯识宗的看法,把他们执着极微或者聚色有实在体的观点,都否定掉了。这是用有分、无分来破“极微”。
戊三 后一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
一应无次行,俱时至未至,
及多有间事,并难见细物。
论:何用思择极微聚为?犹未能遮外色等相!
述曰:初段之中,第四反破外境实执,合有五颂。上来四颂,初之一颂,合破小乘外道二执,其次三颂,正破小乘。下第五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于中有八:初胜论师等,咸作是言:且置极微,犹未遮我外色等相;二论主问;三外人答;四论主征;五外人问;六论主难;七正量部等救;八论主破。
此即初也。胜论等言:前来极微,何用思择?然汝大乘,犹未能遮我宗等立外色等相。
“初段之中,第四反破外境实执,合有五颂”,这是总结了。
这一科里边,“上来四颂”讲完了,“初之一颂,合破小乘外道二执”,第一个颂,我们回过去看看,那是破二乘外道他们执一、执多,这两个执,执一有什么过失、执多有什么过失。接下来的三个颂,“正破小乘”,说有分无分、有合无合等等,那是正破二乘。
下边是第五个颂,“正破外道,设破小乘”,正面是破外道,也兼破小乘,假设小乘有这个想法,也可以破它。
“于中有八”,里边又分八科。“初胜论师等,咸作是言:且置极微,犹未遮我外色等相;二论主问;三外人答”,一问一答,“四论主征”,你回答之后,他再追问,“五外人问,六论主难,七正量部等救,八论主破”,一正一反、一立一破,总的科是如此。
“此即初也”,这是第一科。胜论师看到他的极微被破了,他没有办法了,就干脆把极微丢开,丢开之后,他就说:“何用思择极微聚为?犹未能遮外色等相!”你尽是在这个极微、聚色里边钻,钻牛角尖,你尽去想它干啥?你现在还是不能否定掉外边的色等相!外边客观存在的那些色,你还不能否定,你不要钻在极微里边去搞了;我们说外色是实在有的,你还没有把它遮掉,把它驳掉。
“胜论等言:前来极微,何用思择”,前面说极微、聚等等,你讲了很多,那不要去管它了,“然汝大乘,犹未能遮我宗等立外色等相”,你们大乘,还没有能够破我们宗派所立的外边的色相(就是他们的实、德、业等等里边的德句里的色声香味触这些东西),这些色等相还是有的,你不要去尽说极微了。
论:此复何相?
述曰:此论主问。汝色等相,体即极微,极微已破,即破色等,复言未遮我色等相,此诸色等,离极微外,复有何相?
“此复何相”?你说的外色等相,那是什么样的相?
“此论主问”,这是论主问他们的话。
“汝色等相,体即极微,……离极微外,复有何相?”论主的这个问话,意思很深。你们把极微跟外边的色相拆开来说,这是你们故意的一个方式,想回避极微。但是我们的这个观察点,你们逃避不了:你们这个外色等相,它的体就是极微。这是你们自己说的。你们的实句里边,地水火风,极微是体,现的相就是德相,即色声香味触等等,这些东西,它的体就是极微啊。这个不要忘记掉,你们自己说了的。“汝色等相,体即极微”,你们宗派就是这么说的,“极微已破,即破色等”,极微破掉之后,外色等相当然也跟着破掉了。釜底抽薪,把釜底的薪抽掉,上边自然就热不起来。“复言未遮我色等相”,我们把极微破掉了,那些色等相也跟着被破掉了,而你还要狡辨,还说没有遮(破)你们的外色等相,现在我倒要问你了,“此诸色等,离极微外,复有何相?”你这个色等相,离了极微之外,还有什么东西?
论:谓眼等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
述曰:此外人答。外色等相,即是眼等诸现量境;此通五尘,亦是显色,青黄赤等,实色等性。即显二义,外色等相,一显现量境,二显实体,故是实有。其内五根,就他宗说,非现量境,但能发识,比知是有。且约外处,辨现量境,于青等中,等取黄等,亦兼声等,实色等中,亦等声等。此所说者,识外实有。
这个“外人”就是胜论外道,他就狡辨,回答说:“谓眼等境,亦是青等,实色等性”,就是眼耳鼻舌身的境,也是青黄赤白,耳朵听到的声音,可意声、不可意声,等等,这些是实在的色法,它们的性就是这些东西。他避免极微,因为极微已经输掉了,就尽量地狡辩,避免跟极微…
《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七讲》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